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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資產評估報告
煤礦資產評估怎么樣評估的,有怎么寫報告?下文是yjbys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資產評估報告,希望是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XX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有限公司受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委托,遵循國家礦業權評估的有關規定,本著誠實正直,勤勉盡責,恪守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遵照《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按照《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 12100-2008)并參照《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 20100-2008),根據價款評估的特定評估目的,運用中國礦業權評估界公認的評估方法,對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在調查、分析與詢證基礎上進行了認真評估。本次評估對該采礦權在評估基準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現的價款進行了估算。現將采礦權評估過程、評估方法及評估結論報告如下:
1. 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名稱:XX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龐勇
注冊地址:重慶渝中區五四路一號時代豪苑C座25-1
評估機構資格:探礦權和采礦權評估
XX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有限公司系經中國國土資源部資格認定,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審核、批準頒發《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證》,專業從事礦業權評估、地質勘查、開發利用和礦業技術咨詢的社會中介組織。《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證》證書編號:礦權評資[2008]001號。XX公司系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常務理事單位,重慶市地質礦業協會常務理事單位。
XX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8日成立。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記注冊號為:500103000017296。
2. 評估委托人及擬受讓方
2.1 評估委托人
評估委托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地址:廣西南寧市中新路2號。
2.2 擬受讓方
擬受讓人: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3. 采礦權概況及以往礦業權評估史
3.1采礦權概況
坡洪煤礦始建于上世紀末,原屬于個體小煤礦,發證機關為百色地區地質礦產局,生產規模為2萬噸/年,由于各種原因當時并沒有投入生產。2003年8月并入右江礦務局,并成立股份制,采礦許可證于2005年12月份到期。
區國土資源廳于2005年12月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采礦證號:4500000520099。采礦權人: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規模:4萬噸/年,礦區面積:0.6356平方公里,開采深度:+80m~-130m標高。有效期限:2005年12月~2014年5月。
根據國土資源部規定2011年礦山進行實地核查,2011年3月區國土資源廳統一頒發新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4500002011031120110882,有效期限:叁年零貳個月(2011年3月14日~2014年5月14日)。
3.2以往礦業權評估史
為辦理采礦證延續,礦山于2005年3月委托廣西煤炭地質150勘探隊進行資源儲量核實,于2005年8月份提交《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林逢鎮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這是涉及該煤礦最近一次地質工作。核實各類資源量共計178.6萬噸,其中122b類103.1萬噸;2S22類75.5萬噸。報告經南寧儲偉資源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評審,并以桂儲偉審[2005]72號批準該報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于2005年11月16日以桂資儲備案[2005]48號備案。
廣西工業設計院根據廣西煤炭地質150勘探隊提交《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林逢鎮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進行開采設計,并編寫了《廣西田東縣林逢鎮坡洪煤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號:KL0503)。設計開采深度:+80~-130m,開采對象為二煤層和三煤層,設計利用儲量為76.4萬噸,年生產能力為4萬噸/年,服務年限為8.5年。
2005年11月20日,北京礦通資源開發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礦進行了價款評估,出具了《廣西田東縣林逢鎮坡洪煤礦采礦權評估報告書》,參與評估的煤層為Ⅱ煤層、Ⅲ煤層,Ⅱ、Ⅲ煤層保有資源儲量分別為62.20萬噸、116.40萬噸,評估利用資源儲量Ⅱ、Ⅲ煤層分別為34.80萬噸、68.30萬噸,評估利用可采儲量分別為14.89萬噸、27.51萬噸。評估值為94.94萬元,2006年—2007年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繳清了全部價款。
4. 評估目的
