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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
導語:合作醫療是在群眾自愿互助的基礎上,依靠集體經濟,在防病治病上實行互濟互助的一種福利性質的醫療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歡迎閱讀。
一、高度重視《條例》宣傳工作
《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了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地位,體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規范性。《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為新農合工作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強化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建立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長效機制,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維護和提高參合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市衛生局和各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宣傳《條例》的重要意義,樹立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宣傳。
二、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體系
各區市衛生局和各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是宣傳形式上要講求實效。各區市衛生局要爭取區市政府支持,廣泛發動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鎮(街道)政府、村委會、醫療機構、參合農民等參與到《條例》宣傳工作中,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宣傳欄等各種喜聞樂見、行之有效的方式向農民宣傳講解《條例》內容,讓其真正理解、知曉《條例》。二是宣傳內容上要客觀。要實事求是地向農民宣傳參加新農合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方式、違反《條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讓其真正參與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管之中。
三、及時進行宣傳普教效果評價
各單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普法效果,及時調整宣傳思路和方式,要將宣傳工作作為一個長期的常態工作來抓,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范化、法制化運行。
各單位在開展宣傳工作時要留存影像資料,宣傳工作總結和影像資料于7月5日前報市衛生局農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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