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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論文
法學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論文【1】
摘要 我國法學專業最早開始于“五院”、“四系”時代,自此,法學教育走上借鑒和探索的道路,理論上通過主動學習和嘗試借鑒的模式,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而實踐中也在摸索著各種培養方式,但依然難以避免的出現了法學人才走入社會后的水土不服問題。
究其原因,不僅存在法學教育理念和指引方向的問題,而且存在教學方法上與社會的脫節,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適當的改革我國現存教學體系的必然之路。
關鍵詞 法學教育 法律職業 實踐教學 決定因素
一、當前民族院校法學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脫節
首先,我們需要慎重的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法學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培養更多的法學家,還是合法合格的公民?或者能夠擁有法律技能而服務人群的職業者?眾所周知,市場的選擇人才的最終煉金爐,不論是哪種類型的法律人才,最終都將走向市場,由市場來做最后的選擇。
一般來講,法學專業畢業生走上社會面臨的兩大挑戰:第一種,是司法資格考試已經成為走入特殊法律職業門檻的準入證明,比如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群體;第二種,可選擇的職業較多(除公檢法司等公務員類別,還包括企業、銀行、風險評估機構等),但對職業技能和經驗的要求頗高。
針對第一點,可以說,國家于2003年將法官任職資格考試、檢察官任職資格考試和律師資格考試這三大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融合為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已經不可避免的成為了刪選人才的一種標準,它不僅提高了進入特定職業的門檻,實現了真正職業化的要求,而且印證了國家對法律職業的重視和迫切心情,以及對法治建設的一種高標準嚴要求。
但是,反觀大學“圈地式”的法學教育模式,仍然重視傳統理論法學的講解和深化,將法學知識的傳授圈禁在校園內,而缺乏對現實生活的深刻反思和應用;其次,大學在重視培養學生理論思維和邏輯思維的同時,多傳授由學者所編寫的各種法學教材,而很少介紹法條的理解和應用。
當然,課堂中雖融入一些案例教學和畢業實習項目,但是這樣的過程同樣缺乏適當的引導和拔高,也并未將專業知識與實際案例銜接起來,容易造成學生面對具體工作時手足無措,正如王晨光教授所言:盡管在中國法學教育的科學化和學院化已成為主流,但脫離法律職業的法學教育,其主要目的將不復存在。
反觀世界兩大法系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共性,如高起點、高層次、職業教育一體化的發展趨向,無疑不是對我國法律從業人員從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三個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更高的新要求,而這些都是目前的大學教育所不具備的環節。
(二)學究式治學與實踐教學脫節
目前的大學教師在職稱評選的壓力之下,多趨向于追求學術上的造詣,所以法學論文與專著在理論上越來越深化和玄化,這樣的結果導致法學教育走上自我辦學、自我完善和自成一體的發展道路,使中國法學教育的學科化、知識化和學院化現象成為主流,但卻使法學無法發揮對現實生活的指導和矯正作用;其次,大學講堂的授課內容則多傾向于對國家學者著名觀點介紹,卻難以說明這樣的觀點與實際案例的關系。
再次,雖然已經有15所院校建立了法律診所式課堂,并成為正式的資助性項目長期設立下來,但這相比全國近200所的法學院校而言仍然屬于“稀有物種”,并且由于診所教師多為學究式專家,而難以真正實現診所教學的案例真實化和經驗化。
反觀美國的法學教育,則更傾向于對現實案例的關照和對學生的引導。
首先,上課之前,學生需要查閱大量的文獻或案例資料,上課的環節則主要由學生來討論,各自發表意見,之后才由教師做總結,而這種總結不是給出一個絕對的結論,而是對學生的各種結論作出分析,這就是引導式教學法。
這種教育方式改變了教學的次序,充分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最后,教授會告訴學生應該用什么樣最好的方法去解決問題。
這種做法適宜判例法國家,未必適合我國法學教育,但是我們可以從這樣的方法中看到,這種教學更傾向于學生自我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學生不僅可以質疑學術的權威,而且可以尋求案例最真實的解決方案,從而檢驗學習的過程與結果。
從以上兩點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大體是從單純的法律制度的培養,過渡到法律理念的培養,但是缺乏對法律方法的訓練和培養,這正是亟待彌補的實踐教學環節。
二、法學教育走向的決定因素
(一)法律的性格決定法學教育的走向
什么是法律的性格?法律的性格就是服從法律,不能任意變通它,變通它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
在這種性格的指引下,教師們教授學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規則,而且多以記憶的方式為之,輔之以個別案例的理解,而這樣的案例也多以對理論的思索演變而來,當然就權變不足了。
而當下,法律的學習不僅應當記憶法律制度和規則,還應當學會對這些知識的理解和應用能力,不僅應當知道法律制度的理念,而且應當融會貫通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 時代特征決定法學教育的走向
我國目前已經進入管理國家的時代,法學教育承擔起適應司法體制改革、適應工業、農業、財稅、金融、貿易、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業需要、適應社會服務需要三大時代任務,這就需要大批經受過職業化教育和培訓的高素質人才。
可以說,這個時代需要的是法治精英,是不僅能夠制定規則,而且可以建構秩序和按規則辦事的滿足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質和職業能力的精英。
