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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學教育機制創新論文
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要實現機制創新,一是要在總的發展思路上尋求創新和突破,集中在培養目標的定位和辦學思路的更新,二是教育模式的創新,三是課程體系的創新,四是在教學方法的創新,五是師資建設的創新。
當前,我國近一半的理工院校開設了法學專業,增強了該類高校學科設置的綜合性。但不可否認,與專門的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法學專業相比,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在師資隊伍、教學管理經驗、學術底蘊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專業環境和辦學傳統的影響,使得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的發展受到嚴重制約。
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學科優勢為其法學專業教育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和創新空間。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理工類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條件,變劣勢為優勢,化被動為主動,實現法學教育的機制創新,對理工類高校辦好法學教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發展思路的創新
(一)培養目標的定位
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最基本的目標定位。縱觀世界高等教育學科和專業的改革,學科相互交叉、滲透、綜合發展發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專業間的界線逐漸淡化。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應強調法學學科與理工類學科的相互交叉與融合以傳統法學專業教學模式為基礎,以理工類高校專業為依托,立足市場,培養應用復合型人才。
“如果只設有工科專業……不利于培養高素質、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的人才與復合型人才。”應逐步實現法學與工、理、經、管、文等領域學科的結合,尤其是法學與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信息技術等科學技術領域的結合。在法學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的培養上,不僅要注重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更要注重學生對特定領域法律問題解決能力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各行各業用人單位的需要。
(二)辦學思路的更新
結合本校特點,實現特色辦學。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的發展,要從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憑借所在學校重點優勢學科,依靠現有資源,于學科間交匯點上將一個或數個優勢學科作為主攻方向,不斷探索法學發展的新興領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學科結構和布局,創設既符合自身條件,又體現學校特色的法學專業,有側重地培養具有自身的獨特品格與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創新
縱觀全球法學教育的模式,一種是通識教育,另一種是職業教育。從目前專門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的思路和做法來看,中國的法學教育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以法學理論知識的課堂傳授為主的通識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學和法庭教學等實務教學方式為主的職業教育。
大多數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也是以之為效仿對象。但問題在于,理工類高校,特別是地方理工類高校在法學專業的辦學規模、師資力量、學術影響、社會資源等各方面,與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在職業教育上存在短板,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而通識教育如果在課程設置上不體現差異化,則無法顯現出競爭力。
鑒于理工類高校法學本科生畢業后進入公檢法系統的比例較低,絕大部分是進入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的事務。因此,本文認為,基于理工類高校的特殊情況,無論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都不應只是針對純法律職業而進行知識儲備,而應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學校特色探索一條有競爭力和廣泛發展空間的道路。在通識教育方面,除了向學生講授法學基本理論和制度,培養其批判性和創造性的法律思維之外,可根據各校理工科背景專業的特長,確定一到兩個特別法專業方向進行教學。
這樣有利于拓展學生的知識面,為畢業后從事法官、律師之外的非傳統法律職業作好知識儲備。在職業教育方面,可以說案例分析、法庭旁聽等普遍采用的職業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針對傳統法律職業進行的技能培訓,雖然目前很多理工類高校職業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試為核心進行課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這并不是理工類高校法學職業教育的全部。基于其畢業生的就業分布特點,我們認為理工類高校法學職業教育還應著眼于法律專才的培養,不僅要強調傳統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訓,還要關注法律職業技能在其他職業領域中的運用。這就需要在教學過程中認真設計教學環節,尤其通過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掌握理工學科相關職業的特點、內容、工作程序等,為學生畢業進入非公檢法單位工作打下基礎。
三、課程體系的創新
理工類高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要實現創新,就必須在傳統法學教育課程體系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基于培養目標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類高校院校法學專業教育適宜實行“3+1”人才培養模式, 即前三年進行法學專業基礎教育, 后一年進行法律職業實踐教育。理論課程體系方面, 分為兩大部分,法學基礎課程和法學特色課程。課程設置應以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14門核心基礎課為主干,既要保持課程設置的相對穩定性,又要結合本校的優勢專業,體現一定的靈活性和開放度。此外專業方向課程的設置要體現特色,重點是結合理工類課程,體現出層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設為選修課程,由學生依興趣自主選擇。
