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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哲學與中國基礎音樂教育的內聯性
音樂教育哲學與中國基礎音樂教育的內聯性是小編為各位哲學專業的同學推薦的論文,歡迎閱讀!
摘 要:本文梳理了當代中西方主要音樂教育哲學流派的不同視角與主要觀點,進而對其與我國基礎音樂教育之間的內在性聯系進行了分析。揭示了音樂教育哲學思想對音樂教育發展提供了參考范式,并使基礎音樂教育豐富的內涵和功能逐步得到最佳的發揮。
關鍵詞:音樂哲學 基礎音樂教育 內聯性 分析
音樂是情感的藝術,而基礎音樂教育就是情感教育。作為音樂教育中的基礎部分,它最能體現出音樂教育的本質特點——即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個性,它是提高人類素質的最重要的途徑之一。從而最終達到培養學生全面發展的目標。[1]
而基礎音樂教育為何需要音樂教育的哲學,音樂教育哲學與基礎音樂教育的關系是什么?在教學實踐中,雖然許多教師理解哲學和音樂教育之間的緊密關系,但是有些教師卻不理解,甚至認為不需要音樂教育哲學。認為哲學是象牙塔猜想,與課堂實踐隔著無法跨越的鴻溝。
實際上,隨著時代的蓬勃發展,在音樂教育的發展歷程中,音樂教育家們提出了多種音樂教育哲學觀,這些觀點使得基礎音樂教育豐富的內涵和功能逐步得到最佳的發揮。并對基礎音樂教育實踐向著科學方向進一步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什么是音樂教育哲學
音樂是一種感性的意識形態形式,在生活中可以處處觸及到。而哲學則是理性的、抽象的社會科學形式,是社會意識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為實踐提供規律性的學科。但是為什么在音樂教育學中要融入音樂教育哲學,透過表象我們可知,這兩個看似不相及社會文化現象的卻切實地存在著十分密切的、交融共通的合理性。即遵循了哲學與音樂之間的共同原理,兩者的本質就是“以人為本”,它通過實踐性、創造性等策略培養健全的人格、優良的品質,推動人的全面發展。
教會人感知世界、認識世界。因此,綜上所述:“音樂教育哲學是研究音樂教育觀的一門學問,是音樂教育學的基礎理論。音樂教育哲學對一切音樂教育、教學現象進行高度的概括和總結。 因此,它反映了音樂教育的基本規律,并且對各種音樂教育實踐活動具有普遍的指導作用。”[2]
二、當今世界上的幾種音樂教育哲學觀
1.審美音樂教育哲學觀
由美國音樂教育的權威貝內特·雷默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音樂就是認知,音樂教育就是審美教育。而情感體驗是表現認知方式的最佳形式,音樂教育的基本性質和價值是由音樂藝術的本質和價值決定的。”關注人的認知過程,著眼于產品,是一種為藝術而藝術的自律性的音樂教育哲學。
2.實踐音樂教育哲學觀
由雷默的學生,美國音樂教育學家戴維?埃里奧特在20 世紀 90 年代提出。埃里奧特的認為:“音樂教育的價值和目的是為了讓學生能夠在音樂實踐中實現自我成長、自知自覺、音樂沉浸和自尊”。 落實到音樂教育中,就是指音樂的學習在于踐行,在于做。是以音樂表演為中心的親身參與。實踐論強調行動,看重過程。其優點是注重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音樂教育實踐哲學認為:
3.功能音樂教育觀
由美國保羅·哈克提出。哈克關注音樂教育的社會效應,認為:“作為審美教育的音樂教育總是傾向于孤立主義的‘為藝術而藝術’,這樣就大大限制了音樂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樂教育在廣泛、多樣、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現出應有的作為”。功能音樂教育的要點是:“旨在培養學生具備有關音樂的功能的素養。理解音樂對人類行為的多種影響,以及音樂在社會中的多種功能,使他們能夠使用音樂的高尚的功能,更有效地滿足他們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和挑戰,使他們能夠避開當今技術文化中音樂的消極社會效應”。[3]
4.文化音樂教育哲學觀
由美國音樂人類學家布魯諾·耐特爾提出。耐特爾認為:“對音樂最好的理解是作為文化的一個方面,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發展一種音樂的世界性質的概念,以便確定對音樂整體的審美和批判的態度。”還認為,“一個社會的普通音樂教育不該是以所謂專業音樂為基礎的。而是我們必須進行世界音樂的學習,因為這些音樂存在,學習它們將無限拓寬對我們音樂和我們文化二者的理解。當音樂被置于社會和文化的語境中并作為其文化的一部分,它才能獲得最佳的理解。語境論是民族學、人類學發展的產物。
5.創造音樂教育哲學觀:
“音樂創造為核心”的哲學觀,是我國著名的音樂理論家、民族音樂學家王耀華在《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修訂會議上提出的。他認為音樂是最富有創造性的藝術形式之一,應將“創造”貫穿于音樂教育實踐的全過程。他認為“以音樂創造為核心的音樂教育,指的是將‘創造’貫穿于音樂教育的創作、 表演和鑒賞的全部實踐過程,使師生同為音樂的創造者、音樂教育的雙主體,在觀念、行為、能力方面得以健全發展”。[4]
三、音樂教育哲學與基礎音樂教育之間的內聯性
雷默曾經說過“音樂教育的哲學是關于一個領域的本質和價值的一整套根本信仰”。 可以說,音樂教育哲學具有的這種一般策略論的功能,成為了與基礎音樂教育之間內在聯系的紐帶。
1.多類型音樂教育哲學的結合是基礎音樂教育的理論基礎
從2000年至今,我國的基礎音樂教育進行了大規模、大幅度、全方位及全新理念的改革,其最重要的成果《音樂課程標準》的出世。無一不廣泛汲取了當前國內外音樂教育哲學研究領域的最新理論成果,并將其作為指導和引領基礎音樂教育發展的最重要手段,以此來提高教育主體與教育客體感知世界、認識世界的悟性和能力。
尤其在2011版課標中,提出了“音樂審美就是指的是對音樂藝術美感的體驗、感悟、溝通、交流以及對不同音樂文化語境和人文內涵的認知”。它將我國傳統音樂教育哲學思想中的美育理念,與美國的審美、實踐兩大哲學觀點緊密結合,將之前舊課標版音樂審美的內涵在重新挖掘與深化,強化了其價值。
在理論上給予了全新的闡釋與提升。因此,在基礎音樂教育中,多種音樂教育哲學觀的融合使用,為音樂教育的功能與價值提供了豐富的理論養料。并逐一呈現在新課標的目標體系當中:“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理論基礎是審美哲學、功能哲學、文化哲學;過程與策略的理論基礎是音樂創造論和實踐論;知識與技能的理論基礎是文化論和功能論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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