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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教學方法問題論文
刑法學教學方法問題論文【1】
[摘要]刑法學作為一門重要的法學課程,其教學方法至關重要。
文章分析了刑法學課程的特點,探討了在當前形勢下刑法學課程面臨的諸多挑戰,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來改進刑法學的教學方法:一是改革課堂教學;二是增加案例討論;三是注重理論研討;四是重視實踐教學。
一、刑法學課程的特點
1.研究對象的復雜性。
刑法學所研究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包括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
在刑法學課程中,圍繞犯罪展開的是抽象的犯罪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形態等問題,構成犯罪論;圍繞刑事責任展開的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罰的概念、本質、功能、目的、種類、體系以及刑罰的裁量與執行等問題,是為刑事責任論;對于其不能包含的關于刑法的其他一般性問題,如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則構成刑法論。
刑法論、犯罪論、刑事責任論是刑法學總論知識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
與刑法總論相對應的是刑法分論,主要是規定各種具體犯罪的概念、構成特征、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等認定。
由此可知,刑法學這門課程不是簡單地解釋刑法典,而是融刑法、刑法哲學、刑法解釋學以及刑法適用的規律、經驗、審判實務于一體的法學學科。
2.涉及內容的廣泛性。
刑法學所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
作為部門法學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可以發現,一般的部門法只是調整和保護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
例如,民法僅調整和保護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婚姻法僅調整和保護婚姻家庭關系。
而刑法所涉及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婚姻家庭、財產、經濟、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許多方面。
具體的內容涵蓋國家政權安全、領土安全、公共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作業安全、金融、稅收、海關、工商、生產經營、廣告、生命、健康、財產、婚姻家庭、社會秩序、職業操守等多個方面。
因此可以說,一般部門法要保護、涉及的內容,刑法都會涉及,都要進行保護。
所以,刑法又被稱為“二次保護法”。
3.與實踐的密切聯系性。
刑法學是一門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應用性的學科。
刑法學所包含的犯罪與刑事責任的基本原理不僅具有深刻的哲理性,而且有著豐富的實踐性。
刑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理論性極強的法學學科,要求教師在課程講授的過程中,一定要密切聯系實際,注重實踐教學環節,注意學生實際問題的分析能力的培養和鍛煉。
刑法學來源于刑事法學理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實踐,反過來又為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
刑法學的教學就是要通過刑法理論的學習和研究,指導國家刑事立法、促進國家的刑事司法、完善刑法的基本理論。
4.研究方法的多樣性。
刑法學學習和研究需要融匯多種方法,主要包括:(1)注釋研究法。
刑法學以解釋刑法典為中心,因此需要對刑法條文進行分析、解釋,以使刑法的意義得以明確。
對于刑法學的研究從很大程度上說就是對現行刑法進行解釋和分析。
(2)社會學研究方法。
刑法的研究對象,即犯罪,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現象。
因此在各種社會現象中研究刑法,把刑法理論與社會發展相協調,對刑法與社會現象的關系、刑法的社會作用與效果進行考察,充分發揮刑法維護社會關系的作用,才能促進社會的發展。
(3)比較研究法。
對不同國家的刑法以及不同時期本國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剖析優劣、評述利弊。
對不同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可以發現可供我國借鑒的法律成果。
現代社會是開放的社會,法律文化上的融會貫通已是平常,借鑒他國先進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制發展的一大表現。
對于本國不同時期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有助于弄清不同時期的刑法有所不同的原因,有助于現行刑法的正確行使。
