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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1】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風險規避
一、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稅收籌劃
本文所指的技術開發費用是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三新”費用(“三新”是指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關于該部分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依賴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的研究開發“三新”的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全部計入當期損益,并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50%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完成開發后,按照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的150%進行攤銷。
所以,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籌劃思路是在保持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將研究開發費用中的大部分份額移至符合資本化條件這個時點之前,同時盡量減少符合資本化條件支出的數額。
在不影響開發效果的情況下,若企業預期能夠實現較大利潤使得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加計扣除這一政策,則開發費用前期可以適當多一些,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使研發費用在不同年度之間進行調整。
下面就用一個具體的案例來說明:
案例長江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某種新技術共需要技術研發費用270萬元,若2015年技術開發費為170萬元,利潤總額為2500萬元;2016年的技術開發費為100萬元,利潤總額度預計為1000萬元。
則:15和16兩年共繳納企業所得稅:(2500-85)×15%+(1000-50)×15%=504.75(萬元)
凈利潤=1000+2500-504.75=2995.25(萬元)
若2015年的技術開發費用為100萬元,2016年的技術開發費用為170萬元那么2016年預計利潤總額為(1000-70)=930萬元,則:
兩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共計:(2500-50)×15%+(930―85)×15%=494.25(萬元)
凈利潤=2500+930―494.25=2935.75(萬元)
相比之下,在研發費用相同的情況下,前一種方式提高了企業的稅后利潤59.5萬元。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本結構的稅收籌劃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本結構的稅收籌劃本文選取的研究對象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需要大額籌資時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兩者相結合三種途徑實現。
其中發行債券定期支付給購買者的利息符合稅法扣除條件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企業在選擇籌資方案時要綜合考慮銀行利率水平、發行債券的利率水平及手續費、發行股票與債券之間的比重等因素。
以下用一個案例加以說明:
黃河高新技術企業為上市公司,準備首次公開籌集資金10000萬元,該企業財務經理擬訂了兩種方案備選。
方案一:增發普通股,每股面值l元
方案二:既增發普通股又發行債券
(1)增發普通股股票5000萬股,每股l元,發行債券5000萬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
(2)增發普通股股票4000萬股,每股l元,發行債券6000萬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7%
(3)增發普通股股票2500萬股,每股1元,發行債券7500萬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9%
假設:黃河高新技術企業的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5%,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則:
方案一:應交所得稅=1000×15%=150(萬元)
凈利潤=1000-150=850(萬元)
每股收益=850÷10000=0.085(元)
方案二:
(1)利潤總額=1000-5000×6%=700(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債券利息=5000×5%=250(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250)×15%=112.5(萬元)
凈利潤=700-112.5=587.5(萬元)
每股收益=587.5÷5000=0.1175(元)
(2)利潤總額=1000-6000×7%=580(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債券利息=6000×5%=300(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300)×15%=105(萬元)
凈利潤=580-105=475(萬元)
每股收益=475÷4000=0.11875(元)
(3)利潤總額=1000-7500×9%=325(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債券利息=7500×5%=375(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375)×15%=93.75(萬元)
凈利潤=325-93.75=231.25(萬元)
每股收益=231.25÷2500=0.0925(元)
按理說發行股票的籌資成本是最低的,方案一的每股收益應該是最高的。
但通過分析發現,方案二的第二種方法,每股收益為0.11875元,是所有方案當中最高的,這是原因是負債有抵稅效應,公司為債券所支付的利息有部分是能夠稅前扣除的,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最終導致每股收益提高。
方案二中的最后一種方法,按照前述分析,發行債券最多,利率最高,按理其扣除的利息最多,每股收益額應該最高才對,但是事實上不是,這又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債券的增加導致的利息費用的增加遠遠大于其帶來的抵稅效應,使得凈利潤降低而導致的。
所以高新技術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要充分利用負債帶來的抵稅效應,但也不能忽略利息費用增加對凈利潤的影響。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規避
企業價值最大化是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的總體目標。
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師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更不能僅僅將重心放在節稅上,必須將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總體目標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
簡單來說,稅收籌劃是以提高利潤水平為目標,而不是簡單的降低個別稅種的納稅負擔。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不僅僅要考慮如何降低單一稅種的稅負,還要考慮多個稅種間的相互影響,最終達到提高企業利潤水平的目標。
其次,必須立足全局,因為節稅收益并不是企業利益的全部,稅負降低并不能一定增加企業的整體利益。
所以在有多個備選方案時,應該選擇是的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選擇【2】
摘 要:本文闡述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特殊性與注意事項,從而提出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一、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階段是企業生產經營的起始階段,所以前期的規劃選擇是十分重要的,在這一階段企業將面臨在投資行業、掌握最新稅收信息、以及擬定獲取相應資質方面做出決策。
這一階段的籌劃通常會對企業產生深遠影響。
(一)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的優惠政策進行整合,逐漸將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行業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型稅收優惠格局,重點向環保、高科技、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的企業實行鼓勵政策。
