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臨床藥學服務論文
藥師臨床藥學服務論文【1】
摘要:目的:總結藥師對臨床進行藥學服務的實踐內容和經驗體會,為藥師的工作模式提供參考。
方法:參考有關文獻和資料,結合藥師深入臨床實踐的情況,總結藥師臨床服務的內容以及面臨的問題。
結果:藥師通過臨床方面的實踐,切實能發揮臨床藥師的藥學專長作用,對醫院臨床方面的工作有一定指導作用。
結論:藥師以合理用藥為核心開展臨床藥學服務工作,藥學工作得到臨床的肯定,藥師自身素質得到明顯提高,。
關鍵詞:藥師; 藥學服務; 實踐
臨床藥學始于20世紀60年代,在發達國家也早已進入成熟臨床服務階段,藥學服務也有相當高的水平,在我國,隨著臨床藥師制度的逐步完善,醫院藥學也在向藥學服務的方向發展,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2002年1月24日,聯合發布了《醫療機構藥師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指出:"醫療機構的藥學部門要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管理工作模式,開展以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臨床藥學工作,參與臨床疾病診斷、治療、提供藥學技術服務,提高醫療質量"。
自此,我國臨床藥學工作開始走向藥學服務的發展道路。
但如何開展工作,開展哪些工作,還沒有固定模式筆者現將自身的實踐工作總結如下,希望有所啟示。
1參與醫療質量查房,進行臨床用藥調查分析
參與臨床查房工作,協助醫生處理臨床用藥中的問題并提供藥學服務,與臨床醫生在合理用藥知識上共同提升,同時也會使醫院合理用藥水平整體提升。
參與醫療質量查房,及時查出臨床科室用藥存在的問題,可強化醫師合理用藥的意識,臨床藥師會同醫生對病歷進行調查分析,將發現的問題與醫師共同探討,以引起全院醫護人員的重視,避免相同的問題再次出現;將存在的問題及時與臨床醫生交流,經過這種形式的合作以后,藥師與醫師在合理用藥知識上也會共同得到提升,同時也會對醫院醫療質量的提高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2關注并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在臨床治療中給出專業化建議。
臨床藥師參與臨床治療,不僅能有效防止藥物在臨床使用中的不良反應,也能防止增加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和負擔。
文獻報到,我國住院患者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為10%-30%,如果藥師深入臨床,對重點及易發生 ADR 的患者建立藥歷,詳細記錄并監護患者用藥與病情變化情況,對發生的不良事件及時分析發生的原因,從而作出不良事件是否為藥源性反應的正確判斷有針對性地做好合理用藥的建議,配合醫師采取相應措施,預防、減少 ADR 的發生.同時也可減少漏報和不報現象。
3關注用藥細節問題,給醫生和護理人員提供全面的藥學信息咨詢
臨床藥師深入臨床以后,會發現臨床上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用藥現象,最明顯的就是抗菌藥物的濫用,如無指征或指征不強的預防用藥、用藥時機和時間不當、預防用藥起點偏高、用藥時間間隔不當、給藥劑量偏大、盲目聯合用藥等,針對這些問題,藥師要及時和臨床醫生和醫院行政部門溝通,制定合理用藥管理制度,規范醫生用藥原則,幫助醫生提高用藥水平。
護士為藥物治療方案的執行者,因此護士要懂藥學知識并把藥學知識很好地應用于護理,最常見的是護士要懂得藥品的配伍禁忌,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遇光不穩定,在強光下極不穩定,遇光分解; 丹參與維生素 C 注射液混合可發生氧化還原反應,導致兩者作用減退或消失。
臨床藥師通過提供現場指導采用講座形式向護理人員提供諸如此類的藥學信息,既提高了護理人員的藥學知識水平,也是對患者的安全負責。
4參與藥物治療方案的制定,保證藥物治療方案的準確和合理
