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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論文
互聯網金融(IOF)是指相關傳統的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的技術與平臺推出的一系列有關于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服務。
[1]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及財務風險分析
但隨著互聯網金融尤其是其代表模式P2P網絡借貸公司的快速發展,其也存在很大的財務風險,不僅對社會產生了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還使得金融的監管體系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基于此,本文先從互聯網金融行業近幾年的發展趨勢入手,著重對P2P行業進行探討,并對P2P行業老牌公司紅嶺創投的業務構成、發展趨勢及其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應對措施,以期對了解互聯網金融,特別是P2P的運營及風險應對有所幫助。
一、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國內互聯網金融從2005年以前的由相關的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線上進行簡單的所需業務操作,到2005年至2013年互聯網金融代表模式第三方支付異軍突起,再從2013年至今互聯網與金融在更深層次方面的緊密聯系與合作。
短短十幾年互聯網金融從最簡單容易的相關業務操作,不斷突破,不斷創新,現在主要以P2P行業等為代表的多元化方式發展。
1.P2P行業發展現狀
在互聯網金融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許多互聯網商業巨頭又紛紛把焦點放在了P2P行業上。
該行業主要是為個人或企業提供一個資金融通的網絡平臺,以解決企業或個人的資金需求,而平臺則在交易雙方達成協議時,從中收取手續費。
雖然國內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公司早在2007年就已經設立,但在其后P2P行業發展得十分緩慢,2010年后國內創辦的P2P網絡借貸公司僅僅只有10家。
不過隨后在2013年P2P行業迎來了爆發式的增長,相比較前一年增加了600家。
中國P2P網絡借貸行業自2009年開始發展以來,至2014年總體交易規模已經突破1000億元,增長速率雖然放緩,但是仍以一倍的速度進行增長,使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率有了明顯的提高。
2.P2P行業存在的問題
在互聯網金融P2P網貸平臺快速發展的同時,行業的相關問題也一一的顯示出來。
從最初的國內無人監管行業發展,進入行業門檻低以及沒有相關法律準則約束,到現在國家不斷加強相關公司的監管,健全相關的制度。
同時中小平臺紛紛遭遇投資人的擠兌最終導致破產,問題事件屢次發生,有關平臺的數量也在逐年上升。
從2012年開始,存在問題的P2P網絡借貸公司數量開始暴增,2015年更是增長至896家,說明整個行業正處于不小的風險之中。
以P2P行業等為代表的主要表現形式的互聯網金融正處于迅速崛起的階段。
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其所包含的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不可估量,且其特有的優勢:成本較低、方便、快捷更是彌補了傳統金融行業上的不足。
但是與此同時,伴隨著快速發展而來的財務風險也同樣讓人不容忽視。
二、紅嶺創投公司的基本介紹與財務風險
1.紅嶺創投公司的基本介紹
2009年成立的紅嶺創投公司,當仁不讓的成為了P2P行業的老牌公司。
因此紅嶺創投公司在某些方面也間接地反映了整個P2P網絡借貸平臺存在的一些現象與問題。
紅嶺創投公司主要利用線上線下相互合作的方式,為資金的需求者和提供者搭建一個平臺,提供所需網絡信息匹配服務,并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公司自成立以來,由最初的緩慢發展,到2013年度當年成交量達到19.53億元,2015公司迎來了爆炸式增長,即將突破1000億大關,讓人為之眼前一亮。
2.紅嶺創投公司存在的財務風險
當然,作為P2P行業“元老”的紅嶺創投公司在行業內占有一席之地的同時,也暴露出了很多財務風險問題。
(1)資本風險。
“本金墊付”是指對資金的提供者的資金提供一定的保證,壞賬一旦發生,由紅嶺創投公司或者其相關的第三方擔保機構先進行賠付,從而將債權實現轉移。
但其作為紅嶺創投公司的一大特色卻給公司帶來了不小的風波。
2014年紅嶺創投公司主頁刊登的一紙公告披露了其發放給4家紙張貿易商的“一億”借款面對著極大的壞賬風險。
熱衷于大額借款,卻無力承擔因借款人違約而產生的相應的投資人的賠償,以及集中借款程度高,都顯示著紅嶺創投公司面對著很大的資本風險。
(2)資產質量風險。
造成紅嶺創投公司陷入“億元壞賬風波”的原因是作為資金需求者的4家紙張貿易公司涉嫌與相關的倉庫物流聯手進行詐騙,這反映了紅嶺創投公司沒有做好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求者的相關調查審核工作,使其存在著一定的資產質量風險。
(3)流動性風險。
由于紅嶺創投公司在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的模式與銀行十分相近,更偏向于大單模式,因此其風險較高。
一旦大規模出現壞賬風險,公司很有可能因為沒有足夠的準備金而導致預期提現或提現困難等狀況,引起資金提供者大規模撤資,從而造成公司資金鏈斷裂,最終倒閉。
從紅嶺創投公司不斷提高準備金來預防這種風險的發生,可以說明公司瀕臨著不小的流動性風險。
(4)盈利性風險。
周世平作為紅嶺創投公司的董事長曾經提及:“紅嶺創投公司內部的管理費用空間不大,收取資金需求者的年化收益率從最高的24%到最低的15%,再將其中的12%給予資金的提供者,最后再扣除2%的壞賬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平臺最終獲得的利潤非常小”。