實踐課程體系方面,應設置一套以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和以目標就業崗位為指針的實踐課程體系。規范的實踐課程設置主要包括學年論文(階段論文)、畢業論文、實習三種。教師通過指導和評判學生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從而考察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實習則是法學職業教育的關鍵環節,又可分為專業見習和畢業實習。專業見習是組織學生到法律實務部門見習,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學習活動。畢業實習則是對學生知識和技能水平的綜合考察。實習應在校外實習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類高校法學專業的實習基地建設應該更加多元化,不能僅限于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和政府部門,還應當向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拓展,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實習空間。
四、教學方法的創新
由于教學方法是當前法學教育中相對薄弱的環節,因此在理工類高校法律教育的機制創新中,教學方法的創新顯得尤為重要。理工類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以應用復合型為基本目標定位,故而實踐型的現代教學方法應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全過程,而不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教學環節。具體而言,在課堂教學中,首先要明確教學目標,把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思維,形成分析和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作為教學的主要目標, 力爭專業知識同步轉化為職業能力。同時,倡導互動式教學,以可采用案例教學法和疑案辯論教學法,引導學生獨立思考, 克服學生因被動接受灌輸形成的學習惰性。
通過案例教學,增強學生運用基礎理論分析、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通過辯論教學,鍛煉學生的口才和應變能力。在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其一,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目的是使學生深入基層、認識社會,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會現象。培養學生人際溝通能力以及運用法律思維觀察社會、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二,觀摩法庭庭審。庭審觀摩教學可以增加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特別是使學生對庭審程序有直觀的了解。其三,模擬法庭教學。通過模擬庭審,可以增強學生對訴訟參與人的了解和認知,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融會于實踐,對提高其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大有益處。其四,診所式法律教育。該方法的最大特點在于讓學生親身參與真正的法律實務,真切感悟課堂所學理論知識的深刻內涵, 發現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實踐操作技能和法律職業精神。
五、師資建設的創新
為適應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師資隊伍建設也要實施機制創新,其核心在于:加強理論型師資的引進和培養的同時,要重視實踐型師資的隊伍建設。理工類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普遍存在學歷和職稱偏低的現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學理論素養的教師,會直接影響法學基礎理論的教學,同時也影響專業科研水平的提高,從而無法進一步促進整體教學水平的提升。這成為制約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上層次、入主流、可持續發展的瓶頸。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首先加強理論性師資的引進和培養。一是要引進高端法學人才。我國部分重點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近些年得以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仰賴于國內著名法學教授等學科領軍人物的引進。
如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應將的法學人才的引進作為學科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鑒于普通理工類高校相對于名校在學校級別和聲望上存在差距,且國內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進上要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在經費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學科,這樣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的高層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勵現有教師攻讀博士學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專業教師的學歷和職稱結構已趨于合理,而法學專業教師的學歷層次仍有提高的空間。因此理工類高校在教師的培養政策上同樣也需區別對待,法學專業教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工資、福利,以及職稱評定都應享受與理工專業攻博人員不同的差別待遇。
建設實踐型師資隊伍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第一,加大實踐型人才的引進。第二,教師應親身參與法律實務,主動獲得法律實踐經驗。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可以通過代理案件提高實踐能力。還可以參與媒體、政府部門組織的咨詢和培訓和活動以獲得實踐經驗。第三,深化與法律實務部門的交流和協作。可以建立與政府和企業的雙向崗位交流機制,使教師在實務部門的工作中獲得實踐經驗。第四,建立法律實務人員兼職教師的機制。法律實務人員相比專職教師具備更多的實踐經驗,讓他們走上講臺,對于豐富實踐教學的內容大有裨益。但對聘任兼職教師的經費來源、教學管理等問題需要認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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