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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正義
下面是一篇小編精心準備的法律與正義的論文,歡迎各位本科法律專業畢業的同學閱讀哦!
摘 要: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社會正義更顯得尤其重要。社會的發展進步使得法律也不斷地得以完善,人們對法的價值的認識亦逐步深化。社會正義以司法正義為起點,司法中的審判就是為了維護正義。此正義乃是對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厘清與保障,是法律的嚴格執行。本文結合法理學知識,介紹正義的概念,正義最低限度的要求及法律對訴訟正義的保障,并呼吁人們為追求社會正義而不斷努力。
關鍵詞:司法;審判;正義
人類社會自從有了公正與不公正的爭論以來,正義便成為人類社會所備受推崇的崇高社會理想和美德,法被人們視為維護和促進正義的工具,其本身亦包涵著正義的內容,正義因此也成為法的基本價值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平正義的問題凸顯,特別是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公平正義的今天,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意義重大。
一、正義的釋義
法律與正義之間的聯系十分密切,法律正義是法律與正義的符合。自古以來,很多民族與國家通過語言文字將正義與法律的關系直觀、生動地反映出來。其中,拉丁文、法文、俄文和德文對法律一詞的內涵界定為同時兼有正義、公正、公平之義;英文中的正義包涵著司法、審判和法官之義;在漢語中,正義即公平、公道、公正。而究竟何為正義?從古至今,這個問題就一直爭論不休。少數西方經典作家曾對此下過定義。古羅馬時代的西塞羅指出正義只有一個,對所有的人類社會都具約束力,同時它是基于一個大寫的法,這個法是運用指令和禁令的正確的理性。無論誰,不了解這個大寫的法,無論這個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記錄在什么地方,就是沒有正義。烏爾比安認為法的稱謂來自于正義,法學是關于正義與非正義的科學。但是這些西方經典作家只論證了正義的標準,并未對此概念的界定。正如凱爾森所言:自古以來,“為了正義的問題,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寶貴的鮮血和痛苦的眼淚,不知有多少杰出的思想家,從柏拉圖到康德,絞盡了腦汁;可是現在和過去一樣,問題依然未獲解決。”此問題之所以困擾了人們千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受社會生活條件,特別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使人們對正義的理解不同。不同的時代、社會、文化、宗教、生活條件、生活經歷、價值觀念等因素使得人們對正義的理解存在分歧。其次,正義本身的概念就是不確定的。“正義具有著一張普洛透斯的臉,變幻無常,隨時可呈現不同形狀,并具有極不相同的面貌”。而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正義無法得以界定之原因在于首先,階級社會決定了正義有階級性,雖然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關于人們行為共同的正義尺度,但其在根本上卻是對立的。其次,正義受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制約決定了正義總是具體的。最后,正義是歷史的產物,并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改變。
二、正義的最低限度要求
所謂正義最低限度,是指使每個權利主體都能夠獲得適當的待遇的標準和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對正義之中的利益與責任的分配不能夠是任意的,同時也不能依靠暴力,應以人們可以理解并接受作為衡量標準,在人們維護并爭取自己利益時能有據可循;
第二,正義與平等間聯系緊密,因此要實現正義必須首先要實現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平等;
第三,裁判者在裁判時要遵守最低限度的中立。
但是,我們所關注的焦點是司法中的正義。在司法實踐中,早就有對于正義的評判標準,即法律存在,法官在審判中能夠有法可依,有據可循。法官的義務就是執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法官要認真聽取案情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無論在實體還是程序上都嚴格依法辦事。可見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時刻秉承著正義的精神,促進了社會正義的實現,捍衛了司法的權威。
三、法律對訴訟正義的保障
在社會的生產生活之中,利益沖突的發生不可避免。并非所有人都會尊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關系,由此所引發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但是對這些沖突和糾紛的解決,不應只追求達到平息糾紛,和平相處的狀態,而應當追求更高層面的效果,即公平公正。法律作為定紛止爭,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為和平、公正地解決沖突提供了規則和程序。而達到解決沖突的公正效果,就是平等地適用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現代社會,法律為了保障能夠公正公平地解決沖突和糾紛,其所提供的規則和程序主要有:①司法獨立,即不論司法機關抑或法官,在行使司法職能時不受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的干涉,獨立地行使審判職能。②審判公開,即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要公開進行審理,接受社會的監督。③回避制度,當案件與自己有利害關系時,任何個人均應回避,不應參與審理。④當事人之間權利平等。⑤判決的內容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⑥及時、高效地審理案件。⑦律師自由。
四、結論
法律的精神和價值是永恒的。法律的靈魂不能丟,否則就成了行尸走肉。司法必須在“正義之路程”上勇往直前,義無反顧。要促進社會正義,首先應從司法正義開始。而司法中的審判就是為了正義。通過審判及法律的實現,達到懲惡揚善的結果,有利于正義觀念的傳播。因此,在司法過程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實體和程序上均實現法的正義。從而使社會大眾對實現公平正義充滿熱情。我們應為實現社會正義而共同努力奮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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