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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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1
[摘 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20xx新方案”規定的主干課程之一。本文主要對該課程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該課程的教學模式進行了新的探索,以求提高該課程的教學實效。
[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模式;教學效果
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概述
20xx年3月,中宣部、教育部發出關于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施方案。并從20xx年秋季開始全面實施新課程方案。其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是“05新方案”規定的主干課程之一。本課程是高校各專業的公共基礎課,是對大學生進行思政教育的主渠道主陣地,是一門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識性、和實踐性于一體的課程。對于幫助大學生樹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加強思想品德修養,增強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自覺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職業素質和法律素質有著不可替代地位和作用。
因此,不斷加強和改進《基礎》課的教學,切實提高教學的效果,就成為高校政治理論課教師的一項重要職責。高校政治理論課教師必須適應社會經濟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升和改進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可控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改革和創新教學新模式以培養適應新世紀新時期要求的合格的國家建設者。
二、思想道德修養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20xx年開始全面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05方案”以來,筆者一直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工作,在教學實踐中,發現當前基礎課教學在某些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教材內容過于龐雜。社會主義思想道德與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兩大最基本、最重要的行為準則。過去對學生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分兩門課程來進行的。06年根據“05方案”對原有的兩門課程進行了整合。整合后的教材通過對原有兩部分內容的創新性融合后,變得更加理論化和系統化,形成了從理論到實際從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框架。但是由于教材涉及的領域過多,又過于追求面面俱到,使得教學內容變得十分繁雜,出現了大而空的傾向,再加上學時和篇幅的限制,每個項目的表述空間都十分有限,教學內容難以深入。這樣,在教學過程中難免會缺乏針對性而給人以說教的感覺。一些學生也會因此對教學內容產生質疑和抵觸情緒,無法完成由知到行的轉變,影響到教學效果,致使教學活動達不到預定的目標。
(二)師資隊伍數量不充足和質量不樂觀。首先師資嚴重匱乏,缺乏專職教師,按照教育部20xx年5號文件規定,合格的思政課師生比應為1∶400~1∶350。如果比照這個標準,絕大多數高校是不符合要求的。目前大部分高校師資隊伍專職教師缺乏,只好走專、兼職相結合的路子,基礎課的教師隊伍更是如此,這不是長遠之計。其次是基礎課教師隊伍的質量也存在問題。擔任本課程的教師多數是以前承擔思想道德修養或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教師,這些教師通常畢業于政治教育專業或法律專業,專業劃分明顯。從過去擔任相對專業的課程轉變到擔任本課程的教學,多數教師不能很快適應。因為自身的專業的局囿,再加上學術慣性,在教學過程中對非本專業的內容要講解透徹就已十分困難,更不要說將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這兩部分內容有機結合起來,融匯貫通的從事教學活動了。這直接影響到學科整體建設和實際的教學效果。
(三)在教學實踐中存在著泛政治化的傾向。本課程開設后,多數教師包括學生都認為,基礎課和一般的政治課一樣,只是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但事實上這門課程的開設絕對不僅僅是泛泛政治教育和政治制度的介紹。一般來講,我國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他們的道德素質和法律素養直接決定著我國道德文明程度的高低和法律文化水平的高低。這門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培養有道德懂法律的建設者,為實現我國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大方略打下基礎。
因此,本課程的教學最主要的教學方向是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道德和社會主義法制培訓。
(四)考核形式簡單生硬,難以客觀的評價學生的道德素質和法律素養。目前,高校基礎課考核主要側重于期末考試,考核辦法是閉卷考試或開卷考查,僅靠一張考試卷評定學生這門課程的成績。雖然現在教師們加強了平時成績的考核,但平時考核的方式是各行其是,缺乏統一的制度規定,寬嚴無度、各自為政,使平時成績考核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得以實現。
這種考核方法很難對學生的實際學習效果做出比較全面和客觀的評價,更不能把知行統一起來,而且難以有效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
(五)教學方式方法比較單一。在基礎課教學中,雖然已有一些教師在教學實踐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教學方法,但大多數基礎課教師仍然采用了滿堂灌、填鴨式的教學方法,無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動力,導致教學效果不佳。
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新探索
(一)轉變教學觀念,提高教師素質
對于思政課來講,我們一直強調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但本課程最為主要的是要實現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質的培養的教學任務,這需要基礎課教師繼續轉變觀念,在教學中真正實現道德與法律的融合。為了使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這兩部分內容能有機結合起來,教師需要打破專業局限。在自身原有專業知識儲備的基礎上,認真補習另一部分的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在上課的時候做到融會貫通,游刃有余。另外對于基礎課教師來講,以身言教也很重要,在日常的教學和生活中要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遵紀守法,努力將自己塑造成既有淵博學識又有高尚人格的魅力教師。
用自己崇高的人格魅力影響大學生的言行,給他們潛移默化、春風化雨般的影響。
(二)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的更新
基礎課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課程,但是受到課時的限制,為了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師通常會采用傳統的知識講授方式加快講課進度,但在這種模式下,師生之間缺乏必要的互動,學生完全是被動地學習,幾乎沒有積極參與思考和自主分析問題的'機會。長此以往,就會失去了學習的興趣和主動性。面對這種狀況,如何合理地選擇合適教學模式,并使之在有限時間和空間中獲得最好的教學效果,是優化教學方法的重要問題,也是授課教師亟須解決的問題。筆者根據以往的教學實踐,提出幾種有效的教學模式以供參考。
第一,多媒體教學。課件容量很大,運用多媒體進行教學,可以把系統的教學內容和豐富的信息資料匯集于教學課件中,通過光影音響的方式展現于學生面前。使抽象的理論內容具體化、形象化,這樣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學習效率,也可以通過學生自己的感知來彌補傳統教學方式中語言表達的說不清、道不盡的缺陷,使學生對教學內容接受起來更容易、理解的也更深刻。
第二,案例教學。這種教學方法是指教師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通過設置具體的典型案例,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參與分析、討論、評價等活動,讓學生在具體的問題情境中積極思考,主動探索,以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一種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式對于基礎課來說,比較適合法律基礎板塊的教學。它能夠充分地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使基礎課的教學變得豐滿、生動而有趣,極大地增強了教學的吸引力。使學生對相關知識有個全面而深刻的認識。無形中提高了教學的效果。
第三,專題講授教學。基礎課教學內容相對較多而課時少的特點,給授課教師留下了比較充分的空間,用來嘗試著將道德和法律兩大板塊融合在一起。在教學實踐中把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中主題相同的內容整合為一個專題,以講座的方式進行教學,可以讓學生對所有的知識有一個整體全面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對所學知識融會貫通,由此加快知行的轉化。
理論課教學改革要求教師改變以往“滿堂灌”的教學方法,而采取一些靈活多樣、生動活潑、注重實效的教學方法,除了以上幾種方式之外,辯論式教學、現場模擬式教學、情景教學、網絡輔助教學等都是可以選擇和嘗試的方式。
(三)完善課程考核評價體系
考核是檢驗教學效果的手段,包括教的效果和學的效果兩個方面,因此考核是教學的最后一環,但它作用同樣不可忽視。一直以來,基礎課的考核主要以期末書面考試為主,考試內容偏重于對教材上的理論知識的考核。但是這種考核方式無法對學生進行準確而全面的評價。因此基礎課考試評價體系必須向多元化、多視角、全方位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轉換。采取平時成績(考勤、作業、學期論文、課堂表現)、實踐成績(專業調查、實踐報告、社會活動、社會調查等)、和期末成績相結合的方式,使得考核方式更合理、更科學、能更真實全面地反映學生本課程的學習效果。
教學有法,而又教無定法,貴在得法。總之,通過每位教師對基礎課教學模式和教學過程的努力探索,最終將會解決目前基礎課教學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問題,為高校基礎課教學歸納、總結出較好的可操作的教學經驗,使基礎課教學真正成為指導大學生做人做事并受學生歡迎的主干課程。
法律與道德論文2
【摘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屬于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人生理念的一門課程,也是屬于具有人文情懷的一項課程。本文通過研究該課所囊括的“愛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等相關方面對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影響為切入點,來以此明確這項課程對大學生精神境界提高的價值所在。
【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精神境界;大學生
1前言
思想道德修養這門課程主要就是利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等要素,來對大學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相關方面的教育,使得達到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及精神境界的目的。而所謂的“精神境界”就是指人的精神領域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其中囊括了“思想水準、道德品質、社會責任”及對人生意義的追求等。此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對大學生精神境界的提高價值分別體現在“愛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道德品質教育”四個方面。
2愛國教育是提高大學生精神境界的基礎
實行愛國教育主要是為了能夠讓學生意識到愛國主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的重中之重,也是個人實現人生價值的動力源泉[1]。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首先是要求學生要正確認識到自己所在這個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將自己的個人成長與國家的興安聯系到一起,增強學生的民族自尊心及歷史使命感。事實上,在當下的愛國主義教育中,仍然還是要以理論到情感去激勵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所以,思想道德教育是建立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基礎之上去鼓勵學生勇往奮進的。
3理想信念教育是提升大學生精神境界的內在激勵機制
在這項課程的教學中,是將理性與感性進行結合,然后去概述了“理想信念”是人類心理世界的核心[2]。一個人的理想信念直接決定了其人生的高尚與庸俗。所以,對于學生來說,建立合理的理想信念對個人的思想素質及能力方面都有重要的價值體現。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中,更是將理想信念教育放在了首位,這足以表明,“理想信念”對于人的言行舉止及人生而言都是很重要的。第一,理想信念可以激勵人的斗志,使得學生能夠擁有更好的成績;第二,理想信念可以上升個人的理想抱負水準,從而能夠讓他們自覺去完善自己,對自己的不足有一個主動地改善;第三,理想信念是完全能夠提升學生的自信。站在學生的角度上來說,當他們有了自己的理想,并且有足夠的自信去為之努力并建立更高層次的目標。這也是一個良好的循環過程。總而言之,理想信念是通過激勵人的內在潛力,使得樹立遠大志向且拼盡全力去為之奮斗,是屬于大學生在“自我健全、自我學習”的內在激勵機制。
4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是提升大學生精神境界的關鍵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項課程其“人生觀、價值觀”的部分會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思維”等相關要點去設置一些他們愿意學習的人生觀相關觀念問題[3],讓學生能夠在一個輕松愉悅的環境中受到相關的教育[4]。事實上,這門課程在對大學生實行教育的時候,不僅是要去重視學生的思維、具體生活等相關狀況,其實還與其整個的人生發展有關聯。這也是能夠讓學生明白,人生的目標和價值所對其的個人發展尤為重要。所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集于“教育、倫理、心理”等相關領域為一身,其所展現的特色是在于其的實踐性而非理論,而其責任和使命的體現就是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然后利用各種策略和方式去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引領學生從社會現實主義出發,去善于思考其人生的`價值所在。所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對加強學生的精神境界引領是不能小看的。
5道德品質教育是提升大學生精神境界的核心,是達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最終目的
在前面的三個流程中,我們可以看作是給學生的精神境界提升提供了一定的“土壤”,那么在此流程中,則是為了給其澆水,進行施肥,而目的則是為了開出更燦爛的花朵[5]。老師在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過程中,要對其進行“引領”和“點撥”,以其寬泛的知識和敏銳的視覺給學生一個嶄新的世界。對于這門課程具體而言,其道德教育理念是需要經過下面的策略來達到的:第一,提高學生的道德需求層次。個人的道德欲望是提升其道德境界的源泉,所以,在實行德育的實際環境中,要去重視學生的內在需要,另外,還要去引導學生要不斷給自己充電,去提高其道德層次,指引學生要具備一個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二,培養學生的自主選擇及道德判斷能力。“道德選擇”是建立在有一個正確的道德認識基礎上,來對相關的道德事件作出理性的判斷。因此,發展學生的“道德推理、道德判斷”等相關是實行道德教育最基本的目標設置;第三,促使學生達到純粹化的道德化觀念。所謂“純粹”的道德化觀念意思就是,學生自己所展現出來的道德行為不是為了外在的利益也不是因為對某種東西的害怕,而是根據自己內心出發的理性自覺行為。要想能夠達到這樣的程度,首要就是引領學生要愿意認同當下的社會主導價值理念,并合格遵守社會的基本道德準則。因為我們每一個個體都是社會中的一份子,不管其內懷是怎樣的個人或社會抱負,其社會基本道德規范是一定要堅守的。因此,在道德教育的過程中,要引導學生在一個道德多元化的環境中去追求道德的共識性,認識及掌控當下社會的運行道德觀念,并內化自己的思想及行為。當然,單純只是認同當下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及基本規范是不夠的,還要通過個體對道德規范的學習及行為習慣來化為自己的內在自覺行為,進而達到無論從內在還是外表行為都能提升其道德品質的目的。
6結語
總而言之,大學階段的主要功能是培養學生對知識的獲取以及有效運用等方面的能力,而不再是進行知識積累的階段,因此大學教師的主要職責不再是單純的傳播知識,而是做一名重要的向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實現對大學生進行“愛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的有效策略。另外,此類課程的傳授使得學生能夠在“思想水準、社會責任感”等相關方面得到進一步健全,以此對大學生精神境界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關鍵作用。
法律與道德論文3
摘要:法律道德的核心在于社會正義,法律道德建設的實效在于社會正義的實現程度。社會正義的虛位會引發法律道德的荒蕪,只有構建理性的分配制度和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奠定社會正義的兩大基礎——分配正義和司法正義。通過制度建設將法律道德的要求落到實處,然后再逐漸演化為內在的自我約束,更多法律論文范文盡在top期刊論文網。
關鍵詞:法律論文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經濟邁向了新臺階,我國在重視經濟發展的同時,越來越重視精神文明建設。人們的道德、素質對國家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而道德和法律,這兩者之間又存在這一定的關系。所謂的法律和道德關系指的是進行法律規范化、道德規范化,這兩者規劃化之間存在的關系,其實就是法律和道德相互制約、相互影響。