臨床藥理學是研究藥物與人體間相互作用規律的科學,也就是合理用藥的科學,要求患者接受的藥物適合其臨床需要,藥物的劑量符合個體需要,另外,也要求藥價對患者最為低廉藥師參與查房,判斷臨床選藥的合理性,指導臨床用藥,從而達到促進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目的。
病例:患者,男性,73歲,診斷為下頜骨骨髓炎患者,醫師給予頭孢唑啉鈉加入氯化鈉注射液 250mL 中靜脈滴注,用藥 3 天,但病情無明顯改善,藥師建議改用林可霉素 1.8g 加入 5% 葡萄糖注射液 500mL中靜脈滴注,連用 3 天,療效顯著,因為林可霉素最大的特點是在骨組織濃度高,并兼有抗厭氧菌的作用,適合該患者癥候。
5對住院患者用藥進行宣教與指導,提高患者的依從性
用藥教育是臨床藥師的工作之一,是保證用藥安全的有效形式,積極開展病人臨床用藥教育,使藥師更加貼近病人,對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合理,充分發揮藥品的最佳療效,進一步提高患者的生命質量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藥師對病人及其家屬進行面對面的用藥指導,詳細說明用藥方法,最佳劑量,最佳時間,藥物在體內的維持時間及療程、作用與副作用,禁忌及注意事項等,并詳細解答病人的一些疑問,對病人正確執行醫囑,發揮藥物的最佳效果,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提高病人的生命質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對出院患者進行用藥指導,給患者提供合適的藥物治療方案
住院患者一般都要出院帶藥,醫師對每位患者所帶藥物也說明了用法、用量,可服藥的合適療程最佳服藥時間不良反應等卻很少明確交待或難以交待,往往因療程不當導致疾病復發等,給患者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
因此,臨床藥師充分利用自己的藥學專業特長和醫藥綜合知識,提供給患者一個合適的藥物治療方案是必要的、迫切的。
7結論
通過臨床藥學工作的開展,幫助臨床解決了一些實苯二酚際問題,改變醫生僅憑經驗用藥的方法,使患者用藥的針對性加強,確實達到了降低 ADR 的發生率,減少 ADR 漏報率;提高了患者用藥依從性,減少患者住院時間及費用;促進了臨床用藥的規范化;實現了醫藥護協作,提高臨床醫護人員對臨床藥師的認知度,取得一定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基本目的,然面,要使臨床合理用藥達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以患者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師在藥學服務中的作用,使臨床藥師真正成為醫生護士的好幫手,患者的好朋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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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保健與臨床藥學的區別【2】
[摘要] 藥學保健是醫院藥學工作的一種新模式,它改變了以往傳統藥師工作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主,逐漸向臨床藥學延伸的模式,而是從以藥品為中心轉變為以患者為中心的工作模式。
藥學保健是在成功進行臨床藥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本文在總結分析了我國藥學保健的現狀的基礎上,指出了其與臨床藥學的本質差別。
[關鍵詞] 藥學保健;臨床藥學
美國《醫院藥師協會》對藥學保健的定義是藥師的使命,是提供藥學保健。
藥學保健目的是提供直接的、負責的與藥物無關的關心照顧,以獲得改善患者生存質量的確定結果。
藥學保健的主體是藥師,客體是患者。
因此,在實施藥學保健[1]的過程中,執業藥師應為患者提供積極有效的咨詢服務,對用藥患者的藥物治療結果負責,在藥物治療全過程中為患者爭取利益,保護患者不受與用藥有關的傷害。
因此開展藥學保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 藥師工作方式的演變
1.1 傳統藥學階段
此階段制藥工業尚不發達,藥品品種少,質量內涵差,藥師的服務是調配處方。
