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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隱私權保護電子商務論文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的內涵
(一)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的內涵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消費者隱私權主要針對的是消費者私人信息的權利保護方面,這是由電子商務依托于虛擬的而非實體運行的網絡平臺的性質所決定的,在這個平臺中,消費者的私人信息被入侵的幾率遠遠大于消費者私人生活被打擾的幾率(私人生活安寧的權利被侵犯亦是衍生于私人信息泄露的結果)。除此之外,電子商務本身的性質與特點也決定了消費者私人信息更受威脅的現實,因為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是消費者運用自身所有的電子設備,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一般包括了電子商務活動的準備階段、合同簽訂或協議達成的階段、合同履行或違約責任追究的階段,消費者要參與這個過程,必然會訪問相關的網頁,注冊或使用個人的真實信息以順利達成交易。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的隱私問題實際上伴隨著交易的始終,消費者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職業等信息,甚至于消費者的消費愛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都可以歸類于消費者的隱私權范圍內,因此,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的內涵包括但不限于消費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消費者的個人偏好(如購物習慣等)和消費者網絡存儲信息(如個人網絡空間等)。
(二)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現狀
我國與消費者隱私權保護方面關聯性最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1994年開始施行以來,一直側重于保障消費者的人格尊嚴,立足于對消費者精神層面的保護,較少強調消費者信息安全方面,這與當時立法時外部環境的影響不無關系,也因為當時我國尚未出現電子商務的活動,更不可能有今天這種電子商務在國內欣欣向榮的發展狀況,傳統的交易模式仍是商業運行的主體模式。在之后的數年內,我國的地方性法規開始逐漸提出“隱私權”的概念,如山東省、上海市、安徽省等各省市在制定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條例過程中開始重視隱私權的問題,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崛起和迅速發展,學者們也開始關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的保護層面,彭惠梅、甘守義(2009)就提出了電子商務下消費者的隱私權“涵蓋對于個人資料支配權、利用權和維護權及個人私事或私生活的隱蔽或隱瞞權、保持個人生活和領域不受干擾和侵犯的權利”。可見,我國對于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研究將會不斷前進和發展。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犯的主要表現形式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有諸多參與主體,其中除了消費者之外,尚有物流企業、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絡中的“賣方”、提供交易平臺的服務方等其他主體角色,甚至于惡意篡取他人信息的軟件發布者也頻頻活動于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以上這些除了消費者之外的交易相關方主體都有接觸到并記錄消費者私人信息的可能性,進而延伸到在掌握了信息之后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可能性。因為消費者個人隱私的獲取在網絡這個虛擬平臺中顯得尤其重要,具有較大的市場價值。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犯的主要表現形式主要有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被肆意入侵、消費者網絡活動被非法追蹤記錄這三種形式,而這三種形式在嚴重程度、先后次序上又是層層遞進的,三者間關系如圖2所示:如圖2所示,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三種:
(一)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
上文中已經有所提及,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涉及到了姓名、地址、聯系方式、職業、電子郵箱等,很多電子商務交易進行之前,消費者需要首先進行準備工作,注冊個人基本信息,登錄網站或打開網頁與交易“賣方”就交易價格或數量進行交涉,當消費者與“賣方”達成協議后,需要使用到第三方支付平臺,此后貨物的運輸由物流公司方面完成,最終消費者收到貨物后進行確認。這一完整的流程中,每個步驟都有消費者私人信息隨時泄露的漏洞,因為這些步驟中交易方所獲得的都是關于消費者的第一手資料,是最直接、最真實的資料,因而不排除有相關交易主體(除消費者外)出于某種個人非法目的,為了謀取私人利益,收集消費者信息進行出售獲利的行為。事實上,現實生活中此類現象也并不少見,消費者的私人信息未能得到有效保護,流動到了消費者從不關注的網頁或企業手中。
(二)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被肆意入侵
