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衛生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實施細則
導語: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衛生檢疫,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不準入境、出境。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衛生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總局令第1號),制定本細則。
關聯法規: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衛生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以下簡稱衛檢快速反應)管理。
本細則所稱“衛檢快速反應”是指我國為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而依法采取的衛生檢疫處理措施和預防性安全措施。
本細則中風險預警與衛檢快速反應的內容包括風險預警信息收集、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措施等。
第三條 本細則中衛檢快速反應涉及的'對象和范圍包括:
(一)傳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
(二)傳染病傳播媒介;
(三)來自疫區的交通工具、貨物;
(四)廢舊物品、特殊物品;
(五)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
(六)入境交通工具上的垃圾、污水、壓艙水等;
(七)其他與衛檢快速反應有關的具有流行病學意義的事件。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衛檢快速反應工作,衛生檢疫監管司(以下簡稱衛生司)具體組織實施,衛檢快速反應辦公室設在衛生司(辦公室分工見附一),負責衛檢快速反應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衛生檢疫(監管)處負責所轄地區的衛檢快速反應工作。
第二章 風險預警信息收集與評估
第六條 風險預警信息是指與衛檢快速反應對象和范圍有關的衛生檢疫監管信息包括:
(一)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疫情信息;
(二)國外官方機構發布的疫情信息;
(三)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實施檢疫查驗、疾病監測、衛生監督、衛生處理工作中發現的本細則第 三條第(一)至第(七)項規定的信息。
第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風險預警信息按其風險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其中:
Ⅰ級:高度風險,指國外或者國內檢疫傳染病暴發;發現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的、被檢疫傳染病污染的集裝箱、貨物、行李、廢舊物、垃圾、污水、壓艙水等物品;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或者危害人類健康的嚙齒動物和病媒昆蟲;來自高風險地區的隱匿或可能隱匿生物化學毒素的郵件、郵包等。
Ⅱ級:中度風險,指患有監測傳染病的人;來自國外監測傳染病流行區的人或者與監測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人;來自監測傳染病流行區,被監測傳染病污染的'集裝箱、貨物、行李、廢舊物、垃圾、污水、壓艙水等,可能傳播監測傳染病的嚙齒動物和病媒昆蟲。
Ⅲ級:低度風險,指Ⅰ級、Ⅱ級以外的其他危害。
第八條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按照下列表格準確填寫信息:
(一)出入境人員傳染病報告卡(附三);
(二)HIV抗體檢測確認報告(附四);
(三)醫學媒介生物疫情報表(附五);
(四)出入境染疫/染疫嫌疑物品案例報告卡(附六);
(五)出入境人員健康檢查月統計表(附七);
(六)本條款尚未列出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流行病學事件。
第九條 風險預警信息收集、傳遞,通過CIQ2000網絡實施。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內部網站設立衛生檢疫風險預警信息專用郵箱,地址:HQ2002@AQSIQ.GOV.CN,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衛生檢疫(監管)處按照信息中心分配的內網郵箱收集所轄地區衛檢快速反應信息(郵箱地址表及使用說明見附二),并以最快速度上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第十條 成立衛檢快速反應專家委員會,承擔風險分析工作,任務是:擬訂各類疫情的防治預案;風險評估即通過科學方法對風險預警信息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有效的管理及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衛檢快速反應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風險預警信息,以最快速度填報《國家質檢總局衛生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信息表》(見附八),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并酌情下發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第三章 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措施
第十二條 對于經風險評估確定具有風險,可以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存在傳播風險的情況,國家質檢總局將按照風險等級決定采取風險預警措施或者快速反應措施。
第十三條 風險預警措施包括:
(一)通過風險預警郵箱及時發布風險預警信息,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及時反饋有關情況。
(二)國家質檢總局以國家公告形式對外發布。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公告要求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行李、貨物、集裝箱、郵包等迅速加強檢驗檢疫,控制風險。
(三)在國境口岸發布風險警示通告,包括國際疫情通報、為出入境人員提供疫情信息等。
第十四條 對風險已經明確,或經風險評估確認有風險的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行李、貨物、郵包等,國家質檢總局可采取快速反應措施,快速反應措施包括:疫情控制應急預案措施、其他檢驗檢疫措施和警示解除。
第十五條 對已經明確存在本細則第 七條Ⅰ級風險的,應立即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通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一)國家質檢總局報請國務院批準下令封鎖有關的國境口岸。
(二)立即隔離檢疫傳染病染疫人,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檢疫傳染病染疫嫌疑人實施留驗,留驗期限根據傳染病的.潛伏期確定。
(三)對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裝箱、行李、貨物、郵包、廢舊物品、垃圾、污水、壓艙水等實施衛生處理,禁止某些物品由國外運進或由國內運出。
(四)對具有高度風險的郵包等物品,會同郵政、衛生、公安等部門緊急采取嚴格有效的檢驗檢疫措施。
第十六條 對已經存在本細則第 七條規定的Ⅱ級、Ⅲ級風險的,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向出入境人員發放就診方便卡或實施留驗,并及時通知衛生行政部門,各地醫療機構對持卡人應當優先診治,將信息及時反饋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二)對出入境交通工具、行李、貨物、集裝箱等加強衛生檢查,對廢舊物品、垃圾、污水等實施衛生處理。
第十七條 經過風險評估,風險已不存在或降低到不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程度時,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警示解除公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衛檢快速反應辦公室建立衛檢快速反應數據庫,記錄并保存有關衛生檢疫監管的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措施、風險預警措施及快速反應措施等內容,提高風險預警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第十九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衛檢快速反應進行動態管理,在有科學證據表明風險已經發生變化時,將調整風險管理措施并通知有關方面。
第二十條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在疫情管理和疫情報告的過程中按保密規定執行,認真貫徹落實衛檢快速反應措施。國家質檢總局對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定期通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執行本細則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加強對下屬分支機構實施衛生檢疫快速反應措施的督導,嚴格管理,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匯報有關情況,反饋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有關建議。有條件的直屬檢驗檢疫局(簡稱直屬局)要組織下屬分支機構使用內部網絡報告疫情,實現口岸機構、直屬局、國家質檢總局疫情信息的互聯暢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衛生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文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03-09
風險管理心得12-09
公司對標管理實施細則02-28
動物檢疫管理工作總結01-13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管理辦法03-20
全面風險管理報告06-20
風險管理述職報告03-21
處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05-10
衛生院醫療安全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總結06-15
稅務風險風險管理專業論文范文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