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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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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云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發展,加強和規范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在云南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先導作用,為各級領導及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決策的參謀和助手,使教育科研為科教興滇作出貢獻,根據《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和《云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的教育科學課題研究工作。
第三條 教育科學課題研究工作,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的旗幟,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以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為研究重點,重視基礎研究,大力加強應用研究,保證教育科研成果的先進、公正、客觀、有效、可行。
第四條 全省的教育科研課題面向全省廣大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各界有志于從事教育科研的人士。依據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確保重點的.原則確定各類重點課題的研究。凡有條件進行教育科學研究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按本辦法中的規定申請承擔省重點課題的研究工作,積極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教育科研工作,鼓勵爭取和參加全國性課題研究。
第二章 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 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負責國家級課題的申報、全省教育科學研究的規劃、組織、協調,各類重點課題的審批、管理、成果的鑒定、推廣等工作。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指導。
各地(州、市)可建立相應的教育科研規劃領導機構,業務上接受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指導。
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向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國家級教育科研課題;
2、制定云南省教育科學發展規劃和研究計劃;
3、制定并發布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指南;
4、確定和管理各類重點課題,審批各類省級重點課題和規劃課題;
5、審批全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
6、組織鑒定全省教育科學各類重點課題、國家重點課題及專項研究課題的`研究成果;在全省范圍推廣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及實踐意義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改實驗成果;
7、評選和獎勵全省教育科學優秀科研成果,培訓、培養優秀教育科研骨干,指導各地(州、市)、縣的教育科研工作;
8、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規劃辦)。省規劃辦設在云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處理日常事物和具體工作。
第三章 課題分類
第六條 凡由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立項的課題,為云南省教育科研省級課題。云南省教育科學研究課題設立省重點課題(含資助部分研究經費或自籌研究經費的.課題)、規劃課題(屬于非重點課題,資助部分研究經費或自籌研究經費,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及經費資助單位共同負責管理及成果鑒定、驗收)和立項課題(自籌研究經費)三類。
第四章 課題的申報
第七條 課題申報人應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為中小學特級教師(副高職以下的,應由具有副高職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兩名同行人士書面推薦),且是該課題的`第一主持人,在課題研究中承擔實質性任務。每一申報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省級課題,已負責承擔的省級課題未結題者,一律不得申報新的省級課題。
由多人參加的課題必須注明主持人。主持人僅限填報一人,申請書必須由主持人簽名報出。
第八條 省級課題每五年為一個階段,自課題指南發布之日起受理課題申報工作,受理期限為三個月,滾動列入計劃的課題在前一年的最后三個月受理申報。
課題指南發布后,申報者可向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索購《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第九條 申報人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申請書,經本單位同意后,一式三份送交各地(州、市)教育科研部門或高校科研處進行初選,由各地(州、市)教育科研部門或高?蒲刑幒炇鹨庖姾笤谝幎〞r間內報省規劃辦參加評審。遲于規定截止日期的申請書,一律不予評審。
申報人應同時交課題評審補償費200元,由省規劃辦統一開具收據。凡只交課題申請書而未交評審補償費的,一律不予評審。
第十條 申報人所在單位須對申請書進行全面審核,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業務能力、科研條件等簽署明確意見,并在時間、經費方面給予支持、保證。
第五章 課題的評審及原則
第十一條 省規劃辦負責受理省級課題的申報,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的課題進行資格審查和分類,并組織學科評審組對課題申請書進行評議。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課題,不得進入評審,由省規劃辦將申報材料連同所交評審費的70%退回申請人。
第十二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課題,由相關學科評審組進行評審。評審程序如下:
1、由規劃辦將所申報課題論證材料活頁送評審組成員2—3人進行匿名初評,由評審組成員按照評審標準給出初評意見和建議。
2、在初評基礎上召開評審專家組會議,由學科規劃組專家介紹初評情況,并進行評議。
3、在集體評議的基礎上,評審專家組對申請課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贊同票達到與會人員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即獲通過,評審專家組負責人綜合評議意見和表決結果,填寫課題評審表提交省規劃領導小組。
4、省規劃辦對通過評審擬進入立項的課題進行審核、匯總和綜合平衡,并提出課題經費資助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并確定為省級重點課題、規劃課題和立項課題的,由省規劃辦下達課題委托書,對需要給予資助的省級重點課題和部分規劃課題,同時下達資助經費數額。
第十四條 課題評審工作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以保證評審工作客觀、公正、不受干擾。參加評審的專家、領導、工作人員,凡涉及與自己有關的課題,一律采取回避措施,同時對會議評審情況予以保密,在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五條 對經過專家評審,認為確有重要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又符合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指南要求的課題,由省規劃辦負責推薦申請國家級或部委級課題。
第十六條 省級課題的.評審原則:
1、申報課題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能夠用正確的政治思想觀點主導課題研究的全過程。
2、課題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對全省的教育決策、教育改革和教育發展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3、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預期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課題研究成果具有出版、使用和推廣的價值。
4、立論充足,研究目標、內容具體明確,課題選題界定清晰,研究方法、步驟科學、切實可行,論證充分。
5、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并且具有一定的完成研究課題的客觀條件。
6、優秀的中青年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教師結合本地實際與發展需要申報的對全省能產生一定影響的研究課題。
第六章 課題管理
第十七條 省級重點教育科研課題由省規劃辦與課題負責人及其主管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日常管理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為主;列為省級規劃課題和立項課題的由課題負責人與所在單位和提供經費資助的單位或委托有關教育科研部門共同管理,省規劃辦給予指導。
