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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教學研究論文
《刑法學》教學研究力求探索一種科學、有效的教學方法,即由學歷教育向崗位培訓轉變,由基礎法律教育向高層次法律教育轉變,由知識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質型法律教育轉變。
《刑法學》教學研究論文【1】
摘要: 《刑法學》的教學實踐是一種課程實踐,《刑法學》課程的課堂實踐教學可以采用精心教學、案例教學、課堂演講、模擬審判及法庭辯論等形式,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理論和實踐能力。
關鍵詞: 《刑法學》教學 課堂實踐教學 教學形式
《刑法學》作為法學的核心課程,它的教學實踐是一種課程實踐,即根據課程內容和對學生的學習要求進行的實踐,一般安排在課程教學期間,與課程同步進行,計課程實踐學分,主要由任課教師在課堂或校內實驗室組織進行,也可適當組織在校外進行。
其主要目的在于對專業知識的了解和運用,尤其是對專業課程知識點或技能點的逐個認知與訓練。
在進行課程實驗的時候,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法律知識的靈活運用,要將教材中生硬的法律規范、法律知識,通過實踐讓其“活”起來,著力保證學生在實踐課程中所學的是現實的、生動的法律知識。
筆者認為《刑法學》課程的課堂實踐教學可以開展精心教學、案例教學、課堂演講、模擬審判及法庭辯論等教學形式。
為使這些教學順利開展,我們制定了完善的教學大綱,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執行,確保了教學目的的圓滿實現,學生的理論和實踐能力也得到了全面的培養和提高。
一、精心講解
1.以刑法典為基準來取舍授課內容,教學重點放在對刑法典的理解和適用上,但為避免學生產生“只見樹林,不見森林”的思維方式,對刑法典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立法原意、立法技術等要作必要交待,要突出刑法典總則和分則相互關系的講解,力求讓學生熟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歸納與演繹這兩種邏輯思維方法的運用。
2.對刑法典的總則部分的講解,應側重于刑法的理論內容,將理論知識的灌輸和評述作為重點,力求讓學生從整體上理解刑法,把握刑法的精神實質。
3.對刑法分論的講解,應當緊扣刑法典分則對具體罪名和法定刑的規定來講解,具體闡明每一種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掌握罪與非罪的標準、此罪與彼罪的區別。
除了按教材上犯罪分類來講述個罪外,如課時充裕,還可以按其他的犯罪分類,用分析比較的方法來講解個罪,如可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節中的八個金融詐騙罪合在一起來講解。
另外,對刑法分則的講解,一定要將最新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某一特定犯罪的爭議融入授課內容之中,這樣不僅可以開闊學生的視野,活躍他們的思維,而且可以使他們了解刑法在適用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問題和刑法的復雜性。
二、案例教學
1.案例講授法。
它是以教師講解為主的,通過教師對案例的講解,說明課程內容,使案例與課程的基本理論融為一體,構成一個完整的課程內容體系。
這種方法又可具體分為:以講案例為主來說明課程的基本理論,或者以講授基本理論為主,案例起到例證的作用。
2.案例模擬法。
它是事先編好案例的腳本,由學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再現案例情境,給學生以真實、具體的情境感受,然后引導學生對模擬的案例進行評析。
在教學過程中,許多教師組織學生開展的“模擬法庭”就屬于此種類型。
3.案例討論法。
它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對案例進行討論分析的一種方法。
它有利于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其參與意識,提高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有利于訓練和提高學生的表達能力,創造生動活潑的教學局面。
討論從組織形式來看,可以先分小組討論,然后進行全班討論。
4.案例練習法。
在課后和單元練習及考試時,引入典型案例,以培養和檢測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具體運用案例教學法時更多地使用輔助性方法,即提問式教學方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
三、課堂演講
現在有不少學生由于缺乏鍛煉,不敢在大庭廣眾之下講話,這表明,有相當數量的學生不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
為了調動學生自學的積極性,了解學生學習的關注點,鍛煉學生分析問題、表達觀點的能力和勇氣,我系在《刑法學》課堂實踐教學中,采用了課堂演講的教學方式。