一、了解法律和道德之間關系的意義
目前,人們對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系還存在疑問,摸不清這兩者的區別和聯系。一直以來,人們都是以道德與不道德來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根據人們的行為來判斷是否應該得到認可,或是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很多行為雖然不道德,但是未觸犯到法律,因此,就會出現法律受到道德的批判,而法律卻不會對道德進行批判的現象。人們對道德的概念模糊不清,很多時候是根據自己的主觀意識,去判斷哪些行為屬于不道德行為,哪些行為應該受到刑法處罰,人們的主觀意識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由此看來,人們不可將道德納入到法律當中,更不可使用法律武器來懲罰那些自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法律和道德在社會中都具有其不同的作用,不僅如此,這兩者在道德不道德,合法不合法上,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不可否認的是,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相比較,前者更為嚴重,這就是法律和道德之間相互產生矛盾、分歧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也詮釋了法律與道德之間所存在的關于“救助義務”之間的矛盾,人們有權利不向需要幫助的人們提供救助,可以對此行為進行批判、譴責,但是不可采用法律對其進行懲罰,或是出臺救助義務。因為,道德家能夠提出嚴格的相關標準,比法學家所提出的標準更加嚴格,另外,對違反道義的人進行判決處理,根本不具有實質性的懲罰意義,所以,根本不用顧及到程序上,所以,法律和道德之間并不是不一致,而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法律和道德之間存在的差異
人們從字面意義理解,就可知法律具有權威性,而道德卻不具有這一性質,除此之外,法律和道德還在五個方面表現出不同,即結構不同、形式不同、產生的基礎不同、制裁的方式不同以及作用不同,這五個方面的不同,將法律和道德清楚的區分開來。
(一)結構、表現形式存在的差異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經濟的進步,對法律進行進一步的規范,而法律的規劃是建立在多個法律部門之上,通過各個法律部門,根據法律先關的`信息進行法律規范工作,擁有各種各樣的法律地位、部門,而且還有一個嚴格、完成的體系組織。而道德規劃卻不具備這些,一般情況下,道德規范是在不同的民族、階級中所產生,隨著時代的演變,而形成體系,該體系并不像法律規范那樣具有嚴密性,而且道德規范的體系不具有部門的劃分,更不具有效力的劃分。在表現形式上所存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道德意義比較含糊,不經過國家以及相關部門進行指定,更不會像法律一樣,運用文字進行記載,道德內容多是在人們的觀念中所產生,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生改變。法律則大不相同,法律需要經過公家機關來制定,并采用文字做記載,必須明確其表現形式,法律的每一項規定、法規都會一一記載,突出制度化。
(二)產生基礎方面、作用范圍存在的差異
道德法規是社會在發展進程中,所產生的一種現象,在社會的不斷進展中,出現了私有制等,隨著這些的出現,道德規范便由此形成,人們通過善惡來判斷一個人的行為,并以此為標準,來維持社會發展,進行自我約束。而法律主要是代表著國家的意志、階級的意志,其內容是根據現實生活所制定,顯而易見,法律產生的時間,明顯比道德所產生的時間要晚。另外,法律和道德在作用范圍方面也存在不同之處,法律和道德兩者之間作用存在差異,最突出的表現就是行為約束的方式不同,法律所約束的方式是從外部對人們的行為進行束縛,而道德卻是人們對自己進行自我約束,在社會交往當中,人們會受道德調整的作用,改進社會關系的大小區域,法律遠遠不及道德。
(三)制裁方面存在的差異
在制裁方面存在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者的制裁方式上,道德制裁必然不會有法律制裁那么嚴重,道德制裁主要是出現一些不道德的行為時,受到人們的批判,而法律制裁則具有強制性,而且受到制度的約束,按照制度進行制裁。現如今,并沒有開設道德法庭,道德規范不具有權利,對于違反道德行為的人們,并沒有道德警察對該行為進行遏止,對于這些違反道德的人,人們只可采用譴責、輿論等方式對其進行懲罰,另外,對于一些嚴重違反的道德的行為,但是未觸犯到法律,法律依然不給于法律制裁,完全不參與到評判當中。這樣就導致了因為違反道德行為,而產生的爭議、沖突事件不斷發生,這些事情,一旦使用法律手段來處理,便可得到良好的解決。
三、法律和道德之間相同之處
盡管人們對法律和道德這兩者之間進行區分,找出法律和道德之間所存在的差異,雖然不同之處很多,但是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必然會存在一定的相同之處。
(一)法律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
對于法律和道德,一直都存在一種說法,就是法律是建立在道德之上,出現道德之后,才隨著民德的演變,進化形成法律,而人們的道德標準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立法則是和民德緊密聯系,兩者相互統一。法律建立在道德之上,人們沒有道德意識,根本不會出現相關的法律條文,對法律所制定的相關條例,常常采用道德進行判斷,判斷其是否科學、合情合理,當出現不合乎情理的條例時,對其進行修改,修改也是根據道德進行,因為,道德在其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若是法律不合乎情理,在法律上就無法獲得人們的支持,人們更不會遵守其所制定出來的相關法律法規。此外,若是整個社會人們的思想道德出現了問題,法律則不可順利開展各項工作,法律工作的順利開展,需要建立在道德之上,道德對人們具有激勵和評判的作用,使人們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從而樹立正確的思想道德觀,提高自我修養。人們的思想道德觀念得到改善,就會提高法律水平,從而順利開展法律工作,使社會上一些不良之風得到有效的制止,若是整個社會的道德出現問題,法律則不會被人們所重視,其作用也無法發揮。 法律是建立在道德之上,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觀念,法律工作才可順利進行,法律和民德相互一致,因此,做好人們的思想道德工作是關鍵,只有樹立良好的道德觀念,法律才可有效執行,社會才會進步。
(二)法律、道德局限性分析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道德存在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道德和法律相比,道德所具有的約束力沒有法律的強,當發現一些違反道德準則行為時,多是從糾正、勸導等方面糾正人們的錯誤思想,去對人們的行為做調整,只有接受這樣的勸導之后,調整作用猜得到發揮,不像法律一樣具有強制性。第二,在每一個時期和階段,人們的觀念都在發生變化,導致道德呈現出多元化的現象,所以,根本無法用一個固定的標尺去衡量人們的行為是否違反道德準則。而法律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主要三個方面,第一,在實際生活中,法律即使做不到完全的公平,但是法律卻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更是人們思想進步的體現。第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復雜,法律不可能完完全全解決社會上所存在的一些事情,最突出的就是流產事件,法律針對這一行為不做任何的工作。第三,法律和社會存在一定的矛盾,因為法律具有固定性,雖然對其進行不斷的更改,補充,但是依然具有顯著的穩定性,社會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中,難免會和穩定性強的法律產生矛盾。不僅如此,法律強制性較強,需要在監督的環境下才可順利進行,若是法律得不到良好的使用,那么極易出現一些違法亂紀、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
由此看來,法律和道德之間,需要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通過道德的力量,將法律工作落實到位,使法律和道德這兩者同時發展,為我國精神文明建設打下基礎。
(三)道德和法律兩者相互滲透
即使道德和法律之間都存在不同的局限性,但是兩者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社會發展,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使法律更合乎情理,實現法律道德化,同樣,也需要將道德進行法律化,所謂的法律道德化,顧名思義就是將法律進行規范,將其和道德準則相一致,不出現矛盾,這是一個對法律完全信仰的過程,將法律內化成為道德義務,將道德指導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的過程。法律道德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只有將法律道德化,人們才會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而所謂的道德法律法,則是指通過立法,將道德準則法律化,用國家的名義來使道德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況下,道德便從社會意識轉變成為制度,對人們具有強制性,這就充分說明,道德是建立在法理的基礎之上,沒有法律的支持,一些道德思想就會慢慢背人們所遺忘。
社會的發展,需要將法律道德化,同時,也需要將道德法律化,兩者相互滲透,對社會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可使人們在生活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并提高自我素質。
四、結語
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兩者相輔相成,相互滲透,法律與道德是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的主要方式,在精神文明建設中,這兩者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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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4
【摘要】對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一直以來都是德育工作的重點內容。與普通高校的學生相比,高職院校的學生需要在職業道德上與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認知,因此,高職院校需要切實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的實效性,這不僅有利于提高高職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學水平,同時也為高職院校學生未來的就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關鍵詞】高職院校;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
引言
學生在高職院校畢業后能否適應未來工作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設置密切相關,然而,中國目前的高職院校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此,對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研究與探討有利于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1.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特征
1.1鮮明的時代性。為滿足中央和國家的要求,強化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并且,作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也是極為必要的,需要嚴格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把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大學生的道德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道德修養。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具有很強的時代特色,與目前學生思想發展的特征相一致。
1.2科學性。馬克思主義的道德觀對人們的行為有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法律可以很好地調節人們的行為。職業道德與法律是高職院校學生必須遵循的道德標準,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具有明顯的科學性特征。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課程發展的層次性。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講解由淺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準則引入,進而延伸到學生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準則。法律方面從基本法律知識,進而聯系到職業地位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循的法律。教學過程的發展是漸進的,它與高職院校學生的思想特點一致。二是課程的發展把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結合起來,按照高職院校的要求,將培養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符合社會要求的高素質人才。既能使高職學生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素養,又能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提升高校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措施
2.1健全并進一步完善相關教學制度。學校需要能夠結合相關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與法律規范,對學生形成良好的制約。在教學評價這一方面,學校通常可以采取計分制,有計劃地在教學的課程與成果方面進行評分,這也是一種檢查手段。通過有效的評價體系,能夠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實現教學反饋的良好效果。與此同時,學校也應該合理對待這些問題,如果學校或教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學生能夠通過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有利于學校和教師做出更好的調整,這不但對學校有積極作用,而且對學生的教學也極為有利。并且,學校還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制度,通過對教師的培訓,提升教師的知識水平高度,讓教師能夠一方面教學,一方面學習,及時更新教師的知識系統,這不僅對教學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也可以提升學生自身觀察和解決事情的能力。
2.2創設情境,激發興趣,增強學習動力。課堂上,引導學生們進行詩歌朗誦、繪畫體操、課內游戲、語言描繪、角色扮演以及音樂欣賞等活動,營造各種情境,這就是情境教學法。通過各種生動形象的情景創設,學生再也不覺得課堂枯燥,學習興趣提高了,情感體驗也進一步加深了,從而對教材內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學目標最終也在潛移默化中得以實現。同時,教師在一些職業道德以及法律課上也可以設定情景,立足于教學內容,學生通過模擬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覺消化知識。與直接灌輸的填鴨式教學相比,在情境中讓學生明白這么做的目的,學會如何正確選擇,并及時改正調整自身學習方法,從而更好地學習探究理論知識,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2.3引入案例,深入分析,培養學習能力。案例教學法關鍵就在于案例,這種教學法從學生們的討論中匯集各種各樣的思路深入分析,運用教材上的理論知識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學生參與討論的熱情,才能引導他們從案例中獲得啟發。我們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的相關教學中時常會使用一些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實和貼近生活的特點,學生很容易就會產生情感共鳴。就比如“禮多人不怪”、“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青少年誤入歧”等俗語都有一一對應的真實案例。當我們在課堂上剖析本校發生的打架事件,學生感同身受,就會了解不良行為有什么錯誤,加深理解進而討論預防杜絕的措施方法,最后從心里主動遵守道德法律。青少年如何加強自身防范是當今社會另一個熱門的問題,女大學生失蹤案時有發生,教師通過匯總這些真實案件,可以讓學生切身體會案例。當發生不法侵害時,使學生學會采取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身心傷害。所以,除了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實踐上,案例教學也增強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4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轉變教學模式。探究式教學的主要步驟是學生要學會主動探索,從中獲得方法,認識問題并解決問題,尋找事件的起因和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探索潛在的規律,在自己的腦海形成具體化的概念,這個學習過程必須是主動的,不能是強迫的,要確保學生的主體地位。所以,問題的形成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教學中起著指引學生合作探索的作用。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預防措施;個人品德在人生發展階段有什么重要意義;如何保護環境;和平和發展兩大主題的時代內涵是什么。這些具有針對性、現實性以及廣泛性的問題,是需要大家更進一步的思考探究的。表現探究結果時,可以通過感想論文或實踐活動等形式,有利于學生們們正確的道德與法律觀念的形成。
結語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這一教學已經成為我國職業教學體制中最為關鍵的一部分,因此職業院校應當加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建設,為我國職業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革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許郁蘭.有效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實效性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20xx(08).