因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采礦權延續登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對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進行價款評估,從而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過程中涉及的采礦權價款方面的問題提供公平、合理的價值參考意見。
5. 評估對象及評估范圍
評估對象: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屬于礦山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
評估范圍:根據礦業權價款評估合同書和《采礦許可證》,擬協議出讓的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礦區范圍由7個拐點圈定,其邊界拐點坐標詳見下表: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表(80西安坐標)
拐點編號 | X | Y | 拐點編號 | X | Y |
1 | 2607341.54 | 36422996.64 | 5 | 2606951.53 | 36423806.64 |
2 | 2607383.54 | 36423646.64 | 6 | 2606716.53 | 36423556.64 |
3 | 2607375.53 | 36424406.65 | 7 | 2607121.54 | 36423010.64 |
4 | 2606951.53 | 36424406.65 |
開采深度:由80.175米至-129.825米標高。
礦區面積:0.6356平方千米。
根據《礦業權價款評估合同書》(桂國土資礦評合字〔2013〕第64號),本次評估范圍為《采礦許可證》登記的礦區范圍。截至評估基準日,上述范圍內未設置其他礦業權,無礦業權權屬爭議。
6. 評估基準日
本次評估是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擬出讓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提供該采礦權價款參考意見。參照《確定評估基準日指導意見》(CMVS 30200-2008),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以及評估委托時間,本評估項目的評估基準日確定為2013年10月31日。本次評估報告中所采用的參數指標及估算結果為該評估基準日的時點價。
7. 評估依據
評估依據包括法律法規、評估準則依據、經濟行為、權屬、取價依據等,具體如下:
7.1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86年3月19日通過,1996年8月29日修正);
(2)《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第241號令);
(3)《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
(4)《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2]302號);
(5)《礦業權評估指南》(2006修訂)—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和參數(國土資源部2006年第18號公告);
(6)《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8]174號文);
(7)《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公告》(2008年第6號);
(8)《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2008年8月版);
(9)《礦業權評估技術基本準則》(CMVS 00001-2008);
(10)《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 12100-2008);
(11)《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 20100-2008);
(12)《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的公告》(2008年第7號)
(13)《礦業權評估參數選取指導意見》(CMVS 30800-2008);
(14)《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
(15)《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66-1999);
(16)《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DZ/T0215-2002);
7.2 行為、產權和取值依據
(1)礦業權價款評估合同書(桂國土資礦評合字〔2013〕第64號);
(2)《關于〈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桂資儲備案[2012]46號);
(3)《〈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桂規儲評字[2012]18號);
(4)《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廣西金果子礦業有限公司2012年4月);
(5)《關于同意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機械化改造開采設計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12]1673號);
(6)《〈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機械化改造開采設計〉技術審查意見書》(2012年11月6日);
(7)《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機械化改造開采設計說明書》(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12年10月);
(8)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關于原煤售價資料;
(9)北京礦通資源開發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廣西田東縣林逢鎮坡洪煤礦采礦權評估報告書》(礦通評報字[2005]第335號)(部分)、廣西國土資源廳《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書》(桂國土資礦認字[2006]第20號)及采礦權價款繳納憑證;
