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創新機制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創新機制
摘要:構建卓有成效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作為全國最早開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試點單位之一,南寧市相關經驗對全國其他城市具有推廣意義。
本文簡要分析了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以求探討構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系的合理路徑。
關鍵詞: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現狀;路徑選擇
伴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由此引發的問題與矛盾日益復雜,政府治理城市不斷面臨著新的挑戰。
自1996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試點在全國各大中城市陸續開展,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以往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職權重復交叉、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
但我國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起步晚,配套法律不完備,可操作性較差,執法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南寧市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001年5月,南寧市正式啟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將原南寧市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南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將原南寧市城市綜合管理監察支隊更名為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 。
近年來,南寧市通過強化市政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職責,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促進了此項工作的全面開展。
但南寧市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仍面臨諸多難題:城市管理意識較滯后,法制建設存在諸多不足,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廣大市民對行政執法意識談薄,以及行政執法中的專業執法及綜合執法權限劃分不科學、行政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等。
其原因在于:
1.法律依據不完善。
在國家立法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只是對綜合行政執法進行了原則性或方向性的規定,缺乏一部權威性的法律界定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領域和范圍,以至出現法律沖突、管理缺位,部分專業性強的案件工作效率不高,執法程序不夠完善。
2.體制設置不完善。
一是領導機構缺位,造成體制設置的缺陷。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照“國家不設委局、省里不設行政主管局”的原則,其試點工作依賴國務院法制辦和編辦推進,改革的力度和進展情況受到影響。
二是地方相關執法機構設置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機構名稱不規范,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多種稱謂,不一而同。
同時,機構設置體系有差別。
有獨立設置、合署辦公、從屬設置,形式多樣,管理體制混亂。
3.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現有的執法人員的主體是原各部門專業執法機構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適應城市管理執法本身專業領域廣、專門檢查技術要求高等特點。
4.宣傳、溝通不到位。
一是與群眾的主動溝通不足。
群眾不清楚城市管理的執法權限,對其有一定的偏見,以至于出現爭議時輿論出現一邊倒。
二是在與媒體溝通不暢,城管部門工作上的細小疏忽經媒體放大后引起社會的譴責。
三是執法教育宣傳不足,普遍過于注重處罰的嚴肅性,忽視執法過程中的人性化。
二、完善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路徑探析
(一)實施城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城市管理是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開放式系統,要根據自身實際,加快建立、完善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綜合執法體制,有效地實施各項管理措施。
南寧市應加大綜合執法改革力度,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明晰職權,從根本上解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的問題。
同時,在調整行政處罰權的基礎上,按照“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歸并相關的行政管理權,成立統一的領導機構。
(二)創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機制
南寧市應積極探索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新工作模式。
如西鄉塘城管大隊,在現有執法裝備不足、人員緊缺、管理難度大的情況下,結合轄區的實際,重新整合了執法隊伍和裝備,打破了以往以中隊為單位分路段管理的舊模式,采用中隊虛擬路段管理輻射全轄區,專項整治、城市管理進社區,成立專業組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管理進社區等城市管理新模式。
經過實踐驗證,此模式確實可行。
(三)優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式
1.加快數字化技術運用,全面開展數字化管理。
數字化城市管理是現代城市發展的'趨勢,借助其優勢可以有效解決信息不及時、管理被動滯后等問題,實現精確、高效、全方位的城市管理。
2006年南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數字化指揮中心作為國家建設部第二批數字化城市管理建設試點城市之一成立并充分發揮其數字化管理的優勢,大大提高南寧市綜合執法效率。
在數字化管理系統下,執法部門通過全市市容狀況的可視監控管理,實現信息的集成,同時對全市成執法案件達到統一處理,對相關執法人員實現統一指揮。
今后市政府還應繼續加大投入,積極推廣此模式。
2.綜合執法朝精細化、人性化管理發展。
由于傳統的“管制型”執法思維的影響,部分執法者仍習慣性地將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對立起來,簡單地認為雙方只是管制與服從的關系,忽視了行政相對人的參與權與主人翁地位;片面地認為執法僅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執法者需改變原來的執法方式,朝人性化執法方向發展。
更關鍵是執法者和經營者雙方需要“換位思考”及雙方對共同目標的理解、包容。
(四)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決定城管執法成效和提高部門形象的關鍵因素。
通過“行風評議”活動,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的隊伍建設有了長足進步,制度建設、窗口建設、硬件建設已經日趨完善。
和城市化進程和人民群眾對生活環境日益增高的要求相比,執法隊伍建設還有相當的差距。
建設一支作風端正、業務精通、理念創新、精干高效的職業化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已刻不容緩,同時應加強開展法制業務培訓,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評議考核、公示等制度,提高執法技巧,規范執法程序等等。
總之,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南寧市城管綜合執法應充分結合自身的發展經驗,不斷創新,構建符合南寧市自身實際情況的綜合執法體系。
參考文獻:
[1]上海市金山城管網 .
[2]關于理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管理體制的意見[Z].南寧市市政局,1997.
[4]西鄉塘城管大隊.西鄉塘城管大隊2006年工作總結,2006.
[5]車克欣.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問題與前景研究[J].城市管理與科技,2007(04).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創新機制】相關文章: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11-30
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完善路徑研究論文12-31
關于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全文12-07
高校法學教育機制創新論文03-14
全業務IT架構植入創新機制01-21
耕地占用稅征管困境及工作機制創新02-09
藥學專業分析生創新意識的培養機制03-24
綜合執法績效考核方案10-18
機制創新人事檔案管理論文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