(4)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方法有助于我們弄清刑法的來龍去脈,了解刑法的發展方向。
(5)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
刑法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必須要將刑法原理付諸于實際。
運用案例研究法,是理論聯系實際的良好途徑。
在運用案例研究法時,不僅要以典型案例闡述刑法的基本原理,還要以疑難案例反思現有的刑法理論,以新型案例慎思刑事立法的趨勢,從既定判決中抽象出一般規則。
二、刑法學課程教學面臨的挑戰
1.教授刑法學的教師應當與時俱進。
除了向學生介紹刑法學的基礎知識以外,還要熟悉相關學科的內容。
例如,關于知識產權的犯罪,需要對知識產權的相關內容有所了解;涉及公司、企業的犯罪,就需要了解有關公司、企業的相關法律和一些實務。
面對突飛猛進的現代社會,進行刑法學的教學,就需要教師的知識面更加寬廣,要將時事問題以及前沿學科理論融入刑法學的教學中去。
2.在刑法學的教學過程中要注意培養學生的現代刑法理念。
隨著法學理論的不斷夯實,部門法中也越來越重視基礎理論的滲透。
因此,在教學中補充和介紹有關刑法的功能、刑罰權的人權保護、刑法倫理等內容,有助于豐富學生的理論內容。
3.就業的現狀要求刑法學的教學與未來職業的需要相結合。
因此,刑法學的教學就不僅僅是為了完成學習任務,還要與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將來要參加的統一司法考試結合起來。
這樣有助于學生在學習期間就形成對未來工作至關重要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應運能力。
因此探尋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的契合點,是目前刑法教學面臨的又一挑戰。
除去以上的新型挑戰以外,傳統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
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在課堂教學中,師生互動交流不夠,思辨式的教學模式很難形成;二是從事刑法學講授的專業教師都比較重視刑法學本身的研究,對刑法學教學研究比較薄弱,教學研究成果較少。
所面臨的這些問題和挑戰,需要我們通過探尋一定的教學方法來彌補和改進。
三、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進
1.課堂教學。
在教學內容上,始終堅持以刑法學的教學大綱為基礎,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
根據近年來出臺的多部刑事立法解釋、刑法修正案,及時修改和補充教學大綱中的相關內容,使教學內容與我國刑事法律發展現狀相結合。
在此基礎上,還要注意將刑法學領域的新論題、新觀點、新理論適當地引入課堂教學,使學生能夠了解刑法學發展的新動態。
針對法學的特殊性,刑法學課堂在傳授基本知識的基礎上,還注重培養學生的刑事法律觀念的形成。
通過一學期的研究學習,使學生能夠熟悉國家的刑事立法,了解、把握刑法條文的精神實質,把握條文與條文之間的內在聯系,在消化刑法學理論的同時能夠解決實際問題。
通過啟發誘導學生,使其產生學習的興趣,主動地發現問題,教師或解答學生的疑問,或適時組織學生開展討論,使學生在教師的指導、引導下不斷發現問題和加深對問題的認識和理解,并使他們對問題的探究活動能夠延伸到課后。
在傳統的課堂演繹式教學基礎上,大量采用現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方式,并同時建立刑法學網絡教學平臺。
上傳網絡的內容應主要包括:課程介紹、刑法學電子版教學講義、教學大綱、各章思考題、綜合練習題、討論案例、例題分析、刑法學多媒體課件、主要參考書目、刑法學講授錄像等。
2.案例討論。
討論案例是刑法學教學不可或缺的環節,能夠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的能力。
一些西方的法學教育主要以案例討論的方式進行。
成功的案例討論,一是要選擇合適的典型案例。
太容易,討論不出深度;太復雜,對初學者來說無從著手,宜循序漸進。
二是組織要小型化。
目前,大學教室的設計不利于舉行全班的課堂討論,每個行政班的人數較多,全班討論也不利于活躍討論氣氛,易導致混亂的場面,而且給每人提供的發言機會也少。
所以案例討論課,宜采取課堂外討論與課堂內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即以小組、宿舍為單位的討論為主,課堂則交流、匯報或教師進行小結,或穿插一些典型發言。
三是形式應以對抗式為主。
將不同觀點的同學按司法審判的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組先行討論,然后進行對抗式辯論,在辯論中鍛煉各自的應變能力。
3.理論研討。
盡管刑法學是一門較為成熟的學科,但仍有許多理論與實踐問題需要研究。
對于初學刑法的大多數學生來講,要他們馬上作很深的理論研究是不現實的,可進行方法論指導,為今后進行研究打下基礎。
配合刑法學教學進度,就一些刑法學難點讓他們寫一些學術觀點和小論文,促使學生廣泛閱讀參考書目、文章,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鍛煉其發現、研究問題的能力。
通過安排學生進行閱讀和文獻綜述,鍛煉學生搜集資料、整理資料、消化資料的能力。
通過組織寫作競賽和考試引導,使學生的表達能力和邏輯能力得到提高。
