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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東莞市積分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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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東莞積分入學申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入讀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同時不超過18周 歲。
具體為: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2、申請入讀的隨遷子女父或母必須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在東莞市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提交積分入學申請時最少應有1個月或以上繳費記錄)
1、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
2、父母雙方是東莞市戶籍或“父母一方是東莞市戶籍,另一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積分項目
1、在莞服務年限積分項
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可以從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勞動合同計分、經商營業年限計分三種方式任選一種進行積分計算
注意事項:
計算“在莞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即只統計到2016年12月31日。
2、在莞居住年限積分項
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可以以居住證核定計分、以在莞服務年限核定計分、以自由居所(房產)擁有時間計分三種方式任選一種進行積分計算
注意事項:
計算“在莞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即只統計到2016年12月31日。
3、在莞參保年限積分項
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4、在莞納稅情況積分項
此項包含4個小積分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具體為:
(1)個人所得稅
①近3個納稅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10分;滿4000元,20分;滿5000元的,30分。
②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備注:此項必須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的人員
5、房屋契稅
近5個納稅年度個人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注意事項:
(1)房屋契稅的納稅主體可包括積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請人(學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
(2)“房屋”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車位、商鋪、寫字樓等。
溫馨提醒:
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可進行積分的稅項包括
國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辦理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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