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信息技術,高技術服務業,生物與新醫藥技術,新材料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能源與節能技術。
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具備長遠的投資眼光,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例如: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業務免征營業稅;企業從事公共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免稅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型企業如果投資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以上可以加計抵扣應納所得稅額。
上述優惠政策是國家支持特定行業發展的最直接的體現,所以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產品服務特點,盡可能向給予稅收優惠的行業靠攏,獲取價值最大化。
(二)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術企業所認定的資質之上。
對于達到了行業“特定質量等級標準”的企業,稅法又給與了更優惠的政策。
所以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取得相關資質,提供了更大的籌劃空間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其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最終能否獲得,主要是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
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
由于稅收籌劃活動是一項綜合性較高并且要求籌劃人員有相當高的會計,財務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才能為保證籌劃的超前性、時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籌碼。
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籌劃人員要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減少惡意避稅的嫌疑與風險,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結合自身情況,適時改變籌劃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減少稅基的基本方法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來說,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工資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
高新技術企業在合理合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稅法限制內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捐贈、工資、廣告費及研發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下面就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為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對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究開發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其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簡稱三新),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也就是說前者按支出費用可以直接當期扣除,而后者則要作為資本化支出攤銷扣除;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的支出作為計稅基礎,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指需要相當長時間的構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說,將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作為分界點,把研發費用等較多的費用轉移至這個分界點之前支付,盡量減少符合資本化支出的數額,由此可見里面的時間價值作用還是不可忽視的。
另外,在不影響研究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加快研發周期,把時間控制在所謂“相當長的時間內”。
根據上述結論并且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等等,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①。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
為促進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處可見。
舉例如下:(1)凡是通過《高新技術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均按15%征收所得稅。
(2)對經濟特區及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以500萬為分界點,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
(4)對我國境內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二免三減半”的政策②。
根據上述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可針對自身業務將所適用的不同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以達到稅負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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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3】
摘要:高新技術產業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各國都大力扶植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并且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措施,因此,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改進意見。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具體運用
高新技術企業有著與其他企業的不同特殊之處,主要體現在高新技術企業是技術密集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是高投入、高發展、高風險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中無形資產占資產比重很大。
正是這些特殊性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有其特殊性要求。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在政府宏觀調控方面的重要性
通過稅收進行經濟調節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而通過企業與政府的博弈,有利于政府的稅收政策得到很好執行,從而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稅收的目的。
具體而言,稅收籌劃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主要體現為:
1.通過稅收減免,可以很大程度上減輕企業的負擔。
2.可以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產業結構進行合理調整。
這主要是因為政府通過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引導社會資源合理流動,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
3.幫助扶持落后地區發展,減少地區間的差異,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稅收的調節也可以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降低自己的成本,這就包括降低稅收負擔,企業必須通過對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運用從屬于企業戰略的稅收籌劃,選擇出最好的納稅方案并以此降低稅收負擔,這樣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
