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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辦法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進行買賣呢?以下是小編整理好的農村宅基地買賣辦法,大家可以閱讀,了解關于農村宅基地買賣的信息哦!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買賣及轉讓【1】
農村宅基地不得買賣
中央《決定》提出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不過現有的政策對此仍有嚴格的規定。
日前,安徽省政府發布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20個縣(區市)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有媒體將此解讀為“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
對此,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表示,這是對文件的誤讀,文件原文為“可以流轉使用宅基地”,并非“買賣”。
農村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對于存在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買賣有3大原則【2】
案例: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
10年前,何先生以14000元(雙方協商)買下仲先生104㎡的二樓二底房屋(宅基地)。
但隨著城市開發和各項惠農政策的實施,鐘先生想要將房屋通過經濟補償收回房屋,并申請新的宅基地,但何先生不遠歸還房屋,除非對方補償60萬元。
由于房子已經破舊不堪,最終雙方以55000元的價格,雙方達成和解。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審批”,所以鐘先生想要重新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被允許的。
因而農村村民在進行宅基地轉手時還是要三思而后行。
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
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
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
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
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后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宅基地注意事項【3】
土地越來越值錢,農村宅基地也備受關注,很多人都想要去農村購買宅基地,在宅基地上面建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農村宅基地買賣需要滿足四個條件,另外,農村宅基地買賣很容易出現反悔現象,買賣交易的隱患不小。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條件與農村宅基地買賣容易出現的三個問題。
一、農村宅基地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來建造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需滿足以下四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準;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三、農村宅基地轉讓易出現的問題
1、買賣合同不規范因糾紛。
農村房屋或宅基地的買賣多為口頭協議,未簽訂買賣合同(或者買賣合同不規范),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在法律上也需要買賣合同。
如果沒有簽署買賣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造成毀約糾紛;
2、房屋升值,賣方毀約。
現在的土地價值與日俱增,很多房屋出賣人看上了房屋的經濟利益,一些已經出賣房屋、宅基地的城鎮居民開始反悔,想方設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發生糾紛;
3、城鎮居民禁買農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賣人更受法律保護。
農村宅基地管理中有嚴格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這些禁止購買的政策為出賣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房屋、贏得訴訟提供了法律支撐,從而使購買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勢,也助長了出賣人反悔的氣焰。
如果你想買賣農村房屋,必須要滿足以上四個條件。
另外,購房者在交易過程中,要保障合同的規范性,對賣方毀約情況進行規定,盡可能的避免各種宅基地買賣糾紛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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