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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院機關業務管理費管理暫行辦法
導語:為進一步加強院機關業務管理費的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中國科學院院機關業務管理費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院機關業務管理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院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和院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院機關業務管理費(以下簡稱“管理費”)指專項用于院機關各項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經費。管理費實行“額度控制、厲行節約、超支不補、結余留用”。
第二章 經費來源與核定
第三條 院機關各部門管理費統一由綜合計劃局從年度科學事業費預算中安排,不再從各部門管理的專項經費中提取,也不再從下達給辦公廳的.基本事業費中安排。
第四條 院機關各部門管理費按照“基本管理費”和“專項管理費”分別核定,其中“基本管理費”按照編制人數,以每人每年2萬元標準核定;“專項管理費” 根據管理工作需求,參照近年來實際發生數額,按年度一次核定,包干使用。各部門年度管理費原則上不得超過前三年實際支出平均數。
第五條 對于設有管理業務類專項經費的部門,在“基本管理費”以外,不再核定“專項管理費”。其專項管理費的支出,仍從原設專項經費中統一安排。
第六條 院機關各部門應根據本年度管理費支出情況、下年度工作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需要,編制本部門下年度管理費預算(包括根據主管院領導批準的下年度會議計劃編制的會議預算)。
第七條 各部門在編制本部門管理費預算時,需編寫預算說明,說明預算年度的工作任務、人員狀況、大額開支項目情況以及本年度管理費支出情況等。
第八條 各部門管理費預算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于每年10月底之前報送院辦公廳。綜合計劃局會同院辦公廳審核后提出年度一次性院機關各部門管理費額度建議方案,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后,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下達部門,并由辦公廳納入院機關下年度預算。
第九條 管理費一經批準,應嚴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原則上,院財政不再追加機關各部門的管理費。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十條 管理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辦公用品與圖書資料購置、報刊訂閱、文件印刷、辦公設備耗材購置與維修等;
(二)會議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
(三)各類評審、論證、驗收工作支出;
(四)規劃、計劃編制與管理政策研究支出;
(五)專項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如引進人才招聘廣告費、展覽會參展經費等;
(六)借調、兼職人員勞務費支出;
(七)專家委員會、刊物等支持經費及參加社團組織的有關費用;
(八)辦公用固定資產的更新;
(九)按規定可報銷的`通訊費、特殊郵資費;
(十)業務交往費(支出標準控制在業務管理費總額的1.5%以內);
(十一)其它必須的支出。
第十一條 辦公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按《中國科學院院部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屬辦公廳集中采購范圍的辦公用品,其費用在領用部門的管理費中劃轉。
第十二條 院機關公共費用,如水電費、郵電費(不含配額外的移動通訊設備運行費、特殊郵資費)、物業管理費、網絡運行費、取暖費等,由辦公廳統一支付,不在各部門管理費中支出。
第十三條 管理費不得用于機關正式編制人員的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個人福利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管理費以機關各部門為單位進行核算,原則上“一局一本(指標控制本)”,統一管理。各部門必須合理把握用款進度,保證年度各階段資金的需要。
第十五條 院辦公廳按季度編制各部門的管理費支出情況報表,通報各部門,并及時分析各部門管理費支出情況,做好預算執行的'監控工作。
第十六條 各部門管理費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和《中國科學院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接受院辦公廳財務審核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部門管理細則,報辦公廳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院機關業務管理費管理辦法》(計字[1999]202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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