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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業內部審計報告寫作注意事項
導語:內部審計報告是內審機構對特定審計業務進行廣泛深入的審計和調查后撰寫的一種反映事實、揭露問題、提出建議的一種審計文書。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忌事實不清,武斷下結論。
事實是審計調查報告的基礎,是作出審計結論的根據,是客觀公正原則的具體體現。事實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最重要的內容之一,離開了事實的審計結果和結論將成為“無本之木”。敘述事實時要從審計事項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等方面入手,揭示審計事項的本質,使分析與事實一致,結果與事實一致。偏面、虛假、歪曲的情況是審計調查報告之大忌。
二忌泛泛而談,重點不突出。
審計調查報告重在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所以報告內容要突出審計事項的重點,抓住問題的本質,剖析產生問題的關鍵原因,做到有數據、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突出重點,張弛有序,防止羅列現象、報流水賬。
三忌淺嘗輒止,停留于表面。
要對審計調查所取得的大量資料來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加工、分析和提煉,層層深入,把握事物的特點,不能就事論事,不能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要注意發現光環后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漏洞和隱患。
四忌堆砌數字,沒有活情況。
審計調查報告只有把“死數字”與“活情況”結合起來,相互印證、補充,才有說服力、可信度。如果只是數字的堆砌、指標的羅列,必然是軟弱無力,這種空洞無物,枯燥死板的報告肯定不會受歡迎。
五忌內容單一,報喜不報憂。
審計要發揮“免疫”功能作用,成為領導的“參謀”,就應真實、準確、客觀,敢于揭短,敢于暴光,才不會貽誤“病情”,才能“對癥下藥”。審計調查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揭露問題;既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客觀因素,又要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找原因。
六忌缺乏文采,專業味太濃。
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的最終成果,是服務于經濟發展,為領導決策當參謀,讓群眾知實情的載體,主要服務于外部。所以要淡化專業味,少用專業語言,多用大眾詞匯,做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要善于把復雜的事情用簡潔的語言表述清楚,文字要精煉,用詞要準確,避免口語化。
七忌千篇一律,文章格式化。
不同事項的審計調查報告應有自己的特色,形式上多樣、靈活、新穎是審計調查報告生命力的重要條件。形式呆板,千篇一律的八股式文章,可讀性必然弱化,很難進入領導的視角。
【拓展延伸】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與區別
(一)聯系:與外部審計相比,共同點為掌握基本的財務審計技術,審計結果可能存在相互借鑒。
(二)區別:
1、獨立性不同。
根據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于2011年發布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節,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外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的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相比外部審計常用的《獨立審計準則》,因兩者的目標不同和服務對象不同,導致兩者獨立性不相同。
2、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外部審計的目標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如常見業務——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3、兩者關注的重點領域不同。
外部審計的關注重點領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財務報表審計中,外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合規性,也就是對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目標達成、經營效率等方面。
4、業務范圍不同。
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審計、盡職調查等業務。而內部審計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
5、審計標準不同。
內部審計的標準是非法定的公認方針和程序,如IPPF;外部審計的標準是法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
6、專業勝任能力要求不同。
內部審計要求具備一定的管理知識水平,由于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的,改善機構運作并增加價值,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管理知識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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