(10)評估人員收集和核實的其它有關資料。
8. 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概況
8.1 礦區位置和交通
礦山位于田東縣城東南100°方向,直距約13km,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07°14′47″~107°15′37″,北緯23°33′35″~23°33′57″;中心點坐標:東經107°15′07″,北緯23°33′48″(X=2607169.729,Y=36423617.790)。
南寧至百色二級公路從礦區北側約1公里處的林馱村通過(中間有右江隔阻),從該村往田東縣城公路里程約15公里,至百色公路里程74km;沿右江南岸有簡易公路,煤礦至田東縣城公路里程約20km;右江于煤礦北部邊界以北100m通過,右江常年可通航,礦山交通方便。詳見礦區交通位置圖。
8.2 自然地理及經濟概況
礦區為低矮丘陵坡地,海拔標高多在100~130米之間,高差小。礦區內以旱地為主水田次之,村莊有西部的那平屯和井田中部的那學屯。礦區地處亞熱帶氣候,一般無冰凍期,5~9月份氣候炎熱,氣溫高達39℃,12月到次年2月氣溫稍低,最低-1.2℃。雨量充沛,6~8月份為雨季,常有暴雨,月最大降雨量為413.7mm,日最大降雨量229.2mm,2至4月常有冰雹,一般風力在七級以下,據百色氣象站資料顯示,1955年4月30日,百色市(原百色縣)一帶發生十級大風及冰雹災害,造成35人死亡,380人受傷,耕牛及家禽的死亡數量未統計。1972年5月2日,又在百色市區(原百色縣)一帶發生一起特大龍卷風造成百余人死亡,房屋倒塌的災害。位于本礦區北部的右江河段正常水位為96m左右。
到目前為止,礦區及外圍發生過強烈地震的歷史記載。
礦區工業欠發達,主要以煤炭工業為主,為廣西主要產煤區之一。當地大部分居民以農業為主,主要農作物水稻、玉米。經濟作物有甘蔗等。當地居民主要以從事農業為主,勞動力充足。
8.3 以往地質工作
坡洪煤礦屬保群礦區的西部,1975~1980年元月,百色地區地質隊在保群礦區作了初步普查工作,1980年提交初步普查地質報告,批準D級儲量654.5萬噸。
1983年廣西第二地質隊對該區進行了普查。1984年在普查結束后直接轉入詳查、并提交了《廣西百色煤田保群煤礦區初步勘探報告》,1985年9月經廣西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并以桂儲審字(85)第7號批準(煤厚≥0.80m)B+C+D資源儲量42280千噸,其中B級7620千噸、C級26260千噸、D級8400千噸。其中,在坡洪煤礦范圍內的Ⅱ、Ⅲ煤層B級儲量約188.46萬t;C級約93.51萬t;B+C級281.97萬t。
2005年8月廣西煤炭地質150勘探隊對礦山進行儲量核實,提交《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林逢鎮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獲各類資源量共計178.6萬噸,其中122b類103.1萬噸;2S22類75.5萬噸。
2011年11月—2012年3月,廣西金果子礦業有限公司對該礦區進行資源儲量核實工作,并于2012年4月編制了《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經核實,坡洪煤礦截止2012年5月9日保有資源/儲量(122b+332+333)249萬噸,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類18.63萬噸,控制內蘊經濟資源量(332)類114.03萬噸,推斷內蘊經濟資源量(333)類116.34萬噸。在保有的資源量中非壓覆區為94.93萬噸,占38.12%,壓覆區為154.07萬噸,占61.87%。2012年6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桂資儲備案[2012]46號文予以備案。
8.4 礦區地質概況
保群礦區坡洪煤礦區域出露的地層主要有:中三迭統河口組(T2h)、那讀組的那讀段(E2nn)、田東段(E2nt)和下百崗段(E2nb)主要發育于田陽縣以東至田東的保群的區域內發育較好,特別是那讀組,含煤性遠比西部百色好,公康組主要分布在田陽以西至百色的東筍一帶含煤性較好。
8.4.1 地層
坡洪煤礦及周圍賦存的地層主要有第三系晚始新~漸新統的洞均組、那讀組,地表為第四系覆蓋。根據鉆孔和地面調查資料,從老至新分述如下:
洞均組(E2-d):
分布于井田南界之外。巖性為淺灰~灰白、乳白色的灰巖、礫狀灰巖,中至厚層狀,偶夾砂礫巖透鏡體。本段厚0~40m。與下伏地層為平行不整合接觸。
漸新~晚始新統那讀組(E2n):
按巖性將那讀組劃分為那讀段、田東段和下百崗段。與下伏紅色巖組呈平行不整合接觸,常超覆于中三迭統之上。
(1)那讀段(E2nn):
該段頂界巖性為粉砂巖,與其上的泥巖段巖性極易區分,底界的砂巖與下伏的洞均組砂礫巖巖性差異亦較大。井田內該段地層厚約140m(未揭穿),由鈣質泥巖、砂質泥巖、泥質粉砂巖、鈣質粉砂巖及煤層和炭質泥巖等組成。含煤段上部(Ⅱ煤之上)50m左右一般為鈣質粉砂巖夾泥巖,局部砂巖厚度較大,總體上砂巖比例大于泥巖,以夾少量的薄層炭質泥巖或煤線為特征;中部的30—40m的巖性與上部的基本相同,但泥巖的比例變大,并夾多個煤層層位(Ⅱ—Ⅳ煤),煤層厚度大,是可采煤層的賦存層位;下部的巖性變化為泥巖比例更大,并夾較多的薄煤或煤線和較厚的炭質泥巖,以不含可采煤層為特征,與下伏地層整合接觸。
(2)田東段(E2nt):
該段亦稱田東泥巖段,在百色盆地內分布廣泛,發育穩定,是地層對比的宏觀標志。
該段巖性為泥巖夾鈣質泥巖、含鈣泥巖,個別地段含泥灰巖。泥巖為灰、深灰、褐灰色,中層~厚層狀,質細膩,上部有介形蟲化石,底部有較多的螺、蚌化石;鈣質泥巖、含鈣質泥巖和泥灰巖為灰、褐灰、淡黃色,薄~中厚層狀,質致密,區域上厚度一般大于300m,井田內ZK39孔控制最大厚度132m。
第四系(Q):
多為殘積、坡積和沖積物。上部為黃灰、淡紅色的粘土和砂質粘土,下部為黃、灰綠色的砂礫層,礫徑2~15mm。厚度一般小于10m。與下伏各地層呈角度不整合接觸。
8.4.2 構造
坡洪煤礦位于百色盆地的東南端南翼,地層走向北西,傾向北東,除井田南側F2斷層以南的露頭帶巖層傾角較陡為25~40°外,大部分地區巖層傾角平緩,一般都小于15°,為一軸向北西的向斜南西翼(向斜軸部于ZK39~ZK203之間穿過)。斷層不發育,有三條正斷層,分述如下:
F1推測正斷層:屬于盆地邊緣斷層,位于井田邊界6—7號拐點的南側10—30m處,呈120--300°走向,向東南延伸,傾向北東,傾角70°以上,推測落差50m左右,對煤層無破壞作用。
F2推測正斷層:位于井田南部,距離F1正斷層100—130m,近于平行于F1展布,傾向南西,傾角70°以上,推測落差10m左右,有ZK3、ZK4、ZK5、ZK6等鉆孔控制;它與F1組成一小的地塹構造,兩斷層間的巖層傾角較大,但該處為不可采區,對煤層開采影響不大。
