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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辦法
社區健康服務作為衛生工作內容之一,其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直接關系民生和政府信譽。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辦法,歡迎閱讀。
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辦法 1
一、評估原則
(一)內外評估相結合。內部評價是根據評估標準由行政部門組織對社區健康服務功能、公益性表達程度和技術水平等進行內部的系統性評價。外部評價是指委托第三方獨立進行居民滿意度調查。內外評價結合,更全面、綜合地反映出社區健康服務的服務效果和發展狀況。
(二)業務與管理評估相結合。把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業務評價和對舉辦單位的管理評價,有針對性地分別進行評估,計分時再結合計算,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社區健康服務的整體工作。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評估,重點在于業務功能和關鍵流程,突出社區健康服務功能的實現。對舉辦單位主要從管理監督、政策落實、配套資源等方面進行評估。對政府相關部門、各區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的評估,重點評估落實社區健康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目標實現程度,包括政策支持、組織管理、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運行機制保證等方面,具體辦法由市社區健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實施。
(三)評估與指導相結合。評估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工作,評估體系注重專業性、客觀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客觀反映社區健康服務機構的績效和實際情況,依托各專業機構的參與,在評估的同時進行相應的指導,逐步引導,逐步完善,逐步提高。
(四)評估與激勵機制結合。評估結果作為各級政府核撥社區健康服務相關經費的重要依據。
(五)分級動態管理。按評估結果的總分高低順位,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分為A、B、C三個等次,逐年動態管理。
二、評估內容
(一)對舉辦單位的評估
從5個方面進行評估:
1.加強領導,強化醫院社康科管理職能。評估各舉辦單位專職社區健康服務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是否到位,評估其業務監督、計劃、財務、技術等管理的實效。
2.加強社區健康服務專項經費管理。舉辦單位在總帳下設立社區健康服務專帳(輔助帳),以社康中心為單位分列收支情況,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并發揮效益。
3.加強隊伍建設,促進整體素質提高。舉辦單位要從數量、資質和服務能力等各方面加強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隊伍建設、配備社康中心主任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以全科醫生為核心建立社康中心的專業技術服務團隊,每萬人口至少配置1名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同時確保每個中心的各項公共衛生業務有專人負責;保障社康中心人員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標準不低于院內同類別同職級人員的平均水平并落實下社區津貼;落實社區醫務人員到院內相關科室輪訓措施。
4.加大對社康中心硬件的投入。社康中心的業務用房和服務設備要符合《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基本標準》。
5.提供資源支持,加強日常監督。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以舉辦單位所轄區域為范圍,由醫院組織人力實施社區診斷;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落實雙向轉診制度;在社康中心開展中醫中藥適宜技術;落實專家下社區工作;監督社區健康檔案質量,保證健康檔案的準確性、規范性與合理使用;每季度至少一次對下屬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專題督導及量化評估。
(二)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評估
主要根據《深圳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包》服務內容的基本項目進行業務考評,評估要點如下:
1.社區診斷:調查分析當年本社區人口數量、結構及其變化趨勢;明確本社區主要健康問題;組織實施社區主要健康問題干預計劃并進行效果評價;向社區居民公開優質服務承諾。
2.居民健康檔案:充分利用健康檔案,在提供各項服務時均進行記錄并及時更新健康檔案;工作人員能熟練操作管理信息系統;居民健康檔案合格率逐年上升。
3.社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經常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健康教育資料隨手可得;每季至少組織1次主題健康教育活動;針對社區主要健康問題進行干預活動的覆蓋范圍逐年擴大;居民健康素養逐年提高。
4.社區預防接種:準確掌握14歲以下兒童基數;為社區所有適齡兒童進行預防接種,落實相關監測工作;預防接種設備齊全,設施運轉正常并保留完整記錄。
5.社區傳染病防制:做好傳染病的登記、報告;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做好傳染病(包括麻疹等重點疾病)的監測、疫點處理、應急接種和個案追蹤隨訪等工作,落實結核病人的督導服藥管理;對社區內工廠、企業、學校、托幼機構等單位的傳染病(如艾滋病)防制進行宣傳和指導;制訂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公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院內感染控制措施。
6.社區婦女保健:掌握社區育齡婦女、新婚夫婦、孕婦、產婦等重點服務對象變動情況,完成本社區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結案;落實孕期訪視;做好產后訪視,訪視率與訪視質量逐年上升;進行計劃生育咨詢指導、發放避孕藥具;開展青春期、新婚期、孕期、產褥期及圍絕經期的五期健教、保健指導。
7.社區兒童保健:本社區兒童保健全程服務完成率逐年上升;實施兒童健康檢查和發育評價,發現高危兒及時轉診;實施保健指導;完成本社區0-2歲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結案;建立體弱兒管理專案,有條件地進行專案管理。
8.社區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綜合防治:采取多種途徑早期發現高血壓病與糖尿病及其高危人群,建立社區登記管理制度,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登記率逐年上升;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管理專案,按照病情分級,進行規范管理,患者規范管理率逐年上升;專案管理的患者血壓、血糖的控制率逐年上升。
9.社區老年保健:動態掌握社區老年人基本情況,建立社區常住老年人的健康檔案;定期使用COOP/WONCA功能狀態量表測量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社區老年人進行周期性體檢;實施老年人心理健康指導、家庭訪視;落實老年人優先服務、優惠和減免措施。
10.社區康復:落實殘疾通報制度,建立社區康復服務檔案;對有康復需求的居民提供家庭訪視服務;指導生活技能、社會適應等方面的康復訓練;落實殘疾人的雙向轉介。
11.社區心理衛生:掌握社區居民心理衛生健康狀況,有層次地開展社區人群的心理健康指導與心理輔導;有計劃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心理衛生健康教育活動;對精神疾患建立專案管理,定期訪視、功能評估與康復管理,落實雙向轉介制度。