法律與道德論文5
一、道德教育法律化的歷史依據
那么什么是道德法律化呢?主要是指國家的立法機關對那些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必須做到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通過立法程序把它們轉變為相應的法律規則。在西方國家,傾向于法律化的道德教育經歷了較為漫長的歷程。著名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編寫了《政治學》一書,在這本書中,他對美德教育的方法和重要性進行了細致的分析。他指出了立法家們的在美德教育中責任,那就是對一切穢褻的語言、圖畫以及表演進行嚴厲的打擊查處以其杜絕。同時他還表示道德行為教育必須從小節做起。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就是由于不拘小節造成的,還關系到城邦的鞏固地位上。功利主義倫理學于十八世紀興起。其代表人物,邊沁從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他指出善法、惡法的區分就在于他們是否符合功利原則—“趨樂避苦”。同時他還對法律與道德的統一關系進行了深入的探索。他發現,如果人們的遵法守法行為向自覺行為習慣轉換時,那么社會上必然已經形成了良好的道德風尚。同時,他還指出道德法律化是道德教育的必要補充。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的社會道德也與改革開放前大有不同。表現為人們的道德觀念偏離、價值取向紊亂、道德評價缺失等等。因此道德法律化又重新回到公眾視野。并成為人們廣泛談論話題。
二、道德教育法律化的價值
(一)道德建設的內在精神需要道德教育法律化
從道德和法律價值精神的關系上來說,他們是內在統一的,從道德和法律內容上來說,有相同的部分。如果要加強道德建設那么就必須加強道德法律化,它是內在的依據。
(二)道德教育法律化為道德建設提供了現實基礎
從社會功能與目標上來說,道德與法律兩者是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可以說道德建設的基礎就是道德法律化。我們在進行道德建設的時候要從道德、文明行為著手進行建設。法律在對人們行為規范和良好品質形成上與道德基本相同,但是其方式與道德大不相同:法律先用法律條文規定對人們不合理的行為進行規范、管理,然后使人們的道德覺悟提升;而道德是先對人們不合理的行為進行教育,提升人們的道德覺悟,然后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矯正。法的規范是道德的最低目標,道德風尚形成是法的最高追求目標;道德通過教育使人們的惡念消滅于萌芽之中,法律通過對已發生的惡念進行懲處,達到警示作用。道德側重的是對人的教育,法律側重的是對人的懲罰。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又是道德的支柱。
(三)道德教育法律化促進道德建設的意義
第一,實現某些道德規范、原則法律化,可以提升我國社會道德規范的權威性以及約束力。當今社會各種道德行為失控的主要原因就是道德規范缺少權威以及約束力。通過某些特定的道德的法律化后,那么這些道德規范具有了很高的`權威與約束力,人們將會更加的注重自己的各種道德行為,促進良好道德風尚的形成。第二,道德教育法律化有助于借法律手段,使大部分的使命在法律的指導下自愿地養成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良好道德的風氣,除了道德隱形的約束外,還可以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第三,道德教育法律化的過程中,注意制定與實施對市民有道德教育作用法則法規。比如《婚姻法》,這一法律的頒布與實施,可以對人們的家庭觀念、責任價值等進行很好的教育與強化。再比如,在民事法中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等原則的實施,對人們的社會公德、價值觀念、是非善惡等都有很好的道德教育作用。在當今社會,法律可以說是道德的堅強后盾。最后,從實踐層面看,這種道德建設的途徑早已有過先例,并且也被證明是有效的。比如說,屬于道德范疇的誠信,在大多數國家都把它納入了法律范疇,如果公民在活動(民事、商業)中違反了誠信的各項規定,那么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這樣,通過法律來制定某些某些民事行為和商事行為的道德標準,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質。另外,在官員的廉政方面起到了驚人的效果的,約束了官員的不法行為,從而提高了官員的道德標準。因此,從古到今,在治國理政和道德建設中,道德的法律化通常被當做一種實踐和手段來使用。綜上所述,我國也要大力推進道德法律化進程,注意把一些基本的、大眾性的道德規范吸納到法律的范疇中來,以便道德與法律緊密結合起來,相互促進,相互發展。道德法律化也是實現我國“德治”與“法治”關系協調的需要。道德規范和法律雙管齊下,達到道德教育法律化的最終目標,使人們的道德行為由法律約束向道德習慣轉變,最終實現新時代的道德建設目標。
三、道德教育法律化的弊端
首先,由于我們片面注重以法律取代道德造成了一些地方道德教育僵化。在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過程中,也出現了道德的滑坡與道德教育的乏力,導致泛法律傾向的產生。也就是說,人們運用法律范圍過于擴大,它不但涵蓋了大眾的最基本的道德規范,還涵蓋了大眾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一般性規則,他們摒棄了道德批判,衡量人們的道德水平,往往以法律、法規以及法官意志作為標準。導致法律法規的過渡濫用。其次,部分地方教育者忽視了對人們心靈的培養,忽略了對人們道德的培養,在進行道德教育時實行法規約束。可以這么說,道德實行法律約束后,那么它也就不再是道德教育了。在以上的師生道德教育實踐中,是否違反規章規范成了衡量道德標準,無論做什么都行,只要不違反法律、各項規章制度,至于合不合乎道德要求無所謂,甚至出現了嚴重道德問題,如果未被發現,那么也是可行的。所以,當今社會道德問題越來越嚴重與過渡濫用法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道德和法律不能混淆。道德范圍以內的關系應該用道德來調節,用各種律令懲罰來實現的行為規范那不是道德,道德是通過道德批判來實現培育人、引導人、激勵人。同時我們也不能對法律期待過高,因為法律有著它自身的作用范圍,越界了卻還是用法律手段,其結果會適得其反。因此,我國各級政府和組織在對人們進行道德教育的時候,既要注意道德教育法律化的重要作用,又要清醒認識到道德法律教育化的弊端,不能將道德教育完全寄希望于法律化,把握分寸,促使我國的道德教育得到良性的發展。
法律與道德論文6
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
(1)教師教學方式。在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進行講述的過程,往往以教師單方面的授課為主要方式,缺乏與學生之間的互動,課堂氣氛不夠活躍,加之學生對這門課程的認識不深,思想上不夠重視,經常有逃課或不認真聽講的情況發生,課堂效率較低,學生們往往都是在老師的灌輸下被動地接受法律知識,而不是自己積極主動地進行學習。
(2)課程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在20xx年課程改革之前是分開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是在兩門課程合二為一之后,由于將“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排在“法律基礎”之前,教師在授課的過程往往習慣于把教學重點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養”上,而忽視了有關法律知識的教學,教師的.不重視就導致學生對于這部分知識的忽視,甚至是無視。除此之外,教材中有關“法律基礎”部分的知識編寫不夠精確、概念含糊不清,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進行編寫,理論概念性較強,知識分布過于緊密,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編寫的嚴肅性。
(2)增強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平衡性。
2、教學改革
(1)完善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機制。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教育發展現狀,建立起一個從小學開始至初中、高中、大學的完善而銜接有效地法律教學體系,從小就開始培養學生一種法律意識,真正地體會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自覺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提高教師隊伍建設,積極對授課老師進行培訓。加強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課者的法律素養。目前,高校中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師可能會出現知識斷層的現象,由于他們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對于我國法律制度、法律變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的培訓工作,隨時更新他們的法律知識體系。
(3)活躍課堂氣氛,改革授課方式。傳統的法律授課方式往往以老師講、學生聽為主,難以調動學生進行積極思考,課堂效率較低。因此,授課老師應當在法律素養的課堂中充當引導者而不是決策者的形象,積極引導學生參與到教學活動之中。
法律與道德論文7
一、保險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及產生原因
(一)保險道德風險的基本概念
道德風險是指與人的品德有關的無形因素,即是指由于個人不誠實、不正直或不軌企圖,促使風險事故的發生或擴大,以致引起社會財富損毀和人身傷亡的原因和條件。道德風險以前主要存在于經濟領域,但是近年來隨著保險領域的不斷擴大,加之保險制度自身特點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道德風險越來越廣泛的存在于保險領域,保險道德風險成為保險業中一個特有的術語。“保險道德風險”是指通過投保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一種精神或心理狀態,即投保人為了謀取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而投保,通過促成或制造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的危險。本文認為保險道德風險的主體除了投保人外,還應該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道德風險同一般的風險相比,具有自身特點。一般情況下,實際危險是有形的,而保險道德風險是無形的,很難運用保險業的相關法則加以預測,因此比較難以加以識別。
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險和補償損失,但是人為的保險道德風險卻造成保險機制的非正常運轉,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尋求防范保險道德風險的具體措施,以求將其發生率盡量降到最低。
(二)保險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及產生原因
隨著社會的發展,保險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常見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虛構保險標的;故意制造保險事故;故意違反告知和保證義務;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道德風險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們在利益的驅動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為。加之保險機制的自身特點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就導致了保險道德風險的廣泛存在。保險道德風險的產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保險活動中信息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指在交易雙方之間或者所形成合作關系的雙方中, 一方擁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對應的經濟人之間不作對稱分布的有關某些事件的知識或概率分布。在社會保險活動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險商品信息都來源于保險人和中介人的介紹。保險人則通過投保人和中介人來掌握保險標的信息。彼此間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
2. 逆向選擇的存在。所謂逆向選擇(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隱藏信息的行為。保險人與投保人在保險過程中,必須要達到信息的完全對稱與知曉,才能簽訂保險條約。但在現實中,這種絕對知曉與坦白的現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絕對知道對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往往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性的投對自己有利的保險,而并不把這方面的所有情況讓保險公司知曉。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保險公司總是處于劣勢。這樣就導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險人真實告之被保險人已存在的風險狀況,保險人處于被動選擇的位置為投保人的行為承擔相應風險。
3. 立法對相關利益主體規制不足。人們追求利益的欲望是無止境的,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人就會做出一些不法行為,表現在保險活動中,就會引發保險道德風險。要想減少甚至消滅保險道德風險,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對相關主體的規制。正是因為現有立法對保險道德風險的規制不足,對騙保、詐保等行為懲罰不夠,才會造成保險道德風險的廣泛存在。
4.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我國現在的《保險法》及與其配套的法律法規還不十分健全。存在著保險利益不清晰、歸責原則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則的規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別是在約束方面,對保險欺詐的懲罰力度不夠,客觀上縱容了保險道德風險的發生。
因保險活動中信息不對稱以及逆向選擇而引發保險道德風險,主要還是由于保險法中相關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過在保險法中設立和適用相關的原則和制度來加以解決。通過在保險法中規定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并且在保險事故發生后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制度來讓投保人負擔舉證責任就對解決保險活動中信息不對稱與逆向選擇問題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過加大對騙保行為的處懲罰力度來約束各個保險利益主體,防范保險道德風險。所以,歸根結底,我們要從立法角度來防范保險道德風險。
二、我國《保險法》在防范保險道德風險上的缺陷
(一)保險利益不清晰
保險利益原則對防范保險道德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利益的法律規定卻并不清晰。特別是對保險利益應該存在于何人何時,并未作詳細的規定。
保險利益應該歸于于何人,大多數國家規定為被保險人,而我國《保險法》規定為投保人。我認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具有更明確的保險利益。因為,假如被保險人與保險標間不存在保險利益,其又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不僅不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反而為其帶來利益。這樣以來便容易引發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二)缺少近因原則的規定
我國《保險法》只是在相關條文中體現了近因原則的精神而無明文規定。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資料。保險人應當及時予以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履行保險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拒絕給付保險金的通知”。近因原則是確認保險人之保險責任的主要依據。正確認定近因,對防范保險道德風險有重要的意義。在《保險法》中增加關于近因原則及其適用標準的明確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歸責原則不妥當
按照保險的一般規則,保險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考慮行為人有無過錯,或說行為人有無過錯對民事責任的構成和承擔不產生影響。就保險領域來說,就是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如果發生該事故的原因屬于承保范圍內的原因,那么保險人就必須承擔保險責任。而不必考慮該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過錯造成。
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能使因保險事故遭受的損失得到及時的賠償,有利于保護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險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并不能及時準確的獲得事故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這樣,對于保險人來說,證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難的。在此情況下,無過錯歸責原則的適用客觀上加重了保險人的負擔,增加了保險道德風險發生的危險。
(四) 對騙保等相關行為的懲罰力度不足