F3推測正斷層:見于1勘探線ZK202和ZK37孔之間,兩孔所見的地層界線和煤層標高差異小,推測存在一條往南西傾斜的高角度正斷層,落差小于10m,在主巷道掘進中沒有發現該斷層,估計其往西北方向延伸不遠,對煤層的破壞程度有限。
綜上所述,井田大部分巖層傾角平緩,發育3條斷層,但其對煤層的破壞程度不嚴重,井田構造復雜程度屬簡單。
8.5 煤層特征
8.5.1含煤地層
那讀組那讀段為礦區含煤地層。主要由淡黃、灰綠、灰、灰白、灰黃等各色泥巖與砂巖、粉砂巖、砂質泥巖和泥質砂巖及煤層組成;含煤五層以上,只有Ⅱ、Ⅲ、Ⅳ煤層等三層可采或局部可采,其中Ⅲ煤層和Ⅱ煤層煤質較好,厚度變化不大,屬較穩定煤層;Ⅳ煤層由于煤質較Ⅲ煤層和Ⅱ煤層稍差,經礦山巷道揭露、礦井調查對三個巷道下山Ⅳ煤層進行編錄并采樣送檢,其中兩個達工業要求,另一個達到臨界值(10.1Kg/MJ),該煤層純煤厚0.5~1.2m,可采范圍內平均厚度為1.01m,該煤層煤質變化較大,為不穩定煤層。
該段地層厚度為98~182m,平均厚度為140m,與下伏地層(洞均組)呈整合接觸。
8.5.2煤層
核實區含煤5層以上,由上而下順序編號為Ⅰ~Ⅴ煤層,區內只有Ⅱ、Ⅲ、Ⅳ煤層可采或局部可采,其它煤層均為薄煤或炭質泥巖。
區內主要可采煤層,賦存于煤系地層的中下部,各主要可采煤層的相互關系及空間位置見下表
主要可采煤層層間距一覽表
煤層名稱 | 煤層間距(米) | 備注 | |
最小~最大 | 平均 | ||
Ⅰ~Ⅱ | 15~19 | 17 | |
Ⅱ~Ⅲ | 8~31 | 19.5 | |
Ⅲ~Ⅳ | 10~14 | 12 |
Ⅰ煤層在波洪礦范圍內全層厚0~0.65米,平均0.38米,低位發熱量Qnet,d(MJ/kg)不足5,均為炭質泥巖。在保群礦區偶見可采點。
礦區主要可采煤層特征如下:
Ⅱ煤層:該煤層僅在采礦證范圍內大部可采煤層。位于煤系地層的上部,上距田東段底界約47m,為區內最上部的一層可采煤層,煤層厚度為0.20~2.09m,平均1.04m,屬薄煤層;可采區內可采厚度平均約為1m;煤層結構以簡單者為主。該煤層在井田中屬較穩定的次要可采煤層。
Ⅲ煤層:煤層為黑褐色,厚度0.60~4.03m,平均厚2.34m,純煤厚0~2.37m,平均1.59m;煤層結構較簡單,鉆孔見有兩層夾矸,夾矸多為炭質泥巖。為井田內較穩定的、資源量最大的主要可采煤層。
Ⅳ煤層:Ⅳ煤:灰褐~黑褐色,厚度0.5~3m,勘查階段由于控制程度等原因,認為煤質不好,以炭質泥巖為主。而未估算資源量;經本次調查對三個巷道下山Ⅳ煤層進行編錄并采樣送檢,其中兩個達工業要求,另一個達到臨界值,該煤層純煤厚0.5~1.2m,可采范圍內平均厚度為1.01m,該煤層由于煤質變化較大,為不穩定煤層。
8.6 煤巖特征
8.6.1煤的物理特性
百色煤田由于成煤期短,成煤環境及成煤植物基本相同,同一含煤段的煤層其物理性質基本相似。井田內Ⅱ、Ⅲ、Ⅳ煤的物理性質和肉眼煤巖特征大同小異,呈褐~褐黑色,暗淡光澤至瀝青光澤,條痕棕褐色,呈片狀、塊狀半亮煤、暗煤及透鏡狀或條帶狀的鏡煤、亮煤和暗煤組成,以暗煤為主,未見絲炭體,屬亮煤~暗淡煤型,層狀構造,貝殼狀斷口,煤易燃燒,燃燒時呈黑濃煙。
8.6.2煤的化學性質
對Ⅳ、Ⅲ、Ⅱ煤層進行了煤質分析測試,其結果統計見下表。
煤層工業分析結果匯總表
項目 | 空氣干燥基水分 Mad(%) | 干燥基灰分 Ad(%) | 干燥無灰基 揮發分 Vdaf(%) | 干燥基全硫 St,d(%) | 低位發熱量 Qnet,d (MJ/kg) | |
Ⅱ煤 | 最小 | 11.40 | 19.96 | 42.72 | 0.88 | 12.68 |
最大 | 16.05 | 41.54 | 62.90 | 1.46 | 16.86 | |
平均 | 14.58 | 33.27 | 47.97 | 1.24 | 14.73 | |
Ⅲ煤 | 最小 | 11.45 | 26.55 | 41.27 | 1.25 | 13.05 |
最大 | 15.49 | 42.07 | 48.30 | 1.51 | 17.72 | |
平均 | 14.28 | 32.54 | 46.35 | 1.38 | 15.47 | |
Ⅳ煤 | 最小 | 13.50 | 33.94 | 47.30 | 0.71 | 10.10 |
最大 | 16.06 | 54.50 | 52.64 | 2.14 | 16.53 | |
平均 | 14.30 | 41.13 | 50.36 | 1.34 | 14.02 |
8.6.3煤的可選性及工業用途
本井田煤層屬富灰、低硫、中低熱值褐煤,適用于火力發電、民用煤等。
8.6.4煤炭加工技術性能
百色煤田的煤炭資源主要作為動力用煤,以往地質勘探階段沒有進行過煤的加工技術性能試驗。在礦井開發過程也只采用簡單的人工手選,多年來的商品煤均是原煤。
8.7 礦山開采技術條件
8.7.1 水文地質條件
礦區周邊及本身的采空區積水,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礦區淺部及那讀礦的淺部,存在較多無證小煤窯的開采,其采空區范圍、深度無資料記錄,采空區積水對礦山開采構成較大威脅,對今后礦山的開采構成較大威脅,一定要保留有足夠的隔水煤柱,同時做好探水工作,開采中堅持 “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則進行探放水,防止發生透水、突水事故。
開采煤層大部分埋藏于當地侵蝕基準面以下,埋深多在百米以下,含煤段以泥巖、粉細砂巖為主,含水性弱;礦井斷層發育于細碎屑巖為主的巖層中,推斷斷層的導水性也差,當斷層切割主要以碎屑巖為主的層段,預計對煤層的開采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主要煤層頂、底板巖性主要為泥巖、砂質泥巖、泥質砂巖,其中夾少量粉砂巖,細砂巖透鏡體,前者透水性差,為隔水層,后者結構疏松,含孔裂隙水,透水性一般,補給條件不好,屬弱含水層。
礦井充水的直接因素是煤層頂、底板中的細砂巖、粉砂巖透鏡體,其特點是厚度小,透水性弱、補給較差,故礦井涌水量不大。
在煤層淺埋地段及右江河段流域,右江河水通過開采時形成的裂隙向巷道涌水,對礦坑充水有影響。
綜上所述,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類型。
8.7.2 工程地質條件
煤層直接頂、底板主要以泥巖類為主,屬軟弱巖。坡洪煤礦開采的各煤層,其頂、底板的炭質泥巖、砂質泥巖和泥巖遇水膨脹、變軟,易出現頂板冒頂垮塌、底板底鼓的現象。
各種巖石的抗壓、抗拉、抗剪強度都較小。而據礦山實際開采情況看,煤層頂板易于維護,坍塌情況很少,但偶有滲水現象,底板泥巖底鼓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均為泥巖吸水膨脹所致,今后在開采中應引起足夠重視,及時疏排井巷積水,防止其對井巷造成的破壞。
礦床圍巖為軟巖~較軟巖;巖體完整程度為較完整~較破碎,RQD小于50%,巖石完整性差,巖體基本質量等級為Ⅳ級。
隨著開采面積的擴大,容易引起井巷圍巖片邦、冒頂和底鼓等不良工程地質問題。
綜上,礦山工程地質條件屬中等類型。
8.7.3 環境地質條件
井田內以旱地為主,主要種植果樹、甘蔗等經濟作物。礦區范圍內村屯為中部的那學屯和西北角的那平屯。礦井開采后,主要地質災害是采空區地面塌陷,主要污染是井下排水,噪音和采煤排出的矸石,這些都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但防治措施得當,其影響程度不會太大。
