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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整理3份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僅供借鑒參考。
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1】
借貸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
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
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
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
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
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
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 “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2】
交通事故答辯狀
答辯人:_____運輸隊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B先生,被上訴人_____先生、_____公司_____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審理超出原告訴訟請求,違法判決,違背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由處分原則和不告不理原則。
1、一審法院關于醫療費用數額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原告訴訟請求只要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5萬元,并沒有提到要求賠償后續治療費用,被上訴人C先生和答辯人_____運輸隊已經為原告墊付了醫療費55000元,而一審法院卻要求被告賠償包括后續治療費12000元在內的醫療費損失共計53115.44元+12000元=65115.44元,已經超出了超出了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范圍50000元。
2、一審法院對后續治療費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也就是說醫療費只是實際發生的數額,并不包括后續治療費用,要求后續治療費的,應該等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一審法院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12000元,要求被告賠償后續治療費12000元,而一審原告根本就沒有提出后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對后續治療費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一審法院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不合理,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后續治療費用的情況下,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是不合理的。
根據2004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因此,此條規定了醫療費的認定依據及后續治療費的賠償規則,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的賠償均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用,才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本案中醫院的疫病診斷證明書中關于后續治療費用的,只是“估計”后續治療費用,不僅沒有實際發生,而且也不確定必然會產生,因此后續治療費用是不確定的,一審法院不應該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被告答辯狀范文【3】
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王____,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____區____路____小區____幢____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____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____,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
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
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
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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