《保險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實施了騙保等行為后,主要承擔的是違約的合同責任。“利益與風險相當”是一句古老的法諺,它指的是獲得一定的利益必須負擔相當的風險,如果利益大于風險,則必然會導致不法行為的產生。實施騙保等行為后所承擔的責任遠遠小于通過騙保行為所獲取的利益,必然會引發道德風險。另外,如今保險道德風險在保險領域廣泛存在的現實說明,僅讓他們承擔違約責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險道德風險的。所以《保險法》有必要加大對騙保、詐保行為的懲罰力度。
三、防范保險道德風險的立法建議
(一)進一步明晰保險利益
“無利益者無保險”,保險利益對保險道德風險防范的意義自不待言。保險利益具體明確,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對保險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險道德風險。
由《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領取保險金的是被保險人,而非投標人。而《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可見,《保險法》第十二條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明顯不一致。
保險利益存在于何時,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可見與保險合同訂立時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根據英美保險法通例,保險利益存在于何時因險種不同而不同。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分別具有補償性和給付性特點,決定著保險利益原則在適用過程中的時間限制不盡相同。其中,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一般要求從投保時至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當始終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與此不同,保險利益原則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時,僅要求明確一個時間點,至于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則在所不論。因此,我國《保險法》應該借鑒英美法的規定,明確保險利益產生于何時。
(二)增加近因原則的相關規定
由于我國《保險法》未明文規定近因原則。應在《保險法》中明確規定近因原則及其適用標準。根據近因原則的要求,認定近因的關鍵,在于尋找致損的因果關系。關于近因原則的適用標準,保險界普遍認可的是直接作用論,即將對于致損最直接起著決定作用的原因作為近因。如果保險事故是作為直接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如果保險事故并非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的直接原因,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三)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制度
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中規定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對解決信息不對稱引起的保險合同簽訂前的逆向選擇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對于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保險合同訂立后的道德風險該如何解決呢?則依賴于過錯責任推定制度。
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保險理賠過程中,對保險人來說,想要證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難的。而將舉證責任的負擔通過法律規定合理分配給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應的約束,對于彌補保險人的信息滯后性,防范保險道德風險無疑有所裨益。例如,對于常見的汽車騙保案件,由于經常存在投保人與汽修廠聯手騙保,所以更具有隱蔽性,這無疑增加了保險人對案件事實調查的難度,造成聯手騙保暢行無阻。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適用,將舉證責任轉移給投保人,給投保人增加了舉證的負擔,勢必會增加聯手騙保行為的難度,從而遏制保險道德風險的發生。
(四)設立懲罰性的損害賠償制度
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對防范保險道德風險起著重要的作用。首先,通過對騙保人施加更重的經濟賠償責任來制裁他們的不法行為,更好達到懲罰的目的。同樣,通過懲罰也達到了威懾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風險再次發生。其次,這一制度具有補償功能,在補償性損害賠償不足以補償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時,懲罰性損害賠償能更好的維護保險人切身利益。再次,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可以對保險交易起到鼓勵作用。同樣,這一制度在保險領域適用能夠促進保險活動的正常進行,因為它使潛在的騙保人等認識到遵守保險合同的約定比實施騙保行為更加合算。
法律與道德論文8
摘要:法官作為一種職業,是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因法官與司法公正、社會公平緊緊相連的特殊性,對其職業道德的要求相比其他職業更為嚴格。法官職業道德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更大的強制性、獨特的示范性的特點,并確立了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基本準則。最后,基于哲學視角的價值概念,依次分析了法官職業道德對法官個體、法官群體和整個社會的價值。
關鍵詞:法官;職業道德;價值
一、法官職業道德概述
法官有“法律帝國的王侯”、“法律的保管者”之稱。主要是正確地適用法律,公正地解決紛爭,實現社會正義,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大局。法官作為社會的一員,又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群體,所以,法官道德涵蓋了法官作為人的個體道德和法官作為特殊社會群體被要求應具備的道德(即職業道德),是一種帶有職業屬性的特殊個體道德。本文所探討的法官道德、法官職業道德特指后者,即法官作為特殊社會群體被要求的高于社會對一般社會個體的特殊道德要求,與其他職業人員的道德相區別的部分。所以,“法官職業道德是調節職業集團內部法官之間關系以及法官與社會各方面關系的行為準則,是評價法官職業行為的善惡、榮辱的標準,對法官有特殊的約束力。”
二、法官職業道德的特點和基本準則
(一)法官職業道德的特點
1.鮮明的政治性。法律作為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著國家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國家統治階級利益的體現者,代表著法律的公正和權威。法官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應忠于法律,忠于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更大的強制性。這主要表現在法官職業道德有一部分與國家權力機關相聯系,將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到法律條文中,以法的形式規定下來,上升至法律、政策、規章、制度層面。法官一旦違反了職業道德,可能不僅要受到道德譴責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獨特的示范性。法官是司法裁判的主導者,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評定著是非曲直、善惡美丑,法官特殊的身份使法官職業道德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風氣、道德楷模的形象,對公民的.道德、行為發揮著示范和引導的作用。
(二)法官職業道德的基本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將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和最高境界,是實現法治的保證,更能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用水流和水源的比喻將一次不公平的審判的危害和十次犯罪的危害作比較,說明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法官在工作中應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忠于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人情的人情關系的影響,并要堅持公開審判。
2.提高司法效率“公平與效率是審判工作的主題,如果司法效率得不到保障,公平也不可能實現,公平是目的,效率是手段。”[2]西方有句格言:“遲到的正義乃是非正義”。法官要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勤勉敬業,精益求精,應注重效率,有效控制各項訴訟活動時間,減少拖沓,并及時掌握案件進度,減少成本,確保審判效率。
3.保持清正廉潔清正廉潔法官首要遵循的職業道德。“公生明,廉生威”,法官可以說是人民心中的正義之神,代表著法律的權威、法院的形象,職責的行使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法官應做到清正廉潔、秉公執法、剛正不阿。
4.遵守司法禮儀“司法禮儀是司法主體在司法活動中長期形成并得到共同認可的有關儀表、儀態、儀容、言談舉止等方面約定俗成的規范或程序。”[3]司法禮儀事關法律的權威、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和法官職業形象。法官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有利于樹立和維護法官群體的良好形象和人民法院的尊嚴。
5.加強自身修養隨著我國建設法治中國進程持續不斷的推進,迫切需要法官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品德高尚。法官必須立足當下,與時俱進,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擔負起依法治國的重任。一方面要不斷積累經驗,提升自己的業務素質;另一方面要堅定信念,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6.約束業外活動法官的業外活動是指法官的司法職責范圍以外的一切社會活動的總稱。法官的業外活動或多或少地影響著法官職責的履行,健康有益的業外活動有助于提升法官的責任感,恪盡職守,不當的業外活動則會丑化法官形象,減損法律權威,影響公平與效率的實現。
三、基于哲學視角的法官職業道德的價值探析
(一)哲學上的“價值”
哲學上的“價值”是一對關系范疇,“就是指客體的存在、屬性及其變化同主體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4]主體和客體是人類對象性活動中兩個既對立又聯系的實體性要素,表述的是兩者在實踐活動中的不同地位。主體是指實踐者、認識者或任何對象性活動的行為者本身,即對象性行為中作為行為者的人;客體則是指實踐和認識的對象。
(二)哲學視角下法官良好職業道德的價值探析
從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去看價值的本質和價值的存在,任何價值的存在都要以主體對這種與自身尺度“相一致”關系的評價為邏輯前提,價值判斷就必須依據主體對客體是否與自身尺度相一致作出判斷。所以,在用哲學上的“價值”概念分析法官職業道德有何價值時,將法官職業道德看作價值關系的客體,因為價值有鮮明的主體性,因此針對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價值表現。
1.當法官個人作為主體時,作為客體的良好職業道德對于法官的價值體現為法官人生價值的實現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法官作為社會主體的價值客體的人的社會價值,即法官對他人和社會的價值。法官忠于職守,懲治險惡,為民眾主持公道,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也就體現了他的社會價值。一方面是法官把自己的行為作為自己的對象即客體,自身的行為對自身需要的滿足,也即人的自我價值。表現為法官從職業得到的物質生活的滿足和精神世界的滿足,以及贏得的他人、社會對自己的認可等。擁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法官會始終存有對法律、對職業的敬畏之心,并會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求自己慎獨自律,忠于職守。在工作中,就越做到在復雜的社會現實中分清是非曲直,在權貴勢力相脅迫下面不改色,在金錢美**惑中毫不動搖,始終如一地恪盡職守、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真正做到了人民的公仆,在法官這一職業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同時,職業又能帶給日常生活更多的保障,極大地滿足他物質精神文化的需要,使法官收獲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良好的職業道德保障法官忠于職守,實現人生價值,同時也會不斷督促自身不斷加強道德修養,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達到更高層次的道德水平,成為法官隊伍中的高潔之士。做到始終有正義感,始終忠于國家的法律,不在司法審判活動忠于事實、公平正義,不摻入私心,不計較個人利益的得失,不就范于黑惡勢力、權貴勢力、險惡勢力、流言**。
2.當法官職業群體作為主體時,作為客體的法官良好職業道德的價值體現為法官良好群體形象的樹立道德還具有形成特定群體和社會成員的群體精神的價值。法官的職業道德作為客體不僅對法官個人關系重大,也關系法官這一群體的形象。法官不是作為單個人獨立存在于這個世界上,個體與法官群體互不分離,有言道,“觀一葉而知天下秋,窺一斑而見全豹”,在某種層面上,個體往往代表著整體,法官個體的形象、言行舉止也常被無形放大為整個法官隊伍的群體形象。而且法官這一職業作為抽象的概念,民眾在日常生活是通過接觸一個個具體的法官來認識整個法官群體的,對某個法官個人的道德評價也影響著社會對法官群體的道德評價,以及對法官這一職業的認同和尊重。可以說每一位法官都表現著法官群體的整體形象,對法官群體的整體形象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道德敗壞的法官個體會玷污整個法官群體,而道德高尚的法官則會為整個法官群體的形象加分。職業道德良好的法官在工作中肯定會受到民眾的尊敬和愛戴,也會受到同行更多的敬佩,在擁有強大的人格魅力的基礎上,肯定會對其他法官起到榜樣示范作用,將他高尚的道德輻射到更廣范圍,提升整個群體隊伍的道德品質,在人們心中樹立起法官這一職業和這一社會群體的良好形象。
3.當整個社會作為主體時,作為客體的法官良好職業道德的價值體現為對整個社會的發展需求的滿足主要體現在對社會發展精神方面和法治建設方面的滿足。“上有好者,下必有甚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5]法官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他們的道德情況也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通過法官個體的身體力行來帶動法官整體的法官職業道德,繼而以法官整體的優秀職業道德行為帶動各行各業職業道德水準的提升和全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這是法官職業道德積極示范和引導作用的體現。”[6]擁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法官才又可以稱為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他們的每一次秉公執法、伸張公平正義都向社會傳遞著正能量。司法權作為公權力,它的行使情況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建設情況。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一,它的目的在于早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而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戰略目標。法治國家必然要求良好的司法保障作為法律條件,而良好的司法保障必然要求法官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法官若能忠于職守、符合良知、公平審慎地處理每一件案件,那么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權威必定很好的樹立,將有利于法治國家的建設。
四、結語
社會對法官職業道德有著特殊的要求,在哲學視角下思考法官良好職業道德的價值,會發現它表現為不同的價值,對于個體來說,有助于實現人生價值、提升道德修養;對于群體來說,有助于在社會中樹立良好的群體形象;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有利于早日建成小康社會。由此來看,更應該加強法官職業道德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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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9
摘要: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改革中提出了一個核心理念: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中職學生通過學習“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不但能對自身行為進行規范,還能有效提升自身的生活發展水平。本文首先介紹了體悟教學在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中的意義,總結了體悟教學方法的特點,進而基于意義和特點提出了體悟教學法在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中的新應用策略。
關鍵詞:體悟教學;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