礦山排放的煤矸石利用效率高,礦山開發排放的井水,經井下和地面設置沉淀池再次沉淀,經處理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中的三類水標準(符合飲用水限值標準)。環境污染小。
綜上,礦山環境地質條件屬中等類型。
8.7.4 其它開采技術條件
瓦斯:根據廣西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桂工信能源[2009]65號文公布的《廣西2009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通知,也證實了坡洪煤礦屬低瓦斯礦井。雖然坡洪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為低瓦斯礦井,但在開采過程中也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瓦斯監測,防范局部地段的瓦斯聚集,確保礦井生產安全。
煤塵爆炸性及自燃性傾向: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采樣送煤炭科學總院重慶研究院,對煤塵作爆炸性指數測定,其指數分別為Vd33.07%和Vdaf50.68%,火焰長100mm,最低巖粉添加量50%,結論為具有爆炸性危險。同時進行測定的自燃傾向試驗等級為Ⅱ類,會發生自燃現象。自燃發火期為3個月。礦井開采過程中井下煤倉存煤超過三個月就會有自燃的現象,若原煤水份含量大會加速煤的氧化,自燃時間還會縮短,為消除自燃現象礦山需要定期灌漿。
地溫:地溫是隨著深度的增加而升高,本區地溫梯度偏高。保群井田精查時在距離本井田1km的04勘探線3個鉆孔進行簡易測溫,孔深200-250m時井溫才大于31℃,參考此數據,本井田開采深度大部分小于200米,煤礦開采熱害影響甚小。
8.8 礦山開發利用現狀
坡洪煤礦2006年元月恢復生產,全年產量4.42萬噸,2007年產量為5.27萬噸,2008年產量為5.01萬噸,2009年產量為6.15萬噸,2010年產量為6.10萬噸,2011年采出原煤量7.11萬噸。從2005年~2011年,已開采的工作面有301、303、304、305、306、301副面、307、308、309及正在開采的310工作面。至今歷年累計采出煤炭達到36.87萬噸。累計損失量為5.23萬噸,采區回采率為87.64%,建礦至今所開采的煤層均為三煤層。
2010年開始采了309、310采面,目前還在開采310采面。礦井采掘作業配置為“兩頭一面”。兩頭為兩個掘進頭,一面為一個回采工作面,開采方法為走向長壁后退式,當年5月份起采煤工藝改為高檔普采,機械落煤,并成功的適應了新的采煤工藝。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4m,最小控頂距為3m,循環進度為1m,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金屬長梁配合進行支護,排距為1m,柱距0.8m,靠老塘一排加上斜撐,煤壁一側每隔一條梁上一條貼幫柱,頂板管理采用全部陷落法,實行“見三回一”的方法進行回柱,當頂板堅硬不能自行垮落,懸空達到8~10m,則采用人工爆破強制放頂。工作面采用DY-150型采煤機機械落煤,運輸采用40型可彎曲式刮板機,機巷采用34型可彎曲式刮板機及DTS-650型吊掛式皮帶機,在機頭直接裝車,通過暗斜井用55千瓦絞車拉到中部車場;然后通過主斜井1.2m絞車提升上地面。“兩頭”指兩個掘進頭,采用綜掘機掘進裝碴,經絞車提升到車場,然后通過斜井提升外運。巷道采用梯形金屬支架或矩形錨網支護,開拓巷道凈寬一般為2.8m,凈高2.4m;生產巷道凈寬為2.8m,凈高為2.2m。回采工作面的水通過挖窩積水用潛水泵排到中央水倉,然后用再抽上地面。
根據現場考察及詢證,評估范圍內無其他礦業活動,也不存在礦業權權屬爭議。
9. 評估過程
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評估政策和法律規定,遵照《礦業權評估程序規范》(11000-2008),依據本次評估目的,評估人員對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實施的評估過程時間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2月8日。包括以下四個主要階段。
(1)接受評估委托階段:2013年10月30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公開方式選擇我公司作為承擔本項目評估機構。2013年10月30日,項目接洽,與評估委托人明確此次評估業務基本事項,簽訂《礦業權價款評估合同書》。
(2)資料收集和現場查勘階段:2013年11月1日~11月5日實地調查,向有關人員了解該采礦權設立、變更和延續情況,收集、核對了與本次評估有關的地質勘查、技術和經濟參數等相關資料、數據和圖件等。
(3)評定估算階段:2013年11月6日~11月31日,評估小組在實地調查,并對所收集資料系統整理的基礎上,結合對評估對象實際情況的分析,制定評估方案,確定評估方法。同時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選擇了合理的評估參數。根據已確定的評估方法,編制估算表格,開展具體的評定計算,復核評估結論,按照《礦業權評估報告編制規范》(CMVS 11400-2008),完成評估報告的初稿編寫。
(4)提交報告階段:2013年12月1日~5日,評估報告初稿經公司內部審核后,遵照《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按照《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 12100-2008)、參照《礦業權價款評估指導意見》(CMVS 30800-2008)和參考《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 30800-2008),進行必要的修改,最后完善定稿、復制。于2013年12月8日,按照本項《礦業權價款評估合同書》,本公司正式向評估委托人提交《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評估報告》。
10. 評估方法
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為采礦權延續登記礦山,考慮到委托評估的采礦權其資源儲量規模和礦山生產規模均屬小型,礦山服務年限短,對于這類生產規模小、服務年限短的礦井一般不宜采用折現現金流量法。此外,由于該地區礦業權市場不發達,采用可比銷售法的條件也不具備。綜上,根據本次評估目的和采礦權的具體特點,考慮到委托評估采礦權的企業具有一定的獲利能力,持續經營狀況較好,達到采用收入權益法評估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告2008年第6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公告》、《礦業權評估技術基本準則(CMVS 00001 -2008)》、《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 12100 -2008)》以及《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 20100-2008)》(以下簡稱《價款評估應用指南》),本次評估采用收入權益法。計算公式為:
式中:P — 采礦權評估價值;
SIt— 年銷售收入;
K — 采礦權權益系數;
i — 折現率;
t — 年序號(t=1,2,3,…,n);
n — 評估計算年限。
11. 評估參數的確定
評估人員依據委托人提供的《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機械化改造開采設計說明書》和評估人員收集到的當地其它類似礦山的相關資料,進行研究和對比分析。遵照《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按照《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 12100-2008),參照《礦業權評估指南》(2006修訂),參考《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 30800-2008)和《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 20100-2008)。本著能夠代表當地同行業平均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基本原則,經過反復測算,依據評估礦山資源儲量、開采設計方案和財務資料;并按國家、省、市、區政府相關法規、法令、標準和國土資源部、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的有關準則、規范、指南、指導意見確定各項技術和經濟參數及其取值。
11.1 評估利用資料的評述
11.1.1 資源儲量資料
《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下文簡稱“儲量核實報告”)
“儲量核實報告”由廣西金果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提交。該“儲量核實報告”于2012年5月9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院組織的審查,并于2012年6月4日以桂規儲評字[2012]18號文出具《〈廣西田東縣保群礦區坡洪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評審意見書認為,報告收集資料基本齊全、勘查工作程度基本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符合《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定》,報送評審的相關材料符合有關規定,評審中心同意該《報告》通過評審。可作為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編制開采利用方案(設計)的依據。該報告于2012年6月13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通過備案(備案號:桂資儲備案[2012]46號)。
本評估組認為,“儲量核實報告”編制基本符合規范要求,審查及備案手續完備,可作為本次價款價值評估的資源儲量依據。
按照“開采設計”的安排,本次評估可采煤層為Ⅲ、Ⅳ煤層;根據2005年的《廣西田東縣林逢鎮坡洪煤礦采礦權評估報告書》,上一次繳納價款評估的可采煤層為Ⅱ、Ⅲ煤層,Ⅲ煤層繳納價款包含的可采儲量為27.51萬噸。企業2006年—2011年在Ⅲ煤層采出煤炭達到36.87萬噸。據此,本次評估的資源儲量全部為新增儲量,都需要參與價款評估計算。
11.1.2 開發利用資料
《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機械化改造開采設計說明書》(下文簡稱“開采設計”)
“開采設計”由貴州興源煤礦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12年10月編制提交。2012年11月6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的專家評審,2012年11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出《關于同意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機械化改造開采設計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12]1673號)。
“開采設計”內容基本齊全,并按程序通過審查,可作為本次評估工作中技術和經濟參數取值的重要參考。
11.2 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量
礦產資源儲量是收益途徑礦業權評估的基礎。
根據“儲量核實報告”及其“儲量評審意見書”, 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保有資源儲量(122b+332+333)249萬噸,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類18.63萬噸,控制內蘊經濟資源量(332)類114.03萬噸,推斷內蘊經濟資源量(333)類116.34萬噸。
11.3 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根據《礦業權價款評估應用指南》(CMVS 20100-2008)的要求,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和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屬技術經濟可行的,全部參與評估計算,本次評估全部利用;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可參考(預)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依據“開采設計”及“技術審查意見書”,設計選取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利用系數為0.8。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計算如下:
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122b)+(332)+(333)×0.8
=18.63+114.03+116.34×0.8
