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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級職稱論文要求
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條件
(試 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中申報教授、副教授、講師職務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相當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專業技術應用的實踐能力,較好地履行現職務崗位職責;身體健康。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教授職務:
1.學歷和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副教授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本學科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必須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③具有指導研究生或高級研修人員的能力;指導助教、講師工作成績顯著;
④能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并取得A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理工農醫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主持完成重大應用項目或在主持研制、開發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二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兩篇論文被《SCI》、《EI》、《IM》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六條 鼓勵在教育教學、教學技術創新、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實訓基地建設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者,或對學校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者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七條 在教書育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績卓著,貢獻突出的教師,可不受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級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破格晉升條件
①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教授職務:
a.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
b.獲國家級成果一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國家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國家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副教授職務:
a.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b.獲國家級成果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③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講師職務:
a.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
b.一篇論文被國際公認的檢索工具所收錄或在重要學術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
c.或省級優秀教師稱號。
④具備本文規定的資歷條件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破格條件外,還須經相應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2.越級晉升教授、副教授條件
①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申報教授職務:
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并獲獎或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兩項。
②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申報副教授職務:
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并獲獎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兩項。
第八條 其它
1.本條件中所指發表的論文均為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開發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發行,并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的。
2.成果獎:系指科學技術獎(含科技著作獎)、教學成果獎等國家規定的獎項。
3.重要學術刊物論文:系指①被國際公認檢索工具收錄的論文;②在《中文重要學術刊物目錄》中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③在學科評議組的同行專家們認定的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4.課時量要求:公共(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80計劃學時;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40計劃學時;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
5.教學質量考核:系指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綜合考核。
6.符合初、中級職稱認定條件的,執行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稱系列分級分類管理意見>的通知》(津人專[2000]20號)。
第九條 本條件適用于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成人高等學校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
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條件
(試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中申報教授、副教授、講師職務的教師。
第二條 基本條件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相當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專業技術應用的實踐能力,較好地履行現職務崗位職責;身體健康。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講師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教職務兩年以上;
②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教職務四年以上,并學習過碩士研究生主要學位課程,考試成績良好。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②熟練掌握高等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
③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和科學技術研究任務,本專業技能操作達到相應的要求,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④能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B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參加完成校級科研項目一項;
b.參加完成一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檢測或技術推廣工作;
c.參加一項以上相關專業較大規模的社會調查工作,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措施并產生較好的影響(附相關證明材料);
d.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稱號;
e.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兩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萬字以上學術著作(含教材)一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副教授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兩年以上;
②獲得碩士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本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具有比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必須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③能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A級合格證書;
④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⑤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理工農醫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b.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
c. 參加完成重大應用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在主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制、開發及成果的轉化、推廣過程中成績顯著,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一篇論文被《SCI》、《EI》、《IM》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文史財經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兩項(第一完成人);
b. 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
c. 參加完成省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兩篇論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礎)課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b. 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級科研項目;
c.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三名;
d. 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一篇論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較高水平的教材、教學參考書、譯著等)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申報教授職務:
1.學歷和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副教授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本學科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系統地承擔過兩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其中一門必須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歷年教學質量考核成績合格;