一、體悟教學法的意義
體悟教學法內容主要包括了兩個核心關鍵點,一個是“體”,另一個是“悟”。“體”指的是體會、體驗,通過自身親自實踐收獲某種感受;“悟”指的是感悟,不但可以親身感悟動態的過程,又可以通過實踐感悟獲得靜態的結果。[1]體悟指的是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在認識和理解的過程中參與個人的情感,并將情感、行動和思維三方面進行充分結合。
二、體悟教學的特點
特點一,不可重復性。體悟教學的過程不是簡單地積累客觀知識,也不是簡單的情感向道德的過渡,體悟教學的方法超越了邏輯思維的框架,因此具有不可重復性。特點二,非理性思維。體悟主要是對知識的升華,體悟教學是教師智慧對學生智慧的啟迪,教師感情對學生感情的激發,所有理性分析都不能得到最佳的效果。[2]特點三,主動性。體悟是一種主動的學習方式,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出現了學習行為的自我反思,主動性的來源有興趣、榜樣等。特點四,開放性。體悟教學不需要在計劃中進行,只要學生的情感體驗達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開展。當積累的量成熟后,隨時隨地都能出現引起質變的情境。
三、體悟教學法在“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中的應用策略
1.創設教學情境
體悟教學的重點是“體”和“悟”,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體悟教學方法時,教師應提前創造好條件。“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開始前,教師可以提出幾個有意義的'實際問題,引發學生的思考。例如,在“展示職業風采”這一課的教學中,教師提出問題——如何展示職業風采,引導學生去發展職業風采,進而展示職業風采。而在課程教學中,創設教學情境的方式方法更是多種多樣,在職業道德課程中,教師可以通過使用多媒體技術營造出相關的氛圍,讓學生在畫面、聲音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下,產生身臨其境的感覺,繼而產生感悟,激發學習興趣。
2.表演體悟
表演體悟的方法就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通過讓學生進行表演的形式,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讓學生在觀看完表演后能產生相應的感悟,從而能更便于教師對學生進行正確引導。表演的方式主要以小品為主,小品具有風趣幽默的特點,能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活躍課堂氣氛。例如,在“文明語言”的教學中,教師讓幾位學生給大家表演一段小品,學生的表演引得其他學生開心不已,個個開懷大笑。學生的興趣和熱情都被充分調動起來。學生在表演和觀賞的過程中,感悟到文明語言的重要性,進而提升學生的道德素養,提高教師的教學效果。
3.對話討論
由于學生之間有差異性,因此針對某個問題常常會出現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解釋。體悟教學法對教師提出了要求,要求教師應以平等的態度與學生進行交流。學生在和諧自由的交流環境中能吐露自己的心聲,將自己最真實的想法講出來。教師對學生真實的想法表示尊重,就能贏得學生尊重,兩者在互相尊重的氛圍中共同學習,平等交流。總而言之,體悟教學方法不但是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中新的教學方式,更是一種新的教學思想。“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不再像從前一樣只是為了實現既定的教學目標,而是提高學生職業道德與法律素質的過程,作為一種全新的教學方式,體悟教學方法能切實促使學生體悟學習,從而提高教學效果。
作者:呂田甜 張晶 單位:大連長興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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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10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傳統道德中認為天經地義的事,在如今的社會卻給人帶來了選擇的兩難。頻頻映入人們眼簾的,是一起起義勇救助后受助者卻溜之大吉甚至反咬一口的事件,人們在感嘆道德水平下滑的同時,也對遇到此類情況時是否還要挺身而出產生了疑慮。于是人們開始思考,既然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是道德的要求,那么如果有人利用他人的道德心謀取利益,又該如何應對呢? 對于一些受人幫助后反而反咬一口的人,他們利用別人的同情心訛詐,如果成功了,就可以賺得一大筆賠償; 如果失敗了,自己也無需付出任何代價。他們欺詐的成本幾乎為零,但是社會卻要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社會成員對他人的信任日益流失,同情心日漸枯萎。如何消除不良影響,重建信任,除了在道德上對欺詐者進行譴責,還要完善相關立法。目前我國還沒有全國性的見義勇為立法,但各地陸續出臺了見義勇為條例,保證見義勇為基金的落實,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
一、完善道德欺詐立法的必要性
道德欺詐并非一個法律概念,日常生活中也很少用到,因為利用人的道德心進行欺詐,是人們的情感所難以接受的。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孔子認為,“見義不為,無勇也”,孟子也教導人們“舍生而取義”。然而,社會中頻頻出現見義不為的現象,除了害怕救助后自己的人身財產損失得不到補償,更主要的原因還在于屢屢出現的被救助者反咬一口的事件。顯然,在當代社會,僅靠道德已不足以約束人的功利心及自私行為,法律必須成為主要的調整手段。
1. 社會價值維護之必要性
任何法律都要體現并保護一定的利益,法律規則的最終權威恰好來自于它們所保護的利益[1]( P285)。從馬克思主義的人性觀來看,人既有個體性,又有社會性。作為個體而存在的人,必然有著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追求,從歷史的角度看,市場經濟將這種追求推到了空前的高度。因此,一方面看,本性上人有追求個人幸福和權利及道德行為的自由。而另一方面,人又有社會屬性所在,因而,人的價值是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人在追求自我價值的同時,也必須對社會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是必須通過法律保障的整個社會生存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得到他人救助卻反咬一口的人,其行為損害的不僅是救助者的利益( 包括道德期待與經濟損失) ,同時也有社會的整體利益。本著社會成員利益共同的原則,任何破壞社會利益一致性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譴責和否定。國家理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認此種行為的違法性。
2. 欺詐行為道德約束的不足
道德義務屬于內心自律的倫理范疇,其維持主要依靠個人的品德、自律以及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人類行為的道德價值取向無非有四類: 利人利己、損人利己、損己利人和損人損己。過去認為,見義勇為應屬于損己利人,犧牲自己的利益來維護他人的利益。但損己利人向來都是作為美德被社會推崇的,是傳統農業社會的道德指向,這樣的道德不宜被上升為法律義務。
在當下社會,這種危難時刻社會成員應有的道德義舉卻遭到了嚴峻的挑戰。對危難者的冷漠,雖取決于個體的道德覺悟,但當這種冷漠一旦成為社會普遍現象,無疑是道德的社會支持系統出現了問題。事實上,旁觀者的冷漠不光是由于其道德覺悟低下,在很大程度上,還因為人們害怕背負不應有的后果。被救助之人對施救者反咬一口的訛詐,如因證據原因未受到法律懲治而得逞,就會給人們做好人好事增加道德、法律風險。如果做好事將產生各種意想不到的風險,特別是被誣陷后難證清白,必然的結果就是會誘逼社會成員對道德行為進行功利算計,最終會使人想道德而不敢道德、想做好事而害怕清白難證。敗德行為的泛濫即由此而來。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對獲得救助卻反咬一口的行為理應給予嚴厲制裁,健全法律以追究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加大對惡行的打擊力度。毫無疑問,懲惡是揚善的基礎,道德的軟規需要法律硬規的支撐,善德需要法律的呵護。
當然,法律與道德應有的界限仍然應當堅決劃分,因此要對危急情況區分對待。若見義勇為發生在危險、緊急的情況下,見義勇為者可能遭遇物質利益甚至人身安全損害,而受助者因為害怕報復或為了逃避醫藥費賠償,不愿站出來承認、作證,導致見義勇為者得不到應有的嘉獎與補助甚至因此而陷入生存困境,這是對奉獻精神的嚴重挫傷。即便如此,也仍應堅持適用道德的評價機制,不應對受助者施以法律的制裁。若見義勇為發生在對救助者無生命健康危險的情況下,其可能因為被救助者反咬一口而承擔高額賠償金,人性趨利避害的本性會因此導致見義不為的情況屢屢出現。
如何充分發揮社會調節機制的作用解決這一問題? 中國傳統中不乏對義勇行為的褒揚和引導,但如果僅僅運用精神手段、而不運用物質和法律手段,引導人們踐行見義勇為,導致見義勇為者受到損害又得不到相應的救濟,或因為義勇行為而受誣陷,則會引發人們接受和踐行見義不為。因此,必須在加強道德建設的同時,一方面利用法律的激勵機制,充分肯定助人行為、義勇行為; 另一方面,還要對欺詐者施以法律制裁,才能免除人們的后顧之憂,激發人們見義勇為的決心和言行。
二、國外相關立法
不少國家——如美國、俄羅斯、德國、西班牙、巴西、羅馬尼亞、波蘭等——刑法典中都規定有“見危不救罪”。如美國的《好撒瑪利亞人法》,該法在立法之初主要是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即規定只要見義勇為者行為理智,出于好意,遵循常識和使用合理的'技能,見義勇為者對受難者的死亡、傷殘、殘疾不承擔法律責任,后來又將“見死不救”行為入罪。再如《德國刑法》第330 條C 款規定: “在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險或災變時,對于有救助必要之人,依當時有可能加以救助,特別是對于自己并無顯著之危險,且不致違反其他重要義務,而不為救助者,處一年以下自由刑,或處罰金。”法國1994 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新增有“怠于給予救助罪”,具體條文是: “任何人對處于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采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 年監禁并扣50 萬法郎罰金。”
可見,許多國家對見危不救行為都進行了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制。然而,對因救助反遭誣陷,欺詐者如何責任卻鮮有規定。這多半是出于道德法律化的限度考慮。筆者認為,鑒于當下社會見危不救行為普遍存在,我國有必要同時從兩方面對見危不救者和欺詐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加以明確。
三、我國法律規定的不足
( 一) 民事欺詐的構成要件
我國在立法上并未明確規定何謂欺詐,也未規定欺詐的構成要件,只是在《合同法》第52 條第1 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第54 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合同。學者們對欺詐的構成要件做出了學理解釋。所謂欺詐,是指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基于錯誤判斷做出意思表示。關于民事欺詐的構成要件,無論合同法還是民法通則,均無明確規定。然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可以推知我國采取的是四要件說。
第一,欺詐者應有欺詐的故意。即欺詐人明知自己做出的意思表示是虛假的,可能會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第二,客觀上應實施了欺詐行為,即欺詐人通過語言、文字或活動有意隱瞞事實或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第三,被欺詐人因欺詐行為而陷于錯誤認識。如果被欺詐人未陷于錯誤,即使有故意欺詐行為,也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后果。第四,被欺詐人基于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被欺詐人在為意思表示時認為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會引起期望的法律后果。而事實上因受欺詐,其意思表示不會發生期望的法律后果。也即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陷于錯誤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被欺詐人雖然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認識,但并未因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則不構成欺詐。
根據四要件說,欺詐妨礙了合同自由,破壞了誠信原則,由此可能導致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但欺詐若是可能損害了對方利益甚至破壞社會信任,法律對此卻無能為力。
( 二) 道德欺詐與傳統欺詐的區別
道德欺詐也是欺詐行為,只不過因為在一定社會條件下,需要對某類特定社會行為加以特別的矯正,所以在合同欺詐以外,必須將原本屬于道德調控的欺詐行為,納入法律調整的范疇。與一般的民事欺詐相比,道德欺詐有以下特點:
第一,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判斷是否道德欺詐,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失,事后無法準確判斷事發時的真實情況,只能根據事后的一些證據主觀認定責任人,如在事發清醒后見到的第一個人,或基于周圍群眾的描述認定一定的責任人。此時,當事人也處于信息不全或急需采取自助行為的地位,基于這一目的錯誤指認責任人,如果事后證明被指認者并非真正的責任人,則不能認為有欺詐的故意。
第二,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這種欺詐行為是積極的行為,是出于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實,故意陳述虛假情況,使救助者在不該賠償的情況下,不得已做出了賠償,從而減少欺詐者自身的損失甚至因事故而獲利的行為。如被撞傷后指認救助者為侵害人,病發昏倒后誣陷救助者為導致自己發病的責任人等。至于消極行為是否成立為欺詐,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屬于遭搶劫或其他不法傷害,得到見義勇為者的救助卻不站出來承認或作證,若因此使見義勇為者得不到承認甚至因此陷入生活困境,而要受益人承擔不乏責任,則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對見義勇為者的名譽應通過見義勇為立法由國家加以肯定與表彰,至于給見義勇為者造成的經濟負擔,也應通過立法,由加害人承擔或由國家建立見義勇為基金統一支付為宜。
第三,公眾因欺詐而陷入錯誤認識。是否實施了加害行為,救助人自己最為確定。因此,道德欺詐并不能使救助人陷入錯誤認識,不僅如此,救助人還會因為欺詐者的指正百口莫辯,甚至因為缺乏證據證明自己而不得不承擔高額的賠償。可見,道德欺詐的對象是公眾的信任,損害的是社會誠信,救助者只是在缺乏證據自證清白的情況下違心地承擔責任。這與普通的欺詐導致受損者陷入錯誤認識是不同的。
第四,救助者因被救助者的欺詐行為而受到或可能受到名譽及財產的損失。救助者的損失可能是實現的,也可能是是潛在性的。一種情況,救助者因當時缺乏證據證明自己無辜而承擔了賠償責任,而事后找到證據可以自證清白,那么也可以證明受助者即為欺詐者。另一種情況,受助者反咬一口,但在訴訟外或訴訟中可以通過一定的方法證明受助者進行了欺詐,雖然其欺詐的目的沒有實現,但該行為給救助者造成了時間、精神等損失,若欺詐成功甚至可能給救助者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雖然這種損失是潛在的,但同樣也損害社會信任,其行為也應認定為欺詐。
四、法律完善問題
現代社會出現的道德滑坡現象說明,道德也需要法律的守護。法律所維護、保障、追求的社會效率,也恰恰是正義的道德價值所追求的。因此,基于道德與法律的調控機制與社會現實,突破道德教育的瓶頸,通過完善立法,發揮好法律懲惡揚善的功能,以使法律更好地守衛道德,是現代社會的必然選擇。
首先,在民法中完善欺詐的概念。現行民法中對欺詐并無明確定義,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只是規定了欺詐的法律后果。可見,在我國現行民法中,欺詐主要是用于合同領域,對得到義勇救助后反誣救助者的行為并無規定。這一行為目前只是作為道德調整的對象,通過弘揚正義的道德觀念,教育社會成員于危難時刻應有的道德義舉。若要通過法律懲戒誣陷者,使其承擔法律責任,則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確道德欺詐的概念。本文認為,道德欺詐,指行為人遭遇危急情況得到他人之救助后,捏造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使救助者被誤認或可能被誤認為加害人而面臨賠償或承擔賠償的行為。通過明確道德欺詐的含義,擴展欺詐的范圍,將原屬于道德調整范圍的部分欺詐行為納入法律調整的范疇。
其次,確認欺詐者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并非行為人實施的欺詐行為均需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應滿足道德欺詐的幾個要件。即: 首先,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欺詐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救助者非責任人而故意指認起為責任人。其次,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者必須實施了使救助者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如以明確的語言向他人、公安機關等表示對方為責任人并要求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等。如僅僅指稱對方為責任人,卻并未要求賠償,則不能要求被救助者承擔欺詐的責任。第三,因欺詐使第三人陷入錯誤認識。道德欺詐導致的是他人無法得知真實情況而認為救助者即加害人,因而使救助者百口莫辯而不得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救助者受到或可能受到名譽及財產的損失。無損失即無賠償,欺詐者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是可能或已經造成救助者損失的行為。救助者因誣陷可能承擔賠償責任,如在訴訟過程中或訴訟外有證據證明受助者的欺詐行為,則不僅可以免于承擔責任,同時還可以通過訴訟追究受助者的欺詐責任。即使受助者因缺少證據,已經承擔了賠償責任,如事后能證明誣陷,同樣可以追究欺詐者的責任。