=225.73(萬噸)
經計算,本次評估利用資源儲量為225.73萬噸。
11.4 采礦方案
根據“開采設計”,該礦山采用地下開采,斜井開拓方式。采用走向壁式和傾斜長壁全部陷落采煤法,回采工作面由井田邊界向下山或大巷推進,為后退式回采。
11.5 產品方案
根據“儲量核實報告”和“開采設計”, 企業產品方案為原煤。
11.6采礦主要技術參數
設計損失量:根據“開采設計”,礦山設計留設各類煤柱合計為123.51萬噸〔所涉及的(333)類資源量已采用可信度系數0.8折算〕,Ⅱ煤層為設計不可采煤層,損失評估利用儲量57.77萬噸。
采礦回采率:根據《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05)和《煤礦安全規程》(2006年國家安監總局10號令修改),煤炭礦井開采正常塊段采區回采率按下列規定確定:
厚煤層(大于3.50米)不應小于75%;
中厚煤層(1.3~3.50米)不應小于80%;
薄煤層(小于1.30米)不應小于85%。
本礦Ⅲ煤層平均厚度為1.59米,屬中厚煤層,正常塊段采區回采率不應小于80%;Ⅳ煤層平均厚度為1.01米,屬薄煤層,正常塊段采區回采率不應小于85%。
11.7評估利用可采儲量
評估利用可采儲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采礦回采率
=(57.77-57.77)×0%+(115.61-79.98)×80%
+(52.35-43.53)×85%
=36.00(萬噸)
據上,本次評估利用煤礦可采儲量為36.00萬噸。
11.8 生產規模及評估計算服務年限
(1)生產規模
礦山生產能力是礦床開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之一。原采礦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規模為生產原煤4萬噸/年。根據“開采設計”和采礦權價款評估合同,確定的生產規模為生產原煤9萬噸/年,在遵循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礦山生產規模與礦山服務年限相匹配的原則的前提下,本次評估確定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生產規模為原煤9萬噸/年。
(2)礦山服務年限
礦山服務年限根據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A —礦山生產能力;
K —備用系數
Q —可采儲量;
T —合理的礦山服務年限;
根據“開采設計”,礦區煤層薄,構造簡單,備用系數為1.3,將有關參數代入上述公式得本次評估礦山正常服務年限為:
T=36.00÷[(9×1.3]=3.08年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采用收入權益法“評估計算時不考慮建設期,不考慮試產期、按達產生產能力計算”。本次評估計算年限、評估計算的服務年限及礦山服務年限為3.08年,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
11.9 產品銷售價格
根據《價款評估應用指南》,礦業權價款評估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一般采用當地價格口徑確定,可以評估基準日前3個年度的價格平均值或回歸分析后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對服務年限短的小型礦山,可以采用評估基準日當年價格的平均值確定評估用的產品價格。
本礦屬小型礦山,本次評估原煤價格采用近一年來當地銷售價格平均值確定。
根據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近年三批次煤炭銷售發票,公司近一年銷售的各批次原煤價格(不含稅)為:2013年1月239.32元/噸,2013年4月213.68元/噸和2013年4月30日132.48元/噸,平均原煤銷售價(不含稅)195.16元/噸。格根據評估人員現場調查了解,企業提供的原煤銷售價格基本上反映了當地富灰、低硫、中低熱值褐煤的銷售價格。根據上述價格確定的原則,本次評估的產品銷售價格確定原煤銷售價格195.16元/噸。
11.10 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及礦產品銷售價格,遵循產銷均衡原則、不變價原則。
假設本礦生產的原煤產品全部銷售,則:
正常年銷售收入=年原煤產量×原煤銷售價格
=9萬噸×195.16元/噸
=1,756.44(萬元)。
銷售收入估算詳見附表一。
11.11 折現率
根據《價款評估應用指南》,礦業權價款評估中,折現率按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直接選取。
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告2006年第18號《關于實施<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現率取值范圍為8%~10%。對礦業權出讓評估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礦業權轉讓評估,地質勘查程度為勘探以上的探礦權及(申請)采礦權評估折現率取8%。本次評估為采礦權出讓評估,折現率取8%。
11.12采礦權權益系數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煤礦原煤采礦權權益系數為3.5%~4.5%(折現率8%時)。本礦地質構造屬簡單類型,煤層總體較穩定(Ⅳ煤層為不穩定煤層),礦井采用斜井開拓,開采技術條件總體屬中等;可采煤層屬富灰、低硫、中低熱值褐煤,煤質較差;可采煤層屬中厚—極薄煤層,埋藏較深,勞動生產率低,生產成本較高。總體看,本礦采礦權權益系數宜在取值范圍內取較低值為宜,本評估項目確定采礦權權益系數取值為3.7%。
12. 評估假設
本評估報告所稱評估價值是基于所列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及下列基本假設而提出的公允價值意見:
①所遵循的有關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現狀而無重大變化,所遵循的有關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以及開發技術和條件等仍如現狀而無重大變化;
②以設定的資源儲量、生產方式、生產規模、產品結構及開發技術水平以及市場供需水平為基準且持續經營;
③在礦山開發收益期內有關價格、稅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圍內變動;
④無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重大影響。
