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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
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
摘 要:柏拉圖是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和社會思想家,他的著作《理想國》為人們構建了一個理想的和諧城邦。
柏拉圖所設計的理想國是一個在哲學的統治下,以正義為原則,實現個人靈魂和諧和城邦和諧的一致協調,達到真正意義的正義與和諧的國家。
和諧思想貫穿著構建理想國的始終,這對于我國建設和諧社會有著積極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理想國;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
一、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的形成
任何一種思想體系的產生都不是憑空的,它需要一定的社會條件和思想文化氛圍。
正如馬克思所言,”不是人的意識決定人的存在,相反,是人的社會存在決定人的意識”,柏拉圖的思想深深地受到了時代的影響,不可避免地烙上時代的印記。
柏拉圖出生于雅典城邦的一個名門貴族家庭,他生活的年代正處在雅典城邦甚至整個希臘衰落時期。
為爭奪希臘霸權,雅典和斯巴達進行了長達30年的伯羅奔尼撒戰爭。
戰爭使得整個希臘國家遭受重創,并激化了社會方方面面的矛盾,政局混亂不堪。
他親眼目睹了戰爭為社會所帶來的痛苦。
柏拉圖從小對政治充滿了熱情,渴望能有一番政治事業。
不過仕途總是不得志。
他敬重的老師蘇格拉底又受到迫害,被處以死刑。
二、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的主要內容
(一)柏拉圖和諧社會中的城邦和諧
柏拉圖認為社會分工是城邦產生的原因和動力。
人類的生存首先要滿足基本的生活資料,這種需要是多方面的,而且人天生的才能是單一的,只有居住在同一城邦的人們按自己的性格進行社會分工從事最適合他的工作,才能滿足人們生活生產所需要的生活資料,這樣城邦才能健康和諧發展。
柏拉圖又把城邦的組織人員分成三個階層:生產階級、護衛者階級和統治階級,只有三個階層的人各司其職、各安其位,做好自己的事情,這個城邦才是正義的、和諧的。
柏拉圖認為建設一個和諧秩序的城邦,僅有社會分工是不夠的,最重要的是各個階層之間形成”正義”;”當生意人、輔助者和護國者這三種人在國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擾時,便有了正義,從而也就使國家成為正義的國家了”,柏拉圖這里強調正義在個人與國家中的重要作用。
一個國家的正義、城邦的正義,就在于階級關系的確立,并且各階層的人們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互助。
如果每一階層成員都能做到等級分明、分工有序、互不干涉,那么這個城邦一定是正義的城邦、和諧的城邦。
(二)柏拉圖和諧社會中的個人靈魂和諧
柏拉圖認為城邦是個人的擴大,個人是城邦的縮小。
個人靈魂的和諧是城邦和諧的內在要求和保證。
他認為個人的靈魂由三部分構成,它們分別是理智、激情和欲望。
理智控制思想活動,激情控制情感合乎理性,欲望控制肉體趨樂避苦的傾向。
理智在靈魂中的作用如同統治者在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樣的,它領導著激情與欲望。
激情與靈魂的關系就是護衛者與國家的關系。
靈魂中欲望對應的是國家中的第三等級農民和其它技工。
柏拉圖指出靈魂中的理智代表了智慧,激情代表了勇敢,而欲望和激情接受了理智的正確領導,理智很好的控制著他們,這樣的情形就是節制。
靈魂中各個部分不互相干涉,各起各的作用,領導的領導,被領導的被領導就是個人正義。
需要強調的是靈魂的這三個部分是理想社會中所有人共有的,要實現個人靈魂的和諧,就要從內容上規定個人在靈魂深處主宰自己、節制自己,去做分內的事情。
城邦和諧,必先有個人和諧,即先有個人靈魂的和諧,有了和諧的心靈,個人就會專心專意從事最適合自己做的技能。
個人只作自己分內的事,則由個人組成的階層和城邦,自然就安于職守,不干涉其它。
這樣,個人和城邦的和諧就形成了一致和協調,實現了社會的和諧。
(三)柏拉圖和諧社會的靈魂
柏拉圖在構想理想社會時指出一個國家想要欲求安定,不僅需要個人的和諧和城邦和諧更需要個人和城邦之間的和諧。
連接它們之間和諧之路的就是一個國家的靈魂,它架起了和諧社會的精神橋梁。
在柏拉圖看來只有實現個人正義或國家正義才能實現社會的和諧,而和諧社會的具體展現就是無處不在的正義。
正義是柏拉圖建立他的”理想國”的基石。
正義得益于靈魂的統治部分與被統治部分的自然結合,而非正義則是靈魂里統治部分與被統治部分的分離。
正義同時存在于個人與國家中, 只有正義才能使國家完善, 才能使國家和諧。
正義是締造和諧社會的價值尺度, 是人的心靈的秩序。
有了正義的靈魂才有正義的人民,有了正義的人民才有正義的城邦,有了正義的城邦就有了正義的社會,即柏拉圖理想中的和諧社會。
同樣我們當下也正致力于構建這樣一個和諧穩定協調的安定國家。
在十七x四中全會中,我們黨和國家更是把”和諧社會”這一理念的融入到十七x精神中從而掀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新篇章。
三、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的啟示
柏拉圖社會和諧思想的歷史影響及其價值是雙重的。
一方面,它是為國家統治集團服務的,是為了維護和鞏固貴族奴隸主的階級統治,是為貴族奴隸主服務的。
柏拉圖和諧思想體系,以等級制神圣合理為前提,以個人、等級安分盡責為基本原則,以維護少數人對大多數人剝削的統治秩序為根本目的,這正是國家統治集團的根本利益與意志的體現,至少也正迎合了國家統治集團的需要。
另一方面,這種和諧觀強調社會各群體、個人各自忠于職守,尤其強調人的內在和諧對外在的道德和諧、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強調個人正義對群體正義、國家和諧的重要作用,以及國家政體、社會風氣對個人性格、道德的影響等,在客觀上起了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
柏拉圖構建和諧社會的思路以及他對和諧社會的理解,對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無疑是具有歷史啟示意義的。
柏拉圖將”穩定”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考慮因素,又以正義為指導,要求社會各階級各盡其職,互不干涉,以保持國內的團結。
但是,柏拉圖似乎將穩定強調得過頭,他不但禁止社會成員進行職業選擇,而且要求國家中的一切事情,均要聽從護衛者的安排,大至國家的大政方針,小至社會成員的婚配生育,這樣國家的一切事情均在護衛者理性的控制下,實現整齊劃一。
這就使得柏拉圖的和諧社會由于受到過于嚴格的控制而喪失生機和活力,柏拉圖實際陷入了維持生活穩定和保持社會活力的矛盾中。
沒有社會穩定,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沒有社會活力,不可能有社會的發展,也不可能實現和諧社會。
因此,只要處理好社會穩定和社會活力的辨證關系,才能實現和諧社會。
這是柏拉圖的和諧社會理論給我們的歷史啟示。
當今,我們所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建立在以馬克思主義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是對以往各種相關理論的揚棄、突破和完善。
我們對柏拉圖和諧社會理論的研究,一方面是要加強對和諧社會理論上的認識,一方面是要吸取和諧思想的精髓,不斷完善在構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上的認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設成一個真正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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