12.全科診療與社區護理:具備初步的院前急救的基本知識與技能;落實連續性服務,簽約服務居民數逐年增加;嚴格執行全科診療程序,合理使用中西藥物,按照規范落實雙向轉診;為接診對象嚴格按SOAP格式規范書寫健康檔案;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權,患者隱私得到保護;落實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工作,健全社區護理規章制度和護理人員崗位職責,定期評價護理質量。
(三)居民滿意度評估
居民滿意度評估的指標反映社區健康服務水平的狀況和特征,通過居民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知曉率、利用率、滿意率、推薦率、不滿意率等內容調查,反饋居民對社區健康服務的滿意情況、不同需要和期望,以及功能的實現程度和服務效果。
三、評估標準
包括具體指標與評分細則(見附件)。
四、評估方法
(一)市、區分別成立本級的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評估專家工作組(管理評估組、業務評估組)。領導小組由衛生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的相關領導組成,負責對整個評估進行指揮協調和巡視監督。管理評估組由社區健康服務技術指導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和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組成,業務評估組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專業指導機構相應的專家組成。具體成員名單在每年考評前由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二)滿意度調查:由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專業咨詢中介機構,采用統一時間、統一方法和經過調查培訓的隊伍進行社區衛生服務滿意度調查,按照居民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知曉率(權重10%)、利用率(權重10%)、滿意率(權重50%)、推薦率(權重10%)、不滿意率(權重20%)分別進行并產生滿意度總體結果。
(三)舉辦單位自評:各舉辦單位組織內部管理人員和業務專家進行自評,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并根據年度評估的要求將年度自評的結果備案。
(四)區級評估:根據評估標準,管理評估組采取聽取匯報、現場調查和查閱資料等方法對轄區內所有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舉辦單位進行評估;業務評估組采取通過信息系統提取客觀數據、現場考察、查閱資料、抽樣復核和技能考核等方式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區級評估可根據各區實際安排每年一至兩次,確定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數量、區評得分,在規定時限內以正式文件報市衛生局備案。
(五)市級抽樣復核。市級評估是根據各區的管理和業務評估結果進行質量審核,市級評估每年進行一次,安排在下半年。
1.分層隨機抽樣:由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從各區參評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名單中按照10%的比例隨機抽樣,產生各區參加市級評估的社康中心名單,被抽中的社康中心的舉辦單位即為參加市級評估的舉辦單位。
2.現場復核:管理評估組和業務評估組專家,按照評估指標和評分細則分別到舉辦單位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核實各項指標落實情況及區評結果,并獨立記分。
3.結果標化:以行政區為單位,根據本轄區內市級評估的結果對相應的區級評估得分和服務對象數量進行調整與標化,確定各中心的最終結果。
(六)評估總分計分方法
1.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總分與分類。額定總分為1000分,由三個部分相加而成,其中舉辦單位評估200分,占20%,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評估300分,占30%,居民滿意度500分,占50%。
2.在對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評估中,對于醫院周圍社區、功能缺失社區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其缺失功能的相應評估指標可以進行標化,標化方法見附件。
3.舉辦單位總體情況:以其所屬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總平均分作為舉辦單位總體的`得分。
五、評估結果的利用
(一)作為經費核算的依據之一
社區健康服務維持經費補助以該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實際承擔服務對象數量和服務質量確定實際補助額,以每年考核評估中各中心所得的最終總分和核準的實際服務對象數量作為經費計發標準,按《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維持經費財政補助分配辦法》(深衛發〔2004〕52號)進行計算和分配。
(二)作為質量改進的決策依據
評估結果將作為政府對社區健康服務財政投入績效評價的客觀指標,作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衡量我市社區健康服務水平的重要依據和制定社區健康服務宏觀政策的基礎數據,也可作為各舉辦單位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日常業務開展的操作指南和不斷改進服務質量的動態參數,是全市實施社區健康服務規范管理的重要標準。
市、區衛生局每年根據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結果對全市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服務質量進行獎懲。對于年度績效評估A級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和屬下70%以上的社康中心評估為A級的舉辦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于年度績效評估C級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連續兩年績效評估均為C級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對其舉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停撥相關經費或調整退出。
(三)作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公開信息
根據公益性服務機構監管的要求,最終評估結果將公布于市衛生局網站
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辦法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的戰略,發展完善社區健康服務,構建整合型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健康服務,是指社區健康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康機構)及其舉辦機構為市民提供的集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家庭健康管理等為一體的醫療衛生服務。
本辦法所稱社康機構是指經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和社區健康服務站。
第三條社區健康服務應當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公益性,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全社會參與,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