大量優秀法律人才逐步進入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各個領域,勢將成為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
(三)人才需要決定法學教育的走向
法學教育關注人才的三個方面。
第一,做人。
即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樹立社會主導的價值觀和價值取向;其次是現代理性精神的教育,即懷疑精神、批判精神和探索精神的塑造;再次是獨立法律人格的培養,而不僅僅是培養工具型的人才。
第二,思維方法。
即就是思想的解放、求索的自由和創新思維能力的培養,使學生掌握一種多維度的科學的思維方法、分析方法、學習方法和學術研究方法。
第三,做事。
也就是使學生掌握從事法律職業所必須的基本知識、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
不僅熟知法律的規則,而且精深特殊領域的技藝;不僅包括基本的職業道德,還包括對社會各種丑惡現象的慎重反思和批判精深;不僅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能力,還包括溝通協商的技能、談判妥協的技能、起草合同的能力、證據審核和有效運用的能力等。
綜上所言,法學教育就是實現做人、做事與方法的統一,這三個方面的培養僅依傳統教學是無法完成的,因此,必須充分挖掘創新思維,改變傳統教學的被動模式,擴大實踐教學的方式和途徑,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統一,引導學生理性思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才能實現法學教育的三大目標。
三、結語
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是要針對中國的社會發展需求,把法律教育同中國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起來,引導學生更多了解和真切感受我們面對的這個具體社會,培養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擴大對法律人職業技能的培養,學習法律語言的表述及法律文書的寫作等技能,從而達到對法律人堅定信念的培養和塑造,培養那些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能夠為國家和民族的事業勇于獻身的優秀法律人才。
(作者單位: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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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霍憲丹.西南政法大學學子學術文庫:不解之緣———二十年法學教育之見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法學教育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研究論文【2】
[摘要]從1949年到2009年,中國法學教育經歷了幾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職業化法學教育模式,但中國法學教育依然面臨著來自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審視和挑戰。
文章通過對兩廣部分高校法學教育現狀的調研,提出當前法學教育存在盲目擴張與質量下降并存、大眾化教育與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論教學與法律實務相脫節、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矛盾等問題,并深入探討了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提出改革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和方法、學制體系,加強法律實務培訓等措施。
[關鍵詞]法學教育 現狀 發展趨勢
中國法學教育有著60多年的歷史,積累了成功的經驗,但也面臨著沉重的壓力和嚴峻的挑戰。
當前,法學院系應培養什么樣的人才,法科學生如何就業等一系列問題引起了學者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當前法學教育的現狀分析
1.盲目擴張與質量下降并存。
在我國,受利益驅動,法學專業成為最熱門的專業之一,幾乎每所院校都在爭取設立法學院系或法學專業。
除專門的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設置法學院系外,師范院校、外語院校、財經院校也基本開設了法學專業,就連農業、林業、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藝體、醫學類院校也紛紛開設法學專業。
2010年,全國設立法學本科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已達620所,在校法學本科生將近30萬人。
據統計,廣東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醫學院校和3所藝體院校因學校性質不宜開設法學專業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獨立設置法學院系或開設法學專業;廣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醫學院校和1所藝術院校因學校性質不宜開設法學專業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設置法學院系或開設法學專業,且在2005年之后設立法學院系的多達7所。
不少院校一塊法學牌子高高掛起,二三個教授便申辦法學專業的情形并不鮮見,但無論是辦學的軟件條件還是硬件條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學院系的師資力量比較薄弱,學科知識結構也不盡合理。
據調查,廣州市某大學法學院30余名教師中,來自歷史、政治、科學社會主義、哲學、外語、中文等學科的教師竟然占據了半壁江山,在僅有的法學科班出身的教師中,本系畢業留校者又占據了一半以上。
廣西13所開設法學專業的院系,正高職稱法學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發達的廣東地區,部分法學院系也僅有2~3名教授。
實際上,相當多的院校并不具備設置法學專業的基本條件,師資專業性不強,課程設置不合理,培養目標不明確,軟硬件設施缺乏,在盲目擴張的同時,教育質量呈下滑趨勢。
2.大眾化教育與精英化需求的矛盾。