課堂演講是由學生講授的一種教學方式,安排在《刑法學》總論的教學過程中實施。
主要的實施步驟為:
1.由教研室根據教材內容選定相關部分作為學生的自學素材,并提出講授要求,講授的內容及要求應提前一周向學生公布。
由于要求學生講授,所以選擇的內容不能太難,一般選擇那些通俗易懂、條理性強的內容,如刑罰的種類、體系和各種具體刑罰方法的執行。
對于學生的選取,可采用自愿與教師指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接受任務的學生必須認真完成書面講稿。
2.學生每人的講授時間可定為10―15分鐘。
講授結束后,教師進行點評,一方面要對學生的講授效果、講授內容進行評價,另一方面要對學生講得不對、講得不深入、容易出錯的地方進行補充,以充分適應教學的深度和廣度要求。
要收集學生的講稿,與講述效果一起作為平時考核的重要手段。
四、模擬審判
因為法學教育要注重應用性教育,要大力培養法科學生的動腦、動手、動口能力,而模擬審判教學法可以通過模擬法庭活動,鞏固學生的理論基礎知識,使其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另外,參與模擬審判活動,能夠幫助學生形成沉著冷靜的心理素質。
在模擬審判教學中,學生發揮著主體作用。
在教師的指導下,直接將學生推向某個特定的法庭角色,使他們盡其所能地參與。
在莊嚴的法庭上,面對著參與旁聽的同學和老師,學生必定會認真對待,積極性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
沒有擔當訴訟角色的同學,也會對模擬審判表現出很大的熱情,會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件進行分析、討論和評價,通過旁聽,也等于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在模擬審判教學中,教師進行組織、指導、答疑和總結評論,發揮其主導作用。
筆者在《刑法學》分論的教學過程中實施過模擬審判,具體的實施步驟如下:
1.結合教學進度,選定合適案例并提出法庭審理預案,提前兩周公布。
案例是組織模擬法庭的基石,案例選擇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模擬法庭運作的成敗。
選擇案例應注意是否有代表性、是否難易適當、是否為公開審理的案件等。
2.案例確定之后,應根據案情確定人選,指定學生分別擔任法庭組成人員,如公訴人、被告人、證人、辯護人等。
在這一過程中應當注意的是,要將學生分組,將那些不能上場的學生分配到某一個角色的準備過程中去。
雖然最終上場的只能是個別學生,但一定要保證所有的學生都參與到整個活動中來。
3.組織庭審的全部案件材料并進行排練。
根據具體案情,按照已確定的角色分工,由學生自己動手,準備模擬法庭必需的一切材料,如庭審調查提綱、起訴書、辯護詞、代理詞、相關證據材料等。
在人選、材料都準備好以后,要進行適當的排練,如有不足,要及時加以補充、修正,確保準備充分。
4.組織其他學生參加旁聽,并要求旁聽者做書面記錄,交任課教師評閱。
5.模擬審判結束后,由教師進行點評。
五、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法,是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法律思維訓練、臨場發揮能力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訓練的教學方法。
實際教學過程中,針對《刑法學》的前沿理論,鼓勵學生主動查詢更多資料,盡可能多方面地比較分析,準確理解該法律的原則和法律精神,準確地組織論辯的思路和論點、論據,臨場能進行準確地陳述和辯駁。
在學生大量查詢資料后,提供一定課時,把學生分成“正、反”兩方進行課堂專業論辯,教師在專業論辯教學中也要為學生創造出自由發揮的空間,一般也不輕易地下結論,而是有效地控制主題和節奏,巧妙提問,引導學生展開論辯。
這種方法在提高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綜合運用、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
總之,筆者認為,《刑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較強的學科,在《刑法學》教學中,應當將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這兩個環節等量齊觀,不能偏廢。
目前我們需要加強的是實踐環節,凡能夠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和實踐機會的方法,我們都應嘗試。
除上述方法外,如能對現行教學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使學生有機會到公檢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直接參與案件的辦理,讓他們真切感受刑事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則是最好的方法。
《刑法學》案例教學必要性討論論文【2】
