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草案,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這成為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的重要一環,下面帶來個稅改革方案草案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已完成[1]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決定,明年下半年召開十九大。市場認為,個稅改革在跨越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在“十九大”召開之際或將有新的進展。
記者獲悉,目前財政部已經完成了個稅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內容。不過,對于個稅改革關注的稅率、扣除因素、家庭申報等內容,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熱點。
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于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今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還曾組織專家團隊到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為個稅全面開征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技術征管準備
“盡管綜合個稅制度還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難點,但這些問題并不是不能解決,隨著改革的推進,個稅的技術條件將得到保障。”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事實上,早在1996年制訂“九五”計劃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后,“十五”規劃、“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也都明確提出個稅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進這項改革。
然而,經歷了四個“五年計劃”后,個稅雖幾經修正調整,但卻一直沒有完成。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中,綜合所得目前并未實現信息聯網,給征管帶來難題。“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是實現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說。
樓繼偉也表示,綜合所得中包含的專項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撐,包括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家庭贍養等因素都要考慮進來,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有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張斌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著稅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稅,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稅,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時,也對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稅務部門需要對納稅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要建立和完善適用于自然人納稅人的征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制度和納稅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稅信息系統等”。
稅收法定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改革的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的互聯互通正在加速推進。
“《稅收征管法》修訂最大的阻力是‘涉稅信息共享’。”參與《稅收征管法》修訂和討論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現行《稅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雖然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終沒有增加“建立涉稅信息管理制度”的內容,稅務機關只能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信息,缺乏直接獲取涉稅信息的必要權力和手段。
不過,這一現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底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進度要求,2018年將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統,并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對此,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曾對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重點對納稅人識別號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內容進行討論。
在他看來,納稅人識別號包含的各類收入、財產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都匯集到稅務機關,并最終在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個人賬戶,為分類和綜合計征提供了技術保障。
記者了解到,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這成為個稅改革中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的重要一環。
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 稅法修訂草案已上交人大[2]
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億萬百姓福祉。然而,業界和學界寄予厚望的養老體系第三支柱——“個人儲蓄養老”卻一直發展滯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稅收制度的約束,即稅收優惠政策遲遲不能出臺。專家認為,當前個稅改革是發展中國養老保障“個人儲蓄養老”建設的重要窗口期。
養老金三大支柱失衡 基本養老保險“獨木難支”
國際普遍的養老金體系大致分三部分:政府主導的公共養老保險是第一支柱,大多采用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雇主建立的補充養老計劃是第二支柱,采用基金積累的籌資模式;自我積累的個人儲蓄型養老計劃是第三支柱。
與之相同的是,二十年前左右,我國對養老體系已提出了“養老三支柱”的頂層設計,即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養老賬戶。
事實上,從目前來看,養老三支柱發展并不均衡,政府主導的、作為養老金制度主體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支獨大”,擠壓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發展。由于基本養老金繳費比例過高以及缺乏稅收優惠激勵,企業年金發展緩慢,而個人儲蓄養老賬戶更是沒有建立。
央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長、大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姚余棟在接受采訪時介紹,中國現在的養老資金中第一支柱中國大概是3.1萬億元人民幣,美國是2.8萬億美元;第二支柱中國是0.77萬億元人民幣,美國是15萬億美元;第三支柱中國還沒開始,美國是7.44萬億美元。中國三大支柱合計為3.87萬億元人民幣,但主要還是靠第一支柱。
然而,被稱作是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也面臨著在籌資端和替代率端的雙重擠壓。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我國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為28%,在全球處于高位。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CAFF50)指出,從世界范圍來看,OECD國家公共養老金繳費率平均水平在20%左右,我國公共養老金名義繳費率偏高。
