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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良性互動
畢業論文的撰寫讓很多畢業生都煩惱不已,為了趕時間草草寫完編遞交上去,最后過不了答辯也就畢業不了。小編在這里直接給大家帶來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一篇,供畢業生們閱讀參考!也希望畢業生們要認真寫好自己的畢業論文,順利通過答辯!
摘 要:針對當前我國高校行政管理和學術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職責混淆不清、行政管理權力泛化等問題。介紹了協調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對策,從而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進行良性互動。
關鍵詞:高校 行政管理 學術管理 良性互動
近幾年來,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國際化以及教育需求的多樣化,使得高校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于是各高校紛紛提出了“創示范、爭一流”的口號,不斷改革管理機制,創新管理方法,力爭自己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確保“管理出效益”,如何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良性互動也成為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關系
所謂高校行政管理,是指對高校內部行政事務的管理,即管理主體依據學校章程及上級賦予的職權,運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對學校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具體說來就是高等學校為了實現學校工作目標,依憑一定的機構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
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管理側重于對事物的管理,而學術管理側重于對人的管理,它們在功能上互相支持、互相協調、互相補充。學術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決定著行政管理的方向;行政管理是高校管理的基礎,為學術管理提供保障,二者是高校管理整體中不可分割的有機組織部分。只有恰當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促使兩者的良性互動,才能促進大學的不斷發展,更好地發揮大學的培養人才、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職能。
二、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現狀
我國高等教育的相關法律已明確規定了高校各個主體的權力范圍和內容,為高校依法自主辦學、自我約束以及協調好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種種原因,高校內部仍然存在著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關系失衡的現象。具體表現在:
1.行政管理和學術管理職能界限模糊
從各個高校設置的學術性質的機構與委員會實際情況來看,高校學術管理與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在實際工作中,學術性機構和學術性委員會經常成為行政機構的附屬物,具體表現在:(1)在機構的設置上,按照行政機構的組織結構來設計學術性機構,按照行政組織的方式來對學術機構進行權力分配,并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級別;(2)在人員的組成上,各種委員會的成員,大多由院長、處長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職務的教授組成,而無行政職務的教授委員所占的比例則很小;(3)在活動的形式上,很多學術性機構均無章可循,多數委員會都是不定期組織活動,且活動中職責不清、隨意性較大的現象比較嚴重。這就使得“學術機構行政化”傾向非常明顯,使得學術機構有形同虛設的韻味。
2.行政管理權力的泛化現象比較嚴重
我國高校的管理體制大多是沿用科層制的管理模式,這種高層管理者權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勢必會導致行政管理權力的泛化,造成對學術事務過多的干涉,產生許多不良影響。主要表現在:(1)行政管理的機構龐大,在高校的機構設置中,基本上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模式設置的,如:黨辦、校辦、組織人事處、宣傳統戰部、工會、團委等等,機構龐大,行政化色彩濃重;(2)行政管理的范圍較廣,多數高校行政管理幾乎統攬了從招生到分配,從專業設置到科學規劃,從人員錄用到職稱評定、經費分配等所有的事務;(3)行政管理人員的地位過高,由于學術機構的成員大多由院長、處長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職務的人員組成,致使行政管理人員的地位往往高于學術權威。
3.學術管理權力的主體作用得不到發揮
學術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是確保高校沿著正確的方向前行的導航儀,但是現實當中高校的學術管理權力的主體作用卻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具體體現在:(1)學術權力的合法性在實踐中難以體現。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大學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學,科研計劃,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等有關事項。但在實踐中,學術委員會主要發揮咨詢審議的功能,學術委員會決議的效力不明。(2)學術機構的權力得不到充分體現。高校學術人員特別是一些基層的教授、專家和學者,他們參與決策的途徑和方式有限,沒有太多的發言權,或者其意見常常被束之高閣,這樣就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重制約了學術自由、民主氛圍的營造。(3)學術規律遭到嚴重破壞。由于評價體系不完善和評價指標不合理,“計劃學術”“量化學術”在各個高等學校盛行,學校通過給教師下達高指標,讓教師成為為“指標”而拼命的“學術民工”,造成學術泡沫和學術垃圾的嚴重現象。
三、協調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對策
1.明確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的職責
應該實行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適當分離的原則,使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依照法規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各行其職,各負其責。一方面要將“科層化”與“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有效結合,將權力重心主要設在校、院兩級,確保高校內部組織有序,運轉高效;另一方面,要利用各專業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組織,充分發揮學術機構在制訂學術規劃、政策方針、聘請和任命教師等方面的學術事務決策權,確保學術標準得以貫徹,學術人員的權益得以保證,從而形成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互補、協調的運行機制。
2.行政管理從“凌駕型”轉向“服務型”
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公開征求意見新聞發布會上,新任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提出了未來教育去行政化的思路:“我們想建立起一套新的適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然后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傾向。”由此可見,高校是以學術活動為主要活動的,行政管理應正確定位,擺正關系,去掉官本位意識,制止行政權力的泛化,加強服務和保障。
3.學術管理從“被動型”轉向“主動型”
借鑒國外高校學術管理的經驗,只有構建和優化學術管理機制,才能真正發揮學術管理的作用。(1)要健全學術管理機構,要成立“教授會”“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機構對高校的學術活動和學術事務進行審議、咨詢或管理,從根本上體現學術管理的理念,避免單純的行政權力對學術事務的代替或過多干涉。(2)要健全學術管理制度,要明確學術權力和職權范圍,規范以學術權力為核心的權力機制,給學術權力以應有的地位和權威,使學術權力在高校管理中享有真正的“發言權”。(3)要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要尊重學術自由和學術創新,最大限度地創造一種有利于高深知識傳播、創造和應用的寬松環境和人文氛圍,從而給教授專家提供精神動力,使高校學術管理煥發生機。
4.建立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
針對目前學術研究方面存在的急功近利、浮夸浮躁以及出現的大量的學術泡沫和學術垃圾等現象。筆者認為,建立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就應當對不同的崗位采用不同的考核評價標準、評價原則和考核方法。如:對教師的教學考核應強調過程考核,而不能只注重學生的考試結果;對科研考核應注重研究的結果、質量和創新性,而不能只注重研究的數量。對基礎性的研究,在區分學科領域的前提下,要強調論文發表刊物及影響因子、引用率;對周期長、工作量大、回報率低但又具有前瞻性或意義深遠的研究要給予財力、物力以及時間上的支持,特別是重大成果要給予重獎,這樣才能引導高校的學術科研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5.構建合理的監督機制
《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這條規定明確提出了高校教職工可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一定的組織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對行政管理和學術管理等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我們要賦予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足夠的權力來充分發揮其監督和制約作用,從而使行政管理不取代學術權力,避免行政權力泛化;學術權力也不脫離行政權力單獨行使,防止變成學術霸權,使兩者按各自組織程序運行,進行民主科學管理,既不相互取代,也不相互泛化,促使二者良性互動。
參考文獻:
[1]王干.高校行政管理與和諧新理念淺探[J].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4).
[2]別敦榮.學術管理、學術權力等概念釋義[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0(2).
[3]林志達.試論高校行政管理與學術管理關系的有效協調[J].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0).
[4]楊慧.淺析高校學術管理與行政管理的關系[J].高校講壇.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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