可以說,已經成立七年之久的P2P網絡借貸公司“元老”紅嶺創投公司如今仍在面臨著盈利性風險。
作為發展時間相對較短的新型公司,紅嶺創投公司還是存在著較多的財務風險,且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發性,并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業規定進行監督和防范,從而使得風險的發生存在著很大的可能性。
三、P2P行業行業分析
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和延伸的速度非常快,短短幾年已經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充斥著人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作為P2P行業“元老”,極具代表性的紅嶺創投公司為例,對其近期的發展規模以及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進行了具體的分析。
分析發現,紅嶺創投公司雖然發展勢頭較猛,但是其發生四種財務風險的可能性較大。
由此可見,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后,仍有不少的風險存在,提醒著我們要高度重視,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防范建議
互聯網金融競爭日益激烈,想要始終保持競爭力并取得長遠穩定的發展,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進行防范。
1.相關資本風險防范措施
P2P網絡借貸公司對資金的提供者提供一定的擔保,將其相應的財務風險轉移到自身,與此同時帶來了不小的資金壓力。
然而由于資金的提供者更傾向于能為自己提供擔保的投資平臺,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資金,也漸漸默認了為其提供擔保的情況發生,但是同時卻沒有重視相關風險準備金的準備,使得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不強,極易發生資本風險。
因此,P2P網絡借貸公司需要保證資本充足率,將充分的風險準備金放入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進行管理。
2.相關資產質量風險防范措施
P2P網絡借貸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公司所持有項目要素檢查的不全面、不充分,都有可能會導致其公司因資金的提供者或需求者其中一方或雙方的欺詐和誆騙發生資產質量風險。
因此,P2P網絡借貸公司應當強化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嚴格審核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求者的真實狀況,對每一個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公司的內部控制。
3.相關流動性風險防范措施
資金的不流動往往比資金的缺乏導致的后果更為嚴重,而P2P網絡借貸公司通常采用的大單模式更是將“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了一個籃子里”,一旦發生壞賬,公司將會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進行補救和融通,無疑大大的增加了公司的流動性風險。
因此,P2P網絡借貸公司相比較大單模式更應將重心放在相對應的小單模式上,將資金進行分流,并保證公司內部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
4.相關盈利性風險防范措施
在剛剛起步的初期,P2P網絡借貸公司很少能夠做到大量的盈利,大多數還是處于微利狀態,甚至有很多公司還發生了“入不敷出”的情況。
因此,在微乎其微的盈利狀態下,P2P網絡借貸公司應當重新考慮公司用于其他方面的資金數額,盡量減少公司的推廣費用,降低收益率,減少相關福利費用。
當然行業、公司內部也需要相互監督,嚴于律己;建立完善公司相關的風險預防機制,從而將財務風險及早的扼殺在搖籃里。
[2]網上銀行金融風險控制的探討
1 互聯網金融特點
1.1 交易成本低、效率高
在互聯網金融中,資金交易各方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自行完成篩選、匹配和交易,運營成本較低,消費者通過對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提高了業務透明度和用戶滿意度。
由于通過計算機進行處理交易信息,業務操作完全標準化,消費者不需排隊,業務辦理速度快、客戶體驗好。
1.2 覆蓋廣、發展快
消費者突破了時間和地域限制,在互聯網上可以找到自己需要的金融產品,服務更直接,依托大數據和互聯網企業,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
1.3 機制靈活
互聯網企業運作機制靈活,決策依據更貼近實際,受管理制度、傳統理念影響較小,能及時適應市場變化,采取集體決策,使決策過程更為理性。
1.4 延遲支付
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在消費者交易過程中代為保管貨款,充當中間人角色,通過系統實現買家在收到并查驗貨物后再將貨款支付給賣家,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潛在欺詐風險。
2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主要風險
2.1 監管風險
互聯網金融增加了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監管部門無法跟上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步伐,對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合法性無法準確定義,由于沒有明確的信息安全監管條例,無法將用戶信息安全監管落到實處,互聯網金融交易方式的虛擬化、邊界模糊化,突破了時間和地域限制,監管機構間配合不力,不能共享信息,范圍不清,極易造成監管漏洞和重復監管,不利于有效控制金融風險。
