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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高等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論文
一、高等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職業教育的缺失
法治文明的發展需要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的完備,更需要優秀的法律職業群體。法律職業群體的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這種法律職業群體的職業水平并不是憑空而來的,它的形成離不開法學教育的培養和訓練。從現階段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招生人數以及課程設置來看,法學教育層次是大眾的通才性教育。現階段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招生規模呈不斷的擴大趨勢,招收生源的素質參差不齊,進入法學專業學習的本、專科生由于剛接觸法律,所以在高等院校的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上,設置若干法學基礎課程,在幾年的法學課程的學習中,學生們也只是對各個法律部門有所熟悉,而沒有達到精通某一專門法學學科的程度,因此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仍然停留在大眾教育的層面,尚未達到精英教育或卓越人才的教育。很多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在大學畢業后仍然無法撰寫法律文書。這導致了相當一部分法學專業的畢業生無法適應社會的需要。
(二)師資力量投入的不足
首先,現階段高等院校招收的教師雖然都具備較高的學歷,但是司法實踐的能力不足,因此在課堂法學知識的傳授上只能以理論知識為主,而實踐性的知識傳授不足,這也直接導致了法學專業學生司法實踐能力的缺失;其次,高校職稱評定的模式,導致多數老師將大多數的經歷投入到了科研當中,而忽視了教學精力的投入,課堂氣氛不活躍,無法調動學生對法學知識學習的積極性,使得課堂的教學效果沒有預期的理想。
(三)教學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缺陷
法學教育應該是理論知識傳授和司法實踐能力的培養的復合型教育,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的教學方式多是以課堂講授式為主,重視正規化的理論教育和法律知識的系統教授。這種模式下培養的法律專業的學生能夠掌握較為系統的法律基礎知識和理論思維能力,但是卻忽視學生創造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致使學生缺乏實際運用法律以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能力,走出校門后,無法勝任法律職業。法律知識是人類法律思想的凝結,是法律思維、法律推理的出發點,因此,傳授法律知識仍是未來法學教育的一大功能。但未來的法學教育更要關注學生創造性法律思維與能力的培養和訓練,使學生掌握法律推理技巧,形成獨立學習和探索的能力和敢于創造、善于創造的品質。近年來,盡管有一些法律院校意識到這一點,也進行了一些改革,但從整體上看,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訓練,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二、高等法學教育完善對策
(一)重視法律職業教育
在現階段高等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一躍成為精英教育并不現實,因此在保持大學通識性教育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提高學生法學思維能力的課程和教學方法,使大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差距縮短;在法學專業的學制上可以探索更長時間的學制,如6年的學制,前四年為法學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階段,后兩年為法學知識的應用、實踐學習階段,這樣的學制的安排更有利于法律職業教育的開展。
(二)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學教師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學教師的優劣直接決定了法學專業學生素質的高低。這就要求法學教師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并且具備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這就需要高校應建立嚴格的法學教師錄用考核制度。在錄用教師時,嚴格把好關,盡量多篩選優秀法律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建立法官、檢察官和法學教師職業互換的渠道,更多的吸收實踐經驗豐富的優秀法律人才。
(三)改進教學方式和方法在教學方法上,傳統的教學方法以講授為主,這種教學方法只是讓學生學習到了法學的理論知識,但是法學更重要的在于實踐,光學會理論知識,卻無法處理司法實踐中的問題,是傳統的講授法的一大弊端。因此在教學方法上,我們除了傳統的講授法之外,應該講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教學模式和手段加入到法律教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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