2.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代企業的財務決策主要由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部分組成,這些組成部分無一例外地會受到稅收的影響,這就是說稅收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并且成為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
在此用財務決策的前兩個組成部分來進行解釋說明:在企業的籌資決策中,應當既考慮資金需要量又兼顧籌資成本,因為通過不同方式和渠道取得的資金,在稅法規定中的成本列示方式是不同的,要降低籌資成本就必須對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納稅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在企業的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投資活動帶來的稅后收益,稅法對不同形式、不同區域和不同投資行業方面的投資有著嚴格而詳細的規定,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考慮到稅制的影響,進行科學籌劃。
3.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業在進行財務經營決策之前,應該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這樣有利于規范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管理活動有序運轉,經營活動實現良性循環;當稅收籌劃融入企業戰略,企業在進行籌劃時考慮了戰略選擇,就能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4.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戰略規劃的完善。
稅收籌劃與企業總體戰略之間是一種戰術選擇的經營行為與整體性規劃、目標與手段的關系。
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戰略的工具之一,應該服務于企業戰略,所以要求企業既要在制定企業戰略時對稅收因素和其他可能影響企業發展的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又要在具體運用稅收籌劃時,正確處理好其與企業戰略的關系,在符合企業戰略思想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方法的選擇。
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措施
第一,不斷建立健全稅收法制。
相關的稅收法律條款應該簡單、明了、易于理解,稅法具體規定的條款應該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這樣有利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對稅法的認知,從而使高新技術企業清晰地知道在稅收籌劃方面哪些是合法行為,哪些是非法行為。
稅法中還應該適當增加硬性規定,詳細明了地制定標準,有把握地進行稅收籌劃。
第二,高新技術企業應該逐步建立起稅收籌劃方面的人才培養、培訓機制,在企業中塑造一種稅收籌劃交流討論的氣氛。
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可以借鑒別國的成功經驗,以適應稅收籌劃發展的需要。
首先,企業應該優化稅收籌劃隊伍的人才體系構成,在人才的選擇方面應該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從注重人才數量的增加轉為強調質量的提高,以此來適應稅收籌劃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
其次,為了防止人才知識結構的老化,應該不斷優化知識構成,建立一個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機制,對那些現有的稅收籌劃人員應該進行不斷再造就和再培養,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稅收籌劃水平,使得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適應形式發展的需要。
第三,有關部門應該成立一批規模大、服務水平高的涉稅中介機構。
這項措施的重點在于不斷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
當前階段,除了需要執行原有的規則制度還應該加快制定相關中介機構業務開展的具體規章制度,如具體的中介機構工作流程辦法和業務收費辦法等;不斷對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準則進行完善,規范稅收籌劃工作,約束限制稅收策劃人員的行為。
第四,企業應該參考一些成功的案例。
案例是最直接的材料,有利于企業借助經驗,結合自己的情況展開稅收籌劃,保證籌劃工作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稅收利益。
企業通過研究案例可以增強企業稅收籌劃意識,進而不斷提高籌劃水平。
第五,注重稅收籌劃的綜合性考慮。
國家專門針對高科技企業的優惠政策種類繁多,但是一般缺乏綜合性,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綜合考慮籌劃效果,否則可能顧此失彼。
第六,無形資產、技術開發費用的籌劃。
無形資產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資產構成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對無形資產的計價、折舊攤銷、投資轉讓等進行合理籌劃,能夠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三、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應用
第一,實現費用最大化。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充分列支工資、捐贈、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使得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準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加計扣除。
其中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在扣除100%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的50%加計扣除;對于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按照其成本的150%攤銷。
在這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過渡時期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等優惠,對于研發費用十分集中的投產初期,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進行恰當的選擇,從而充分實現稅收優惠。
第二,充分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
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大多是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這些產品普遍是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因此它們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往往很低,這無疑啟發高新技術企業,當企業規模較小時,必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合適;當企業規模較大時,應該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各個組成部分的銷售額,從而具備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這樣可以獲得節稅利益。
第三,利用稅收優惠的其他方式。
一是稅法規定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進行納稅,但是研發費用占收入總額的比例有相關的要求,因此想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進行長遠計劃。
二是技術轉讓方面的優惠,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里的技術轉讓優惠是相對于技術轉讓所得而言的,也就是轉讓收入減去轉讓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企業日常生產中自行研發的技術轉讓,其開發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還是“管理費用-研發費用”對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計入研發費用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
當然這只是理論層面的討論,在實務中還需要注意到開發成本和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有差異的。
總之,稅收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而我國當前階段的籌劃活動中又存在著眾多的不足之處,要做好稅收籌劃,需要有關部門和企業本身的共同努力,充分發揮出籌劃活動的積極作用,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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