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我國法律補償制度
我國法律補償制度論文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范文,歡迎閱讀。
摘要:經濟法上的補償概念,與賠償相對,是指針對合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采用一定的法律手段,使受損權益得到彌補和恢復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被廣泛應用于城市房屋拆遷、土地征收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活動。
以經濟補償值與補償對象實際價值之間的比例關系為標準,我們可以將經濟法律補償制度分為等值經濟補償制度、低值經濟補償制度和超值經濟補償制度三種補償類型。本文對此三種補償制度分別加以說明,并對我國法律補償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策略。
關鍵詞:經濟法律補償制度;等值補償;低值補償;超值補償;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收益;多元化的補償方式;補償受益主體
在經濟活動中,主體的合法行為往往也會給其他主體造成損害后果,如在土地征收活動中,土地征收者往往給集體所有制成員造成一定的損害。在這類損害中,行為人本身無過錯,因而無法適用賠償責任,故補償便成為一種可行的解決糾紛、彌補損失的較好策略。
補償,與賠償相對,是指針對合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采用一定的法律手段,使受損權益得到彌補和恢復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經濟法律補償制度以經濟補償值與補償對象實際價值之間的比例關系為標準,可以分為等值經濟補償制度、低值經濟補償制度和超值經濟補償制度三種補償類型。
一、等值經濟補償制度
等值經濟補償制度的特點是經濟補償值等于補償對象實際經濟價值,簡稱等值補償。等值補償以城市私有房屋拆遷安置經濟補償為典型。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城市私有房屋拆遷安置經濟補償制度的構成內容如下:第一,補償主體和被補償主體。根據《條例》第4條的規定,補償主體是拆遷人,被補償主體是被拆遷人。第二,補償范圍。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范圍為被拆遷人所有的全部合法房產。第三,適用對象。由《條例》第2條的規定可知,適用對象是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而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活動。第四,補償方式。
我國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方式有貨幣方式和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兩種。被補償人對于補償方式享有知情權和決定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依規定。第五,補償標準。補償方式不同,補償標準不同。對此,《條例》第24條做出了相關規定。第六,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它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用以明確雙方在補償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條例》第13條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低值經濟補償制度
低值經濟補償制度的特點是經濟補償值低于補償對象實際經濟價值,簡稱低值補償。低值補償以土地征收補償制度為典型。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取得其他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并對此進行補償的行為。它有四個顯著特點:
(一)行為主體是國家。
(二)行為客體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行為本身具有強制性和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國家進行土地征收,必須以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為前提。
(四)行為實施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王興運教授認為,公共利益是指各法律主體所共享的利益,它是一個集合概念,具有不可分割性。同其他利益相比較,公共利益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我國應將公共利益的范圍嚴格限制為:
(1)國家機關和軍事事業用地;
(2)交通、水利、能源、供電、供暖、供水等公共事業或市政建設用地;(3)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綠化、慈善機構等社會公共事業用地;
(4)國家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用地;
(5)其他由政府興辦的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用地。
三、超值經濟補償制度
超值經濟補償制度的特點是經濟補償值高于補償對象實際經濟價值,簡稱超值補償。超值補償以林木生態環境經濟補償為典型。
根據物的用途是否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可以將物區分為特種用途之物和非特種用途之物。常見的特種用途之物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生態林等。我國《森林法》第27條規定:“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由此可見上述法律對林木的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做出了明確規定。王興運教授認為,這三種所有權可以分為補償型所有權和補交易型所有權兩大類,其中,集體和個人所有權屬補償型所有權,而國家所有權屬于交易型所有權。
我國《森林法》第8條第六項規定:“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王興運教授認為,我國的林木生態環境經濟補償數額應當確定為林木的經濟價值之上、環境價值之下的一個適當數額。
四、完善中國法律補償制度的倡議
1.合理界定補償范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各項法律行為界定合理的經濟法律補償范圍是一項較為緊迫的任務。
2.科學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合理分配補償收益。任何時候都要具體理由具體分析。不同的補償方式,其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因而要有針對性的確定補償標準。補償標準的確定有助于補償收益的合理分配,而解決好利益分配理由是補償制度的核心。
3.構建多元化的補償方式。單一補償方式的弊端正逐漸顯露,為了克服這種弊端,要求構建直接補償與間接補償相結合、貨幣補償與非貨幣補償相結合以及從寬補償與從高補償相結合的多元化補償方式。
4.明確補償受益主體。補償受益主體往往是國家進行補償的對象,主體明確有助于補償工作的順利開展,因而必須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明確補償收益主體。
五、結語
經濟法律責任制度作為經濟法律保障制度的基本制度和核心制度,其劃分標準多種多樣。我們從權利的保障救濟這一角度,可以將其劃分為經濟法律賠償制度和經濟法律補償制度。以經濟補償值與補償對象實際價值的之間比例關系為標準,目前我國的經濟法律補償制度大致可以分為等值補償、低值補償和超值補償,分別以城市私有房屋拆遷安置經濟補償、土地征收補償和林木生態環境經濟補償為典型。只有合理界定補償范圍、科學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合理分配補償收益、構建多元化的補償方式以及明確補償收益主體,我國的法律補償制度才能逐漸趨于完善。(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王興運.獎勵與懲罰并舉:雙軌制經濟法律保障制度研究[J].經濟法研究,2008(7):第60頁.
[2]張娟.農村征地補償制度的法律深思[J].經濟研究導刊,2013(6):第107頁.
[3]王興運.中國土地征收補償法律制度研究[J].經濟法研究,2005(4):第194頁.
[4]汪振江.農村土地產權與征收補償理由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25-32.
[5]孫由體.被征地農民權益的法律保護理由研究[D].蘇州: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6]王興運.“牛玉琴等人的法律難題”剖析[J].河北法學,2005(7):30-31.
【我國法律補償制度】相關文章:
我國的金融法律的制度論文10-13
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法律理由10-26
發達國家物流法律制度及對我國的啟示10-06
我國證券私募發行法律制度的完善10-07
我國貸款損失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論文10-13
試析我國貸款損失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10-05
我國性騷擾的法律完善10-26
淺析我國影子銀行監管法律制度構建論文10-08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探析的論文10-08
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論文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