第三,明確欺詐者的法律責任。因侵犯他人人身權引起的賠償責任屬于民事責任,因道德欺詐引起的糾紛應該屬于民事糾紛,欺詐者應承擔民事責任。如因欺詐行為給救助者造成財產損失,法理上相當于不當得利,應將這一獲利返還給救助者。欺詐行為必然給救助者造成精力損失和精神困擾甚至名譽損失,若有證據證明欺詐行為存在,則可適用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要求欺詐者承擔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
法律與道德論文11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以下簡稱“基礎”課)的課程目標旨在提高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制觀念,解決大學生成長成才過程中的相關實際問題。然而隨著市場經濟逐步深入和價值觀的多元化,傳統知性德育的局限性已經影響了“基礎”課促進大學生道德養成的有效性。要克服當前道德教育過程中德性失落問題,生活德育理念為我們提供有別于純粹知識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范式,從而優化“基礎”課教學成效。
一、生活德育理論概述
一種理論的產生往往直接或間接地反映著社會現實的變化,甚至是由社會現實需要而催生的。生活德育理論與教育理論中回歸生活的取向有著密切聯系,與胡塞爾等現象學派的生活世界理論緊密相關;同時,中國傳統德育倫理思想將道德教育置于“生活”的場域之中,重視“天人合一”和諧發展的理念也與生活德育理論精髓相契合。生活德育理論對道德和生活的辯證認識使之具備更凸顯的人性化、本真化、開放化的優勢特點,其對實踐性和社會性的強調也更有利于學生的道德素質養成。
(一)生活德育理論溯源
近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教育的價值取向發生了重大轉變,科學知識的訓練逐漸取代神學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道德倫理擺脫了神學教條的束縛,按照知識理性構建了道德知識教育體系,但隨著工具理性在教育領域的強化逐步導致道德教育過于注重道德知識的教授以及道德認知、邏輯推理在道德教育中的應用,使道德教育成為一種片面的道德準則灌輸或道德評價標準的澄清,道德體驗與實踐相應地被弱化了。其次,日漸強勢的科學主義凌駕于人文精神之上,使道德教育淪為智力教育的附庸,與生活世界疏離,導致人的終極價值和道德本性的彌散。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德國思想家胡塞爾相對“科學世界”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此后“生活世界”及其有關理論的研究就成為西方哲學界關注的主題。胡塞爾強調人們的日常生活及活動是科學世界的基礎,生活世界是先在的、自在的和自足的經驗世界,相對于理性世界來說,具有很大的優先性;其次,胡塞爾認為生活世界不等同于瑣碎的日常經驗,而是一個有人參與其中的并保持著初始自在的人文意義和價值構造的世界,這種意義和價值作為生活成果為理性和科學奠基;第三,生活世界是一個“交互主體性的世界,是為每個人在此存在著的世界,是每個人都能理解其客觀對象的世界”①在胡塞爾的視野中,生活世界是人們當下直接面對和真實體驗的世界,率先完成了對理性和科21學世界的批判,將哲學引入生活世界的轉向,其后許茨、哈貝馬斯、維特根斯坦、赫勒、海德格爾等哲學家在此基礎上對生活世界理論擴展了自己的理解,并作了延伸。20世紀90年代,生活世界理論被引入教育領域成為我國學術界討論的熱點問題,在教育回歸生活理論的影響下,生活德育理論應運而生。但并不意味著生活德育的理論探索和思考始于此時,實際上,中國幾千年重視德育的傳統使中國教育具備以人文為主的特征,中國之學實為成人之學。中國傳統德育注重人的向內追尋、強調生活場域和生活實踐的指向與生活德育理論精髓十分契合,因此,生活德育理論不僅是來源于西方生活世界理論的借鑒,也是我國傳統德育思想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揚棄。尤其是陶行知先生吸收古今中外的優秀教育成果,結合當時中國的實際社會背景,在創辦曉莊師范、山海工學團、重慶育才學校和社會大學的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和形成了歷經考驗的生活德育理論體系,對中國德育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生活德育理論的優勢特點
生活道德理論對生活與道德關系的辯證認識既把握住了道德教育中生活的本體性、基礎性地位,又深刻揭示了道德的目的和價值在于滿足人類生活的需要,最終使人類生活更加美好。正如弗蘭克納所言“道德的產生是有助于個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對個人進行不必要的干預。道德是為了人而產生,但不能說人為了體現道德而生存。”②相對于傳統的知性德育,生活德育理論具備更突出的人性化、本真化、開放化、實踐性、社會性的優勢特點。生活德育理論以生活世界作為本體和基礎,德育要面對的是一個生動的生活現實,是一個個具有主體性的、實在的人。生活德育理論從人出發,關注人的生存狀態和發展前景、人的內在需要,將人作為意義和價值之源,是一種思維方式的變換,是“人”的觀念的根本改變,是由抽象的人向具體的人、由單向度的人向完整的人的轉變。同時,生活德育理論將德育置于現實的生活場域,圍繞生活的需要與生活問題展開,強調人在現實生活中真實的認知、體驗和感受,具有本真性的特征。這就要求德育要從生活與實踐出發,而不是僅從大而空的理想化的.目標或抽象的概念和教條出發,要密切關注與理解生活,對現實生活的發展做出積極回應。生活德育理論人性化和本真化的本質特征使其具備了開放性、實踐性和社會性的特點。首先,生活德育理論從現實的人出發,就是要尊重人的主體性和差異性,尊重人的個性,同時也強調要與不斷發展變化的現實的社會生活密切互動,這就要求德育要保持一種開放性,具有廣闊的視野,不拘泥于封閉的教條式、重復化的教育路徑。其次,以現實生活為基礎的生活德育理論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它通過真實可感的生活情境,以受教育者的參與實踐為基礎展開道德教育,不僅包括個人對道德的認知,也包括個人在此過程中的真實感受和進一步形成的意志、信念。生活德育理論還提供了受教育者將個體道德意識外化為個體道德行為的場所,即回到受教育者真實生活中付諸實踐,最終實現完整的德育過程。最后,人的道德形成與發展無法脫離社會關系單獨存在,必然是一個社會過程,具有社會性的特征。生活德育將人理解成社會中的具體的人、生成的人,認為道德是在人與人的互動和關系中實現的,個體必須通過參與社會公共生活和實踐,才能形成符合一定社會要求的道德品質、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
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實效性的阻滯因素
知性德育以理性主義認識論為思想基礎,克服了封建社會以強制性、蒙昧性和宗教性為基本特征的神性教育,在教育發展歷程中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其對理性的推崇以及重視知識和推理的訓練至今仍然是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科學主義、工具化的現代性浪潮中,知性德育在教育實踐中片面夸大了人的理性、知識在德性養成中的作用,相對忽略了感性體驗和實踐,導致道德的培養成了“道德知識”的傳授,使道德養成的豐富內涵受到局限和僵化。
(一)教學內容知識化:道德認識片面外部化帶來德育目標迷失
無論中西,古代的德育理念都將德性的養成作為教育最終的目的,例如孔子認為賢人就是有才德的人,能“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論語述而》);尼采認為“在古代,科學是很難獲得尊崇和贊揚的,即便對科學最熱心的學人也把追求道德放在首位;把知識當作道德的最佳工具加以贊美,這就已經是對知識的最高獎賞了”。③然而,到了現代社會,現代教育與現代科學技術和工業生產密切相關,導致遠離古典人文教育的傳統,大學教育也日漸疏離德性培養而成為對知識的追求。大學課堂幾乎成了知識生產、加工和輸出的流水線,課程設置和教學導向往市場化實用化方向看齊。因為人們對科學、技術的崇拜使得教育成為促進科學技術發展的手段,適應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成為教育的首要目的,受此影響,傳統注重培養德性的道德教育漸漸地讓位于知識教育,包含“基礎”課在內的眾多人文學科課堂,也采用了科學技術教育的范式,以教授知識為目的。就在人們對科學知識的偏執追求中,“基礎”課也難逃工業化和技術化的沖擊,課堂上的學生成了抽象的存在,以統一的課程、統一的程序、統一的標準制造成統一的教育成品,甚至連學生自己也以能學到多少知識來評價課程的有用性,人類內在德性逐漸地在對知識的追求中被遮蔽和遺忘。教育的根本性目的在于使處于教育過程中的人的品質的完滿、個人生活的完滿,這是內在的、第一性的目的,其他外在的掌握了多少知識點、學會了什么技術等都是為了內在的根本性目的服務的,不應在這些外在的目的中迷失了本質目的,否則人只能成為一個盛滿知識的容器。
(二)教學過程呆板化:灌輸說教造成德育過程的單向性
教學常常被理解為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共同構成的一種雙邊性教育活動,但這種雙邊性在目前的“基礎”課課堂上呈現出的方式即二者簡單的、機械的相加,教學過程以老師的傳播知識為主,缺失了師生之間和生生之間的交流,更沒有給學生自我的內在交流留下空間。現行的“基礎”課課堂模式幾乎千篇一律,基本上是單純的理論教學,以教師為主體、以教材為中心、以理論灌輸為主,重課堂、輕課外、重說教、輕養成,遵循學校制定的教學大綱,有些學校甚至連課堂使用的幻燈片、案例、素材都是統一的。盡管隨著技術進步,多媒體教學手段在課堂上的應用普遍,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課堂教學的內容和形式,但是既能夠結合教學目的又能夠貼近時代、貼近生活的案例素材并不多,難以引起學生共鳴,不能創設熏陶、體驗的環境,無法改變教師照本宣科,學生被動接受的局面。道德教育不能完全等同于科學知識教育或技能教育,它需要通過認知、體驗、內化、實踐的環節來養成,為了使道德知識內化為大學生的自覺意識,“基礎”課不僅是教師教授知識和原理的平臺,更是帶動學生進行道德認知和判斷訓練的場所,必須打破程序化、形式化的局限,與大學生的心理情感、生活實踐密切相連,重視學生的反饋,加強師生互動,尤其注重引起學生之間的交流以及自我反省。否則“基礎”課的過程就是對知識“條目”的識記、理解的過程,脫離“向內看”的體驗和感受,所知所學無法內化為道德素養,導致許多大學形成理智上知道、行動上缺失的“雙重人格”。
(三)教學評價形式化:評價標準模糊導致德育效果的空洞無力
教學評價標準是開展教學效果評價的直接依據和前提,有了標準和尺度,才有可能實施評價。當前對“基礎”課教學效果的評價標準不明確是造成教學實效性問題的不可或缺的原因。“基礎”課教學是以培養大學生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的能力為核心促進其思想品德發展的教學,因此,對“基礎”課教學實效性的終極評價維度應是大學生思想品德水平的發展狀況,即:大學生在學習完“基礎”課之后,要看其道德水平發展狀況、社會主義理想信念的變化狀況以及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知與行的能力水平如何。但是,囿于這一評價維度在現實操作中的復雜性,具體的教學評價標準仍然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體系。根據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以“教學效果評價”為主題的學術論文對“基礎”課教學效果評價的具體標準各有主張:有的以“大學生學習興趣和主動積極性”作為教學效果評價的標準;有的以“教學方法手段獲學生認可”作為教學效果評價標準;有的以“大學生理論知識和能力發展”作為教學效果評價標準;還有以“大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作為評價標準。可見,“基礎”課教學實效性的評價標準還比較籠統模糊。基于評價標準的模糊,事實上傳統的“基礎”課的考核和評價方式只能簡化為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兩部分構成,平時成績多數以學生出勤課堂的情況來決定,期末成績以書面考核為主,導致實際評價維度背離了大學生思想品德的發展狀況這一本質追求,落入知識記憶、背誦的套路中,大學生的思想品德水平的發展、運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在考核中實際上未能得以體現。
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優化策略
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意見》(教社政[20xx]),“基礎”課主要是對大學生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幫助學生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課程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強調大學生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解決成長成才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當前我國正經歷轉型巨變,傳統文明與現代文明、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的交匯與沖突并存,社會價值取向日益多元,當代大學生群體受此沖擊在不同程度上都表現出理想信念彌散、價值標準混亂、道德行為失范以及普遍存在的道德虛無感等問題。要回應這些現實問題,更好地實現課程目標,生活德育理論啟發我們必須深刻領會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在課程內容的設計上要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形成包含知識認知、情感體驗、意志升華、行為實踐在內的教學內容;通過改革教學方式,從獨白走向對話,通過生命敘事重視學生自身內在的心靈回響。
(一)從“靜止”走向“生成”:現實的人是“基礎”課的邏輯起點
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真正價值就在于用正確的思想引導人,使“人”成為人,而人是現實的、不斷生成的,是“理性存在與非理性存在、言說的存在與緘默的存在的統一,是包含了肉體與靈魂、情感與理智、道德與欲望、思維與感知”④等完整的人。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⑤也就是說,人的活動方式就是人存在的原型,人的活動并不是一種純粹孤立的存在,而是包含了人與自然、人與自我、人與他人、人與社會在內的以實踐為基礎的對象化活動。生活德育以生活世界為基礎,是主客體間交往關系的共在,充分體現了人的總體存在,包羅人的各種各樣的豐富的實踐形式在內;也充分體現了人的歷史存在,反映了人的活動發展變化的生成過程。因此我們在談論“基礎”課應以人為本時,就是要避免僅僅局限于把學生培養成為具有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良好的政治修養的“棟梁”,更應該是對現實的人的生存境遇和發展取向的關注。首先要將抽象的人與現實的人相統一。過去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把教育對象過分理想化、政治化的弊端,導致處在這個教育視野中的人變成抽象的人,脫離了生活情境、脫離了人本關懷,把“基礎”課中的教育變成一種冰冷、生硬的說教。這種弊端并未完全消除,生活德育理論可以幫助樹立“基礎”課的人本意識,在生活世界的社會實踐場域中,有利于實現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化方向,尊重人的個性、關注人的社會性、注重人的生成動態過程、激發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等。
(二)從“獨白”走向“對話”:構建知、情、意、行四位一體的課堂教學體系
知識內容向思想道德素養的轉化是“基礎”課追求的目標,以知識內容為載體,使大學生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系統深刻地掌握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樹立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以形成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所需要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在實際的課程教學中,對知識內容向思想品德轉化規律的重視程度不夠,是造成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實效性問題的又一主要原因。由知識內容向思想道德素養的轉化必然要經歷內化和外化的過程,這是由思想品德形成過程的規律所決定的。“所謂內化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基本矛盾轉化的第一次飛躍,即將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思想品德轉化為受教育者的認識,是一個由外在的社會發展需要向內在的個人精神世界的發展過程。所謂外化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基本矛盾轉化的第二次飛躍,即將受教育者所產生的新思想道德認識轉化為行為實踐,是一個由內在的思想道德認識向外在的行為實踐的發展過程。”⑥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并不是主客體對立關系,不是作為主體的教師對作為客體的學生有效支配、控制的過程,而是要師生雙方都作為主體投入到教學過程,互相傾聽、積極對話。好的教學不僅使交流廣泛、深入、全面,而且使交流成為充滿愛的交流,成為“與人格平等的求知識獲智慧的人進行富于愛心的交流”⑦在這種充滿豐富性、整體性的教學交流中,參與者不斷地被激發并體驗其中的生動、豐富、愛、力量、超越……通過這樣的交流使孤立的個體走向“共在”,這個教學過程即是師生展開對話,通過他者生成自我的過程。因此,“基礎”課教學內容和過程的設計要有情境創設和情感體驗,在具體內容的選取上應結合當代大學生成長需求及時代特點,才能引起學生的興趣、共鳴。我們在教學實踐中首先注意挖掘教材,以培養學科情感,教材中既有對祖國大好山河的贊美,又有對探索人生哲理的追思;既有對道德準則的剖析,又有對法律法規的研習。在教學中挖掘這些內容中的知識、情感因素,做到精心設計、情滿于胸;同時還要超出教材之外,結合每章節的主題,增加相應的與學生個人發展息息相關、與時代脈搏緊密聯系的內容,這些內容不僅僅包含知識識記、情感體驗,還應包含意志升華、行為實踐。圍繞生活德育理念的要求,以“基礎”課課程中“思想道德修養”部分的教學內容為例,根據知、情、意、行四位一體的結構重新整合教學內容(見表1)。在這一教學內容設計中,筆者根據每章教學重點增加了自我認知、價值觀探索、時間管理、全球化與現代性問題等內容,分別以對話與案例討論、團體訓練游戲、角色模擬游戲、社會調查等學習環節來呈現,精心營造生活化的課堂教學氛圍,引導學生用心觀察、體驗、研究生活,向生活學習,在生活中學習,使德育課堂成為生活化的課堂,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學生參與的主動性。
