導語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時間是什么時候?你知道嗎?你有領到高溫補貼嗎?
距離“入伏”還有一個月零四天,各地馬上將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再次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后天即將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中,也明確將高溫津貼的落實發放情況,列入了檢查范圍。
所謂“高溫津貼”,其實是針對勞動者因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額外消耗勞動的補償。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就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全國總工會新聞發言人王曉峰指出,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發放標準。其中,北京室外露天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的則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江蘇、浙江以及福建等地,則在200元左右。
另外,各地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也因氣候的差異而各有不同。多數北方地區發放周期是每年的6到9月,而周期最長的海南省,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而近些年,高溫津貼幾乎是季節話題,逢夏必“熱”。但在落實上,存在兩大問題:一是“雞肋”。高溫津貼的標準實行靜態標準,或按天或按月計算,標準調整滯后于工資與物價增長水平,一個標準執行多年,一個夏季百十元,形同“雞肋”。以至于一些行業發放少量物品“意思意思”,還有的干脆不發。
二是“紙上福利”。高溫津貼一直被定位為勞動福利,主要政策依據是《防暑降溫管理辦法》。辦法寬泛性規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差,這也是導致高溫津貼有政策不執行,廣大勞動者高溫環境下權益落空的根本原因。
因此,高溫津貼更宜納入工資的設計中,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之一,進行常態監管。高溫津貼與職工工資掛鉤,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視行業實際適度差別化。具體標準的制定,以各省份天氣統計資料的平均高溫天氣天數為準,測算發放的月數以及在工資中的占比。如此,既增強高溫津貼的法定性,又增強操作的直觀性、簡便性,讓企業與職工一看就懂,并保持應有的彈性。
此外,高溫津貼除了應寫入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還應納入勞動合同、勞動維權等事項內,在監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執行上“最后一米”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