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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積分入戶流程
珠海市積分入戶流程是什么?相關政策又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編去一起來看看吧!
珠海市積分入戶流程(1)
珠海申請積分入戶申請辦理手續(xù)流程: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人達到積分入戶基準分值以上的,攜帶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輔證材料向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后打印申請表并攜帶相關輔證材料交至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時間以經辦機構打印受理回執(zhí)時間為準。
2、每年8月31日后將確定積分排名的名單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
在公示期內,公示有異議的,經辦機構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公示期滿后,申請人可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或12333咨詢熱線,查詢積分入戶結果。
3、申請人應當在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30天內憑受理回執(zhí)和本人身份證到受理申請的經辦機構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持《珠海市入戶指標卡》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隨遷人員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市公安部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部門辦理戶籍關系遷移手續(xù)后,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珠海市入戶指標卡》到珠海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入戶手續(xù)。
4、逾期未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的,視為自動放棄入戶指標。
入戶指標按積分排名名單順序依次遞補。
5、因當年入戶計劃指標使用完畢原因,使已確定積分排名的申請人當年未能入戶,或者因申請人逾期未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而放棄入戶指標的,申請人應當在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60天內,憑受理回執(zhí)到經辦機構取回申請材料。
申請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請材料由經辦機構自行處理。
注:1、辦理上述事項的文件依據:
①《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號)
②《轉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zhèn)工作的意見》(珠人社[2012]50號)
③《關于2011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落戶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④《關于積分制入戶申請人落戶親友戶口提供相關材料的通知》
2、受理部門:單位所屬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網址:http://www.zhrsj.gov.cn/
4、市屬和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及咨詢電話:
珠海積分落戶政策細則以及辦理流程(2)
一、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的基本條件:
(一)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或《暫住證》、納入就業(yè)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身體健康、無嚴重犯罪記錄和無違法生育(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下同)記錄的外來務工人員,均為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
(二)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基準分值滿80分可申請入戶本市(其中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者,必須同時具備在本市累計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滿10年以上的條件,年齡計算至申請入戶之日),其結婚滿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隨遷人員必須無嚴重犯罪記錄和無違法生育記錄。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根據當年入戶計劃指標和實際需要,調整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基準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珠海市的計劃指標數,由市發(fā)改局根據省當年下達本市計劃指標情況,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會公布。
二、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須提供的材料,(一)、(二)項必須全部提供,(三)、(四)項根據個人情況提供,對相關輔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一)《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申請表》原件(申請落戶用人單位集體戶口的,在用人單位意見處寫明“同意落戶單位集體戶口”,并加蓋公章);
(二)申請入戶人員的個人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符合隨遷條件且已辦理身份證的提供隨遷人員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復印件);
2、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廣東省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及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薄復印首頁及個人頁,符合隨遷條件的提供隨遷人員戶口薄首頁及個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4、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①已復審的《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原件 (《審核表》可在鎮(zhèn)(街)、村(居)辦事窗口免費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眾網站:http://www.zhfpc.gov.cn →網上辦事指南→表格下載);
②已婚者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隨遷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無嚴重犯罪記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近五年內,從申請入戶之日計算前五年)證明材料:
①本人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嚴重犯罪記錄的證明原件,符合隨遷條件的人員提供隨遷人員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嚴重犯罪記錄證明原件;
②本人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原件,其中需證明是否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刑事處罰;
③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本人有無受過治安處罰的證明原件;
④隨遷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歲)無須提供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⑤申請人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無嚴重犯罪記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落款日期,在當年申請積分入戶年度內為有效證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參保的人員,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經辦機構或地稅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帳、單原件(重復參保的,不累積計分);
7、珠海市三甲醫(y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招工體檢,體檢有效時間計算至申請之日前六個月);
(三)個人素質方面提供的輔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無需提供。
