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襄樊市人物檔案管理辦法(全文)
導語:襄樊市為加強對人物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物檔案,制定了人物檔案管理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襄樊市人物檔案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對人物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物檔案,防止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源的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湖北省檔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物檔案是指籍貫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或在本行政區域工作、居住過的,在國內乃至國際上在某一方面有較大影響和突出貢獻的知名人物在其一生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人物的確定,由各級專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各人民團體推薦和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從檔案史料中查找選定后,報本級黨委、政府審批。
第四條人物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由國家綜合檔案館與人物檔案所有者相互協商,規范管理。
第五條凡人物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文字、圖片、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應歸檔。其具體范圍是:
(一)人物的生平、履歷等材料。如:傳記、報刊、雜志對人物的報道和專家、學者對人物的評價等。
(二)各種證明材料。如:出身證、學生證、畢業證、黨員證、軍人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聘書、身份證、結婚證、死亡證等。
(三)工作成就成果的材料。主要有書畫、戲曲、文藝、音樂、創作、設計等作品,專著、譯著、論文、教材、重要報告、技術發明及專利、科研成果、回憶錄等,包括正式出版物、打印件、手稿、手跡。
(四)各種榮譽、證章材料。主要有榮譽證書、獎章、勛章、光榮冊(榜)、獎狀、獎牌、獎杯、獎品等。
(五)參與重要社會活動及任職情況材料。主要有講話、題詞、新聞報道、代表證、出席證、會員證、他人的紀念文章等。
(六)人物家庭生活以及工作之外產生形成的材料。如日記、隨筆、往來書信、電報、稿件、家庭及生活照片、實物等。
(七)已故人物的遺囑、遺物、悼詞、挽聯、唁函、通訊錄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r> (八)聲像材料。主要是反映人物在各個時期的工作和生活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軟盤、光盤等。
(九)其他應予歸檔內容。
第六條當事人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人物檔案的性質、價值有異議的,由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第七條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人物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于保管條件較差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損毀和不安全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
第八條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人物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出賣人物檔案;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
第九條提倡向國家檔案館捐贈人物檔案。對捐贈者,檔案館應當予以獎勵。
第十條在辦理人物檔案捐贈、寄存、代管的過程中,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嚴格辦理有關手續。檔案館應向人物檔案所有者提供移交清冊或人物檔案文件目錄。
第十一條人物檔案應按原件、原物歸檔。對個人確需使用的資料和照片,檔案館應當無償提供復印件。
第十二條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或個人隱私的內容,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人物檔案的內容,檔案的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湖北省檔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征購檔案的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3年元月1日起施行。
【襄樊市人物檔案管理辦法全文】相關文章:
襄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全文07-23
城市社區檔案管理辦法全文07-26
最新《藝術檔案管理辦法》全文06-28
城市社區檔案管理辦法(全文)05-16
《城市社區檔案管理辦法》全文08-27
關于藝術檔案管理辦法全文10-09
河北省檔案收集管理辦法全文05-28
河北省檔案收集管理辦法(全文)07-07
關于河北省檔案收集管理辦法(全文)07-20
關于河北省檔案收集管理辦法全文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