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主要涉及消費者的郵箱、QQ或其他一些個人的空間領域。很多消費者郵箱中經常會收到商家推介的各種活動信息,或是新產品的推銷信息,但這些商家都是消費者未曾注冊過或未曾接觸過的陌生群體,這是建立在實際信息基礎上的商家對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入侵的第一層面;有的電子交易相關主體獲取了消費者聯系方式或郵箱后,推介虛假信息,進行詐騙活動,對消費者私人生活造成了較大干擾,這種現象在電子商務活動發展初期對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案例較多,但近年來隨著消費者的警惕心上升,詐騙活動主體得逞的概率也大大降低了,這種現象偶有發生,這是建立在虛假信息基礎上的商家對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入侵的第二層面;有的電子商務交易相關主體竊取消費者QQ號碼,登錄后發布各種不實推銷信息,隨意刪除消費者好友,或通過向消費者熟悉的群體發送消息進行詐騙活動,這種行為已經上升到了非常嚴重的侵權程度,這是完全脫離了信息承載的推介活動,是徹底的侵權、詐騙活動。
(三)消費者網絡活動被非法追蹤記錄
無論是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還是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被肆意入侵,這都只是對消費者的個人生活造成偶爾干擾的事件。在部分網絡交易活動中,消費者的活動記錄被非法監聽、窺探、追蹤,一些電子商務交易相關主體使用先進的技術與設備對消費者的交易記錄進行跟蹤記錄以獲取消費者的交易偏好等信息,進行非法利用或出售以謀取利益,這些行為也嚴重影響到了消費者的生活。現實生活中,伴隨著電子商務活動的飛速發展,除了本文總結的這三種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的主要表現形式外,還有很多新的表現形式在逐漸呈現出來,但其本質都脫離不了利用消費者私人信息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而本文所提及的這三種表現形式是尤其具有代表性的,正如圖2中箭頭方向所標示出的,這三種表現形式中,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是消費者私人網絡空間被肆意入侵的前提,正是由于消費者信息的泄露才進而產生了之后私人空間被肆意入侵的結果,而這兩者又為消費者網絡活動被非法追蹤記錄提供了便利和條件。
構建我國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制度
(一)從源頭上引起公眾對自身交易隱私權的重視
公眾在參與電子商務交易中所表現出的維護隱私意識的淡薄,雖然隨著近年來電子商務中詐騙案件、侵權行為的出現有所改進,仍有大部分消費者未能清楚地認識到個人信息泄露的危險性。在網絡這個平臺中,個人隱私的保護是要時刻、處處引起消費者警惕的,因為很多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泄露往往出于消費者的無心之失,或者由于很多消費者在進行網絡活動時不明確某些行為的后果,例如,消費者隨意點開某些網頁鏈接,隨意打開某些網站進行個人信息的注冊、登記等等,最終導致個人信息流出對自身造成困擾甚至經濟損失。由此可見,消費者的隱私權被電子商務交易相關主體侵犯這一現象,首先要從消費者這個源頭進行遏制,樹立消費者的隱私權觀念,培養起消費者對于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視,消費者個人應當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陌生網頁、陌生鏈接不隨意打開,定期檢查電腦的安全情況,確保計算機的安全漏洞盡快被補上,防止造成進一步的損失。
(二)從外部加強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立法方面,我國對于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立法尚處于起步和探索的階段,我們可以參考對此已經有成熟研究的國外法律方面:首先,在《民法典》中明確、清楚地規定隱私權的定義,并將網絡隱私權的定義具體化,只有將隱私權的定義落到細處,將網絡隱私權的細微差異落到細處,其他的法律責任追究工作才會有具體的依據和憑證。其次,對于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專門立法,從當前電子商務規模急劇增長的背景出發,總結社會中發生的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犯的實際案例,全面考慮應當規范的侵權行為,主要可以從消費者的私人信息出發,延伸到對消費者私人信息的利用、非法追蹤記錄等方面的規范。最后,將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責任提升到《刑法》中來,如果發生了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對于消費者隱私權的侵犯行為,嚴重干擾到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和私人空間,侵犯方的相關主體將要承擔刑事責任,重責之下才有抑制甚至消除侵權行為的可能。
(三)從內部完善電子商務運作環境
就電子商務活動運作環境來看,我們主要要從兩個方面出發以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制度:一方面,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電子商務各方相關主體可以聯合起來,建立行業協會,規范協會運作,制定相關協會會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引導會員培養起完善個人道德修養、樹立對于消費者隱私權主動保護的意識,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良性發展,在保量的同時保質。另一方面,發展隱私權保護技術。電子商務是依托于網絡這個平臺開展的,也依賴于大量的電子裝備和技術的支撐,所有的電子商務活動流程都無法脫離設備和技術的發展和進步,因此,我們可以通過發展隱私權保護技術,從技術的層面減少、消除消費者隱私被泄露的情況,防止消費者被不良交易主體追蹤、窺視的情況,為消費者建立起技術保護的“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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