還要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相關的論文競賽,以此來帶動學生對理論學習的興趣。
另外,還可以適時開展一些專題講座。
專題講座可以幫助學生拓寬視野,加深對某些疑難或熱點問題的理解。
講座的內容最好選擇一些不宜在課堂展開或教學大綱中未列入而實踐中又十分重要的問題。
4.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環節也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實踐教學可以讓學生形象地掌握書本中的理論知識,加深印象,形成思考。
可以組織的實踐教學方式主要有:(1)旁聽公開審判。
到司法實踐部門旁聽公開審判的刑事案件,不但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也是一次直觀的教學,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社會的重要渠道。
旁聽的案件應注意選擇,一般應為較為復雜疑難的案件。
由于旁聽公開審判往往要耗時半天至一天,低年級學生課程緊,若旁聽導致調課頻繁,可能會沖擊其他課程的正常進行,因此,這種旁聽不宜過頻,每學期一至二次為宜。
(2)組織舉行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是現代法學教育中推行的教學設計,它有利于學生逐步熟練地掌握審判程序和實體法中的有關疑難問題,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獨立活動和創造、組織能力。
對于任課教師來講,模擬法庭的組織和運行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事事包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指導:第一,幫助選擇案件。
可選擇案情較為復雜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這可以使直接參加的人數多一些,刑事、民事兼顧,收到一舉多得的效果。
第二,根據活動需要,將全班學生按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組,如辯護人組、代理人組、公訴人組、審判員組等,互相獨立,分頭準備材料,在此基礎上推選出庭人員。
第三,指導學生進行排練,特別是對初次搞模擬法庭的班級,開庭前進行數次的排練,任課教師應自始至終地在排練現場,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開庭審判后,任課教師應將開庭審判的得失進行講評和總結。
(3)參觀和觀摩。
適當組織一些參觀、觀摩活動,將其作為輔助性的教學手段,也能增加學生對刑法的認識。
例如,組織參觀一些打擊刑事犯罪的展覽,組織參觀監獄、勞改隊、少管所,以加深對我國刑罰制度的理解。
(4)到實習基地實習。
當前許多政法院校都設置了教學基地制度,擁有大量教學基地,在教學的過程中也應當適時地發揮這些教學基地的作用。
如和教學基地聯系,讓學生在假期就近到教學基地實習,將自己的理論應用于實踐當中,既能鞏固專業知識又能提前與社會實踐接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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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教學的基本理念【2】
摘 要 倡導人權保障的理念、培養學生基本的刑法學理論素養和思辨能力的理念、立足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試要求的理念是指導和貫穿刑法學教學過程的基本思想。
其中,前者有助于學生領會刑法的精神實質;中者有助于夯實學生的理論基礎;后者有助于提升學生的刑法實踐能力。
關鍵詞 基本理念 人權保障 理論素養 司法考試
刑法學教學的基本理念是指導和貫穿刑法學教學過程的基本思想。
筆者在多年的刑法學教學過程中,將刑法學教學的基本理念歸結為:倡導人權保障的理念、培養學生基本的刑法學理論素養和思辨能力的理念、立足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試要求的理念。
這些基本的教學思想不僅有助于學生樹立正確的刑法觀和培養學生扎實的理論功底,而且有助于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刑法實踐能力。
一、人權保障理念之提倡
刑法具有法益保護和人權保障兩個機能。
前者是指刑法具有的保護法益不受犯罪侵害與威脅的機能;后者是指刑法具有的保障公民個人的人權不受國家刑罰權不當侵害的機能。
筆者在“刑法機能”部分的講授前,通常會問學生一個問題:刑法為什么是重要的?得到的答案一般是:因為要懲罰犯罪,保護社會。
這個答案固然不能說錯誤,因為刑法有法益保護機能。
但是卻反映了一種重視保護機能和忽視保障機能的工具主義的法律價值觀。
歷史上,“以暴力鎮壓為主要功能的刑法,成了歷代刑事立法的共同特征,并構造了我國刑法的主體形象。”①這種法律文化觀念迄今仍深刻影響著一般民眾對刑法的認識。
因此,在法科學生的刑法學教學中,倡導和傳授刑法的人權保障理念,樹立正確的刑法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刑法的人權保障理念教育應貫穿刑法學教學的整個過程。
具體而言,在教學過程中,筆者從以下三個方面貫徹和體現刑法的人權保障理念:
第一,以人權保障理念為指導講授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思想是在反對封建刑法的恣意性過程中產生的。
現代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包括:成文法主義、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和禁止絕對不定刑(形式的側面)以及明確性原則和刑罰法規適正原則(實質的側面)。
要讓學生理解:罪刑法定原則的主旨在于通過規范和限制國家刑罰權來保障人權;罪刑法定主義的機能就是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
第二,對犯罪論體系和刑法分論體系的安排體現人權保障理念。
犯罪論體系即對犯罪成立要件要素予以排列和系統化的體系。
傳統的犯罪論體系(即“四要件說”)不僅錯誤將體現犯罪本質的犯罪客體作為一個要件,而且在內容上存在諸多缺失,如沒有正當化事由的合理位置、看不到違法性錯誤和期待可能性等對犯罪認定的影響。
因此,筆者采用了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通行的責任范圍逐步收縮的“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即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和有責性。
需要指出的是,筆者認為:故意、過失、目的不是責任的要素,而是構成要件要素。
申言之,構成要件要素既包括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也包括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責任要素是消極的責任要素,包括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錯誤和期待可能性;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違法推斷的機能,也具有責任推斷的機能。
犯罪論體系的安排表面上是一個抽象的理論問題,實質上關乎司法實踐中對人權保障觀念的踐行。
因為犯罪論體系越嚴謹,司法實踐中的定罪過程就越不易出錯,從而避免因錯誤定罪而侵犯公民人權的現象發生。
傳統的刑法學分論體系是按照刑法分則對犯罪的排列體系來安排的,這似乎是不容置疑的定律。
然而,刑法學分論的教學體系并非必然要與刑法分則體系保持一致。
首先,從司法實踐的案件發生率和司法考試的考點分布看,對個人法益的犯罪遠比對超個人法益(國家法益、社會法益)的犯罪重要,從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教育心理學的角度考慮,應將對個人法益的犯罪排列在前;其次,從國外的情況看,一些國家(如瑞士、奧地利等)將對個人法益的犯罪置于刑法分則之首,德、日等大陸法系主要國家雖然將對國家法益的犯罪排在刑法分則之首,但刑法學分論的理論體系則一般將對個人法益的犯罪放在首位;最后,從貫徹和體現人權保障理念的立場出發,有必要將對個人法益的犯罪放在刑法學分論之首。
事實上,國內已有刑法分論的教科書按照“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來安排刑法分論體系。
②第三,對具體制度和知識的講解體現人權保障理念。
在具體層面,刑法的人權保障理念還須通過刑法總論和各論中具體制度和罪名的講解來貫徹和體現。
以一例說明。
刑法對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刑法》第18條。
該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實踐中,如果有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有精神病,法院是否有義務為被告作司法精神病鑒定?例如,在轟動全國的陜西邱興華殺人案中,在作案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邱興華連續殺死十二人、重傷兩人,在被告妻子提出其家族有精神病史且辯護律師和部分學界專家認為法院應該為被告作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情況下,法院卻以法律未明確規定為由拒絕為被告作精神病鑒定。
、酃P者認為:盡管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但設置該條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精神病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人權保障理念的體現;在對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病存在疑問的情況下,依據立法精神,法院應當為被告人作司法精神病鑒定。
二、培養學生基本的刑法學理論素養和思辨能力
近年來,隨著刑法學學術的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大陸法系刑法理論在國內刑法學界的影響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法學本科的刑法教學應吸收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研究成果,敏捷地反映刑法理論的學術動態。