③具有指導研究生或高級研修人員的能力;指導助教、講師工作成績顯著;
④能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并取得A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理工農醫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主持完成重大應用項目或在主持研制、開發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二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兩篇論文被《SCI》、《EI》、《IM》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文史財經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 主持完成省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 培養的學生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二名。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 三篇論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錄;
b. 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三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 正式出版1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礎)課類教師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 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二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名);
b. 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
c. 主持完成省級單位委托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d.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歷年優良,其中五次以上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兩篇論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錄;
b.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c.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或主編高水平的教材、教學參考書、譯著等)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六條 鼓勵在教育教學、教學技術創新、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實訓基地建設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者,或對學校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者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七條 在教書育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績卓著,貢獻突出的教師,可不受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級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破格晉升條件
①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教授職務:
a.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
b.獲國家級成果一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國家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國家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副教授職務:
a.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b.獲國家級成果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③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講師職務:
a. a. 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
b. b. 一篇論文被國際公認的檢索工具所收錄或在重要學術刊物發表論文二篇以上;
c. c. 或省級優秀教師稱號。
④具備本文規定的資歷條件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破格條件外,還須經相應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2.越級晉升教授、副教授條件
①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申報教授職務:
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并獲獎或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兩項。
②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申報副教授職務:
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并獲獎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兩項。
第八條 其它
1.本條件中所指發表的論文均為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開發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發行,并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的。
2.成果獎:系指科學技術獎(含科技著作獎)、教學成果獎等國家規定的獎項。
3.重要學術刊物論文:系指①被國際公認檢索工具收錄的論文;②在《中文重要學術刊物目錄》中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③在學科評議組的同行專家們認定的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4.課時量要求:公共(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80計劃學時;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140計劃學時;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
5.教學質量考核:系指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綜合考核。
6.符合初、中級職稱認定條件的,執行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稱系列分級分類管理意見>的通知》(津人專[2000]20號)。
第九條 本條件適用于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成人高等學校申報教授職務的教師。
天津市高等院校美術專業
晉升教師職務的業務補充條件(試行)
本條件為《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條件》美術專業類教師晉升教師職務的業務補充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美術專業中申報教授、副教授、講師職務的教師。
其任現職以來在具備《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條件》規定的業務條件的同時,對“論文著作"和“業績成果”的基本數量要求,還須具備下列補充條件:
一、講師
任現職以來的 “論文著作’’及“業績成果’’須具備每項條件中的一條:
(一) 論文著作:
(1)參加教學法研究、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書(本人編寫部分三萬字以上);
(2)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一篇以上。
(二) 業績成果: ·
(1)在省級及以上美展展出過作品;或在本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過作品;
(2)參加與學校教學有關的教學改革、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或本人美術作品、設計應用于社會,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副教授
任現職以來的“論文著作”及“業績成果’,須具備每項條件中的一條:
(一) 論文著作:
(1)正式出版專著或教材、教學參考書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五萬字左右),并繪制圖例范畫二十幅左右:
(2)一篇論文被《A&HCI》所收錄;
(3)公開發表論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二)業績成果:
(1)兩件作品入選省級及以上美展展出,或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2)獲得省級及以上美術創作設計獎一項(主要作者之一):或獲得局級以上美術創作設計獎兩項(第一作者);
(3)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勵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獲得局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兩次(第一作者):
(4)參加與學校教學有關的教學改革、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主要參加者之一);或本人美術作品、設計應用于社會,產生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證明材料).
三、教授
任現職以來的“論文著作”及“業績成果,,須具備每項條件中的一條:
(一)論文著作:
(1)正式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一部(以文字為主的
本人編寫部分在十萬字左右):
(2)兩篇論文被《A&HCI》所收錄;
(3)公開發表論文四第,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二)業績成果:
(1)三幅(件)作品入選國家級美展展出,或在重要刊物上發表;
(2)獲得國家級美術創作設計獎一項(主要作者之一):或獲得省級美術創作設計一等獎勵一項(前三名),或二等獎一項(前兩名),或三等獎一項(第一作者);
(3)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獲得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勵一次(前三名),或二等獎一次(前兩名),或三等獎一次(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一項,或本人重大美術作品、設計三項以上被社會采用,并產生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證明材料).
天津市高等學校音樂專業
晉升教師職務的業務補充條件(試行)
本條件為《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條件》音樂專業類教師晉升教師職務的業務補充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專業中申報教授、副教授、講師職務的教師。
其任現職以來在具備《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條件》規定的業務條件的同時,對“論文著作’’和“業績成果’’的基本數量要求,還須具備下列補充條件:
一、講師
任現職以來的 “論文著作"和“業績成果’’須具備每項條件中的一條:
第一項 論文著作
1.公開發表教學或科研論文一篇以上;.
