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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金額計算方法-社保繳費金額怎么算
社保對于我們在工作過程之中,退休之后的很多方面都是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說很多公民對于社保的繳納是非常關心的。那么現在我們就來談談有關于社保繳納的相關內容。以下就是小編為您編寫的有關于“社保繳費金額計算方法:社保繳費金額怎么算”的相關知識,歡迎您閱讀。
社保是怎樣計算繳費金額的?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并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社保繳費分為兩部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
社保繳納應以職工的稅前工資為基礎,但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的可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十上百倍。
為了減小差異,因此規定了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納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并不采用當月實發工資額,而是采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以北京為例,每年4月1日前,單位人力部門會確認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當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6個部分組成。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
通過上面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對于每一種社保的繳納標準是不一樣的。對于社保的繳納,我們需要對應相關的社保繳納標準。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編寫的有關于“社保繳費金額計算方法:社保繳費金額怎么算”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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