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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漆畫創(chuàng)作與繪畫構圖
論漆畫創(chuàng)作與繪畫構圖是小編為各位藝術類的朋友獻上的論文,對這一方面的寫作者有一定的知道作用,歡迎大家閱讀版畫新材料的藝術探索!
摘要:可供我們分析藝術品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可將某幅繪畫的物理性因素分離開來,在考慮他們相互關系的同時區(qū)別加以對待。一般來講探索在實踐創(chuàng)作中如何運用“調”實現(xiàn)個人情感價值的表現(xiàn)、視覺效果及心理反應.為實踐藝術創(chuàng)作中表達內心帶來啟示。
關鍵詞:調;音調;色調;節(jié)奏;明暗;空間氛圍;審美效果
“調”原本是音樂術語,轉用到繪畫上,往往是指“色調"。從藝術作品中看,色調的實際功用是非常明顯的。“正是透明的色調,和在某種程度上表現(xiàn)出來的光的反射,把物象向前突出,使形象具有立體感”。“調”一詞應用于多種藝術。可以說,調首先應用于音樂;然而,自從1 6世紀出現(xiàn)了藝術批評之后,“調"也用到繪畫上來了,F(xiàn)在,音樂批評家也來添亂,他們在從事音樂批評過程中,常常將“調”一詞同繪畫術語組合在一起使用。如此一來,我們在報刊上會讀到這樣的句子:某某女士“由于缺乏豐富多采的色調,從而未能成為一名的優(yōu)秀歌手。”音樂家使用“半音”一詞的歷史,幾乎同畫家使用“色調”一詞的歷史一樣悠久。這些相互盜用對方術語的現(xiàn)象可能會走向極端,甚至發(fā)展到荒滲的地步,就象這段對達・芬奇《崇敬》一畫的描述似的:“這棵梧桐樹的藝術的造形與那顆椰子樹的不連貫音符有關,。與生長在廢墟上的那兩顆樹有關,它為整個構圖憑添了一種色調節(jié)奏。”
羅斯金曾試想解釋繪畫中色調一詞的含義,他說:“據(jù)我的理解,‘色調’指的是兩件東西:首先是指物體形象與關系之間的虛實對比,這些畫中的物體忽近忽遠;忽明忽暗,相映成趣,組成完美的關系……其次,是指明暗之聞的色彩關系,這種關系使人即刻感覺到光的變化。”羅斯金對色調的解釋并非十分清楚。也許,最好是把色調問題當作一個技術發(fā)展問題來加以處理。在用輪廓來暗示三維塊體這個問題產(chǎn)生之后,繼而又出現(xiàn)了以明暗分布來暗示塊體的問題。線條是抽象的產(chǎn)物,與事物的視覺形象無關多線條僅僅在于暗示某一事物的意象。線條還可暗示對象的明暗分布(主要借助于線條的粗細變化),但線條最關切的問題是所謂實體的客觀存在。光是流動的,是一種不定現(xiàn)象,不時變換著自己的強度與角度。因而,僅靠固定而確切的線條是難以充分表現(xiàn)出光的變化的。鑒于此,我們采用了明暗法――即以黑、白二色之間的層次變化來表現(xiàn)光。藝術家為了真實地表現(xiàn)光,甚至在著色時,也要使用一定量的黑色顏料來沖淡光的亮度,以期形成一種明暗對比。馬蒂斯的繪畫表明,利用純原色并置所產(chǎn)生的對比效果,可以對光作出圖解式的暗示。
明暗層次變化過程可用來說明以下三種不同特征:1.光向影的過渡是在一種顏色或一個塊體中進行的;2.在單色描繪過程中,不同顏色的相對強度有別于中性色度;3.實際明度或暗度與畫中的主要光線的關系,是一種為整幅畫面建立起來的關系。在拜讀歐洲繪畫中關于色調價值的詳論之前,我們應先了解這個事實:東方藝術中的全部物質因素(如線條)皆從屬于節(jié)奏與形式的抽象價值。 “……在中國藝術與其他亞洲國家藝術里,形式主要靠線條來表現(xiàn),單憑線條,就能表現(xiàn)出許多實實在在的形式;每一作品的地方色調是從涂抹在畫面上的顏色中產(chǎn)生的。這種顏色通常是平淡的,然而,就象花瓣和鳥翼的情況一樣,不同的色調會產(chǎn)生不同的層次變化。此外,隨心所欲的層次變化可用來突出對象的輪廓,也有助于用線條來表現(xiàn)形式。”日本畫家葛飾北齋的彩色版畫《巨浪》,就是對這一地方色彩功用的簡單圖解。
文藝復興初期的意大利畫家在一開始研究光的效果時,曾把光與空間作了一下比較,發(fā)現(xiàn)如果不把空間分成層次,就很難表現(xiàn)出空間來。出于同一道理,也就是說,如若不處理好散射在所畫物象上的光的層次,也就不可能表現(xiàn)出光來。如果整個畫面上的光層次分明,就會使畫面呈現(xiàn)出一種淺浮雕感,使畫中的每一物象在明暗相宜的光影中脫穎而出。意大利畫家曼特格那的繪畫就充分體現(xiàn)了過一特征。
意大利畫派是否完全認識到了這種無所不包的半透明氣氛的視覺效果呢?看來還是一個疑問。甚至達芬奇――這位把光影科學發(fā)展到歷史高度的大師――也曾承認:“盡管眼前的事物在互不干擾的情況下漸漸隱形,相互聯(lián)結,但我還是要把我的(距離)法則確立在25碼的空間基礎上。就象音樂家一樣,他們在融為一體的音調之間總要表現(xiàn)出一定的音調變化。”。
那種一直被稱為‘窗戶開放”(the open window)的藝術理想,既表現(xiàn)一種統(tǒng)一的空間氛圍的全部幻想,只有通過一種藝術傳統(tǒng)才會得以實現(xiàn)。這種傳統(tǒng)最早由法蘭德斯畫家凡・艾克創(chuàng)立,后來在維米爾這類畫家的筆下臻于完善。事實證明,上述藝術理想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偏重技巧和科學目的,從而忽視了感受和審美目的。然而,在這期間,涌現(xiàn)出了意大利的提香、丁托列托、柯雷喬爾和北方的倫勃朗這些具有代表性的藝術家。他們憑其對于光影分布的熟練把握,利用上述藝術理想去追求純粹的戲劇與審美效果。
也就是說,繪畫的圖案已成為一種光和影的圖案,突出光影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明暗的對比,在一種配合旋律(盜用一個音樂術語)中,這種由光影變化形成的圖案將與該幅繪畫的組合結構融為一體。倫勃朗筆下的《善良的人們》就是一個范例。在這幅畫中,簡單的平面幾何結構完全淹沒在由光影形成的自由節(jié)奏與協(xié)調對比之中。
參考文獻:
[1]德拉克洛瓦.德拉克洛瓦論美術和美術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約翰・羅斯金.近代畫家[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3][意]阿爾伯蒂,論繪畫[Z],關曉輝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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