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1】
2016年9月14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準為:
繳費年限 |
增加額(元/月) |
15年及以下 |
25 |
16年-20年 |
41 |
21年-25年 |
52 |
26年-30年 |
63 |
31年-35年 |
74 |
36年-40年 |
85 |
41年-45年 |
96 |
46年及以上 |
107 |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準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拓展閱讀:
企退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將上調6.5%【2】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16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的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此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已從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
6.5%漲幅是否合理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11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調。這次漲幅定為6。5%,是否合理?
全國人大代表、湘西老爹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田儒斌認為,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連續增長10%,主要是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支持。“近年來,隨著我國財政增速放緩,財政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補貼壓力明顯增加。”田儒斌說,“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6。5%,與國家經濟發展速度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是基本同步的。”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為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于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衡量退休人員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之比)”。國際經驗顯示,當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左右時,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與在職時大體相當,而低于50%時生活質量則明顯下降。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盡管統計口徑不同,替代率的結果存在差別,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近年來一直在上升。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兩個“倒掛”怎么辦
養老金連續上調,一些地方和行業出現了兩個“倒掛”的現象:一是“趕上點”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比多繳、長繳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高;二是退休人員養老金比在職人員還要高。
“解決這兩個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金維剛說。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說,目前人社部正在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頂層設計,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完善個人賬戶,體現激勵、約束兩方面的作用。
“在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同時,也要體現二次分配的公平性,也就是繳費和待遇相聯系但不成正比,養老金應適當向低收入群體、弱勢群體等人群傾斜。”褚福靈說,“否則由于基數不同,都是同樣的增幅,會造成養老金絕對差距越來越大。”
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參照指標分類,國際上主要采用三種調整方法:一是參照消費物價指數,二是參照工資增長率,三是綜合參照物價指數和實際工資增長率。但消費物價指數是一個綜合性指數,有“以全概偏”之嫌。“因此,養老金調整機制應選取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務的價格漲幅等作為掛鉤指標。”專家說。
1375億多元從哪里來
養老金上調,錢從哪里來?據人社部統計,2014年,我國企業離退休人數已達到8015萬人,即便不加上2015年退休的企業員工,按6。5%的增幅計,一年也要多出1375億多元的養老金。
“去年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7萬億元,總支出是2。3萬億元,當期結余30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4萬億元。”尹蔚民說。但各省份之間差異比較大,從長遠看,應對人口老齡化需要增強基金的持續發展能力。
我國的養老保險是“代際贍養”,也就是現在工作的人養已經退下來的人。一個需要加以應對的問題是,我國的贍養比正在逐步降低,原來是3。3:1,現在已經降到2。9:1,而且老齡化正在加速,形勢嚴峻。
全國政協委員司富春建議,我國應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如果實行全國統籌,我們可以在更大范圍內調劑余缺、抵御風險。”他還建議,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據新華社
數說養老金
10%
2005年,養老金經過第一次調整后為月人均714元。隨后,養老金每年調整一次,到今年總計調整12次。2005年至2015年,除2006年增幅為23。7%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遞增。
140多元
2015年全國近80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已達到月人均2200多元。如今年再上調6。5%左右,則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20年
今年養老金調整范圍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前皆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因為國務院2015年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方案,標志著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結。
300%封頂、60%托底
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在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