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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次補償管理辦法
導語:農村合作醫療進行二次補償,是為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三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次補償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新農合統籌基金使用率,減輕參合農民因大病住院帶來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充分體現新農合的優越性,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三府〔2008〕17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統籌基金結余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或歷年累計結余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25%時,提取超出上述比例部分的統籌基金對參合農民實施二次補償。
第三條 二次補償對象和范圍:參加當年度農村合作醫療,且住院總費用達到當年度二次補償劃定范圍,或雖未達到二次補償劃定范圍但其家庭極度貧困難以承擔自付住院費用的住院患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四條 二次補償要根據年度統籌基金結余情況,住院費用(一年內累計)情況劃定補償線,合理確定補償對象和范圍。當統籌基金結余較多時,要努力擴大二次補償范圍,讓更多的大病患者得到補償;當統籌基金結余較少時,對高額醫療費用及大病導致貧困的住院患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五條 資金來源與補償標準:當統籌基金結余超過第二條規定比例時,從超出比例部分的統籌基金中提取部分或全部資金用于二次補償。二次補償每年只集中辦理一次,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封頂線為2萬元。其補償計算辦法如下:
二次補償比例=二次補償提取金額÷二次補償人數的全部住院費用
個人二次補償金額=個人住院總費用×二次補償比例≤2萬元
第六條 二次補償辦理程序
(一)確定補償范圍、補償人數及補償金額。市合管辦根據統籌基金結余,劃定補償范圍、統計補償人數及補償金額,并報市合管委審批。
(二)補償公示。補償名單確定后,由市合管辦統一計算出每名患者的二次補償金額,按地區分類整理并將補償花名冊提供給各合管站,由各合管站印發到衛生院、衛生室和村委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一般為7日,各合管站在公示期內要做好補償名單的核對及遺漏補報工作。
(三)補償支付。二次補償金以鎮(區)為單位由各合管站到市合管辦統一代領、統一發放。
住院參合患者在領取二次補償金時,應攜帶合作醫療證、戶口簿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當地合管站辦理。各合管站必須做到一核實(核實身份)、二登記(在《二次補償領取登記表》和合作醫療證上登記)、三簽名(領取人簽名按手印,并有經辦人簽名)。
(四)資料存檔。二次補償金發放完畢后,各合管站應將《二次補償領取登記表》等相關補償資料及時上報市合管站入賬核銷,并備留一份單獨存檔。
第七條 大病貧困患者二次補償審批程序
大病貧困患者申請二次補償,是指其住院費用未達到當年度二次補償劃定范圍,但由于其家庭極度貧困難以承擔自付住院費用的住院貧困患者,經嚴格審批后可列入二次補償范圍。
審批程序為:(一)本人申請,填寫《三亞市新農合大病貧困患者二次補償申請表》;(二)村委會審核;(三)鎮(區)民政部門核實及合管站復核后分別提出意見;(四)合管站公示;(五)市合管辦審批并確定補償金額;(六)市合管辦匯總貧困補償人數及補償金額后報市合管委批準。
第八條 二次補償工作應認真執行政策,嚴格補償標準,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全面實行陽光操作。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行為,要立即收回合作醫療證,并追回補償金;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8日起施行,并由市合管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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