本評估結論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且現有用途不變并持續經營條件下,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現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若當前述條件發生變化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若用于其他評估目的時,該評估結論無效。
13. 評估結論
本次評估是在對評估調查、分析和詢證的基礎上,依據科學的評估程序,遵照《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按照《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范》(CMVS 12100-2008)和參照《礦業權價款評估指南》(CMVS 20100-2008),選取合理的評估方法和參數,經認真估算,確定“田東縣坡洪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坡洪煤礦采礦權”于本次評估基準日2013年10月31日時點價款人民幣171.77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柒拾壹萬柒仟柒佰元整。
評估結論估算表見附表一。
以上評估結論是評估人員嚴格遵守《評估師職業道德法基本準則》(CMVS 2000-2007)和《礦業權評估技術基本準則》(CMVS 0001-2008),依據規范的采礦權價款評估方法,并且是在未受到委托人及其他方面干預的情況下獨立地評定估算的公平市場價值,其評估結論可以作為該采礦權出讓作價的參考依據。
14. 評估有關問題的說明
14.1 評估結論使用的有效期
本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為2013年10月31日。按照礦業權評估現行有關規定,本次評估結論的使用自本次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凡不在有效期內使用本報告評估結論,本公司對此而給有關方面帶來或造成的損失及不良影響不負任何責任。
14.2 評估基準日后的調整事項
評估基準日后發生的影響委托評估采礦權價值的期后事項,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法規和經濟政策的出臺,利率的變動、礦產品市場價值的巨大波動等。在評估報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內,如發生影響委托采礦權價值的重大事項,不能直接使用本評估結論。若評估基準日后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以內儲量等數量發生變化,在實際作價時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采礦權價值進行相應調整;當價格標準發生重大變化而對采礦權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評估委托人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采礦權評估價值。
14.3 評估結論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結論是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做出的,本評估機構及參加本次評估人員與評估委托人及采礦權人之間無任何利害關系。
(2)本次評估工作中評估委托人及采礦權人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證照、資料(包括政府及主管部門批文、書證、資源儲量核實資料、開發利用資料、財務會計資料等)是編制本評估報告的基礎,相關文件、證照、資料提供方應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證照、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3)本評估報告摘要與本評估報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評估報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構成本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評估報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對存在的可能影響評估結論的瑕疵事項,在評估委托人及采礦權人未做特殊說明而評估人員已履行評估程序仍無法獲知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5)若評估報告使用者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正確理解并合理使用礦業權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和注冊礦業權評估師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本評估報告經本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注冊礦業權評估師(評估責任人員)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和注冊礦業權評估師印章后生效。
14.4 評估結論的有效使用范圍
(1)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如超過有效期,需要重新進行評估。
(2)本評估報告只能服務于評估報告中載明的評估目的。
(3)本評估報告僅供評估委托人了解評估的有關事宜并報告評估管理機關或其授權的單位審查評估報告和檢查評估工作之用。
(4)正確理解并合理使用評估報告是評估委托人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
(5)本評估報告的所有權歸評估委托人所有。
(6)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外,未征得本項目注冊礦業權評估師及本評估機構同意,評估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
15. 評估報告日
本評估報告日:二○xx年十二月八日。
16. 評估責任人
評估機構:XX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國注冊礦業權評估師:
中國注冊礦業權評估師:
二○xx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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