2.參加教學法研究、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書一部(本人編寫部分三萬字以上)。
第二項 業績成果
1.個人在專業比賽(或理論專業論文評選)中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一次:
2.舉辦公開性的個人獨唱(或獨奏、或新作品)音樂會兩場,每場音樂會純節目時間不少于6 0分鐘(附相關證明材料);
3.獲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一次(主要作者);
4.獲校級優秀教師稱號。
二、副教授
任現職以來的 “論文著作"和“業績成果"須具備每項條件中的一條:
第一項 論文著作
A.表演專業
1.一篇論文被《SSCI》或《A&CHI》所收錄;
2· 公開發表論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3.正式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教學參考書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5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一篇:
4.編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專業教材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5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兩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B、理論專業
1.一篇論文被((SSCI)或((A&CHI)所收錄;
2.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作品四篇,其中論文不少于二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3.正式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教學參考書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5萬字左右),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作品二篇,其中論文不少于一篇:
4.編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專業教材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5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作品三篇,其中論文不少于兩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第二項 業績成果
1· 個人在專業比賽(或理論專業論文評選)中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一次(不包括全國比賽優秀獎);
2.舉辦公開性的、較高水平的個人獨唱(或獨奏、或新作品)音樂會兩場,每場音樂會純節目時間不少于6 O分鐘(附相關證明材料);
3· 有兩名所教滿兩年及以上的本院學生或曾教授滿兩年結束教學關系未滿一年的學生在專業比賽中獲省級前三名以上的獎勵一次;
4.正式出版60分鐘與個人從事專業有關的表演類音像制品或20分鐘左右個人創作的音樂作品(樂譜);
5. 獲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勵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獲院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兩次(第一作者);
6.所教授的學生(兩名以上)撰寫的專業論文在全國性的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并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7.表演學科小專業教師任現職近五年所教學生3人以上分配到省級及以上專業團體任演奏員或獨唱演員(其中國家級不少于2人)。
三、教授
任現職以來的 “論文著作"和“業績成果’’須具備每項條件中的一條:
第一項 論文著作
A.表演專業
1.兩篇論文被《SSCI))或《A&CHI》所收錄;
2.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3.正式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教學參考書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10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二篇;
4.編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專業教材一部(本人編寫部分在10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B.理論專業
1.兩篇論文被《SSCI》或《A&CHI》所收錄;
2.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作品四篇,其中論文不少于三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
3.正式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或教材、教學參考書一部(以文字為主的本人編寫部分在1 0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作品二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4.編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專業教材一部(以文字為主的本人編寫部分在10萬字左右),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作品三篇,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
第二項 業績成果
1.個人在專業比賽(或理論專業論文評選)中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一次;
2.舉辦公開性的、高水平的個人獨唱(或獨奏、或新作品)音樂會三場;或年滿50歲以上的教師所教滿兩年及以上的本院學生或曾教授滿兩年結束教學關系未滿一年的學生舉辦較高水平的獨唱(或獨奏、或新作品)音樂會四場,每場音樂會純節目時間不少于9 O分鐘(附相關證明材料);
3. 所教三名滿兩年及以上的本院學生或曾教授滿兩年結束教學關系未滿一年的學生在專業比賽中獲省級前兩名及以上獎勵;
4.正式出版90分鐘與個人從事專業有關的表演類音像制品或30分鐘左右個人創作的音樂作品(樂譜);
5. 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一項(前三名作者之一)或二等獎一次(前兩名作者之一)或三等獎一次(第一作者)。
6.所教授的學生(三名以上)撰寫的論文在全國性的學術會議上交流并獲二等獎以上獎勵。
7. 表演學科小專業教師任現職近五年所教學生4人以上分配到省級及以上專業團體任演奏員或獨唱演員(其中國家級不少于3人)。
天津市高等學校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評審條件
(試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中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的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相當的業務水平和工程技術實踐能力,較好地履行現職務崗位職責;身體健康;承擔教學任務的,必須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工程師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二年以上;
②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四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具有本專業較系統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掌握現代工業工程的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
②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研究、設計和生產工作的能力。
在實驗室建設、引進設備、安裝、調試或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技術項目研究、產品設計、技術開發等方面,解決過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取得了一定成績;
③完成學校規定的工程技術工作任務,歷年業績考核合格;有教學任務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經考核合格;
④能夠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B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參加完成校級工程技術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
b.參加完成一項較大工程項目,并獨立完成該項目中的某項設計任務。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萬字以上著作(或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擔任工程師職務兩年以上;
②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工程師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本專業具有系統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的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能夠運用現代工業工程的基本理論與技術方法對技術或管理系統進行分析、評價與創新。
②具有指導工程型研究生或下級工程人員(含進修生)的能力,根據需要協助導師指導研究生;
③完成學校規定的工程技術工作任務,歷年業績考核合格;有教學任務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經考核合格;
④能夠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A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一條: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二項(第一完成人);
b.參加完成省級工程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局級項目兩項;
c.主持一項較大規模的橫向項目,其成果已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單位證明)。
第二項 論文著作
a.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或公開發表論文兩篇以上;
