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宜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
導語: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有助于推動科學的進步,促進創新科技的進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宜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健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是指在社會科學基礎理論和社會科學應用研究方面形成的,已被證明有一定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指導作用的專著、編著、譯著、教材、科普讀物、古籍整理、資料匯編、工具書、論文、調查報告、建議等成果。
第三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遵循科學、民主、公正和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四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獎勵證書和獎金。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所需的獎勵和評審經費由市財政撥付。
第五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設下列等級:
(一)在理論上有重大學術價值,在全國學術界有一定影響,對本市改革發展穩定有重大指導意義和突出應用價值,被有關單位推薦采納的,可獲得一等獎;
(二)在理論上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對本市某一方面的工作有重要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被有關單位推薦采納的,可獲得二等獎;
(三)在理論上有新意,在市內有一定的影響,對解決某一方面的實際問題有一定的指導意義或對普及、宣傳社會科學知識起到重要作用的,可獲得三等獎。
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設立特別獎和優秀獎。
第六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三年評獎一次。
宜昌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社科聯)負責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獎:
(一)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
(二)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的;
(三)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的;
(四)被有關單位采用并取得明顯效益的。
第八條 參加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應當按下列規定申報:
(一)市級社會科學類社團的會員經由所在社團申報;
(二)各縣市區的作者經由市社科聯委托的機構申報;
(三)市直單位的作者經由所在單位申報;
(四)其他作者直接向市社科聯申報。
第九條 申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應當填寫《宜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表》,并提交研究成果及其利用證明。
同一作者在同一次評獎活動中,可以申報一項個人成果和一項集體成果。
第十條 申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應當屬于評獎當年之前取得的研究成果。
凡已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報參加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活動。
第十一條 設立市社會科學界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申報成果進行初評。
設立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市社會科學界學術委員會提交的初評結果進行終審。
學術委員會委員、評審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二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社科聯進行資格審查;
(二)學術委員會進行初評;
(三)評審委員會終審評定。
第十三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初評和終審實行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申報成果經委員表決獲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始得通過。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的委員在對本人及親屬的研究成果進行評審時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在終審評定后7日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60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書面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由評審委員會裁決。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裁決異議不成立的,評審委員會將評審結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授獎。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參加評獎的資格:
(一)著作權有爭議,且訴訟或仲裁尚未終結的;
(二)提供偽造、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剽竊、抄襲他人作品或有其他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的;
(四)參加評獎過程中以賄賂等不正當方式謀取獎勵的。
有前款(二)、(三)、(四)項情形之一且已授獎的,經評審委員會審查提出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宜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試行辦法》(宜府發(1995)44號)同時廢止。
【宜昌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相關文章:
國家民委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評獎辦法12-19
襄樊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12-31
潮州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12-31
評獎學金個人總結03-12
大學評獎學金申請書03-31
元旦游藝活動評獎方案02-24
信息技術2.0優秀成果簡報(通用17篇)05-09
湖北宜昌市概況導游詞04-07
宜昌市房屋租賃協議書01-17
宜昌市房屋租賃合同模板通用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