第四條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加強社區健康服務的組織領導,將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投入保障、監督考核機制,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把社康機構建設成為市民健康服務基礎平臺。
第五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社區健康服務相關政策、規范、標準的擬定和監督管理,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社區健康服務的監督管理。[1]
市、區兩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障和促進社區健康服務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各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社區居委會等積極開展健康社區建設,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完善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動員居民建立本人的健康檔案、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健康促進活動。
第七條社區健康服務體系以政府辦社康機構為主體,社會辦社康機構為補充。
社康機構負責承擔社區健康服務任務,發揮分級診療制度的基層網底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層堡壘作用。
社會辦社康機構與政府辦社康機構在社會醫療保險定點、科研教學、學科建設、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醫務人員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八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各區人口總量和現有醫療機構布局情況等,下達規劃期內各區社康機構設置數量。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達的本區域社康機構設置數量,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社區人口分布和結構、現有醫療機構的數量和布局等,擬定轄區社康機構設置規劃,明確各社康機構的服務區域和應當承擔的居民健康管理責任。各區社康機構設置規劃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社康機構設置規劃每五年修訂一次。納入社康機構設置規劃的社康機構,可由政府舉辦或社會力量舉辦。
第九條社康機構為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舉辦的社康機構,由舉辦醫療機構負責運營和管理,并在資源配置、人員調配、財務管理、業務協同、績效考核、薪酬分配、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實行醫療機構本部與社康機構一體化管理。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組織舉辦的社康機構,應當在民政部門辦理主體資格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第十條社康機構應當符合社康機構設置標準,并向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執業。
社康機構設置標準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一條社康機構依法提供下列社區健康服務: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醫療服務;
(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1]
(四)心理、營養、運動、戒煙等健康咨詢與指導服務;
(五)醫養結合和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服務;
(六)社區急救網絡建設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
(七)其他符合規定的服務。
第十二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社區健康服務管理規范,規范社康機構的標識、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質量控制要求等。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監督轄區社康機構執行社區健康服務管理規范,并將執行情況納入對社康機構及其舉辦醫療機構的考核。
第十三條社康機構開展社區健康服務應當符合醫療技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服務、家庭病床、醫養結合等相關技術規范,并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保障服務質量與安全。
第十四條社康機構應當向社會公示社區健康服務項目、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服務價格、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五條社康機構應當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要求,為市民提供在線的健康咨詢、預約掛號、繳費、病歷查詢等服務。
鼓勵和支持舉辦社康機構的醫療機構設置互聯網醫院,推進院本部與社康機構的聯網運營,開展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家庭醫生服務等互聯網診療和健康管理服務。
第十六條市民接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應當到社康機構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市民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者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并如實填寫姓名、性別、聯系方式、現住址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市衛生健康、醫保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分級診療制度,指導醫療機構實行雙向轉診,引導市民到社康機構首診。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應當按照本市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有關規定就診和轉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條市政府完善社區健康服務投入機制和財政補助標準,推動社區健康服務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與人民健康需求相符合、與城市目標定位相匹配,保障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
納入社康機構設置規劃的社康機構,由各區政府免費提供自有物業或購買、租賃物業供其使用。[1]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社康機構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等財政補助標準,足額安排社區健康服務經費,保障社康機構建設和運行發展。
第十九條規劃和自然資源、城市更新、住房建設等相關部門在規劃編制新建住宅小區、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等新建、改建建設項目時,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社康機構設置規劃等預留社康機構用房。
在建設規劃中明確預留社康機構用房的,在項目方案報建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劃總平面圖中注明社康機構用房的`具體面積及位置,并征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意見。