后來根據需要發展了制劑、檢驗、中西藥結合內容,在配方服務上,藥師的責任主要是認清處方,保證質量和交待清楚用藥,通過發藥窗口與患者相接觸。
1.2 臨床藥學服務階段
臨床藥師的興起是藥師服務的一次突破。
藥師與臨床結合、參與藥物治療。
拓寬了藥學覆蓋面,豐富了藥學內容,在藥師與患者關系全面突破了原來配方局限。
藥師的工作不只是單一的調配,而是關心到患者用藥方案,了解患者用藥效果。
調劑工作由傳統窗口供應服務型向技術服務型轉變。
但在臨床藥學工作中,藥師更多是作為醫師的參謀出現。
1.3 藥學保健階段
90年代后,PC興起要求藥師的服務更進一步,即在做好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與藥學相關的一些服務問題,解決患者目前的顧慮,提高患者用藥的依從性。
宣傳藥物的正確使用,防止藥物的不良反應,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等。
要求藥師加強與患者面對面聯系,了解患者疾病情況,并主動提供有關的用藥信息資料。
2 基于臨床藥學的藥學保健
藥學保健是對臨床藥學工作業務的拓展和延伸,因此,開展藥學保健也應以現有的臨床藥學為基礎。
藥師應主動了解患者的疾病史、用藥史,建立患者的藥歷,與醫生探討給藥醫囑,將測定結果與患者對藥物的反應、耐受性結合起來考慮是否調整給藥劑量,而不是單憑測定結果來決定住院。
藥房人多設在住院病區,具有開展臨床藥學的有利條件,因此,可先從住院藥房開始,建立與醫師、護士的相互聯系,參與查房,建立患者病歷,討論給藥方案,收集用藥信息等,同時研究室積極配合,協助解決臨床藥師遇到的問題。
藥學保健的開展可能受到多方面的阻力,其中包括來自醫生和護士的阻力,藥師可在醫院內不定期地開展用藥方面的咨詢,給醫生、護士介紹藥物的新用途,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方面的研究進展,對新上市或醫院新引進的藥物進行介紹,向醫生、護士、患者甚至社區居民提供用藥方面的信息。
3 藥學保健與臨床藥學的區別
3.1 定義
臨床藥學是臨床藥師的任務,而藥學保健是保護患者健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由藥師通過特定方式提供的。
3.2 業務范圍
臨床藥學從一開始就朝著專業化的方向發展,臨床藥學業務獨立于藥房供應工作,醫院藥房的這兩方面工作有明確的分界線。
臨床藥師的業務活動面很窄,局限于某些藥物或某類疾病,如兒科的臨床藥師對其他專科的藥物使用就不太熟悉。
而提供藥學保健要求藥師多才多識,能考慮到患者各方面的需要。
3.3 工作重點
臨床藥學并未擺脫“以藥物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其工作重點放在藥物使用過程的合理性,不看重藥物治療的結果。
藥學保健的工作模式是“以患者為中心”,其直接目標是用藥結果。
藥師不僅僅是藥品的提供者,而且應當對藥物使用的結果負責,藥師的使命上升到通過合理用藥,改善患者生活質量的高度。
3.4 服務對象
臨床藥學業務的針對性很強,因而只有部分患者得到此類服務,藥學保健的服務對象是全體患者,如果藥學保健真正開展起來,那么無論患者是住院還是門診就醫,無論在大醫院還是小診所進行治療都能得到良好的藥學保健服務。
3.5 負責對象
臨床藥學主要是向醫生提供藥學信息或合理用藥建議,這類信息或建議能否起作用最終取決于醫生。
也就是說,臨床藥師的“委托人”主要是醫生。
藥學保健的基礎是患者承認藥師對其藥物治療結果負有責任。
藥師的委托人是患者,藥師必須與患者建立“一對一”的業務關系。
3.6 實踐范圍
臨床藥學實踐的范圍主要限于住院病房,而且是各自獨立的。
而藥學保健的實踐范圍由患者的需要決定,可以遍及患者接受治療的各類醫療機構(包括家庭病房),并在各個醫療機構之間保持連續性,如轉院或出院患者的藥學保健要移交給其他醫療機構或負責家庭病房的藥師。
4 結論
藥師的業務活動注意力是患者,藥師本身由藥品提供者轉變成患者保健提供者,醫院藥學工作不再只考慮提供藥學服務的行為、過程,而是要關注服務的結果,關注藥物治療對患者健康幸福的影響。
藥學保健是直接提供給患者的,不必假醫生護士之手,因此藥師的業務活動是對患者負責,而不是對醫生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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