2.2 系統風險
互聯網金融依托計算機網絡系統,網絡系統缺陷、開放式系統、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的不完善、TCP/IP協議的安全性問題、計算機病毒、黑客的攻擊都會給互聯網金融帶來風險,軟硬件系統受制于國外企業,極易造成金融系統紊亂,影響國家金融系統穩定。
2.3 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網絡fas,這使得對交易者的身份、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身份確認、信用評價的信息不對稱增大了信用風險。
當互聯網金融支付系統發生問題時,社會公眾對是否通過互聯網進行金融交易產生疑慮。
2.4 法律風險
目前金融法制體系已不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造成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應盡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規,明確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保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
3 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規
與高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相比,我國法律法規建設步伐明顯較慢,因此為了更好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必須要制定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規。
一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必須要全面、詳細,明確指出不同互聯網金融組織形式,對其業務范圍進行規范,同時明確進退機制。
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規還應囊括有互聯網金融方方面面的金融環節,并能夠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監控,若出現違規違法行為能夠及時責令其進行有效整改。
除此之外,還應健全互聯網金融保密性相關法律,對用戶個人隱私及資料信息進行保護。
3.2 加強監管力度
目前國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不明晰,導致其始終游離于監管的邊緣。
因此,必須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力度,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的問題。
由于網貸平臺P2P具有跨地域的特點,所以,需要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共同主體進行監管,商務、信息及金融等部門要給予互聯網金融監管輔助幫助共同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其次要制定詳細金融監管方案,并綜合運用云計算和大數據進行信息技術分析。
最后要積極借鑒國際互聯網金融機構監管策略。
3.3 推動行業自律
國內目前已成立相關行業協會,即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能夠對市場金融行為予以制約。
為了進一步減少互聯網金融風險,首先我國可以借助現有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增加該協會與金融協會及互聯網協會之間的合作,以此來確保金融行業共同利益得到維護;其次,可以制定相應的行業自律制度,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實際情況制定出較為統一的標準;然后,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應多與企業進行溝通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和技術資源共享,提升行業綜合風險防范能力;最后,要加強互聯網金融復合型人才培養,為風險的防范和監管提供人才支持。
3.4 加快發展網上銀行技術
與國外發達國家相關,我國網上銀行的整體發展水平明顯落后,信息化程度也很低,為使我國網上銀行盡快適應網絡經濟發展,務必要加大網上銀行建設中的投人,尤其是注重計算機網絡建設。
為做好這項工作,首先,在網上銀行信息網絡建設之初就要使用高標準要求,在建設中減少重復發開,避免低水平開發,減少浪費人力、物力、財力。
其次,不斷促進網絡加密技術發展。
近些年,以美國為首的諸多國家都開始了加密軟件的研究,并在世界處于領先地位,為此,我國也要主動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加密技術,以促進我國網絡加密技術發展。
最后,我國銀行更要重視網上銀行的技術保證,不斷推進數據庫更新與發展,構建大型網上數據庫,即便網上銀行系統遭受非法侵害,致使軟硬件出現故障、相關數據丟失也能夠及時恢復,同時,還要提升計算機核心技術,增強關鍵設備抵御非法侵害的能力。
總而言之,網上銀行是信息時代新型產物,也是眾多銀行開始搶占市場先機,提升市場地位,增強自身實力的重要方式,更是未來銀行的發展趨勢。
網上銀行的出現,徹底改變了人們對銀行的印象,銀行也因此轉變了管理模式,網上銀行可謂是銀行業的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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