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吉林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吉林省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下的吉林最新養老金上調相關文章,歡迎繼續閱讀:
吉林最新養老金上調【1】
從今年的1月1號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是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這個調整也是繼去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之后的再次同步調整。
我們預計,會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確定5.5%左右的上調比例,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統籌考慮了經濟發展狀況、職工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確定的調整幅度。
這次調整的特點,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同時這次調整注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地區間的平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
人社部表示,在調整過程中,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年限、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水平具體到每一個人,也會有一定的差異。
這次調整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我們將具體抓好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各地的督促指導,指導各地制定本地區待遇調整的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盡快把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同時,我們還將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2017吉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2】
近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經吉林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吉林省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采取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方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計算。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此外,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擴展閱讀:延邊州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工作啟動
從州人社局了解到,我州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工作已啟動,目前,各級財政的調待補足資金已相繼到位,預計9月底前將調整和補發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日前,備受關注的全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召開,我州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工作隨即啟動,調整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工作是2017年以來第十二次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也是2017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增加養老金。
據了解,今年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幅度為2017年末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6.9%,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上漲幅度為7%,我州參與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為28.4萬人,全州全年預計增加基金支出4.64億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漲幅度為6%,我州參與調整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為3.9萬人,全州全年預計增加財政支出1.06億元。
目前,各級財政的調待補足資金已相繼到位,預計9月底前將調整和補發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吉林省關于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3】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吉林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