課題負責人接到課題立項批準通知后,應盡快確定具體實施方案,在兩個月內組織開題。
第十八條 省級重點課題每年由省規劃辦在六月和十二月進行中期檢查。每年十二月底前,課題負責人須提出本年度科研工作情況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并附所在單位意見和該年度階段性成果,報省規劃辦。
所有列入規劃、立項的課題要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課題的自我管理,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課題研究過程的檢查和督促,并將中期研究進展情況書面報省規劃辦備案。省規劃辦對此二類課題執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九條 省規劃辦每年向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提交本年度教育科研規劃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經所在單位同意,課題管理單位審核,報省規劃辦審批:
1、變更課題負責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成果形式;
4、對研究內容作出重大調整;
5、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6、課題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終止或撤消課題。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課題,將不予結題。
第二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省規劃辦撤消課題: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4、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5、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消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二十二條 省級課題設立實驗學校(實驗基地)、開展評獎活動、刻制課題組印章,須經課題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省規劃辦批準。設立實驗學校(實驗基地)的,應得到實驗學校(實驗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可。課題組一般不須刻制印章,由所在單位代章即可。
第七章 經費及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省教育科研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設教育科學規劃專項經費,并采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科研經費。待條件成熟,建立全省教育科研基金。
第二十四條 省級教育科學規劃專項經費主要用于資助省級重點課題和部分規劃課題。意義較為重大而資金來源確有困難的其他課題,酌情給予資助。
第二十五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課題立項資助批準通知后,填寫回執,并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回省規劃辦。否則,按照放棄資助處理。
第二十六條 課題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課題資助經費首次撥付50%,余下部分待課題研究中期檢查后視研究進展情況和課題基本完成經批準進入結題驗收階段時,再分兩次撥付完畢。
第二十七條 課題資助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課題研究中所必須的開支。如:調研費、小型會議費、資料收集過程中的復印、翻拍、翻譯費及少量必要圖書的購置費、計算機使用費、成果印制費、必要的勞務酬金和咨詢費、成果鑒定費、管理費等。
第二十八條 在財務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內,由課題負責人按計劃自主支配課題資助經費,其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應及時清理收支賬目,如實編制課題資助經費決算表報省規劃辦核銷。
第三十條 因故獲批準終止研究的課題,所剩課題資助經費如數退回省規劃辦。對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課題,省規劃辦將向課題申請人和信譽保證單位追回已撥的.課題資助經費并通報全省,課題申報人不準申報下一輪的規劃課題。
第三十一條 自籌經費課題在接到課題申報評審通過的通知后,需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或出資單位出具經費到位證明或經費保障證明,才能正式批準立項。其經費的籌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制度,并由出資單位或課題所在單位參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八章 課題成果的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凡省級立項的課題,應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對成果進行鑒定和驗收。
省級重點課題的驗收由課題承擔人所在單位和省規劃辦共同組織,鑒定所需要經費從課題研究經費中開支或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解決。其他類的立項課題由省規劃辦委托有關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鑒定、驗收。
第三十三條 省級重點課題完成后,由課題承擔人向所在單位和省規劃辦提出結題及申請驗收報告,并填寫《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成果鑒定驗收申請表》。
第三十四條 鑒定主要采取專家評議鑒定方式,包括會議評議鑒定和通訊評議鑒定。專家鑒定組一般由5——7名具有高級職稱的相關學科的專家和相應行政職務的教育工作者組成。
第三十五條 課題組負責向鑒定組每位專家提供課題申請書復印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研究工作總結報告(含自我評價等材料)。如采取會議評議鑒定方式,材料須在鑒定會議前一個月提交鑒定專家組審讀;如采取通訊鑒定方式,課題組應負責將上述材料寄交鑒定組專家。
鑒定組專家應本著科學的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鑒定意見,并由鑒定負責人綜合后形成集體意見,填寫《云南省教育科學重點課題成果鑒定書》。
鑒定完成后,課題承擔人應將完整的成果二套,研究工作總結報告一份及研究經費結算表(包括經費總支出情況表和資助經費結算表各一份),成果鑒定書(原件)報省級規劃辦公室驗收存檔。由課題負責人單位或委托單位負責鑒定驗收的規劃課題和立項課題,驗收后將成果鑒定書及成果目錄交省規劃辦備案。
不能通過專家鑒定驗收的成果,視為驗收不合格,其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下一輪規劃課題。
第三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鑒定:
1、獲地(州、市)級評獎一等及以上、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勵;
2、收集的材料足以證明該項研究已達到國內、省內先進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結論被地(州、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明確吸收采納。
申請免于鑒定,應在填寫結題申請書時說明理由,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免于鑒定被批準的,視為驗收合格。
第九章 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評獎
第三十七條 省規劃辦及其委托管理機構、各課題組和課題組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加強對我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充分發揮其在教育決策和教育改革發展實踐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報刊、影視、網絡等媒體,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成果宣傳渠道。對具有重要學術意義、應用價值和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時摘報各級教育決策部門,向有關部門推薦,促其采納應用,并向教育界廣泛宣傳。
第三十八條 省規劃辦、及其委托管理機構、課題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優秀成果的出版,不定期召開課題成果報告會,發布研究成果信息,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題培訓或學術研討,促進成果的.推廣應用。
第三十九條 驗收合格的我省教育科學規劃各類課題的最終成果,在出版、發表或向有關領導部門報送時,應在醒目位置標明課題類別。
第四十條 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每四年舉行一次全省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獎活動。具體辦法另定。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云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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