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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的民事答辯狀范文
從概念的角度講房產糾紛答辯狀是指面臨房產訴訟時,作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傳票之后,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所作出的答辯文書。下面是繼承糾紛的民事答辯狀范文。
答辯狀
答辯人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所訴房產中東屋三間為李乙申請所建,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第一,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記換證申請表》記載,李乙、朱與原告共有的坐落在營市街00號(原000號)房產來源是繼承李甲房產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產是房三間,而不是現在房產證上登記的間數。
第二,根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記發證申請書》記載,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三間外,其余的房產分別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請自建的房產。
第三,根據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議臨時建筑工程許可證》記載,李乙申請于19xx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
當時,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
第四,根據槐蔭街00號房鄰居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是經李乙申請,由李乙子投資建設的,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
同時,原告亦證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東屋兩間。
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應為不當得利。
第一,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共有房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財產的取得分為因合同取得、因繼承取得、因遺贈取得、因勞動生產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決取得等等。
原告將被繼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原告將李乙申請所建房產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財產所有人,分割他人財產是違法的。
三、李乙夫妻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遺產。
李乙夫妻長期與父母住在一起。
特別是與母親朱共同生活時間長,并盡了主要撫養義務。
這一點有鄰居證人證言證明。
因此,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額的遺產。
答辯人:
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楊______,女,___歲,漢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廠工人,現住本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
因原告李______訴我繼承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我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依法有權繼承遺產。
原告在起訴書中誣告我對公婆未盡贍養義務,長期婆媳不和,事實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繼謝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眼見婆婆年老體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顧,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關系很觸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辦。
10年來,我與婆姿相依為命,對婆婆照顧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邊,給了她極大的安慰,從未發生大的爭執。
家里的主要家務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請人修繕。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時主動干點家務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訴中誣告我只顧自己快活,要婆姿為我操持家務,以此證明我未盡贍養義務,實屬居心叵側。
倒是原告未對自己的母親盡應盡的義務,長大結婚都是我與婆婆一手操辦,婚后專顧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對其母親的生老病死漠不關心, 人一死就吵著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有權繼承公婆的房產。
二、關于遺產的分割,原告在起訴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繼承,我可以繼續住在東屋,對此我堅決反對。
我與原告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在考慮繼承份額時,應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考慮繼承人對死者在生前所盡的義務。
我負擔全部贍養責任,盡了應盡的義務,理所當然應繼承較大的份額我要求繼承堂屋與東屋〔86平米)。
總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擔負了養家的重擔;第二,我對婆姿盡了全部贍養義務:第三,我負責對房進行了必要的修繕。
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并根據《繼承法》第12條規定之精神和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對我的繼承權加以確認和保護,并駁回原告的無理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楊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書:本市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擴展:民事糾紛的答辯狀怎么寫【3】
(1)民事答辯狀不是必須提交,提交答辯狀是訴訟權利、但不是訴訟義務,可以交,但要根據起訴狀的內容想好答辯內容,開庭時應能應對。
(2)答辯狀的格式:樓上朋友已經給出,只是填寫時其中的答辯人要換成個人的,答辯人寫你媽媽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其余可以參考。
(3)答辯狀的內容:要針對你外婆的起訴狀的具體內容來反駁,從事實和法律認定兩方面來說。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折和卡密碼直接告訴我的媽媽”:并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遺囑形式將這筆錢全部留給你媽媽,但你可以強調這一點,如果能找到證據、或是有知情人的證明,最好也找到證據和證人作證。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點強調:
(1)是你外公親自將存折和密碼交給你媽媽的事實、你媽媽將這筆錢全部用于你外公的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等事實,并注意對自己的主張收集并提交證據,比如:你外公的醫療費是有票據、有付款人的簽字的;你外公的喪葬費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證據證明等。
(2)這筆費用中剩余部分:應由你媽媽和你外婆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媽媽能找證據證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間她根本就沒有照顧我的外公全由我媽媽照顧二老,后外公住院期間也只是看過我外公兩回”:以你外婆對你外公生前不盡照顧義務、你媽媽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由,要求多分、少分給你外婆。
4、“其實我外婆根本沒有和我們協商此事說要錢,就直接把媽媽告上了法庭她這說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訴前協商過,這話的真假對解決問題沒有太大的幫助,可以不管,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先經協商然后才能起訴,你外婆即使是沒有與你們協商就直接起訴,也不違法,如果反駁這句話,只是在道義上可以證明你外婆在說謊,爭取法官和人們對你媽媽的同情,但你們不必對這話過于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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