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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經典民事答辯狀優秀范文
導語:民事的答辯狀是最常用的答辯狀之一,因此如何寫好答辯狀是十分重要的!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民事答辯狀范文:
法定代表人:楊宏
被答辯人:薛振飛,男,漢族,1988年4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縣城郊鄉薛莊行政村薛莊34號。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訴請賠償貨物丟失損失應以雙方簽訂的托運協議為依據。
2013年4月27日,雙方簽訂的托運協議第1條、第2條規定:“托運貨物時,托運人須聲明貨物的實際價格,并出示貨物發票,出現貨損、貨失時,按貨物的實際價格為準,參加報價運輸,則以所保價的價值為準。”“如未聲明實際價值,未保價運輸,出現貨損、貨失時最多按貨物運費的3倍作為貨物的實際價格。”托運方被答辯人在委托答辯人進行貨物運輸時,并未聲明貨物的實際價格,也未進行保價運輸,僅向答辯人支付了20元的運費。根據雙方托運協議的約定,答辯人只能按3倍運費(即20元×3=60元)作為貨物實際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賠償貨物損失12480元,不符合公平原則。
被答辯人在委托運輸時并未提供貨物發票及告知答辯人其所運輸產品的具體價格,僅支付了托運費20元,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
賠償貨損12480元,完全超出了答辯人受托時所預計的貨物價值,與雙方簽訂的托運協議中3倍運費相差太遠,亦違反了民商事交易的公平公允原則。
三、被答辯人托運時提供的名稱與現在索賠的貨物名稱不符,無法認定其真實性。
被答辯人在委托運輸時僅告知答辯人所托運的貨物名稱為“化妝品”,也未出示其與張忠良的購銷合同,現卻以產品名稱為“尚奢清潤保濕潔面膏(陽光風)”以及其與張忠良的購銷合同為依據要求索賠,不僅其購銷合同真實性無法認定,且因為托運產品名稱與索賠產品名稱不符,導致無法認定其實際運輸的產品與之現在要求賠償的產品是否一致。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賠償貨物丟失的損失12480元,不僅與雙方托運協議及事實不符,而且違反公平公允原則。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特請求貴院予以查實并駁回被答辯人的賠償訴求。 此 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湖南宏大物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事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郭文選 住所:洛陽市澗西區長春路36-12
案由:針對洛陽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訴我鴻誠商廈一層37、38號商鋪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現答辯如下:我與洛陽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洛陽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5月2日將鋪面交于我裝修,遂又簽訂商鋪裝修合同和經營管理合同。雙方約定交三押一,5月14日裝修完畢,5月17日開始經營,7月10日為起租日。這時商場入戶率不足60%,因商場管理運營不善,致使生意慘淡,幾乎無營業額,由于商場無自己的大門,則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8月18日開始裝修大門,歷時17天,期間大門封閉。9月9日美容院事件,由于商場處理不當,造成顧客將商場大門堵住,無法進出,歷時15天,期間答辯人一直要求與商場溝通,可商場管理者拒不見面。10月初,商場以整頓為由逼走8家商戶,此時商場商戶入戶率不足40%。10月23日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通知我10月25日前到財務室繳費,可是睿尚公司已于10月21日與鴻誠商廈解除租賃合同,已經構成違約。因此,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告答辯人的訴訟理由是不成立的。
1.原告睿尚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說答辯人沒有依約履行,實則是其違約在先。 2.原告說因我違約給其帶來損失,實則是因其違約行為造成我無法繼續經營并給我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此致
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郭文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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