審核機構對畢業(yè)證書有異議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學歷情況的在線驗證碼或權威驗證機構驗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畢業(yè)證書另需補充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職業(yè)資格證書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另需提供檔案里的“認定申報表”、“評審表”或“考試報名表”并由原發(fā)證機關加蓋公章確定;
3、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或廣東省、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yè)聯合舉辦的職業(yè)技能競賽(近五年內有效,從申請入戶之日計算前五年)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級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的榮譽證書(近五年內有效,從申請入戶之日計算前五年)原件及復印件;
(四)獎勵加分方面提供的輔證:
1、未婚者提供原戶籍地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原件;
2、申請人落戶自有房產的提供個人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落戶親友戶口的,提供親友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主簽名同意申請人落戶證明的確認書和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原申報落戶本市自有住房戶口、用人單位集體戶口,因各種原因不能按原申報落戶的,相應項指標所得分值扣減后,其積分排名仍在入戶指標范圍的,方可繼續(xù)辦理積分入戶手續(xù);
3、社會服務方面(近五年內有效,從申請入戶之日計算前五年):
①參加獻血的提供本人捐獻證明原件;
②參加義工、青年志愿者服務的提供志愿者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③慈善捐贈的提供捐贈證明原件,接收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4、衛(wèi)生防疫方面:
①按崗位要求辦理從業(yè)健康合格證的,提供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子女自覺參加計劃免疫的,提供本市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防疫證明原件;
③自覺參加婦幼保健(具體項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實施)的,提供《珠海市孕產婦系統管理保健手冊》及《珠海市兒童系統保健管理手冊》原件及復印件;若手冊丟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醫(yī)院,通過回查分娩病歷及“珠海市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監(jiān)測電子信息系統”,找到原始資料后由該醫(yī)院出具相應證明;
④婚前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婚檢的,提供由婚檢單位加蓋公章及醫(yī)生手寫簽名的《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證明遺失的,前往原婚檢的醫(yī)院復印并加蓋醫(yī)院公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三、申請積分入戶手續(xù)的程序: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人達到積分入戶基準分值以上的,攜帶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輔證材料向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后打印申請表并攜帶相關輔證材料交至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時間以經辦機構打印受理回執(zhí)時間為準。
2、每年8月31日后將確定積分排名的名單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
在公示期內,公示有異議的,經辦機構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公示期滿后,申請人可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或12333咨詢熱線,查詢積分入戶結果。
3、申請人應當在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30天內憑受理回執(zhí)和本人身份證到受理申請的經辦機構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持《珠海市入戶指標卡》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隨遷人員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市公安部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回戶籍地公安部門辦理戶籍關系遷移手續(xù)后,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珠海市入戶指標卡》到珠海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入戶手續(xù)。
4、逾期未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的,視為自動放棄入戶指標。
入戶指標按積分排名名單順序依次遞補。
5、因當年入戶計劃指標使用完畢原因,使已確定積分排名的申請人當年未能入戶,或者因申請人逾期未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而放棄入戶指標的,申請人應當在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60天內,憑受理回執(zhí)到經辦機構取回申請材料。
申請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請材料由經辦機構自行處理。
注:1、辦理上述事項的文件依據:
①《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號)
②《轉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zhèn)工作的意見》(珠人社[2012]50號)
③《關于2011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落戶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④《關于積分制入戶申請人落戶親友戶口提供相關材料的通知》
2、受理部門:單位所屬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網址:http://www.zhrsj.gov.cn/
4、市屬和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及咨詢電話:
所屬區(qū)域人力資源部門地址咨詢電話
市屬香洲勞動管理所紅山路245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窗口三樓2120236
2120200
拱北勞動管理所拱北迎賓南路2037號二樓(華僑賓館斜對面)8282782
南灣勞動管理所南屏坪嵐路3號3樓8670878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香洲區(qū)香洲區(qū)教育路24號6182399
斗門區(qū)斗門區(qū)井岸鎮(zhèn)中興南路477號5102093
金灣區(qū)金灣區(qū)行政服務中心7260121
萬山區(qū)香洲沿河東路323號擔桿大廈勞動就業(yè)中心,陽光地帶隔壁2170112
高新區(qū)金峰中路208號一樓(舊金鼎鎮(zhèn)政府內)3389039
高欄港區(qū)高欄港經濟區(qū)南水鎮(zhèn)榕樹灣口岸大廈一樓7716605
保稅區(qū)保稅區(qū)國際貿易展示中心一樓服務大廳8686186
橫琴新區(qū)橫琴新區(qū)紅旗村德政街38號1樓8841168
2016年最新版-珠海積分入戶辦事指南(3)
一、對象和條件
申請時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
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且處于就業(yè)狀態(tài);(三)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業(yè)登記單位與參保單位一致,且處于正常參保狀態(tài)),其中申請積分制入戶之日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須在本市累計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滿10年;
(四)持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廣東省居住證》;
(五)無嚴重犯罪記錄和無違法生育記錄(含無違法收養(yǎng)子女,下同);
(六)積分制入戶基準分值達到80分。
二、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達到積分入戶基準分值80分的,可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上服務平臺申報后,打印申請表(詳見網上申報流程圖)。
申請人攜帶《申請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單位所屬的市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現場提出申請。
