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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報告說明范文
一、委托方
本評估委托方為金路集團獨立董事李余利、牟文、伍小泉。
二、評估目的
本評估結論僅供金路集團獨立董事了解金路集團2014年12月22日轉讓的與金屬所前期合作產生的相關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中所享有的權益的市場價值這一經濟行為作價值參考。不得作為其他經濟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與其他評估報告混用。報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評估目的而使用評估結論,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評估結論對應的中間過程或中間內容。
本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評估報告濫用或誤用而可能導致的后果與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其所在評估機構無關。
三、資產評估基準日
2014年9月30日
四、評估對象和范圍
本次評估的對象和范圍為金路集團2014年12月22日轉讓的與金屬所前期合作產生的相關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中所享有的權益。
截止評估基準日,金路集團與金屬所前期合作取得的研究成果共6項,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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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重置成本法是指根據現行條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評估無形資產的全部代價(含資金成本或投資收益)作為重置成本,然后估測被評估無形資產已存在的各種貶損因素,并將其從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被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依據搜集的資料分析,因國內尚無類似無形資產充分交易的案例,同類無形資產價格獲得的難度較大,因而不宜采用市場法;由于委估的無形資產現處于專利申請階段,尚未實際應用,石墨烯相關制品的價格及成本目前尚不知曉,未來收益難以預計,因而收益法不適用。
六、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評估機構接受金路集團獨立董事的評估委托后,根據資產評估的有關原則和規定,對評估范圍內的資產進行了評估,整個評估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評估前期準備工作階段:接受項目委托、確定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對象及范圍、選定評估基準日和擬定評估計劃;
(二)資產清查階段:指導資產占有單位清查資產、準備評估資料,核實資產與驗證資料的過程;
(三)評定估算階段: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和估算;
(四)評估匯總及提交報告階段:評估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報告、內部審核。確認無誤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資產評估報告書。
七、評估結果
經評估,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金路集團獨立董事委托評估的無形資產的評估值為: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玖萬柒仟壹佰元整(RMB 16,897,100.00)。
金路集團獨立董事委托評估的無形資產沒有賬面價值(支出的費用已計入當期研發費),而本次評估按重置成本法對其評估作價是無形資產評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特此說明
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余利、牟文、伍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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