(三)從“單一”走向“立體”:鏈接教育目標和教育內容的教學評價
教學評價是對教學對象進行的價值判斷的活動,“具體來說即遵循一定的原則,依靠一定的依據,在系統、科學、全面地分析教育信息的基礎上,對教學對象的價值、過程和特點等進行判斷的過程”,⑧教學評價與教學目標和內容的相匹配是非常重要的,失去了這種鏈接和匹配的評價將使評價流于形式,無法起到其本身應具備的反饋功能。然而,目前我國大多數“基礎”課程的教學評價仍是采取期末考試測驗的方法,這種考查方式本身就將“基礎”課指向了工具屬性,將評價局限在量化的計算中。要改變這種數字的、平面單一的衡量,使教學評價將“基礎”課的教育目標和教育內容完整地鏈接起來,就要建立評價時間、評價主體、評價方式三維立體的教學評價模式。首先,學生在課程學習的過程也是不斷自我生成的過程,因此對學生的評價根據評價的時間可分為診斷性評價、小結性評價,即在教學活動開始前進行摸底性評價,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和基本情況,可以采用主題量表、問卷的方式進行;在教學過程和階段性結束時可以對學生進行小結性評價,可根據課程目標和內容設計好分類表,進行分類評價等。其次,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評價過于主觀,評價主體的價值取向和能力對評價結果是直接性的,倡導評價主體多元化是對傳統評價的突破。應將學生自評、互評納入評價主體中來,不忽視學生作為學習主體的考量,例如,在分組呈現的“角色扮演”活動中,每一組有一位代表參與評價;在階段性的學習后,學生對這一主題的學習體驗做自我評估等。最后,在評價方式上,采取質性評價與量化評價相結合,相對于標準化的量化評價,質性評價可以采用評語反饋、訪談等方式,更尊重評價對象的獨特性和主體性。“基礎”課包含知、情、意、行多方面的教學目標和內容,強調人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意識提升、追求人的全面發展,質性評價能夠對應其教學內容和過程的復雜性。當然,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生活德育理論在教育實踐過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會出現一些問題,例如對生活理論的誤讀,將回歸生活的理解簡單化、表面化導致教學落入庸俗、膚淺的窠臼;教師教學理念、能力更新不夠,出現在實踐過程中“舊瓶裝新酒”、生搬硬套的情況,等等。但是,在以人為本觀念深入人心的時代背景下,“基礎”課教學實踐對生活德育理論的不斷完善和運用,是對時代要求的適應和發展,對人的全面發展的終極關懷不懈追求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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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12
摘要: 為進一步改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的教學效果, 筆者通過教學實踐, 將鼓勵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 加入公益組織, 提供志愿服務作為一個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 并組織開展教學, 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公益活動; 課程教學; 實踐與效果;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以下簡稱“思修”) 課程是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日常教學過程中, 如何提高大學生對“思修”課的重視程度和課程興趣, 改善“思修”課的授課效果, 加深大學生上“思修”課的“獲得感”是擺在每個課程教師面前的重大課題。對于“思修”課的改革, 當務之急是在與時俱進的做好理論教學部分之外, 加強“思修”課的實踐教學部分, 使學生在上課時有更大的參與空間, 通過切身的參與、體驗來吸收、理解“思修”課的理論內容。當前, “思修”課實踐教學模式的普遍做法包括參觀愛國主義實踐教學基地、拍攝“微電影”、宣傳時代楷模事跡或邀請時代榜樣做事跡報告等, 然而由于受到場地、人員、成本等客觀因素的限制, 這些實踐教學方式卻很難形成一種常態化。為克服這些限制因素, 筆者將參加公益活動作為本門課程的一個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 鼓勵大學生參與、加入各種公益組織, 參加公益活動和志愿服務。
1 將公益活動引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意義
公益活動, 從普遍認識的意義上可以理解為社會成員無償地、志愿地、有組織地服務于公共利益, 從而滿足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需求的活動。社會成員參與公益活動的行為是對中國優良傳統的繼承和延續, 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表現, 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大學生作為社會成員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與公益活動貼近時代發展的要求, 符合大學生這一年齡階段的特點和愿望。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既是履行社會責任, 繼承和發揚社會優良傳統的需要, 同時也對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提升大學生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道德理想, 加深關愛他人團結互助的道德情感, 增強大學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道德責任產生深遠影響。因此, 公益活動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與“思修”課的教學目標相輔相成。將兩者相結合, 通過“思修”課的理論教學為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做好理論教育和價值宣傳, 同時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作為課程的實踐教學平臺, 讓大學生有機會在實踐中思考現實社會中的道德行為, 自我反思, 自覺調整自身的知識結構和行為選擇, 提高道德意識, 主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轉化為內在的道德品質, 以此提升大學生對理論教育的理解力和認可度, 提高“思修”課的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改善高校“思修”課的教學效果。
2 將公益活動引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實踐
在將公益活動引入“思修”課的教學實踐中, 筆者把組織大學生開展校內外的社會公益活動編排進日常教學計劃中, 并貫穿于課程教學的始終, 通過宣傳引導學生加入學校各種社會公益組織及志愿者組織, 指導學生發起成立志愿者協會, 在活動開展、干部管理、宣傳報道等方面提供指導, 并把志愿服務活動和其他形式的公益活動納入教學體系和考評體系, 實現了理論教學與實踐養成的銜接與互補。
(1) 利用課堂積極宣傳公益活動和公益行為。在課堂教學的第一堂課上, 教師會利用課堂機會, 通過教師課程介紹使學生明了本課程的重要性、教學方式和考評方式, 為系統學習打下情感基礎, 做好心理鋪墊。同時, 充分發揮朋輩育人的作用, 通過志愿者骨干分子的宣講, 使新生感知公益活動的豐富內容, 了解公益活動的社會作用及對自身成長的影響, 激發參加公益活動的熱情。
(2) 鼓勵學生搭建志愿服務組織, 幫助學生聯系各種公益活動平臺。為了能夠讓學生們更方便地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鼓勵與配合學生們自己以學院為單位籌建公益組織, 搭建社會公益平臺, “思修”課教師以指導教師的身份為學生們提供指導、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幫助, 并幫助學生多方聯系各種實踐平臺, 保障了公益活動的內容和形式的多元性。例如, 筆者作為指導教師, 會指導學生制定學期活動計劃和協會納新計劃, 為本學期順利開展公益活動打下基礎。召開志愿者協會骨干分子會議, 制定公益活動及納新計劃等。幫學生聯系諸如環保宣傳, “紅絲帶”艾滋病防治宣傳活動、校園鏟除冰雪、打掃食堂和教學樓等義務勞動, 和學生一起慰問孤兒院、養老院, 鼓勵學生參與“七色光”關愛自閉癥兒童活動、“蓓蕾”計劃、支教等活動, 支持學生舉辦諸如“感恩節”主題晚會等形式的公益晚會, 呼吁同學們常懷感恩之心, 常做相助之事等等。
(3) 積極利用符合大學生特點的“微公益”活動形式。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 從主要的形式和作用來看, 更符合“微公益”的特點。即鼓勵大學生主體以“力所能及”、“善小而為”的小事著手, 例如隨手撿起垃圾、關掉水龍頭、回收廢舊電池、扶老人或需要幫助的人過馬路、捐出閑置的書籍和衣物給更需要的人等這類生活小事。以及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 以一種更為靈活和便捷的方式參與到公益活動中, 例如在甄別過消息的真偽的前提下, 幫忙轉發一條求助消息、點擊關注公益信息、參與正規公益平臺發起的一些籌款等公益活動 (如“水滴籌”) 等等, 通過長久地堅持參與這些力所能及, 隨時隨地、隨手可做的小事, 同樣可以見微知著, 養成關注公益、參與公益的習慣, 成為大學生一種長久的品質。
(4) 將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納入課程考評體系。在期末的課程考評中, 公益活動將作為一項重要考評內容計入到期末總成績中。根據參與活動的意義、影響及在活動中的表現, 對每次活動進行量化累計計入總分數, 最高比例占期末總成績的10%。
3 將公益活動引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效果
(1) 增加了大學生對“思修”課的認知度和認同度。參與生動多樣的`社會公益活動, 為大學生提供了更廣闊的機會去充分認識了社會, 并真實的參與了社會, 了解了不同社會群體多樣的人生、百態的生活, 從而自我品悟出人生的真諦。經過多年的教學探索, 這種“接地氣”、“務實事”的教學方式大大增加了大學生對“思修”課的認知度和認同度, 得到了同行的肯定, 同時還贏得了部分市民的好評。學生在課程的學習心得體會中寫到:“內容接受、方法認可、喜歡參與、愿意配合——‘思修’課帶給我們的不僅是書本上的知識, 更重要的是做人的準則, 這將使我們終生受益。”在指導學生開展的公益實踐活動經一些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后, 還贏得了部分市民的好評, 獲得了一些社會組織和團體的表彰。
(2) 調動了大學生學習“思修”課的學習積極性。課堂理論教學中教師對于學生道德知識的講授, 對于學生來說相對抽象, 因此在內心產生不了共鳴, 也就不會引起他們自覺接受并輸入的積極性, 從而內化為他們的個人品德。參與公益活動為學生們提供了一個接觸社會、認識社會, 與社會提前“磨合”的重要途徑, 受到了大學生的普遍歡迎。通過參與公益活動, 廣泛調動了大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大學生有了更多的機會走出了校園這個相對狹窄的生活圈子, 在社會實踐中有機會獲得新知識、掌握新技能、開拓新視野, 同時有更多的機會增長見識, 并且通過一次次的活動參與, 提升了團隊意識, 提高了組織協調、溝通合作、解決實際問題等各方面的綜合素質。
(3) 喚醒了大學生自我發展的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將公益活動與“思修”課理論學習相結合, 形成了一種主體參與式體驗, 并以此激發大學生主動學習、吸收和轉化理論知識。在這樣一個自覺主動的學習和體驗過程中, 喚醒了大學生自我發展的道德意識, 強化了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引導大學生深化對公平、誠信和友愛等道德規范的理解、認同, 并反映在自身的言行中, 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以自覺、主動、自愿為前提, 以一種易于接受和生動有趣的方式來實踐, 在這種相對自主的行為選擇主導下, 更容易認識真實的自我, 更容易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在大學生群體中營造良好的道德氛圍, 為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創造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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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論文13
我的大學啟蒙老師——思想政治修養與法律基礎
進入大學前,對大學的生活是極其憧憬,可是等我踏進大學的那天起,一切都變了,與想象中的大學不是完全不一樣,但也是90% 不一樣。
隨著大學生活的逐漸深入,自己發現自己對大學是那么迷茫,整天碌碌無為。不是拿著手機聊天,就是這玩玩,那玩玩,毫無斗志。感覺對什么都無所謂了,更不用說學習了,人雖然每節課都在教室,可是也聽不進,腦子老亂想,我想這就是對大學不適應的具體表現。
可是自從接觸《思想政治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均稱《思.法》)后,自己逐漸在改變,一點點的適應了大學生活。記得《思.法》第一課就講到了適應人生新階段——大學生活。通過對這一課程的學習,使我認識了大學生活的特點,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只有當自己真正了解了大學生活的特點,那么我就會有相應的策略和方法來適應其特點,有時也可能改變一些自己不適應的大學生活特點。
大學生活即使個集體生活,也是個獨立的生活。大學提供了我單獨生活的環境,而《思想政治修養與法律基礎》則教會了我怎樣去獨立生活以及如何提高獨立生活的能力。大一是高中向大學轉換的一個重要時期,而《思.法》卻是轉換的一個重要工具。它不僅教會我生活,還教我樹立全新的學習理念,大學學習全在自己,老師只能是個暫時的引路人,他們只能站在原地向你指明前進的方向,腳下的路還得自己一步步走,可是《思.法》卻伴隨著我的整個學習生涯,不是這本書伴著我,而是他教給我的內容,其傳遞的精神一直在跟隨著我,鼓勵著我。
《思.法》就向遠方的燈塔,會一直用光明照亮我腳下的路,我記得大學初期是我茫然得很,但《思.法》有一課叫“追求理想與堅定崇高信念”,從中我學會了好多,比如對于理想,我又進一步得到了了解,更加明白了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至少有個很清晰的方向,同時也讓我明白了,理想對于大學生來說是何其的重要,特別是在大學生成長成才的道路上。是她再次給了我人生的理想,再就是信念,信念一直被那些成功人士所青睞,因為它是一個人的精神支柱,沒有它,人們就永遠癱瘓在這個社會面前,《思.法》不僅給了我建立信念的方法,還給了我建立信念的勇氣。
中學時代不知何為人生,感覺上了大學那就是人生最終目標,可是我錯了,人生的真諦遠不止這些,這才剛剛開始,人生目標還很遠,還需要你一步步去走近。在學習過程中我不僅了解了人生觀,甚至對世界觀的認識也上升了一個臺階,人生目標是遠大高尚的,所以我們要將目標放遠大一點,不要局限于眼前。一旦我們確定了人生目標,就要以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去應對它,去追求它,這也是《思.法》傳遞給我的。另外就是關于人生價值,以前真的不明白何謂人生價值,可是自從學習《思.法》后,多少也明白了一點,盡管不是太懂,但也是一個進步啊!人生價值是指工作生活中對自己及社會所貢獻出的物質和精神,是自我價值的一種體現,誰都不想一生碌碌無為吧!那么就好好體現你的人生價值,這也是《思.法》給我以及所有大學生的禮物。但是我們得明白人生一定要用高尚的人生觀去指引,否則會迷路的。在這同時《思.法》還會教我如何尋去找人生價值,而且還會教我如何創造有價值的人生,不再讓自己不知為何而活,同時《思.法》中還講到了自我促使身心和諧,還有要與他人,與社會的和諧,更重要的是與自然和諧,以前我只顧自己,從未想過會對他人、社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更不用說對自然。
道德是這個社會的輿論,是當代的主題,可我卻不太注意這方面的修養,一直以來,還以為自己得道德算好,可是自從學了《思.法》后,才發現我的道德觀是多么的狹隘,《思.法》讓我明白了道德的本質以及其功能和作用,以前只認為到的是針對個人而言的,可是現在才發祥,他更多的是針對這個社會,乃至全人類,只要是你能接觸到的不管是人、物,這都會是道德的最大體現,同時我也明白了作為當代大學所所需要的道德,及我們的使命——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這不僅對個人有益,更是對我們所處的社會、國家有益。特別是民族道德傳統對我們、我們國家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就要正確對待中華民族道德傳統,這就需要我們先去了解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主要內容,而《思.法》恰好給了我這個好機會,可謂是雪中送炭,這么一個大的方面我都學會了,那么自身的道德修養又怎可能學不到呢?道德是一個最基本素質的體現,其中誠信是最為重要的一方面,以前認為守信也不是太重要,可通過學習了《思.法》才知道守信是何其的重要,誠信是作為一名大學生最基本的道德,這也是你以后步入社會和工作崗位時,應該牢記于心的,而且要時刻用行動證明你的銘記。
說到社會,我就想到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曾經認為我跟社會沒有多大關系,可是到了大學,才知道社會與我有多大關系?再通過《思.法》有明白了公德的基本內容,也明白了作為一名公民,我有義務也有責任去為這個社會公德獻出自己的一份努力,至于公共秩序,更應該加以維護和遵守,這是我們社會——這個群體生活的共同原則。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其中所涉及到的相關法律。這也是《思.法》教給我的。
想到大學一定會想到職業,是的,這是每個大學生必須所考慮的問題,當然我也不例外了,以前總認為有了職業會很好,比如上下班的樂趣,同事間的交流。可是我卻從未想過怎樣培育職業精神,這是《思.法》給我的一大提示,她告訴我職業與道德和法律及職業道德的要求和職業活動中法律的要求。這些已經讓我在以后得職業道路上少走了許多彎路和那些坎坷路。
談到職業,那么一定要想到擇業,我是這么想的,而在《思.法》教程中也有這么個內容。她讓我認識到了當前我國的就業形勢,雖然這讓我感到很大的壓力,但正因為有了壓力,才會有前進的動力,才會有努力學習的動力,。同時她也教我怎樣樹立擇業觀和創業觀,更重要的是教會了我怎樣在艱苦中得到鍛煉,以及在實踐中成才,這讓獲益匪淺啊!