中國法學教育已進入所謂的“大眾化教育”或“通識化教育”時代,法學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學生掌握的只是法學的基本知識,他們畢業后往往很難勝任專業性較強的工作。
盲目擴招導致畢業人數激增,法科學生就業難問題日益突出。
從2002年開始,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在全國214個學科專業中,法學專業就業率當年排在187位,2005年則成了“老末”。
由第三方調查公司麥可思主編的中國大學生就業藍皮書發出了2011年大學專業預警,昔日熱門的法學、計算機等專業就業被亮紅燈,成為“紅牌專業”。
10年前,一個法律專業的大學生畢業后基本上都有機會進入國家司法機關,即便不能到司法機關工作而從事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也不會很難,而今考上公務員或進入司法機關成了大多數學生的奢望。
筆者對廣西某大學法學院2008~2010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去向進行初步統計,85%以上的畢業生是到企業或相關部門從事非法學專業工作,真正考上公務員從事公檢法等相關行業的則是鳳毛麟角。
目前,我國高端及合格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短缺”與中低端法律人才“過剩”并存現象比較嚴重。
著名法學家朱蘇力認為,法學教育的最基本挑戰就是畢業生和學術成果能否滿足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
就畢業生而言,我國法學院的產品還不能滿足社會的急迫需求,同時表現為產品的緊缺和過剩。
緊缺的是兩端,過剩的是中間產品。
我國人才緊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許多高校、企業、律師事務所和司法行政部門對名牌大學的法學碩士、法學博士仍求賢若渴,有的許以重金,開出各種優惠待遇引進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難見蹤影。
3.理論教學與法律實務的脫節。
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以課堂講授為主,過于強調理論基礎,很少考慮學生實際運用能力和社會現實需求,法學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一種坐而論道的玄學。
目前,法學院系基本都設置了14門核心基礎課程,理論闡述精辟絕倫,而諸如律師實務、法庭調解、法庭辯護、法律咨詢等實踐性教學卻很薄弱,教學計劃中雖規定了學生的實習期,但大多公檢法司等部門及律師事務所因本身業務壓力緣故,對學生實習缺乏熱情,疏于指導,而學校法律診所等硬件設施缺乏,法科學生的法律實務操作面臨著較多的現實困境,實習制度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
調查發現,法科學生就業并不容易,這與他們的法律實務能力不無關系,大多數法學院學生畢業后往往面臨著求職無門的困惑和尷尬。
書本上、課堂上的理論知識不足以解決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困在純書齋世界里單純進行法學研究、法條分析或文論寫作的所謂法學人才,當他們走向社會和市場時,所學的知識就顯得蒼白無力。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教師不僅要給學生提供“利箭”,更要為學生提供“良弓”,教會學生如何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4.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矛盾。
法學教育是法律職業的基礎,法律職業影響著法學教育的發展。
縱觀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發展,在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的互動關系中,法律職業對法律教育總是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
但是,我國的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卻長期脫節,嚴重制約和阻礙了法學教育的發展。
大眾化的通識教育,使學生只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社會需求。
據調查了解,兩廣地區不少基層法院及縣級以下地區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些只接受了兩至三年學制的高職教育,或者參加函授、遠程教育等業余形式的法律學習,不但法學理論知識淺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專業技能也不高,他們常常把法律工作當成誰都能干好的普通職業。
即便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進入公檢法等領域工作的人員,由于缺乏法律職業的系統培訓,解決現實問題的法律技能仍不高。
法律職業與醫師、會計師等職業一樣,都需要在大學通識教育的基礎上進行專門化的職業訓練。
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仍是具備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通才,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教育培養的則是具有明顯學術導向的“學院式”人才,而當前的法律碩士教育無論是從課程設置還是從教學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與法學碩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
截至2009年,全國雖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碩士,但與中國實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數量還很有限。
不少開設法律碩士專業的院校,其師資力量和硬件設備都比較薄弱,在專業技能培養中還是重視理論灌輸,缺乏法律職業訓練,學生實習流于形式。
二、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
1.改革培養目標,實現通識教育向通識與專才教育的轉變。