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配套社康機構用房驗收納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后,開發單位應當將社康機構用房移交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
城市建成區未配置社康機構用房或用房不符合標準的,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免費提供或者租賃等方式,對納入轄區社康機構設置規劃的社康機構用房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社區健康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予以重點保障,相關部門應當在制定人才評價、崗位設置、薪酬待遇、培養制度、職業發展、執業環境等政策時,支持和保障社區健康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第二十一條市醫保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社康機構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與健康管理、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制度相銜接,以促進健康為導向的醫保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社區健康服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規范,開發和維護社區健康服務信息平臺。
社康機構及其舉辦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要求使用社康管理信息系統,如實錄入服務情況,并接入社區健康服務信息平臺,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提供衛生健康數據信息,推進衛生健康大數據共建共享。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應當完善相關業務和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規范與社區健康服務信息平臺互聯互通。
第二十三條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制定社區診斷工作指南,指導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社區診斷,每年向社康機構提供社區主要公共衛生問題及其影響因素,指導社康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舉辦社康機構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全科醫學服務體系,協同所舉辦的社康機構開展社區健康服務。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為社康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技術指導、人才培養、雙向轉診等技術支撐。鼓勵政府辦醫療機構與社會辦社康機構開展管理、人才、技術等服務合作,提高社會辦社康機構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市民健康服務積分管理制度。
市民參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等社區健康服務的,可以予以積分。[1]
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服務企業、保險企業等相關單位提供積分兌換服務,促進市民參與健康服務。
第二十五條各街道辦事處應當組建健康社區行動推進委員會,各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健康社區工作小組,推動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等創建活動。
社康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參與健康社區、健康校園、健康企業等建設,提供衛生健康技術支持。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駐社區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員工健康管理主體責任,設置健康管理責任人和聯絡員,指導員工開展健康管理工作,協同開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詢、社區疾病防控等活動,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傳播健康生活理念。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各區開展社區健康服務的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和監測評估。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社康機構及其舉辦醫療機構開展社區健康服務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和績效考核。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考核結果與社康機構及其舉辦醫療機構的財政補助掛鉤,具體辦法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區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社區健康服務市級年度考核不達標的區,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約談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社區健康服務市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康機構,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在社區健康服務經費撥付時予以扣減。
第二十七條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家庭病床、醫養結合等服務項目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服務管理規范,建立相應的獎懲和退出機制。
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家庭病床、醫養結合等服務管理規范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社康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未辦理主體資格登記的社康機構,其財務應當納入舉辦醫療機構統一核算,與舉辦醫療機構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舉辦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要求設置輔助賬,對社區健康服務相關收入、支出、結余等進行專賬核算,保障專項經費專款專用,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監督。
已辦理主體資格登記的社康機構應當設立財務資金監管賬戶,進行獨立核算,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培育和發展社區健康服務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健康服務標準規范制定、服務質量評估、績效考核評價等,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社區健康服務滿意度評價,收集居民、社區醫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社區健康服務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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