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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股份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本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股份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請參考借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運作,維護和保障社員的合法權益,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農村土地經營管理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社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將土地經營權入股,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合作社宗旨是:積極探索農村集體承包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保護農民長遠利益,增加農民經濟性收入。
第四條 本社名稱為光山縣上官崗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地址在光山縣弦山街道上官崗村。
第二章 經濟性質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資源、資金入股經營,實行“民投資、民管理、民受益”原則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第六條 本合作社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依法對農民入股土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章 社員股權設臵
第七條 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符合有關條件并按照本章程規定,將擁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資金的投入者均為本合作
社的入社成員。
第八條 本合作社設臵總股權 股。入股農民以戶為單位,每畝承包地折算股份 股,股權數為 股,股權可以繼承、饋贈,經本合作社和村委會同意可以轉讓;投資 萬元,按每股 元,折合 股。
入股時,發給社員加蓋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權證書。
第四章 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本社社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參加本社的社員會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有權按入股份額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權對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經營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權優先參加合作社的付酬勞務;
(五)有權對本社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向上級反映或舉報;
(六)社員入股自愿,有權提出退股請求,報社員代表會議或社員大會批準。
第十條 本社社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轉、開發、儲備和管理;
(三)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四)關心本社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
(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社設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有特殊情況的可臨時召開:
(一)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議,可臨時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二)由1/3以上社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社員大會須有不少于2/3以上社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實行一人一票制。社員大會形成的決議,須經到會社員1/2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修改本社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本社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審議、批準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議、批準合作社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方案及資產經營責任考核辦法;
(七)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本社常設的常務決策和管理機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并對本社社員大會負責。
(一)理事會設成員3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理事會實行社員大會領導下的理事長負責制。理事會必須嚴格執行社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監事會和本社社員的監督。
(一)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社員大會,并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2、起草社員大會決議;
3、擬訂本社發展規劃、資產經營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
4、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投資決策方案;
5、擬訂本社財務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資產經營責任考核方案;
6、提出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工作人員的報酬方案;
7、執行社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8、負責日常社務工作,根據需要設臵必要的內部管理機構,聘用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社員大會和召集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
2、組織實施理事會形成的決議,并向理事會報告;
3、代表合作社簽署有關文件。
(三)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全體理事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 監事會是本社常設的監督機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本社社員大會負責。
本社設監事會成員3名,其中1名為監事會主席,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監事會成員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相互交叉兼職;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合作社財務負責人。
第十九條 監事會必須嚴格執行社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三)對理事會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行使監督職能,提出建議和批評意見;
(四)監督本社財務情況,并向社員公布;
(五)必要時提議臨時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本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經理)負責制,主任(經理)可由理事長兼任,對理事會負責。本社設主任(經理)一名。
第六章 財務管理與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條 本社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二十二條 合作社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合作社年度會計報告經監事會審查監督后,于社員大會召開二十日前臵備于合作社,供社員查閱。
第二十三條 本社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實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合作社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5%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5%法定公益金;
(四)按照社員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農民利益,本合作社對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實行保底分紅辦法,按每年每股不低于 元分配。
第二十五條 收益分配方案及年度具體目標任務和考核結果由理事會提出,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報辦事處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第七章 變更、解散、清算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社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即向縣工商局申請,經批準后在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向辦事處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社因合并、分立和經營期限屆滿等情況經社員代表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準后予以解散。做出解散決議之日起于30日內向社員公布清算情況,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送縣、辦事處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社員代表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2011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光山縣上官崗土地股份合作社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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