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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的事前保證工作
本論文是一篇關于建筑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的事前保證工作的優秀論文范文,對正在寫有關于施工論文的寫作者有一定的參考和指導作用。
摘 要: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制約工作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對承包商做的施工準備工作的質量進行全面的檢查和制約;二是,組織好有關的質量保證工作,如圖紙會審、技術交底以及設計變更等方面的工作。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動態制約;全過程管理;預防為主;制度建設
引言:隨著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企業間競爭日益激烈,產品和服務質量己成為決定勝敗的關鍵因素之一,顧客、消費者成為決定一切的真正上帝,在工業生產中如此,在監理行業中也不例外。
1.對承包商在施工前的準備工作質量的制約
1.1 對施工隊伍及人員質量的制約
監理工程師要審查承包單位承擔任務的施工隊伍及人員的技術資質與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經審查認可后,方可上崗施工;對于不合格人員,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單位予以撤換。對于特殊作業、工序、檢驗和試驗人員,有時還要進行考核或必要的考試、評審。主承包單位選擇分包施工單位時,需事先由主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才能進場承擔施工任務。審查、制約的重點一般是施工的組織者、管理者的資質與質量管理水平,以及特殊專業工種和關鍵的施工工藝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應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質和能力。
1.2 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永久性設備、器材等的質量制約對于材料、設備的質量制約應當是全過程和全面的制約,即從采購、加工制造、運輸、裝卸、進場、存放、使用等方面進行系統的監督和制約。
1.2.1 采購質量的制約
采購質量的制約首先是確定適宜的采購方式和采購渠道,優選供貨廠家。其次,要按照合格的采購制約程序進行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設備等的采購,即在采購定貨前應向監理工程師申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發出書面認可證明后,方可進行定貨采購。
1.2.2 制造質量的監督與制約
對于某些重要的設備、器材或外供的構件,可以采取對廠方生產制造實行監造的方式,進行重點的或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監造的方式常用于下列情況:廠方生產該種設備或構件尚無成熟經驗或經驗不足;該設備或構件十分重要;該產品制造難度大、技術復雜,產品到場后難以解體檢查內部質量;該產品屬于新產品、新技術,在制造過程中容易發生質量理由;以及對于生產廠家對該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及水平無充分把握等。
監造人員可由業主派出,也可委托施工單位進行監造,或各方組成監造進行監造。
1.2.3 材料、設備進場的質量制約
凡運到施工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并由施工承包單位按要求進行檢驗,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檢驗或試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方準進場,進口材料需會同商檢局一同檢驗。工地交貨的機械、設備或器材到場,也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
1.2.4 材料設備存放條件的制約
對于施工單位所準備的各種材料、設備等的存放條件及環境,事先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確認。如果存放、保管條件不良,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其加以改善并達到要求,方予以確認。對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設備,存入后每隔一定時間監理工程師可檢查一次,隨時掌握它們的存放質量情況。
1.2.5 對于一些當地產的天然材料及現場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單位事先進行試配,達到要求的標準方可施工。這些材料或制品除應達到規定的力學強度指標外,還應注意對材料化學成分的分析,并充分考慮施工現場加工條件與設計、試驗條件不同而可能導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質量差異。
1.3 對施工方案、策略和工藝的制約
監理工程師要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計劃,以及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按照國際慣例,承包商中標后,應提出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工程師審批、確認后,這一文件即作為以后施工應遵照的綱領性技術文件并成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自行改動。如確需變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藝時,必須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才能實施。
監理工程師對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可著重以下幾個方面:組織體系特別是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施工現場總體布置是否合理;主要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針對性、有效性如何;認真審查工程地質特征及場區環境狀況等。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方案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設備,先主體、后圍護,先結構、后裝修的基本規律;選擇的施工機械設備技術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如何,可靠性及維修難易,能源消耗情況,操作是否安全、靈活,機械數量配置對施工質量的影響與保證條件;主要項目的施工策略是否技術可行,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及工藝要求,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施工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是否與所選擇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組織方式相適應,經濟是否合理等。
1.4 施工用機械、設備的質量制約
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計劃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施工用機械、設備進行監控:審查機械設備的選型(機械形式、規格及性能參數)是否恰當,是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符合施工現場條件;審查機械設備的數量是否足夠;審查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是否已經按批準的計劃備妥,是否處于完好的可用狀態。
1.5 審查與制約承包方對施工環境與條件方面的準備工作質量。
1.6 對測量基準點和參考標高的確認及工程測量放線的質量制約。
2.監理工程師應作好的事前質量保證工作
2.1 作好監控準備工作
建立或完善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控體系,作好監控準備工作,使之能適應施工項目質量監控的需要,如配備監控人員及所需的檢測儀器設備并使之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明確監控人員的職責和分工等。此外,還應督促與協助承包商建立健全現場管理制度。
2.2 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設計交底應在工程施工前,由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并寫出會議記錄,以作為對設計圖紙的補充、修改以及施工的依據。
圖紙會審通常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及建設單位代表參加進行。由各方代表對設計圖紙中存在的理由及對設計單位的要求進行討論、協商,解決存在的理由和澄清疑點,并寫出會議紀要。
2.3 設計圖紙變更及其制約
設計圖紙變更的要求可能來自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也可能來自設計單位或施工承包單位。不論在哪種情況下,設計圖紙的澄清、修改、現場變更要求及變更質量等的執行程序都應嚴格按事先做出的規定進行,并作好歸檔整理工作。
應指出的是監理工程師對于任何一方提出的現場設計變更要求,都應持謹慎的態度。除非原設計不能保證質量,或確有錯誤,以及無法施工非改不可之外,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以后所產生的效益(質量、工期、造價)與現場變更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后再做出決定。
2.4 作好施工現場場地及通道條件的保證
監理工程師應事先檢查工程所需的場地征用、居民占地設施或堆放物的遷移是否實現,以及道路和水、電及通訊線路是否開通等。
2.5 嚴把開工關
監理工程師對于與擬開工工程有關的現場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發出書面的開工指令。對于已停工程,則需有監理工程師的復工指令才能開工。開工前承包商必須提交“開工申請單”,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才能開始進行正常施工。
3.結束語
總之,在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應建立一個不斷追求自我改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采取有力措施,把管理工作和實踐操作相結合,提高我們的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
參考文獻:
[1]吳鵬.淺談現階段工程監理的管理制約[J].中國科技信息,2006(12).
[2]俞平飛.淺述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深化[J].商場現代化,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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