必須承認,傳統刑法教科書理論單薄、思維簡單、思辯不足,與之相應的刑法學教學,注重對法律規范的表層解釋,灌輸未經嚴謹論證的結論,缺乏批判性思維,忽略對學生學派意識的培養,導致學生無法深刻理解法律規范所蘊含的理論和現實價值,對刑法條文理解和現實案例的解讀往往失之于片面,不符合刑法基本理念和社會現實。
總之,傳統的刑法教科書和刑法學教學在培養學生理論素養和思辨能力方面嚴重不足。
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從教材和授課兩個方面進行教學改革。
傳統刑法教科書已難以適應刑法學教學的需要,直接表現是不能適應司法考試的需要,司法考試刑法卷考察的許多內容,如罪刑法定的內容、因果關系的判斷、認識錯誤等內容,傳統教科書都鮮有論及或理論陳舊。
筆者主張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張明楷教授著作《刑法學》作為教學用書。
該書“既立足于中國當今社會的現實,又將論題置于世界刑法學之林思考;既評介中國的理論學說,又從學派之爭的視角進行分析;既解釋現行法條,又深究規范背后的理念;既闡釋刑法理論上的要害與重點,又提示并解決司法實踐中的難題”,④非常適合用來培養學生的理論素養和思辨能力。
但該書所展現的刑法學理論博大精深,本科學生閱讀使用有極大的難度。
因此,使用該書作為教材時須注意兩點:其一,主要根據該書(須以傳統教科書為輔)撰寫教案和制作教學PPT;其二,要求學生每次上課前務必按照要求閱讀相應章節內容。
此外,該書目前已出版至第四版,其中有許多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犯罪論體系的變更),讓本科學生完全接受未必妥當,因此教師使用該書應有自己的基本立場和劃定教學的基本內容。
在使用該書作為教材的基礎上,刑法學的課堂教學內容不應僅僅拘泥于法條或是注釋刑法的講授,而應在講授注釋刑法的前提下,注重對刑法學基本理論和立場的講授,并增加學術史和學派之爭的相應內容,激發學生積極、主動地思考,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著力引導學生既掌握法條規定的內容,也深刻理解法條背后所蘊含的法理。
三、立足于但不限于司法考試的要求
自從2002年司法部開始推行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改革,尤其是自2009年起本科在校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以來,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關系日益緊密。
盡管學界仍不乏置疑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的法學本科教學和以司法考試來衡量法學本科教學水平的觀點,⑤但通過司法考試獲得司法職業資格無疑是法學畢業生就業的重要砝碼,司法考試通過率客觀上已成為社會公眾評價法學教育質量的重要標準。
筆者認為: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而司法考試顯然是衡量法律素質高低的客觀標準;如果經過四年法科教育的學生,竟不能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從而走上法律職業道路,就難以認為這樣的法學教育是成功的法學教育。
刑法在歷年司法考試的分值大概為80分左右,與民法(包括合同法)的分值占司法考試總分的三分之一強,因此素有“得民刑者得司考”的說法。
刑法學教學應關注司法考試的要求,這體現在教師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授課內容涉及具有典型意義的司考知識點時,應該對相關題目進行評講。
無視司法考試的刑法學教學是不明智的。
事實上,司法考試刑法部分絕不簡單,其題目設計既注意以記憶力為基礎的知識應用能力考察,也注重刑法知識的深度理解與體系性的結合;既體現出刑法解釋學與法哲學的統一,也體現出知識的基礎性與學術性的統一,還體現出刑法知識的理論性、學術性與趣味性、興趣性的統一。
這表明:司法考試在整體上體現了素質教育的理念,應當成為當前法學教育從應試教育走向素質教育的風向標。
⑥當然,這絕不是認為刑法學教學完全以司法考試為導向。
刑法學教學有自己完整的教學體系,其教學目標絕不應限于司法考試的要求。
概言之,刑法學教學應堅持立足于卻不限于司法考試要求的教學理念。
本文所述刑法學教學的三個基本理念,秉承了“從觀念到理論再到實踐”的思想。
筆者認為:正確的刑法觀教育,有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論;長期的理論學習和積累,必將提高學生對理論和實務問題的分析和思辨能力;司法考試的試題設計反映了司法實踐對法科教育的基本要求,因此,刑法學教學不應忽視司法考試。
當然,理念不能代替方法,刑法學教學理念的實現需要借助于恰當的教學方法。
在筆者看來,教學過程中的“詰問式”教學、案例教學法,以及針對理論教學和案例教學布置撰寫小論文作業等,都是實現本文所述教學理念的適當方法。
這是另外需要專門研討的問題。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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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潘劍鋒.論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的關系.法學評論.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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