法學界對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通常有三種觀點:一是精英說,二是職業教育說,三是通識說。
當前普通共識是“復合型、應用型”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學生,而且還應該使學生具有較全面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
在法制發達和成熟的美國,一個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識并通曉與該類案件有關的其他學科和行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當前我國不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務及法律監督等領域需要大批高素質法律人才,而且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備其他專業知識和能力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實現通識教育與專才教育的有機結合,培養適應和諧社會需要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發展方向。
2.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創設人才培養新模式。
傳統“填鴨式”的法律教學,手段單一,形式呆板,內容枯燥,阻礙法律人獨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職業技能的提高。
很多法律專業學生走上社會后不會寫法律文書,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濟途徑,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規避法律風險,遇到稍有難度的法律問題就無從下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非常欠缺。
解決人才培養質量問題,要從培養復合型人才目標出發,在教學內容和方式上進行改革,以專業基礎扎實、文化知識面廣、社會實踐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為標準,合理進行課程設置,并借鑒西方法學教育的案例教學、診所教學、模擬法庭教學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經驗,綜合運用討論式、啟發引導式等多種教學方法,改變以教師、課堂和書本為中心的模式,實現由純理論講授為主向討論與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師單純講授為主向師生互動為主,由課本教材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實務結合的“三轉變”跨越。
3.改革學制體系,控制招生規模。
美國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學生在進法學院之前必須有一個非法律的第一學位,然后才可以攻讀法律本科。
歐洲模式采用復合型的課程進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課程以法律專業為主,同時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學科課程。
我國的法學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識化教育基礎上開展法律職業教育,在提高法學教育門檻,統一規定起點為本科教育的同時,需要適當壓縮法學本科招生規模,并逐步將法學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階段轉移。
當前,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要掌握14門核心課程內容,完成實習和畢業論文,確實比較緊張。
筆者建議對招生方式進行適當改革,取消原來直接在普通高考學生中招生的方式,而從已接受過一年以上通識教育的各專業學生中招生,把法學類本科改成五年制,給學生掌握核心課程內容,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實習實踐,籌備司法考試提供充分的時間保障。
4.加強法律實務培訓,注重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
實踐教學是法學教育和法律執業的重要環節。
加強實踐教學,提高學生實踐技能,必須將傳統分析型教學與法律實務型教學相結合,不僅要使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而且要“像律師那樣執業”。
暨南大學法學院非常注重學生的實習實訓,他們常常把學生推薦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同時還介紹他們去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的法務活動或非法務社會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常常與律師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等社會團體合作,共同組織學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區宣傳法律知識,進行法律援助,同時還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聯合創辦教學實踐基地,聘請有經驗的法律人士來校傳經送寶,從而搭建起法學教育與社會聯系的橋梁,實現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的無障礙對接。
筆者認為,加強學生法律實務培訓,可以移植西方法學教育成功的經驗,充分發揮案例式、討論式教學法在培養學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選擇訓練規程式的課程,對學生語言表達、公文寫作、法條分析、臨場應變等能力進行重點訓練,引導學生進入法律角色,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1]顏梅林.中國高等法學教育之成就、反思與創新[J].牡丹江大學學報,2010(8).
[2]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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