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養老金上調【1】
《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規定,就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國家確定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山東省在具體調整辦法上,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部分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均按2015 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采取不同的掛鉤辦法。
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15年及以下設一檔,月增加額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設一檔,月增加額相應提高。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部分主要向高齡人員傾斜。
2015 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分別增加養老金。
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分別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濟南單位如何參保繳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攜相關材料到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社會保險開戶登記,新開戶單位開通網上申報服務后即可申報繳費。
為了方便服務對象,我局開通了網上預登記業務,要辦理開戶登記的單位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進行預登記,然后持預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開戶登記手續,這樣大大縮減了經辦時間,為單位辦理開戶登記業務提供了一條綠色通道。
濟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關于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清欠工作的通知》濟勞社字〔2007〕182號規定:單位以本單位上月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資60%的,以60%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即通過以上規定計算得出。
目前濟南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參保單位應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
目前,濟南市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8%,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9%,個人2%;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個人0.5%;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工傷保險費。
濟南市市區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可以選擇5.5%或10%。
2016年濟南補發養老金時間
根據省、市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文件要求,濟南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調待執行起始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調增及補發的養老金預計將于本月底前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養老待遇辦法,按人群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此類人群的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
普遍調整,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第二部分: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
繳費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部分: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例:某職工14年11月退休,繳費年限為30年,2014年12月起領取養老待遇,養老金為每月3000元。
本次調整: 125+60+3000×3.3%=284(元)
自2015年1月起該職工養老金調整為3284元。
本月開始按調整后的養老金發放。
月底前,將收到補發養老金1136元。
此外,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調整。
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 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
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符合本次調整范圍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第二類、建國前老工人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第三類、五七工、家屬工(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此類人群的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
2016山東濟南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
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
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
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