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國家養老機制改革,山東省退休養老金上調!具體的細則和方案大家了解清楚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山東省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歡迎閱讀!
山東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山東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1】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
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準為:
繳費年限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25
16年-20年41
21年-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
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
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準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
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濟南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上漲多少【2】
近期,省人社廳發布《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記者19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濟南市將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按時做好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
今年,國家確定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山東省在具體調整辦法上,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部分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采取不同的掛鉤辦法。
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15年及以下設一檔,月增加額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設一檔,月增加額相應提高。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部分主要向高齡人員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分別增加養老金。
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分別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算算賬】
市民王女士今年60歲,她在濟南一家工廠工作,25歲起開始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55歲退休,繳費年限達30年。
去年王女士的養老金每月為2000元。
此次調整,她每月該漲多少?
【定額調整】
70元固定部分
【掛鉤調整】
[第一部分]2015年底時的養老金基數
2000元*1.8%=36元
[第二部分]王女士繳費年限達到30年
每月增加63元
王女士今年每月養老金能漲169元從1月1日開始,增長的部分還會補齊,以9個月來算,王女士今年以來能多拿1521元
濟南市退休后養老金怎么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