雖然,5月1日后,各地實行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9%,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但在經濟下行壓力不減的背景下,企業負擔加重,基本保險擴大覆蓋面的空間接近用盡,第一支柱籌資端存在著較大的壓力。
從支出端來看,CAFF50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董克用的研究顯示,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即退休后可以獲得的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維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降,從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也就是說,退休時的領取的養老金不足退休前工資的一半,已經低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養老金替代率為55%的最低標準。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5》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平均每2.87名職工贍養1名退休者。全國養老金平均可支付月數僅為17個月,在黑龍江、吉林、青海等8省,職工養老金可支付月數低于10個月,黑龍江僅1個月,從側面反映出基本養老保險所面臨的困境。
不僅如此,被寄予厚望的第一支柱,在增值保值方面也處于較為艱難的局面。一般情形下,基本養老金結余往往存于銀行或購買國債。2015年,職工養老金的收益率為3.1%,已是2009年以來的最高值。。2009-2014年的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分別為2.2%、2.0%、2.5%、2.6%、2.4%、2.9%。
一份由央行副行長陳雨露擔任總顧問、姚余棟、董克用為組長的《“老齡化陷阱”及其應對》的課題報告顯示,以美國為例,美國約27萬億美元的養老金資產中超過80%通過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與之相反,2015年底我國養老金現有存量尚不足7萬億人民幣,其中市場化運營的尚不足50%。
一方面是,多數人退休后的收入主要還是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金,而另一方面是,這部分養老金又面臨著獨木難支的尷尬困局。長此以往,國家財政將面臨巨大壓力。
加快構建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 抓住個稅改革的窗口期
中國養老的問題出在哪里?姚余棟認為,主要出在第三支柱上。養老問題能不能解決,關鍵是要把“水”引入第三支柱,秉承“政府稅收優惠、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作”原則執行。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采取完全積累制,由個人自愿繳費,國家給予稅收優惠。在資金上體現為先積累后使用,即年輕時逐步積累資金,市場化投資運營以保值增值,退休后使用資金。
從世界范圍來看,典型的養老金第三支柱是美國的IRA制度,由政府提供稅收支持,個人自愿參與。IRA的一個主要優勢就在于:享有稅收延遞或免稅等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IRA參與者每年可將一定免稅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投資收益免稅,只在退休領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存放在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投向各類金融產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靈活自愿、稅收優惠的第三支柱,讓養老金資產可以“活”起來。近日在CAFF50主辦、建信養老金公司承辦的“金融支持養老產業的定位與思考”閉門研討會上,美國普信集團副總裁、北亞區總經理林羿透露,截至第二季度,美國全國凈資產是89萬億美元,金融資產是72萬億美元,其中,30%是養老金資產,近22萬美元,遠遠超過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總和。
在美國,養老金公司就是第一大金融機構,大多是長線投資,養老金參加計劃人并不因為市場波動、大的金融危機而停止繳費。《“老齡化陷阱”及其應對》課題報告顯示,國際經驗表明,養老資金的資產配置呈現國際化、多樣化趨勢,股票的配置比例在歐美國家高達60%。
對照來看,中國個人養老的痛點之一就在于,稅優政策還未出臺。目前,個稅改革的整體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也已上交全國人大審議。“抵扣”為此番個稅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姚余棟表示,不過,當前個稅改革方案中,個人養老賬戶的稅收抵扣并未引起太多重視。
姚余棟認為,雖然目前個稅改革進展巨大,成效斐然,但下一次修改個稅法的機會是2025年,如果那時候才補入第三支柱稅收優惠,將會白白錯失良機。
“因建立養老個人賬戶是較復雜系統工程,2030年才能全面實施并開始積累,而2035年中國已經進入超老齡社會,時間上就有點晚。”姚余棟表示,當前個稅改革是發展中國養老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契機。
同時,雖然目前國際上有延遲交稅和直接稅前抵扣兩種方式,但姚余棟認為,就國內現實情況而言,稅前抵扣可能是一種更好的方式,稅前抵扣可以讓納稅人早點吃到甜頭,更有動力充實自己的個人賬戶。
根據他的測算,收益利率若按十年國債率加一個百分點計算,如果一個青年人自25歲開始月交1000元,65歲退休進養老賬戶的資產可達120萬元,其中投資獲得的收益占到60%;45歲的中年人月交2000元,65歲退休時為80萬元,增加的投資收益在40%左右;55歲的老人若允許補交每月3000元至65歲,那么退休時資產可達40多萬元,為20%的增值率。所以,早建第三支柱賬戶比晚建好。
同時,他認為,第三支柱個人賬戶的稅優政策可謂“一石三鳥”:一是國家收取的個人所得稅不但不會減少反而可能會增加,因為稅基會更加廣泛;二是個人養老賬戶不僅可以實現保險保障目的,也兼備家庭資產管理和配置的功能,逐漸老齡化的中國社會也亟需第三支柱的壯大;三是把第三支柱做起來,將長錢引入資本市場,可以更好地為實體經濟去杠桿。
《“老齡化陷阱”及其應對》課題報告估算,如果2020年我國GDP達到100萬億元,家庭金融資產將達到200萬億元。按照家庭資產負債表的結構,30%的家庭資產將用于養老,因此養老資金規模大概60萬億元。其中,第三支柱個人賬戶留存的資金約為40萬億元。
交給專業機構進行運營,如果配置20%進入股權融資市場,那么資金約有8萬億元。可以形成“長錢”,實現養老基金長錢和企業股權融資的期限的匹配,是企業部門去杠桿的重要驅動力。這樣才能保證中國經濟長期繁榮,我們的老齡生活富足美滿。
不僅如此,上述報告也指出,不應將第三支柱的稅收優惠視為單一的行業性政策單兵突進,而應該從改善我國養老金體系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出發,統籌考慮財政、稅收、銀行、基金、保險等多方面因素,做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頂層設計,才能保證相關政策落到實處,提高國民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增進國民養老保障福祉。
個稅改革方案草案內容是什么[3]
新個稅改革方案,新個人稅改革方案草案內容有哪些?一場誰才算是高收入的爭論稍稍止息,或許正是我們將視線轉回應有焦點的時候。
毋庸置疑,日前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指向清晰,一方面通過各種制度安排,著眼于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通過恰當的收入分配方案設計,讓收入的天平更多傾向于重點人群和普通民眾。這幾乎可以看做收入倍增計劃的落實版。
我們認為這個“落實版”無疑應該得到更多的重視,尤其是其中議及的一些政策已經開始落地,相信可以為財富創造者提供更多的激勵。不過我們也不應該輕易地放過這場意味深長的爭論。或許爭論的問題本身,比如年所得12萬元算不算高收入并無現實意義,但爭論透露出的民眾情緒卻不可小視。
在經濟下行壓力仍然存在,居民增收難度加大的現實面前,或多或少的不安全感,使得稅負增減很容易成為觸動民眾神經的敏感話題。或許可以說,當下而論,個稅改革已然是繞不開的焦點問題。甚至可以說,與民眾期待相比,這場改革已經顯得有些滯后。
要知道工薪所得稅前抵扣額(俗稱起征點)已近6年沒有變動。2011年,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5年的人均收入與那時相比增加了1.43倍。這么算下來,稅負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實際上這幾年調整個稅起征點呼聲不斷,不過并未得到積極響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