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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交通事故常用答辯狀精范文
導語:交通事故答辯狀是為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裁定結果不滿意額進行的申訴,這時候可以選擇運用答辯狀!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精選優秀例文:
答辯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針對原告的起訴書提出不同的意見):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11年5月8日晚,答辯人于XX路段騎著一輛摩托車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XX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于當時被答辯人離摩托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摩托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生。
2、責任認定有誤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部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缺乏法律依據。
1、醫藥費,原告主張8500元,現今答辯人醫院開具的醫藥收據是6500元,對于其余的2000元醫藥費,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證據證明,所以答辯人只認可6500元醫藥費。
2、護理費,原告主張1456元,答辯人對護理期限沒有異議,護理費標準過高,應以30元一天計算。即護理費應為1080元。
3、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17560元,本答辯人對原告所作的法醫學鑒定書沒有異議,但原告至今未給付答辯人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使得答辯人現在無法確定其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賃合同和財產合伙租賃協議,以及出租人、合伙人的證人證言,兩人與原告存在利害關系,故答辯人認為上述合同和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裁決。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月X日
精選優秀例文:
答辯人:_____運輸隊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B先生,被上訴人_____先生、_____公司_____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審理超出原告訴訟請求,違法判決,違背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由處分原則和不告不理原則。
1、一審法院關于醫療費用數額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原告訴訟請求只要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5萬元,并沒有提到要求賠償后續治療費用,被上訴人C先生和答辯人_____運輸隊已經為原告墊付了醫療費55000元,而一審法院卻要求被告賠償包括后續治療費12000元在內的醫療費損失共計53115.44元+12000元=65115.44元,已經超出了超出了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范圍50000元。
2、一審法院對后續治療費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也就是說醫療費只是實際發生的數額,并不包括后續治療費用,要求后續治療費的,應該等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一審法院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12000元,要求被告賠償后續治療費12000元,而一審原告根本就沒有提出后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對后續治療費的審理已經超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一審法院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不合理,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后續治療費用的情況下,酌定認為后續治療費用,是不合理的。根據2004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因此,此條規定了醫療費的認定依據及后續治療費的賠償規則,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的賠償均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用,才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本案中醫院的疫病診斷證明書中關于后續治療費用的,只是“估計”后續治療費用,不僅沒有實際發生,而且也不確定必然會產生,因此后續治療費用是不確定的,一審法院不應該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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