b.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著作(或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五條 在生產、勘察、設計、研究、實驗室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可不受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
①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額定人員)或省級成果一等獎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二等獎一項(前三名)或省級成果三等獎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參加完成國家級工程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工程項目一項。
2.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工程師職務:
①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前三名)或校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參加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級科研項目;
③獲省級先進工作者稱號。
3.具備本文規定的資歷條件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破格條件外,還須經相應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第六條 其它
1.本條件中所指發表的論文均為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開發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發行,并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的。
2.成果獎:系指科學技術獎(含科技著作獎)、教學成果獎等國家規定的獎項。
3.重要學術刊物論文:系指①被國際公認檢索工具收錄的論文;②在《中文重要學術刊物目錄》中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③在學科評議組的同行專家們認定的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4.符合初、中級職稱認定條件的,執行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稱系列分級分類管理意見>的通知=(津人專[2000]20號)。
天津市高等學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員職務評審條件
(試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成人高等學校中直接從事學校教學、科研、師資等方面的計劃、規劃、評估、培訓和管理工作并申報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相當的業務水平和教育管理研究能力,較好地履行現職務崗位職責;身體健康。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②大學本科畢業,擔任研究實習員職務四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②有比較明確的研究方向和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
③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任務,歷年業績考核合格;
④能夠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B級合格證書;
⑤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⑥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全部條件: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獲校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參加完成校級科研項目(含調研課題);
b.主持起草并經實踐證明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一項以上。
第二項 論文著作
公開發表教育管理研究論文一篇以上或正式出版3萬字以上學術著作一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
1.學歷和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兩年以上;
②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比較深入的研究,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能夠組織協調部門間的工作,組織指導完成重要的管理工作任務,有突出的教育管理實績;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量,歷年業績考核合格;
③能比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A級合格證書;
④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⑤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全部條件: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獲校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參加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級科研項目;
b.主持起草并經實踐證明具有較高使用價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三項以上。
第二項 論文著作
公開發表教育管理研究論文四篇以上,其中一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一篇論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并出版5萬字以上學術著作一部。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研究員職務:
1.學歷和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副研究員職務五年以上。
2.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業務條件
①對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造詣較深,實踐經驗豐富,能較好地分析、解決和處理教育管理研究中的重大問題,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成績顯著;
②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量,歷年業績考核合格;
③能夠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A級合格證書;
④完成學校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⑤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的基本數量要求,須具備每項中的全部條件:
第一項 業績成果
a.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或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
b.主持制定學校教育管理改革系列規章制度,經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較高使用價值。
第二項 論文著作
公開發表教育管理研究論文四篇以上,其中兩篇在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或正式出版主編10萬字以上學術著作一部并公開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第六條 在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中成績卓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不受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研究員職務:
①獲國家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參加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
2.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副研究員職務:
①獲省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參加完成省級科研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
3.具備本文規定的學歷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資歷條件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
①獲局級成果獎勵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級成果獎勵一項(第一完成人);
②參加完成局級科研項目一項(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級科研項目。
4.具備本文規定的資歷條件和其它條件,但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破格條件外,還須經相應專業知識考試合格。
第七條 其它
1.本條件中所指發表的論文均為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開發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發行,并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的。
2.成果獎:系指科學技術獎(含科技著作獎)、教學成果獎等國家規定的獎項。
3.重要學術刊物論文:系指①被國際公認檢索工具收錄的論文;②在《中文重要學術刊物目錄》中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③在學科評議組的同行專家們認定的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4.符合初、中級職稱認定條件的,執行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稱系列分級分類管理意見>的通知=(津人專[200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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