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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會計風險形式與對策
金融會計風險形式與對策
摘 要:金融會計是我國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業內容主要是完善財務信息,將完整、準確、綜合的核算提供給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者,并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是金融管理機構作出合理有效決策的重要依據。
我們可以從近年屢次發生的金融危機中看出,加強金融會計風險防范意識,對于促進我國金融事業發展、保障金融秩序穩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本文將針對當前我國金融會計風險的表現形式及形成原因,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規避金融會計風險的對策。
關鍵詞:金融業;金融會計風險;對策
隨著商品貨幣經濟關系的發展,金融業在整個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金融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
在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金融業,近年屢次出現的金融危機,面對著競爭壓力,金融風險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在成為國際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后,會計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并呈現出與經濟發展度成正比的態勢,經濟與會計的發展同等重要。
金融會計在這個金融與挑戰并存的時代所發揮的作用是極其突出的。
會計的核算錯誤以及信息提供失誤,及主客觀條件的惡化,會導致金融管理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決策失誤。
以上就是金融會計風險的最主要內容。
如果不能及時規避金融會計風險,金融管理機構將會在經濟效益、資產、信譽等方面的蒙受巨大損失。
一、我國金融會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1.金融會計的核算風險。
在我國金融會計風險中,比較常見的表現方式就是金融會計核算風險。
其主要表現在履行會計職能時,由于會計核算方法的不當,如:憑證審核不嚴、賬務處理不及時、賬務核查不到位等未按正常會計程序操作的行為。
這些行為導致會計的核算結果不能真實反映當前的資產質量,不能彌補各項準備金核算的實際損失。
某些金融管理機構甚至為達成盈利或者業績考核合格的目的,通過其會計部門采用虛增或虛減利潤的方式加以掩蓋。
2.金融會計的結算風險。
會計結算編制是金融會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其對金融管理機構具有重要的作用。
隨著《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頒布實施,銀行在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等方面有了充分的依據。
而我國也在會計核算實踐中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
然而落實到實際情況中,銀行、企業以及司法部門因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存在不一致而造成沖突,或有些金融核算人員僅根據自己習慣的核算方式進行操作,缺乏業務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越權辦理大額支付。
這些情況屢見不鮮,因而造成金融會計的結算編制數據失真,增加了結算的風險。
大額提現作為結算管理中的一個薄弱環節,由于大額提現審核的不嚴,銀行也由于結算業務以結算票據為主要支付手段而面臨著相對嚴峻的金融風險。
3.金融會計的監督風險。
金融會計的日常監督工作由專門的監督部門負責。
我們所說的監督風險是指金融會計監督職能較為軟弱,相關監督部門無法在其中起到強而有力的作用,監督職能面臨著一定的風險。
我國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明確做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合法經營。
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仍出現盲目追求存款規模、違規借貸、越權承兌、私設小金庫等情況,以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由于缺乏相應的會計懲罰制度,會計監督不能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這將導致金融管理機構的資金風險。
4.金融會計的案件風險。
金融經濟的發展背后伴隨著高科技金融犯罪的滋生,社會上的不法分子瞄準金融管理機構,使得各類金融惡性事件花樣層出不窮。
比較常見的惡性事件有信用卡惡意透支、支票匯票造假等。
有些監管人員甚至監守自盜、以職務之便謀取私人利益。
這些不法行為使得金融管理機構的會計部門受到極大的影響,從客觀上增加了經營風險。
5.金融會計的制度風險。
金融會計因制度而造成的風險在外部與內部兼而有之。
在外部,目前國有銀行的貸款壞賬、甚至是死賬的情況屢見不鮮,即便是按照年末貸款余額科目提取壞賬準備,對于已造成的貸款損失仍然是杯水車薪,而且由于實行分期攤銷的手續較為繁瑣,已造成實際損失的壞賬往往無法攤銷。
在內部,銀行受到業務指標的影響,為維護自身利益和完成上級下達的指標,違規掩蓋信貸資產的質量和風險,導致壞賬長年累月的堆積沉淀,進而無法對銀行的經營狀況作出客觀的評價,金融會計風險也由此加大。
二、我國金融會計風險的成因
1.市場經濟產生的激烈競爭。
在改革開放中,我國的經濟體制被定義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經濟體制中固有的經濟缺陷也在不斷暴露,來自各方經濟形式的沖擊威脅著我國的經濟市場。
由于經濟體制的滯后,經濟得不到全面性而徹底的發展,未能健全市場準入標準的同時,國內國外的金融管理機構不斷出現,虛高的賬面回報率令社會資本大量進入,各地涌現出投資熱潮,違規經營的可能性也相應加大,這也增加了國家對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難度。
與此同時,金融行業過快的發展使得我國的金融會計忽視了謹慎性的原則,造成金融會計數據無法真實反應企業的利潤水平。
2.金融管理機構制度的不足。
我國盡管針對金融行業的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和制度,但是其更新速度無法跟上金融行業的發展速度,也使金融管理機構在發展中存在金融會計風險。
一方面,目前我國對于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仍存在空白區域,對于金融會計崗位的設置上缺少應有的相互制約和相互牽制,這方面在規章準則中還不夠完善,會計行業整體監督水平不高,缺乏足夠的防范金融會計、控制風險的能力。
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對于金融管理機構的政治干預,使得其在政治手段下進行金融活動,對于市場的公平競爭起到一定程度的擾亂,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也受到了干擾。
3.忽視對會計從業人員的教育。
目前,由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與專業從業人員數量的增長不相適應,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大量需求會計從業人員,然而,這種短時間內對于金融會計的人才吸收,也使得金融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道德素養水平呈現出參差不齊的態勢。
在工作中,部分的會計從業人員在拜金主義的影響下,受到來自外界的金錢誘惑,個人主義思想侵蝕嚴重,為達到個人目的故意編造一些虛假的會計信息,從而獲得高額的利益;有些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不足,僅能應付部分的業務需求,整體素質都有待提高。
同時,某些金融管理機構還存在著傳統的會計操作手段,使信息總結的科學性不足,信息分析未能達到完整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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