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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分析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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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是一種稀缺資源,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們通常把環境保護稅看作國家用來保護生態環境的稅收手段,通過這種手段可以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友好相處。環境污染實質上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主要是由于市場不健全,制度不成熟造成的。本文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進行了具體分析,對環境保護稅的作用作了詳細介紹,并提出合理有用的建議。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 環境稅制 稅收政策
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世界各國紛紛通過開征環境保護稅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國家有美國、荷蘭、丹麥及瑞典。我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作為一個大國,在環境問題的處理上對世界來講具有很大的影響,并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受到環境的束縛,如若處理不當會產生嚴重的后果。今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保“費改稅”漸行漸近。這說明我國已經愈來愈重視環境問題,開征環境保護稅既是國際社會的要求,也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征收排污費,標志著我國開始利用經濟手段來保護環境,但排污費政策有諸多不足。通過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進行具體分析,可知實行符合我國自身發展且具有特色的環境保護稅,可以達到保護環境、發展經濟的目的。
一、環境保護稅的概述
(一)環境保護稅的概念。環境保護稅最先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這一觀點,運用環保稅手段來緩解環境惡化。根據某些物質每單位所使用的量來征收的稅費,這些物質在使用或在釋放的時候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這是歐盟統計局對排污稅所作的解釋。環境保護稅是通過稅收手段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目的在于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征求意見稿》,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二)環境保護稅的主要特征。普通稅收基本上都是強制的、固定的、無償的,環保稅不僅具有這些特征,還具有其他稅種沒有的特征,包括:(1)環境保護稅是服務于環境的;(2)環境保護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將環境保護納入到經濟當事人的行為決策中,促使生產者在實現經濟利益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3)環境保護稅很難轉移到別人那里;(4)環境保護稅會對不同的生產要素產生不同的影 響,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5)環境保護稅可以鼓勵人們保護環境,相反也能懲罰破壞環境的主體,協調正反兩面。
(三)環境保護稅的作用。
1、對于生產者而言。企業要想賺取更多的利潤,必須降低生產成本,減少所要交的環境保護稅,從而不得不改變以往的生產行為,減少污染;環境保護稅的實施是為了監督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的收益率,對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對于生產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覷的作用。
2、對于消費者而言。政府對污染商品征收的稅費,表面上看是由企業承擔的,本質上卻是由消費者償付的,因為企業將稅費隨商品一起轉嫁給了消費者。政府對那些污染商品征稅,企業將稅費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就會覺得這些商品的價格較高,不易接受,轉而尋求其他的清潔商品進行替代。這樣層層下來,就會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觀,改變其消費行為,最終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3、對于社會而言。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整個社會而言,有利于促進社會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機制。通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縮小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環境保護稅的征收也使整個社會提高了環境保護意識,使人們能夠正確地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給環境帶來的危害,使資源浪費者、環境污染者能夠主動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為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獻出一份力。
二、我國與環境相關的其他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我國增值稅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優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費稅。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加工和進口環節對應稅品進行征稅。開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社會消費結構、改變消費方向等,客觀上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消費稅主要的課稅對象為汽油、鞭炮、小汽車等。
(三)資源稅。資源稅不像其他稅種涉及的范圍那么廣,主要是對資源及資源開采進行征稅。資源稅的征收能夠客觀提高環境資源的利用率,抑制資源過度開采,促進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課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鹽等。
(四)其他相關稅收政策。如上頁表2所示。
三、環境保護稅的要素
(一)總則。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首先要確定目標,通過前面的介紹可知環境保護稅最主要的目標是保護和改善環境,還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還能革新產業技術,發展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等等。
(二)納稅義務人。按照《征求意見稿》,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征稅對象。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對于頗受關注的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問題,《征求意見稿》未作規定。
(四)稅目。與國際上排污稅稅目不同,我國目前是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初級階段,設立稅目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從最需要解決的地方入手,由簡單到復雜,循序漸進。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稅主要是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等方面進行征稅。
(五)稅基。即計稅依據,國際上的稅基主要有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性企業的產量以及在消費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數量等。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稅基,最明顯的作用就是促使企業減少污染排放,提高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以污染性企業的產量為稅基,企業只有減少生產,降低產量才能減輕稅負,筆者認為不利于提高企業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的有效配置;以在消費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數量為稅基,對消費者能夠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目前我國采用三種稅基相結合的方式,如:(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建筑施工噪聲按照施工單位承建的建筑面積確定;應稅工業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六)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額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稅率的制定要注意:一是要注意適中原則,要把大眾的接受程度考慮進去,要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重公平公正;二是注意稅率的彈性,要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對稅率進行調整和改進,不能一成不變;三是要注意稅率的多樣化發展,因為我國地域寬廣,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污染物也不同,所以設置稅率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可以使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相結合來確定環境保護稅的稅率,征收比較方便,當然對于特別的稅目也可以使用累進稅率。
(七)優惠政策。《征求意見稿》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保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保稅。
(八)其他。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征收管理,與此同時,還需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環境保護稅法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應稅污染物監測、監督和審核確認的職責,協同稅務機關做好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環境保護稅征收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計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環境保護稅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等。
四、結語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是巨大的進步,但要保護環境僅依靠征收環境保護稅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制定好配套措施。一是要完善環境保護的征管體系,雖然目前已經制定了《征求意見稿》,但應進一步加以完善以使其具有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權威性等特點;二是增強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技術,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提醒人們關注環境;三是協調中央和地方,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配制度,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管轄權,解決好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問題。國家可以將環境保護稅反作用于環境,用來投資建設環保事業,造福人民大眾,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參考文獻:
1.國務院法制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2015.
2.杜萬平.美國排污交易制度的理論和實踐難題[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2011,(01).
3.徐艷,伍月倩.對環境稅的征收及其征管的探討[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1,(9).
4.北大林肯中心.環境稅的國際經驗[R].北大林肯中心環境稅研究小組,2011.
5.董戰峰,葛察忠等.“十二五”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路線圖[J].環境經濟,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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