[提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深刻闡述了我國教育應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
在教學方法上,引入案例教學是教學方法的大膽改革與創新。
本文從案例教學符合《刑法學》認識發展的一般規律,到案例教學符合《刑法學》教育改革的目標,再到案例教學符合《刑法學》素質教育的要求出發,深入研究《刑法學》案例教學的必要性。
關鍵詞:《刑法學》;案例教學;必要性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強調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
而在實際教育過程中,我國的教育現狀與整個教育發展規劃大不匹配。
我國的教育觀念相對落后,內容方法比較陳舊是客觀存在。
為了解決這一關系重大的問題,從國家的層面上進一步提出了更新教學觀念,改進教學方法的一些指導原則,以提高教學效果。
在改進教學方法的實踐中,引入案例教學應該說是教學方法大膽改革與創新的一次成功嘗試。
具體到《刑法學》的教學,運用案例教學深入淺出闡釋《刑法學》理論,“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加深對知識理解度,培養創新能力,縮短理論與實踐距離等方面作用不容小視。”而且,還能使學生更準確、更清晰地了解和把握基本概念、原理、成文法規則等。
實踐證明,引入案例教學法是《刑法學》教育走出困境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徑。
一、案例教學符合《刑法學》認識發展的一般規律
在《刑法學》課程教學中,教師既可采用由理論到案例的演繹方法,也可采用由案例到理論的歸納方法。
在法制史的視域內,一覽中國古代有關刑事審判的歷史發展,從中可以看出歷代大都相當重視發揮 “判例作為正式法源的作用:以例解律,以例輔律,以例補律,甚至以例破律;編制判例也成為官方和民間重要的法律活動。”從中也可以說,我國傳統法律把判例作正式立法的源泉,以實際的判例或是解釋、或是輔助說明、或是補充說明法律條文,甚至可以破舊除新,改革不適應現實需要的法律條文。
可見,案例的重要性。
我國一向是重視傳統,傳統的思想延及至今,在教學過程中,也必然采用案例教學,以便更清楚準確地闡釋法律理論。
《刑法學》課程的教學首要的和基本的教學要求是向學生傳授基本的刑法理論知識。
在講授《刑法學》理論知識的過程中,面對龐雜而難懂的概念、原理和規范以及一些其他重要問題,如何能使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再深一層次,能培養學生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學方法的選擇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在筆者多年的《刑法學》教學實踐中,以及與以往聽過《刑法學》課程的學生溝通或問卷表明,在《刑法學》課程教學中應用案例教學,是一次成功的嘗試。
在實踐,筆者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運用了案例教學。
“選擇典型的案例,引導學生分析和研究,生動形象地解釋法律的內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內涵,推動法律的發展與完善。”這是在傳授抽象概念、原理、規范的基礎上運用案例的教學過程,就是人類認識發展規律中的由一般到具體的演繹過程。
這只是《刑法學》案例教學中的第一步,在運用案例教學過程中,通過講授概念、原理、規范引入案例,同時又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化對概念、原理、規范的重新認識。
這不僅能使學生理解和掌握系統知識,而且還能使學生受到啟發,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融會貫通,促使學生的知識從具體跨越到抽象,從個別擴展到一般,從微觀延伸到宏觀,順利地實現知識的遷移和認識的提高,就是人類認識發展規律中的由具體到一般的演繹過程。
演繹方法或歸納方法的最終目的是讓學生從理論層面上掌握概念、原理、規范,從實踐的層面上是運用這些概念、原理、規范。
學生主要是學習書本的知識,深入操作層面已是不現實,這是一個悖論。
因此,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大量引入案例教學可以有效的解決這個難題,這也符合人類認識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刑法學》教學過程中使學生們有效認識這一學科的發展規律。
二、案例教學符合《刑法學》教育改革的目標
《刑法學》教育既是法律通識的教育,又是法律職業的教育。
當前《刑法學》教授方法存在“重知識傳授、輕技能培養;重理論講解、輕實踐培訓;重法條注釋、輕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師講授、輕學生能動性;重考試、輕能力;重考試分數、輕素質提高”的缺陷,此教學方法不利于教學目標的實現。
關于什么是教學目標,目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意見很不一致,分歧很大。