剛也談到了法律,就這一點談談《思.法》給了我那些知識,以前我可以說是個法盲,可當我學了《思.法》后,我真的對法律感興趣了,我首先是學到了法律的由來,再就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內涵,這讓我明白了社會主義的好處,因為法律是我們的終身保護傘。最為讓我高興的`是我終于明白了何謂真正的憲法,包括從它的由來和產生,到最后的實施。這也讓我樹立了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其中我就明白了自由平等和公平正義觀念,不要小看這一點,這對大學生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項權利和義務,而權力和義務觀念更是我們大學生應該學習的,因為我們時刻都在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同時最重要的是《思.法》在教我們如何以法官的身份去認識身邊的各種案件,這樣我們就能好好地去維護我及我們身邊人的權利不受侵害。
當然法律中也包括《婚姻法》,這就有必要談到愛情了,《思.法》告訴我愛情是神圣的,如果你沒有把對方當作是終身伴侶,那么請你不要去玷污愛情這塊圣土,青春短暫,找個值得珍惜的人,一起認真走一程,不要給自己的愛留下遺憾!《婚姻法》也告訴我以后應該怎樣處理好以后在婚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我想這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收獲,因為婚姻是件很大的事,是一個人人生中最大的事,也是兩個人人生中最大的事,也可以說是兩個家族中最大的事。所以我認為這一課對我們大學生來說意義很重大。
通過對《婚姻法》的學習,對人生的總體結構我又來一定的把握,這也是自己最大的收獲,因為她不僅教我如何做人,如何學習以及如何擇業,還告訴我在社會上要怎樣以一個公民的身份去生活,《思.法》可以說是我大學的啟蒙老師,我會銘記于心。
法律與道德論文14
我們高校教學中,存在著盡信書的一種理念,多讀書這本是好事,但缺乏對學生理想信念方面的引導,這點對于思想與法律基礎知識學習是有較大負面影響的,容易造成學生思維上的局限,輕于實踐,只是在理論上不斷苦學,影響學生思維的提升,創造力的發揮,解決問題能力的鍛煉與提升,這對于學生的學習是百無一利,是值得關注的。現在的互聯網迅速發展,移動手機傳媒咨詢的快捷發展,影響著人們對信息的接收,處理與應用能力,因此傳統的單一式教學,靠老師、靠書本,是不能滿足自身發展的需求與需要的,這對于提升民族的創新能力是極為不利的,必須得以改進。而利用好新型平臺學習,也成為學生學習關鍵重要的一部分,是值得關注和重視的。
三、慕課背景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
(一)教師要注重學生學習興趣的激發
慕課提供最優質的教學資源,注重學生創新與實踐能力的激發。因為學生主動利用慕課平臺,就是主動學習,主動接受知識的過程,而平臺上提供最優質、全面的教學資源,是對平時課堂的重要補充與發展。同時,慕課教學將完整的課程內容分解為若干細小的知識點,制作8~12分鐘的微課程,學生可以就某一知識點反復學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學習的難度、提高了學習的趣味性[2]。學生在學習中享受到充分的學習樂趣,愛上學習,學習興趣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學生也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是值得推廣的新型學習模式。
(二)要充分挖掘慕課學習平臺功能
慕課依托互聯網而生,開啟了線上教學的新時代,借助互聯網開展線上教學,這樣既可以突破傳統班級授課制課堂教學模式的局限,又可以開展大規模教學,減輕線下教學的壓力[3]。MOOC學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學習社區,收錄了1500多門各大MOOC平臺上的課程,有50萬學習者在這里點評課程、分享筆記、討論交流。在慕課的學習平臺上,有豐富的資源和信息,能夠完全滿足學生的學習需要和對學習資源的需求。借助于慕課平臺與其他學習者之間的心得體會和筆記交流,使學生在學習中可以交流,對于學生的學習也有重要的意義。這種融學習與交流為一體的學習平臺,也受到廣泛的歡迎。
(三)要注重學生學習主體地位的確立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也是新課標的要求,對于大學階段的學生而言,學習已經成為一項自覺的活動,因此,主體地位的確立是非常重要的。慕課以服務和方便學生學習為最終導向,同樣也賦予了學生以自主學習選擇權利[4]。慕課作為學生學習的一個重要平臺,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融入了主觀的學習體驗,“我要學”成為學習的主要動力,學習成為學生喜歡自愿的自覺行動。同時,慕課豐富的資源和信息量,又使學生在學習中,不僅滿足其求知欲,而且在學習中享受到學習的樂趣,愛上學習,學習成為其發展的重要一部分,在學習中成長。
(四)要注重加強學生專業基礎
慕課平臺,目前做的比較成功的有慕課網和酷學習網等,慕課網是目前國內慕課的先驅者之一,由北京慕課科技中心成立的,現設有:前端開發、PHP開發,JAVA開發、Android開發及職場計算機技能等課程。其中課程包含:初級、中級、高級,三個階段。而酷學習,是上海首個推出基礎教育慕課的公益免費視頻網站。酷學習的價值觀,就是免費、分享、合作。該網站創始人李旭輝表示,對視頻的熱愛驅動他去無償做這個公益慕課網站,希望孩子們看了網站后能更加快樂地學習,尤其是邊遠地區教育資源貧乏的孩子也能得到優質的教學。而這些視頻,注重針對目前出現的學習上的最新問題,并對此予以解決,使學生在不斷學習中努力提升自己。而這些精品視頻學習資源中,對于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對于其扎實與鞏固,是有著非常重要的價值意義的,是對于日常課程不足的一種補充和完善,是對于其學習的一個提升與發展,是學習重要的平臺,對學生發展起著重要的意義。
(五)探索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課程學習模式
在學習中,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已經引起了教育界以及社會各界的重視,理論與應用型的人才,才是社會最終需要的,能給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在教學中必須要有所調整和改革,大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知識的學習,充分利用慕課平臺的.便利,實現自身對知識的學習和積累。老師通過借鑒和學習最新的課程理念,應用于教育教學過程中,可以積極地查漏補缺,且針對最新發展的時事熱點,對其進行解讀,不僅培養學生分析的思維能力,還對學生價值觀的正確引導與樹立,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因此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這也是時代對于教學,對于學習方式提出的最新要求,是課程改革與實踐發展的重要方向,是值得關注與重視的。
四、結語
慕課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改革研究,是現代科技的發展對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充分體現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而慕課,也已經影響了學生學習和發展,對于學生的學習實踐是極為有利的,這也要求學生充分利用這一平臺,在這一平臺上不斷完善和發展自己,不斷努力,提升自己的學習力,實踐能力與創造力,實現我國社會發展進程中,學生自覺主動、自愿的學習理念以及發展。學生的不斷學習,學習能力的不斷增強,對于增強民族的凝聚力,民族的素質與水平,尤其是我國的創新水平與能力,有著顯著地推進意義。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這不僅是對教育最好的闡釋,更是對慕課學習平臺的完美總結。這是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過程,是學生學習力凝聚和發展的平臺,將有利于學生在學習中不斷完善和發展自身,是學生實踐能力的重大提升,對學生和教育發展意義重大,因此,借助慕課平臺學習,已經成為現代學習方式發展的一個重大提升,具有發展的空間與潛力,必將會引起重視。
法律與道德論文15
摘要:雖然對法律與道德這一命題理論學界多年來爭論不休,但無論從歷史發展、學派觀點還是司法實踐等方面都顯示出其陷入了一個循環往復分分合合的困境,同時由于以往的理論研究模式過于抽象,使得這一問題表現出更加紛繁復雜的局面。筆者認為可以試圖尋找一種外在的視角,跳出矛盾體的本身,更多法律論文范文盡在top期刊論文網。
關鍵詞:法律論文
法與道德屬于上層建筑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的范疇;而道德則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法律規范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范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規范并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憑借社會輿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借自我道德觀念來實施自我行為。
一、道德與法律的學理含義
(一)道德的含義
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恩格斯講:“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這表明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并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于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因此,我們可以把道德簡單的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見、野蠻與謙遜等觀念、原則以及規范的總合,或者說是一個綜合的矛盾統一體系。
(二)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含義
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道德,也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法律。所以我們可以將法律定義為:在主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客觀方面,法的內容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前者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和統治階級意志,后者體現了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就是這兩個方面的矛盾統一體。
二、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范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范疇。
(一)二者的區別
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范體系,沒有道德規范,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
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范,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而道德規范的內容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之中,并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出來。
3.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
(二)道德與法律的聯系
其關系具體表現在: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后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三、以七宗罪為視角看法律與道德
影片中發生的沖突就在于,兇手John Doe根據基督教義有一個關于人生的標準,并以之去評判社會和他人――他認為社會墮落了,有些人罪該處死。而反過來,社會則認為他殺了人,他是罪犯。可以想象,關于人的終極性問題,不同的人是有不同的看法的,相互間差異可能很大。可怕之處在于,有的人以自己的所想作為絕對坐標,去采取行動。尤其在這個人類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自我毀滅能力的時代,其后果很可能是離人類覆滅不遠。希特勒、911的制造者以及影片中的John Doe是這類人的典型,如果他們掌握了可以毀滅地球的武器,后果會是什么?所以今天的我們尤其要提倡寬容和寬恕。
法律的變遷告訴我們,法律并沒有確定的標準,一切都在變化。在我對德里達的閱讀中,我也發現他對問題進行判斷時,他的標準就是沒有(確定的)標準。在很多閱讀和思考中我也能發現這種理路。再如前面一位嘉賓點評人所講的,犯罪行為的發生往往是一系列客觀因素(包括生理特征、生長環境等等)的結果,即如此社會為什么還要懲罰他們,甚至要剝奪他們的生命呢?其實,法律就是為了解決一些社會問題而生的,是無可奈何的選擇,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對和錯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對的。法律世俗的,基本忽略終極目標或標準的問題,所以法律人也基本沒有必要去考慮人或人類或者宇宙之目的等問題。
貪食、懶惰、淫欲等都是人之常情,為什么在教義里把它們說成是罪。我的理解是,在早期社會,由于生產力極其落后,人類可以支配的資源(可直接用來滿足生活以及繁衍后代需要的資源)稀缺程度很高,這些禁欲性的教義可以減輕人類為爭奪資源發生的爭斗,從而可以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生產創造中去(這樣的族群才更有可能在長期的自然選擇中延續下來)。而在現代社會,用于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資源其稀缺性問題基本不存在了(越窮的國家和地區就越接近前述的早期社會,其禁欲教義必越發達),所以在現代社會這些教義的影響力隨之下降也是必然的――進入了教義中所謂的墮落時代(市場經濟是張揚個人欲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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