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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導語:為適應鐵路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鐵道行業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由鐵道行業標準技術歸口單位轉變為鐵道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和《鐵道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鐵道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現予以發布。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鐵道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鐵路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加強鐵道行業標準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和《鐵道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根據鐵道行業標準化工作的.需要,由鐵道部科學技術司(以下簡稱部科技司)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組建鐵道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
第三條 技術委員會是從事鐵道行業標準化技術工作的組織,負責一定專業范圍內的標準化技術管理工作。技術委員會負責的專業范圍,由部科技司確定。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四條 貫徹國家及鐵道部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提出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年度項目計劃建議和鐵道行業標準體系調整建議,組織標準制定并管理工作經費。
第五條 根據鐵道行業標準工作計劃,組織或承擔本專業鐵道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復審工作。
第六條 承擔和參加本專業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和新產品標準化審查工作。
第七條 承擔本專業范圍內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收集、分析工作,提出采標項目建議。
第八條 受鐵道部委托負責組織本專業鐵道標準的.解釋和宣講、貫徹工作;對本專業已頒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第九條 受有關單位的委托承擔相關標準的制定、審查和宣講以及提供標準的技術咨詢服務。
第十條 受鐵道部委托辦理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的組成應以生產、使用、科研、設計、教學和質量檢驗等方面的技術人員為主體。其中,各級行政管理機構的科技管理人員一般不應超過1/8,使用方面的技術人員不應少于1/4。技術委員會委員數量一般為30~40人;專業范圍較寬的技術委員會可下設分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數量一般不超過20人(均不含通訊委員)。
技術委員會的委員,由技術委員會提出建議(填寫附表1、附表2,部科技司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聘任。
每屆技術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五年。
第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1 至4 人、秘書長1 人,必要時可設副秘書長1 人。
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以及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由在職工作人員擔任,分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應由技術委員會委員兼任。需要時可聘請在本專業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1 至3 人擔任技術委員會的顧問。
第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應由本專業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熟悉標準化工作,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委員應積極完成委員會交付的工作,對因某種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者,技術委員會可重新提出推薦人選,報部科技司審核聘任。
委員在本技術委員會內有表決權,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可設單位委員。在該專業技術力量強、標準化工作較突出的單位,可提出申請作為單位委員。單位委員人數包括在委員中,但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1/3。
單位委員應選派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技術人員為代表參加技術委員會的工作。
單位委員的代表在本技術委員會內有表決權,并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可設通訊委員。通訊委員由本專業的有關單位提出申請,技術委員會批準并報部科技司備案。
通訊委員的代表可被邀請列席技術委員會的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但無表決權。通訊委員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由相應專業的`鐵道行業科研、設計等單位提出申請(填寫附表3),部科技司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確定。該單位受部科技司委托,管理秘書處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秘書,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秘書處的工作應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計劃并應能獨立地開展工作。
秘書處在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技術委員會和秘書處的印章,由部科技司制發。
必要時,部科技司商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后可對秘書處承擔單位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由技術委員會領導和協調。分技術委員會應定期向技術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專業范圍有交叉或專業聯系較密切的技術委員會,可相互派員擔任對方技術委員會的委員,以加強彼此之間的工作協調。
第四章 標準制定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根據鐵道部標準項目計劃的要求,提出國家標準和鐵道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計劃項目建議,報部科技司同時抄送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經審查、協調后,列入鐵道部標準項目計劃。
第二十條 技術委員會根據鐵道部標準項目計劃,協調組織計劃的.實施,指導和督促分技術委員會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進行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第二十一條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包括附件)后,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送有關委員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對標準進行修改并提出標準送審稿,報秘書處。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將標準送審稿送主任委員初審后,提交技術委員會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送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四條 標準報批稿由秘書處復核、秘書長簽字并經主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后(見附表4),報部科技司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
分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送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按本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技術委員會對分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有權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第二十六條 委員、單位委員和通訊委員,應向技術委員會交納會費,交費辦法由各技術委員會規定,部科技司批準。
第二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的活動經費主要由以下幾方面提供:
(一)國家和鐵道部提供的標準補助經費及活動經費;
(二)委員、單位委員和通訊委員交納的費用;
(三)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咨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四)有關方面對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第二十八條 技術委員會的經費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修訂標準補助費用;
(二)技術委員會會議等活動費用;
(三)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四)標準審查費用;
(五)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補助費用。
第二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對技術委員會的經費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由技術委員會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每年應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并書面報送部科技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技術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工作年會(可與審查標準結合進行),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技術委員會每年應向部科技司書面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第三十一條 每個技術委員會均應冠以專業名稱,由部科技司審核公布。
第三十二條 各技術委員會應根據本章程,結合專業具體情況,制定本專業技術委員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以及內部規章制度。
第三十三條 鐵路工程建設標準的管理組織形式由鐵道部建設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鐵道部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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