▲凡積分入戶指標項中涉及時間計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執(zhí)時間作為計算截止點。
查詢積分排名8月31日后,申請人登錄市人社局網站查詢全市積分制入戶人員分值排名公示名單;公示期內有異議的,于公示期間向經辦機構提出。
查看入戶名單待積分入戶指標確定后,登錄市人社局網站查看全市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
領取入戶指標卡申請人應當自市人社局公布積分制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30天內憑受理回執(zhí)和本人身份證到經辦機構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
▲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入戶指標;由此產生空缺,將按積分排名名單順序依次遞補。
(二)辦理落戶
申請人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戶指標卡》及相關入戶材料到本市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入戶所需材料以遷入地派出所要求為準)。
▲申請人不符合入戶條件或因逾期未領取《珠海市入戶指標卡》而自動放棄入戶指標的,應當自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60天內,憑受理回執(zhí)到經辦機構取回申請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申請表》(簡稱《申請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戶口簿復印首頁及個人頁);
3.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經辦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4.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zhèn))計生部門審核通過的《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原件(《審核表》可在各鎮(zhèn)(街)、村(居)辦事窗口領取,或登錄香洲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下載:http://wjj.zhxz.cn/ →網上辦事→表格下載);
5.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婚者提供《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未婚者無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醫(y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即招工體檢,在申請年度內有效;本市三甲醫(yī)院有: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市第二人民醫(yī)院、市中醫(yī)院、市婦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義醫(yī)學院);
7.申請人有以下情況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隨遷條件的,提供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在廣東省其他地市參保的,提供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地稅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帳/單原件(帳單落款日期在申請年度內有效);已轉移入珠海社保的險種無需提供相關證明,需在申請表“參保情況”欄注明原轉出地及轉入險種、年限。
(二)輔證材料
1.個人素質項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屬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須同時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學歷的在線驗證碼或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屬國(境)外學歷的,須同時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國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技能水平證書
①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核查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布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為有效證書;如網站無法核查,須同時提供發(fā)證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原件);
②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須同時提供《評審表》或《報名發(fā)證登記卡》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僅提供復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③獲得國家級一、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或廣東省、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yè)聯合舉辦的職業(yè)技能競賽榮譽證書(近5年內有效,從申請之日計算前5年)原件及復印件;
④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本省各地級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的榮譽證書(近5年內有效,從申請之日計算前5年)原件及復印件。
2.獎勵加分項
(1)未婚者提交《無婚姻登記記錄承諾書》(承諾書模版可登錄市人社局網站下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結合《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進行核查。
(2)落戶材料:
①申報落戶自有住房的,須提供個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申報落戶用人單位集體戶的,須用人單位在《申請表》用人單位意見欄加具“同意落戶單位集體戶口”意見并加蓋公章;
③申報落戶親友戶口的,須提供親友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的原件及復印件,戶主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戶主簽名同意申請人落戶的《確認書》原件(確認書模版可登錄市人社局網站下載);
④申報落戶父母或成年子女房產的,按落戶親友戶口方式申報,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原申報落戶自有房產或用人單位集體戶,因各種原因無法按原申報方式落戶的,須扣減相應項指標所得分值,扣減后其積分排名仍在入戶指標范圍內的,可繼續(xù)辦理落戶手續(xù)。
(3)社會服務方面材料(近5年內有效,從申請之日計算前5年):
①參加獻血的,提供本人捐獻證明原件;
②參加義工、青年志愿者服務的,提供所在地縣(區(qū))級以上團委或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內容需包含“志愿時”系統個人服務時數截圖,證明材料模版可登錄志愿時網站下載:http://125cn.net/→切換城市/珠海→通知公告);
③慈善捐贈的,提供捐贈證明原件(接收捐贈單位須為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4)衛(wèi)生防疫方面材料:
①按崗位要求辦理從業(yè)健康合格證的,提供本市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子女參加計劃免疫的,提供本市預防接種單位出具的防疫證明原件;
③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自覺參加婦幼保健項目的,提供《珠海市孕產婦系統管理保健手冊》及《珠海市兒童系統保健管理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④婚前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婚檢,提供本市婚檢單位加蓋公章及醫(yī)生手寫簽名的《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文件依據
(一)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號);
(二)轉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zhèn)工作的意見(珠人社〔2012〕50號);
(三)關于積分制入戶申請人申請落戶親友戶口提供相關材料的通知(珠人社〔2012〕100號)。
(四)關于調整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積分指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五、辦理時限:3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8月31日前確定積分分值排名名單
六、收費說明: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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