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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以下是關于全文內容,敬請大家參考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 為規范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好各項惠民政策,保障政府對農民的各項補貼及時足額到位,促進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財政專項資金是指各級財政用于對農民的各項政策性補貼和社會救濟補助以及用于農村公益事業、改善農村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資金。具體包括:
(一)個人補助資金:主要有糧食直接補貼資金、水稻良種補貼資金、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大型農機具補助資金、農村五保戶補助資金、村干部補助資金、農村建房補助資金、農村低保人員生活補助資金、農村社會醫療補助資金、撫恤(優撫)資金、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資金、計劃生育扶助資金以及對農民發放的其他補貼資金等。
(二)專項補助資金:主要有扶貧資金、救災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水利建設資金、鄉村道路建設資金、林業資金、農業資金、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等上級補助農村的各項公益事業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內的鄉鎮財政管理的財政專項資金及由縣級主管部門管理用于鄉鎮的財政專項資金。
第四條 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指財政部門依法履行財政監督職能,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本辦法規定,對各級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鄉鎮及以下的財政專項資金,包括鄉村項目建設資金、財政補助性資金等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財政機構除負責本鄉鎮專項資金的管理外,對于上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未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的專項資金,也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及時將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實施效果等情況報上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要督促檢查本轄區范圍內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
各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檢查監督,上級有專門管理辦法的從其管理辦法執行,沒有專門管理辦法的按此辦法執行。
第五條 個人補助資金管理遵循補貼政策公開、計算依據公開、補貼標準公開、補貼對象公開的原則。
1.加強財政補助性資金政策的宣傳工作,及時公開、公示補助政策和補助對象。鄉鎮財政要聯系和配合有關站所、單位,將村委會上報的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聯系電話等信息,通過“村務公開欄”或“財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公示,確保財政補助性資金發放政策公開、透明,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
2.加強補助基礎信息的核實工作。鄉鎮財政要將有關站所、單位、村委會確認上報的補貼對象、補貼金額等基礎數據信息,進行核查、比對,并做好本鄉鎮范圍內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工作,適時對有關信息進行補充和更新,確保基礎信息完整、真實、準確。
3.加強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縣級財政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統一資金發放渠道,規范資金發放流程。凡能直接發放給農戶的財政補助性資金,原則上都要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鄉鎮財稅信息網)以“一卡通”方式發放,保證補助資金及時、安全、便捷地發放到位。
4.加強財政補助性資金發放的監督檢查。縣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補助性資金發放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抽查核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第六條 專項項目資金管理遵循堅持公共財政的改革取向原則;堅持分級負責申報原則;堅持依法、依規、依程序審核原則;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分配原則;堅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各鄉鎮財政應建立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庫,凡是需要向上級申報的專項資金,由鄉鎮財政機構在項目論證的基礎上負責申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逐級上報。
1.嚴把項目立項關。縣級財政要把項目申報的相關政策文件提供給鄉鎮財政,鄉鎮財政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實地查看,簽署書面意見或建議,并向縣級財政的鄉鎮財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股室報告。
2.嚴把項目公示關。鄉鎮財政要將項目實施的有關信息資料,如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及數量、實施范圍、責任人和受益人等情況在“政務公開欄”或“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3.嚴把項目查驗關。項目開工建設期間,鄉鎮財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是否按照批復的地點和建設內容使用項目資金,資金撥付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使用是否規范,資金使用是否與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縣級財政的鄉鎮財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股室報告。項目竣工后,鄉鎮財政要參與工程竣工決算驗收。
4.嚴把資料歸集關。項目竣工驗收后,鄉鎮財政要做好項目資料及財務會計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提出項目運轉和維護管理建議。
第七條 對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鄉鎮的項目建設資金,要建立相應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機制。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或縣級財政與主管部門共同下達的,縣級財政的相關業務股室要將項目文件、資金額度分解告知縣級財政鄉鎮財政管理部門和鄉鎮財政所,并提出具體的資金監管要求。鄉鎮財政要及時收集縣級財政各業務股室下發的項目資金文件,建立項目檔案,避免項目重復申報、重復獎補。同時,鄉鎮財政要根據縣級財政的委托,做好項目和資金的監管工作,并把監管情況及時向縣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報告。
由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下達到鄉鎮的項目建設資金,縣級財政相關業務股室要協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時向縣級財政鄉鎮財政管理部門和鄉鎮財政所提供項目文件和資金信息。鄉鎮財政要做好信息溝通反饋工作,協同參與項目招投標、合同簽訂、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條 縣級財政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全面掌握各部門下達到鄉鎮的各類資金的政策信息,推進專項資金整合工作,研究對性質相同的資金進行適當歸并和統籌使用,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 夯實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基礎。鄉鎮財政要按照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調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員會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結合實際情況,按各類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分別建立本鄉鎮的農村水利、鄉村道路、學校醫院、環境保護等項目庫,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鄉鎮財政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用途。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各級財政部門除追回資金外,還應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其具體規定的,依照其具體規定予以處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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