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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和提案的區別
在法律效力方面,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議案和提案的區別,歡迎大家參考!
議案是指由法定機關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法律對議案的提出、議案的內容和處理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首先議案的提出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代表。其內容必須是屬于法律規定的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另外,議案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提出的議案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寫清案由、案據和方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向人民政協組織,并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就有關國家或地方大政方針、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形式。
人大代表議案與政協委員提案的不同之處在于,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約束力。另外,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有關部門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
憲法第7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對議案進行審議,主席團可以將議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報告,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經表決,議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議案的格式寫法
格式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后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后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議案的標題
議案的標題采用常規公文標題模式,有兩種寫法,一是發文機關+案由+文種,二是省略發文機關,案由+文種。前者如《××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市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后者如《關于提請審議修改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議案標題一般不能采用發文機關加文種或者只有文種的寫法。
2.議案的主送機關
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并列機關。要采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二)議案的正文
1.案據
議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據,顧名思義,這部分要提供提出議案的根據。由于內容不同,這部分的篇幅長短在不同議案中會有很大差異。下面是《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沈陽城市段的議案》的案據部分:渾河是遼寧省第二大河,流經沈陽規劃城市段50公里。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造成渾河沈陽城市段河槽亂采亂挖,河障雜亂繁多,不僅直接影響城市安全防汛,而且嚴重污染城市環境。為了認真貫徹國家關于渾河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緩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進生態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高科技、大生產、大流通、現代化、國際化的沈陽,根據外地經驗和近幾年的充分準備,組織動員全市人民對渾河進行綜合治理和開發建設的條件已經成熟。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屆人大第三次常委會提出議案,請大會審議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這個案據和常規的根據、目的、意義式的公文開頭很接近。有時案據部分內容很復雜,文字也很多。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案據部分超過全文的一半,對于這樣一個耗時耗資十分巨大的工程,將理由闡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時案據可以寫得很簡短,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就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目的式”寫法,不過三四行、百余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對提請審議的事項或問題提出解決的途徑、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請審議已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規之中,這部分只需寫明提請審議的法律法規的名稱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規的文本作為附件。
如果是任免性議案,要將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寫明。如果是提請審議重大決策事項的,要把決策的內容一一列出,供大會審閱。如果是建議采取行政手段解決某方面問題的,要把實施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詳細列出,以便于審議。不能只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3.結語
結語是議案的結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審議請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寫法,言簡意賅。如“ 這個草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
(三)簽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簽署的都是發文機關的名稱,而議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長簽署。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要由總理簽署;各省、市、自治區提交給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要由省長、市長或自治區主席簽署。
日期格式與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提案
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向人民政協組織,并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就有關國家或地方大政方針、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形式。
政協提案實行提出提案的時間不限、內容不限、人數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則。
提出提案一般有4種形式:政協委員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和人民團體,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辦理有專門機構負責,要求件件有著落,案案有答復。
人大代表議案與政協委員提案的不同之處在于:
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
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另外,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不同之處
提案與議案的不同之處
首先,提案只能由政協委員提出,議案只能由人大代表提出。
其次,在法律效力方面,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最后,在提出時間方面,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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