有學者主張“應該定位于職業教育,法學教育應當成為培養未來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工作者的職業性教育。”還有學者認為,應該定位于“素質教育,法學教育應成為一種培養國民素質的通識性教育,或培養學者和法學專家而教授法學理論和系統法律知識的研究性教育。”這兩種爭論,即法學教育應當成為培養未來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者的職業教育學院,還是應成為培養國民素質的通識性教育或培養法學家和學者而教授法學理論和系統知識的研究學院。
無論是定位于職業教育還是定位于通識教育,都有其缺陷。
筆者看來,二者應該有機結合,既要考慮職業教育,同時還要考慮通識教育。
基于這樣的定位,在筆者的《刑法學》教學實踐中,引入案例教學法,以典型案例為載體,為發揮學生的主體性、自主性提供了平臺,使其在分析案例、探尋答案的過程中增強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
可以說,“案例教學法由此滿足了現代法律教育對理論與實踐的雙重要求。它既從實際判例中來,具有實踐性,同時,又因為建立在統一的客觀原則之上并可以提供一致的結論而具有科學性。”無論是法律職業教育目標的確立還是素質教育目標的確立,都決定了《刑法學》教育方法的改革,“直接關系到法律人才的培養和教育模式的設計、法學課程的設置、教育方法的選擇。”在強調法律職業教育的情況下,過去的《刑法學》教學只注重概念、原理、規范的講解,讓學生死記硬背,不求理解,只要記住即可,忽視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職業能力的培養。
這是典型的以教師的講授為中心,忽略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這不利于法律職業教育。
筆者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引用案例教學法,把這個課程定位于法律職業教育,按照法律職業教育對學生的能力要求,十分注重學生主體性、主動性、自主性的發揮,注重引導學生通過案例引入和分析判斷來解決理解、掌握有關《刑法學》的理論問題。
在強調法律素質教育的情況下,筆者加強案例教學的運用,培養了學生法律職業思維能力,提高了學生職業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
三、案例教學符合《刑法學》素質教育的要求
《刑法學》學科特點決定了其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所需要的有關刑法方面的法律人才。
而素質教育“以其對于高等教育內在規律與發展趨勢準確把握,成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而要真正做到素質教育與《刑法學》教學過程的融合,這是推進《刑法學》教學改革的關鍵。
所謂的素質教育是指,依據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全面提高全體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以尊重學生主體性和主動精神,注重開發人的智慧潛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個性為根本特征的教育。
具體到《刑法學》教學方法領域,可以變灌輸式教學法為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可以貫穿于整個《刑法學》教育活動的各個環節,其具體形式包括在課堂講授《刑法學》理論中評析案例、專門組織的案例分析、案例模擬教學(如模擬法庭)、旁聽案件處理、實習以及現場教學等。
通過案例教學法,一方面可以解釋成文法律,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研究成文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有待改善之處,從而推動成文法的發展完善。
案例教學法主要運用成文法分析案例,因此所得到的結論往往比較明確,能夠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學生既能夠掌握《刑法學》知識的精髓,又能夠增強實踐工作能力。
這也正是我國當前素質教育所要求的。
在《刑法學》的教學活動中,選擇典型的案例,引導學生分析和研究案例,生動形象地解釋《刑法學》的基本概念、原理、規范等的內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內涵以及邏輯推演,推動《刑法學》的漸進發展與逐步完善。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案例教學法具有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法具有很大的不同,并且有其獨特優勢。
盡管其根植于判例法國家的法律文化背景,但其對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培養學生實際分析問題的能力方面不無裨益,值得《刑法學》教學過程中提倡運用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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